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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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角色,并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和方法。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劳动者的保护者,也是企业的监管者。

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促进劳动力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提供。

此外,政府还需要确保企业按照劳动法规进行运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共识并形成互信的基础上,工作效率将得到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也会得到激发。

其次,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存在摩擦和矛盾时,容易引发劳资冲突,甚至导致罢工和示威活动。

而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降低这些潜在的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福利保障。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能够增加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劳动力流失。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法1. 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与落实。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政府要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劳动法规的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和仲裁服务,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3. 推进工资协商制度。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雇主与工会就工资福利进行协商,建立双方公平平等的谈判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一种机制,旨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 政府的作用: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市场,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来促进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在劳动争议出现时,政府可以提供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2. 雇主的作用:雇主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方,他们代表着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雇主应该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保护员工的权益。

雇主也应该与工会和政府进行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雇主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发展和福利,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3. 工会的作用: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劳动条件和待遇的改善。

工会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和协商,代表劳动者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教育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

政府应该起到监督和调节的作用,确保雇主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同时,雇主和工会也要相互尊重,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机制,旨在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来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的监督和调节,雇主和工会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可编辑版】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可编辑版】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劳动关系强调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英国在传统上则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⑴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⑵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⑶如果出(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⑷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⑸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鞭策者是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是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可以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角色文尾表格综合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五”角色。

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不仅反映了劳资双方施加的压力而且反映了公共舆论以及劳资力量对比的变化。

政府是否颁布劳动保护立法以及该法律保护的程度直接反映了政府是否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正义并反映了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如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问题的基本价值判断。

例如最低工资立法是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的政策法律通过强制确定最低工资率和加班工资津贴、禁止使用童工等条款来保证每个雇员得到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保证雇员(本文章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获得“维持生活工资”水平以上的工资消除极端贫困。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为了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分享了浅显的见解,最后得到了共识。

结合实际情况,首先进行案例分析,请看以下内容:案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张女士于2006年进入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门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从张女士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6月,该公司以“张女士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做出辞退张女士的决定。

张女士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女士的申诉请求。

公司按照裁决内容向张女士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按月向张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08年8月,张女士开始就职于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业务。

公司知悉后,函告张女士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解析: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的补充合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条件。

竞业限制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二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介绍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矛盾斗争的关系。

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方机制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中的三方机制,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协调。

一、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他们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和工作安全等。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组织,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协商。

工会主要通过集体合同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另一方,他们通过雇佣劳动者来获得劳务。

用人单位拥有雇佣和解雇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工会进行协商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通过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者的需求,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第三方,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

政府的职责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行。

政府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纠纷。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三个主要主体,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可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法制建设
政府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针对劳动关系
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 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出台劳动法 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1992年通过《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通过《劳动法》 2007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促进就业法》 2010年《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劳动 法体系,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 位和作用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 角色。 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 进自由市场的运作,政府应该尽量减少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认为法律将扭曲 自由市场并降低效率。反对建立工会,认 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金的垄断组织。
政府调解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公信力,促进劳动争议
的高效解决,而且也符合我国民众长期形成的对官方 调解信赖的文化传统。
(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关系)
健全劳资双方组织体系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会要放弃第三 方身份回归第二方,不受企业主的牵制,真正代表劳 动者与资方进行协商,维护劳动者利益。 作为企业主一方,也需要建立企业方的维权组织,如 雇主协会或企业家协会,使之与工会对应,作为企业 方的维权组织介入企业日常性工资一类的协商谈判。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 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劳动关系它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关系统称。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在起草并由一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权利与职权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位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控制许多相关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行业中与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

政府变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成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作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5P角色。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证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佣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政府在劳动关系方面制定并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法制建设
政府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针对劳动关系 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 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出台劳动法 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1992年通过《工会法》
《矿山安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形成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文化 企业主认识到,良好的劳资关系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 力,不仅会促进企业的顺畅发展,还会提升企业的外 在形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要素之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更好地使劳动者分享中国 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的成果。新一代的劳动者不仅仅 是要生存,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生活的尊 严。 政府采取了规定最低劳动工资等做法,提高劳动者的 社会地位;鼓励工人珍惜生命,更乐观积极地面对生 活;借助传播媒介,提出对劳资关系中一些问题的倾 向性意见,发挥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 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通过就业政策充分就业条件下 的市场均衡。 运用税收和货币政策,调节劳动力的需求; 通过人力资源政策,开展职业预测、职业培训和再培 训,调节劳动力的供给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
调节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通过调节工资价格变动的工 资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保证公 平就业和公平报酬的反歧视政策和劳动保护等,保证 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确保劳动 者“体面劳动”,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协调运 行。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宏观调控
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对工资等问题规定最低标准和增 长指导线,以避免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距悬殊,影 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在推行社会福利制度方面,通过 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制度,以及调节 收入的税收政策,改善劳动者生活,缩小贫富差距, 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承担着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话题的理解。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与引导。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通过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劳动市场的监管与协调政府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监管与协调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劳动者的就业与职业发展。

政府还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政府对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还通过劳动关系协商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工资谈判,实现工资水平的合理调整。

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工资水平,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平衡。

四、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建设政府通过建设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设立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劳动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五、劳动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关系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挑战。

政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劳动合作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流动与交流。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 劳动法——调整劳动 关系的法
1. 劳动关系立法
2. 工资的法律保障
3. 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4. 工作场所的规则
一、劳动关系立法
❖(一) 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 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 的“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劳动关 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 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 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理论主张, 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 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 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正统多元主义认 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增进民 主,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而 发挥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 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 突。
二、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5P角色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 比恩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 演五种角色:(1)政府扮演第三方管 理者的角色;(2)政府扮演法律制定 者的角色;(3)如果出现劳动争议, 政府提供调整和仲裁服务;(4)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5)政府还是 收入调节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可以归纳为 下面五项。
❖(一)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为 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不宜进 行过多干预。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 解和仲裁服务。理想的状况是,政 府作为中立的调停者,为劳动关系 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促使劳 资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或谈判来 解决内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 最小程度。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如何定位,直接决定着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自1949年以来主要经历了两种经济体制,而政府自然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过两种不同的作用。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几乎是包揽了一切主要的经济发展事务,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自然也成了绝对的领导者。

统包统配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成为政府处理劳动关系的最大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可谓一统天下。

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用人单位不能自主招工,劳动者从事的行业也由国家安排,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或是解除均由行政命令来实现。

在劳动利益方面,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即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就是企业的主人,因此为企业奋斗就是为国家奋斗,为国家奋斗就是为企业奋斗,但惟独不是为自己奋斗,企业也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只需完成行政命令中下达的生产指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规定制定者又是遵守者。

劳动者个人是国家的主人又要为国家奋斗,企业是国家的,又是企业职工的。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相互融合,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利益实体。

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发展起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模糊状态,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的出现刺激了国家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劳动立法方面,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为:一、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城镇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实行,而此后各种法规政策对劳动合同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第六章、政府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第六章、政府
在国家层面,管理方、工会、政府是三方合作 关系。
劳动关系模式
(四)、国家社团主义。
特征:社团主义治理思想,工会在政治上 隶属于某政党。
这种模式:劳动关系受政治制度约束,而 不是通过市场的自发经济秩序来调查。
(五)、中央集权主义
特征:社团主义治理思想,弱小的工会。
这种模式:政府通过立法形式规定雇员的 就业条件,修正雇主与雇员之间权力不平 衡的状况。
第六章、政府
第一节:政府的角色
一、政府的作用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政府起草并由议会 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公平与公正权力与职权 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为劳动关 系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政 府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 劳动关系成为私人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它代表政 府的偏好。
劳动关系策略
三、政府劳动关系策略。 (一)、劳动力市场政策
失业政策。(失业津贴、培训) 收入政策。
(二)、社会主义 最低工资立法 社会倾销 社会倾销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
的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以获取更大利润。 (三)、产业冲突 产业行动中的公共利益。 政府限制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部门的罢工权。 政府在处理产业冲突中的角色。 作为第三方,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
促进者(promoter)——集体谈判与劳工参与的促进者。 主要内容:工会组织、集体谈判、劳工参与、分红入 股。 政府应采取的态度:中立、不干预。
政府的角色
调停者(peace-maker)——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主要内容:劳动争议处理。 态度:中立、不干预。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和民众都关注着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就业的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成为政务民生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政府和民众两个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的角度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监管等手段,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劳动环境。

以下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应该关注的几个重点。

1. 保障劳动者权益政府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查违法用工行为,打击非法剥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鼓励创业就业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创业就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例如,提供创业补贴、减税政策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措施,帮助劳动者增加就业能力和创业机会。

3. 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通过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政府可与企业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4. 促进劳资协商政府应积极引导和完善劳资协商制度,加强劳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鼓励建立工会组织,让工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劳动者权益。

同时,政府也要重视企业的意见,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民众的角度除了政府的责任,民众也应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

民众的积极行动和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实现这一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民众在这一问题上应该关注的几个重点。

1. 增强就业意识民众应增强就业意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要积极寻求就业机会,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 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民众在工作中应树立团结合作、互助共享的价值观。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氛围。

3.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民众应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恪守道义和职业操守。

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政府

劳动关系管理第六章政府

走出当前的困境,就是要限制人类的享乐 走出当前的困境,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主义文化的扩张,消除国家之间的战争,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这需要一个全球性的人类共同政府来实施。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 即世界政府的建立,世界进入一种无国家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状态,原有的平等权力的各个国家灭亡了, 只由一个政府来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和调 可以吗? 节。可以吗?
2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劳动行政包括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 覆盖负责和\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覆盖负责和 或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共行政管理机构---不论是部级部门或公共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区域性或地方性的机构,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和 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权行政管理机构 和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 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雇主和工人及 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 构性的组织。 构性的组织。
2 新保守主义的公共选择理论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 假定投票者和政府官员一样,都是追求效用最大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化的理性人。政府官员追求连任或者权力地位;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 投票者关心自己利益是否能得到满足。政府官员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 必须权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决策上很受利益 集团的左右。 集团的左右。政府根据利益集团而不是根据公共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 利益出发来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这样容易形成 大政府” 为避免这一倾向, “大政府”。为避免这一倾向,新保守主义认为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 要严格限定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削减政府开支;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 同时认为工会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有能力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 控制工会的政治 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因而应该控制工会的政治 影响 。

2013-9劳动关系学 第十章 政府

2013-9劳动关系学 第十章 政府
在劳动关系方面,该理论强调秩序与稳定。
第二节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3.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
动。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利益 )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 ,政府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
(一)政府劳动关系策略与实践的基本框架,以及划分为五种模式:市场个人 主义、自 由集体主义、谈判社团主义、国家社团主义、中央集权主义。 (二)了解五模式的具体内容
【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

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
所有会员)负 责, 还是对全国理事会负责?
1、1987 年全国高教联合会结构调整中,全国执行委员会究竟是对选举者( 2、1987 年全国高教联合会结构调整中,以全国为单位选举产生的全国执
台湾学者林大钧先生认为,美国联邦政府是:
促进劳资合作的催化剂或者鞭策者
劳动争议的调解人、仲裁者或受害方的支持者
劳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第一节 政府的角色
(2)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5P角色
角色名称 主要业务内容 政府应采取的态度
1.劳动合同;2.劳动标准; 3.劳工保险;4.劳工福利; 保护者 1 积极、主动 (protector) 5.劳工教育;6.劳动安全 卫生;7.劳动监察
1、说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2、说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5种角色——5P角色。
3、结合世界主要国家的劳动关系实践,说明近一百年来劳动
关系模式的主要变化
4、你认为政府是否应该促进社会正义? 5、结合中国与外国实践说明,政府收入政策的重要性,并说
收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深入了解中国的政治与劳动关系

深入了解中国的政治与劳动关系

员工分流与再就业
国有企业改革往往涉及大量员工的分流和再就业 问题,需要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员工权益 。
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改革过程中需要关注员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 衔接问题,确保员工在改革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 保障。
员工培训与转岗
为提高员工适应新岗位的能力,需要开展针对性 的培训和转岗工作,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到新的工 作岗位。
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挑战
01
灵活就业与劳动关系认定
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许多新型就业形态,如灵活就业、共享经济等,给劳
动关系认定带来了挑战。
0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促进
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03
企业用工模式创新与管理优化
企业应积极探索用工模式创新和管理优化措施,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型就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尚待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或执行不力问题。
利益诉求多元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给 劳动关系协调带来挑战。
集体协商机制不健全
集体协商机制在部分企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劳动者 权益保障有待加强。
未来发展趋势及优化方向
法治化进程加速
民营企业快速发展中用工荒问题
招聘难与留人难
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招聘难和留人难的问题,需 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
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
为解决用工荒问题,民营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和激励机 制,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
人才培养与晋升通道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晋升通道,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 成长空间,有助于缓解用工荒问题。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

四、政府法律制定者角色的比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美国
英国
德国
日本
美国工会组建 认证的程序较 简单,组织罢工 的程序也不复 杂,法律只对不 正当的集体行 为作出限制。
英国同德国, 只是程度稍 轻。
对工会组织罢 工有严格的程 序限制,如规定 罢工必须是在 劳资谈判失败 后经75%以上 工会会员同意 才可举行。
强调合作的劳 动关系,虽然赋 予工会组织罢 工的权利,但工 会的主要角色 是协调,法律也 主要关注工会 组织的认证问 题。
3.德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非常庞杂,但内容完备。它旨在在保护雇员 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雇员、雇主及失业人员三方的利益。由于 德国实行劳资共决制,所以相关劳动关系立法也表现出此特点。德 国并没有颁布劳动法典,但有相对完整的单项条款来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法涵盖了基本权利(如机会均等、待遇平等)、工作条件、就业 政策、社会保障、工资制度等方面。基于其保护雇员合法权益的指 导思想,《德国民法典》中特别注重对雇主解雇权利的制约。 4.日本劳动法是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 等劳动三法为基本法从属于基本法的作为特别法的其它诸法构成的 一个相对完善的劳动法体系。其中的劳动三法以提高工人的地位、 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有效调整各种劳动关系, 预防或解决劳动争议为目的。其它一系列的特别法则对工人就业、 安全卫生保险及劳动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日本的劳动法几乎每年 都作修改,它特别注重按实际需要及时立法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 不67断修改法律。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为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范围以及工会采取产业行动的程序性规 定。
政府保护工会罢工权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是否保护罢工雇员免遭解雇。

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

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

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政府工作作为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其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从公职人员的劳动关系特点、政府工作的法律框架以及劳动关系管理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职人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公职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劳动者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公职人员直接服务于国家和公众利益,其工作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其次,公职人员在执行职责时需要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再次,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晋升评价不完全基于市场机制,而是由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成绩和条件进行评定。

最后,公职人员享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具有一定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

二、政府工作的法律框架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首先,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录用、使用、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其次,国务院颁布的各项制度文件和规章也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也适用于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管理为了保障政府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正权益,劳动关系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机关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员的录用、晋升和任免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人事考核,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估,并及时进行奖惩。

此外,政府机关还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政府工作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框架和进行科学的管理。

只有通过良好的劳动关系管理,才能确保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政府机关应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发展和激励提供有效保障。

(以上为人工智能助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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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调节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集体谈判模式;二是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的劳动关系调节模式。

我国执政党的性质、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政府必须将劳动关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和各项劳动权利的基础上,使广大劳动者都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达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上作用空间有多大,政府干预的程度和领域应该如何把握? 第一,支持建立一个力量强大的工会组织。

政府要在劳动关系领域做到公正执法、避免“权力寻租”,就必须注重培育一种监督和制约力量,根本途径是培育工人自己的力量,即建立强有力的工会组织,使其能够对企业和政府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事实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达与维护,只有通过工会组织,才能从自发盲动走向组织有序,从而保证社会运转的秩序和理性。

政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支持在所有企业组建工会,特别要下大气力把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起来。

同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纳到工会中来;二是要努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并建立健全协商谈判的救济制度,增强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能够将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力量足够强大的工会组织。

第二,加快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建设。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规定着政府的劳动法制必须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价值取向。

政府既要积极参与劳动立法的准备和提出建议,又要针对劳动关系失衡状况,颁布有关劳动行政法规,以规范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和各项劳动事务都有法可依。

要尽快出台劳动法单行法律,形成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法律责任。

当前,政府要支持在地方或基层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要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制度;二要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四要努力构建新型的以劳动争议调处为重点的联合维权机制。

第三,加大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从宏观上调节劳动关系的手段,主要有劳动力市场调节和劳动福利政策实施两个方面。

在劳动力市场调节方面,首先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通过就业政策,包括运用税收和货币手段,调节劳动力的需求;通过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开展职业预测、职业培训和再培训,调节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力求实现充分就业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目标;其次是调节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通过调节工资价格变动的工资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保证公平就业和公平报酬的反歧视政策和劳动保护等,保证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确保劳动者有“体面劳动”,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协调运行。

要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对工资等问题规定最低标准和增长指导线,以避免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距悬殊,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推行社会福利制度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以及调节收入的税收政策,改善劳动者生活,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责任,特别是要加大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比例。

第四,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应部分倒置;劳动争议诉讼成本必须规范和控制。

劳动争议处理“一裁两审”的体制要逐步向“或裁或审”、“裁审分离”的体制转变。

同时诉讼应在法定周期范围内尽量缩短,通过体制的改变达到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

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实行救助,从财力上支持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其一,应尽快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法》,提高劳动执法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广泛的权力,确保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执法中的调查权、审核权、请求协助权等诸项权力,尤其是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力。

在法律未出台前,要坚决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其二,加快健全省、市、县
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应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充实人员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网络。

其三,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用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使企业能够自觉执行劳动法规,将劳动争议抑制在萌芽状态。

一旦查出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并处高额罚款;对限期届满仍未清欠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资金不足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逃匿的,可依法吊销执照,并拍卖用人单位厂房、设备等回收的资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对因拖欠克扣工资而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四,要强化对劳动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这一权力落到实处并得到正确的行使,包括强化劳动监察组织内部的监督和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当然,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建立、规范、调整的途径和手段都有所不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力度也存在差异。

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江苏尚且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甚至司法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其它地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更不待言。

如何根据当地实际,借鉴国外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还需要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的实际工作者进行不懈的实践努力,需要劳动关系领域的学术研究者作出积极的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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