纪检监察主管岗位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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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纪检监察主管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与要求、报告与记录、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纪检监察主管岗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政策,依法组织落实全院纪检、监察任务。
3.1.2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 负责受理党内违反党纪的案件和行政违法违纪的案件。对各种案件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3.1.4 牵头受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3.1.5 开展党纪、法纪教育,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3.1.6 完成纪检、监察统计报表工作。
3.1.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2 权限
3.2.1 有权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3.2.2 有权参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纠风行风、招投标监督、信访查办等专业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3.2.3 有权对其负责的专业管理工作向其上级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学历与职称
具有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 工作经历
本科学历的应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4.3 业务知识
4.3.1 掌握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3.2 掌握生产、企业管理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了解生产、基建、经营等基本知识,熟悉企业管理。
4.3.3 了解系统监察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4.3.4 了解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行政学、审计学、心理学、会计学等理论知识。
4.4 工作能力
4.4.1 具有一定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工作创新能力。
4.4.2 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
4.4.3 具有一定工作总结和分析能力。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
5.1.1 根据上级下达的反腐倡廉目标任务,分解制订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指标考核办法,报请院领导审批后,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5.1.2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向省公司报送季度报表,报送半年度、年度自查报告。
5.1.3 年底采取专项考核评价或与年度综合检查考评合并进行的方式,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工作,并组织群众测评,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请部门领导、院领导审批。
5.1.4 对于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或责任追究建议。
5.2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管理
5.2.1 按照上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年制订惩防体系年度工作计划。
5.2.2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5.3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管理
5.3.1 按照上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订本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5.3.2 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营造“干事、干净”的良好氛围。
5.3.3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做好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所辖范围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3.4 积极向上级反腐倡廉网站投稿,反映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5.4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
5.4.1 按照上级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好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
5.4.2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收集廉洁自律有关材料,及时维护归档。
5.4.3 做好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检查。
5.5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管理
5.5.1 受理单位和个人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报等方式,反映公司和部门以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件的接待和登记。
5.5.2 及时将信访举报件呈送领导,按批示内容进行查办、转办或暂存。
5.5.3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参加信访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5.5.4 根据调查情况和领导批示,实施信访结果反馈、信访监督、提出处理或处分建议,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5.5.5 配合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处分或审查结论等的申诉,提出审理初步意见,根据审议结果,办理复议、复查结论或决定等文件报批并予以实施。
5.5.6 做好信访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5.5.7 做好信访举报件的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报表及有关材料。
5.6 效能监察管理
5.6.1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5.6.2 根据上级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经领导批准后立项,并上报公司监察部。
5.6.3 制订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下达效能监察通知书。
5.6.4 抓好过程控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5.6.5 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成果评估,撰写书面总结,并对过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5.6.6 做好效能监察年度总结和优秀成果申报工作。
5.6.7 围绕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
5.7 其他
5.7.1 起草与本人承担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5.7.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