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是城市规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配建标准。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规则和配建标准。
一、规划阶段: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选址并规划停车场,确保可达性和容量满足需求。
具体规划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容量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发展预测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停车场的总容量。
2.区域分布: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将停车场合理布局在各区域,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3.建设标准:确定停车场具体的建设标准,包括停车泊位的数量、布局和尺寸等。
4.可达性:保证停车场与周边道路的连接,方便车辆的进入和退出。
二、设计阶段:在停车场的设计过程中,应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提高停车效率和交通安全。
具体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泊位设计:确定合理的泊位类型和数量,包括普通泊位、残疾人泊位、电动车泊位等,并确保泊位尺寸能够容纳不同类型的车辆。
2.交通组织:规划合理的车辆行驶路径和停车流线,保证车辆的顺畅进出和停车。
3.通风与照明:确保停车场内通风良好和照明充足,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
4.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入口和出口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停车服务。
三、建设阶段:在停车场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建设阶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场地准备:对选址的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排水处理等,确保建设质量。
2.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3.建筑结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施工,确保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
4.设备安装:安装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设备,如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这是咱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毕竟,谁也不想在逛街、吃饭的时候,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还要被乱停乱放的车辆堵住路。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呢?别着急,我这就来给大家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停车场的设置应该是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的。
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城市的交通状况、人口密度、商业区的发展程度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停车场的设置既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又能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我们来说说停车场的配建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停车位的数量,二是停车位的尺寸。
关于停车位的数量,我觉得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要有一个小型停车场,大型城市则可以适当增加。
至于停车位的尺寸,我觉得应该尽量宽敞一些,因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车辆停进去,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当然了,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比如说,停车场的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避免设置在偏僻的角落里;停车场的入口要设置在容易找到的地方,方便市民进出;停车场内部的道路要保持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的情况。
我们还可以考虑设置一些特殊车位,比如说残疾人车位、老人车位等等,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在设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力求做到合理、有效、人性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宜居。
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次再见啦!。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 .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J10628—20052005-08-04 发布2005-08-01 实施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a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B33/1021—2005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5 年8 月 1 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科发[2005]168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印发的《二OO四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建科发[2004]115号),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21-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建设厅二O O 五年八月四日前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城市建设交通发展的要求,规范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03]函规字35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有效规范停车场(库)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更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因此,制定严格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一、停车场设置规则1. 停车场选址规划:应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居住区等交通密集区域,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选址规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市容。
2. 停车场规模确定: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用地条件,科学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洽协调。
3.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考虑车位密度、通行道路宽度、便捷出入口设置等因素,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兼顾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需要。
4. 停车场管理机构:明确停车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二、停车场配建标准1. 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停车场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建筑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计停车场建筑结构,保证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车位设置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停车位数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划定车位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和便利。
4. 设备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停车场设备设施,包括出入口道闸、停车指引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环境配套标准:合理规划停车场周边绿化、景观布置等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改善城市景观。
三、总结规范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研究和完善,提高停车场规划设计水平,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4 设置规则 4 设置规则4.1基地出入口设置 4.1基地出入口设置4.1.1城市快速路上严禁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上应严格控制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附近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应开设在交叉道路中等级相对较低的城市道路上。
4.1.1 主要是针对基地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必将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别是在城市路幅宽、流量大,且车速快的快速道、主干路上,容易影响城市道路正常交通,造成交通事故频繁的情况,制定本条文。
4.1.2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
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4.1.4 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Set of Rules ··························································································6
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类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提供机动 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7 公共停车场(库)public parking lots (garages)
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库)。 2.0.8 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指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 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9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5 配建指标 ·····························································································17 附录 A 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页脚内容1页脚内容2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页脚内容5页脚内容6页脚内容7页脚内容8页脚内容9页脚内容104.1.2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
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页脚内容114.1.4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页脚内容12页脚内容13页脚内容14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6页脚内容17页脚内容18页脚内容19页脚内容20页脚内容21页脚内容224.5.2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自行车停车方式见图4.5.2。
图4.5.2 自行车停车方式4.5.2-3本条文是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自行车停车排列方式,并考虑自行车停车场(库)在露天、室内、路边不同停车位置所需的停车面积,制定本条文。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八日附件2(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九年六月1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究竟是如何的呢?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
停车场(库)是指为了方便机动车停放,便于驾驶员将车辆留置而设置的场所。
它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既可以是地面的露天停车场,也可以是地下的停车库,还可以是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的架空停车场。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结合了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交通管理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一、停车场(库)设置规则1. 建筑用地和建筑规模在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首先受到建筑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的限制。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中会对不同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的项目规定相应的停车泊位比例和标准停车泊位数量。
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会根据小区居民的汽车拥有量和小区设施情况确定,而商业综合体的停车需求则会根据商业规模和客流量来确定。
2. 土地利用和交通导向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还会根据土地利用和交通导向进行调整。
在拟建城市建筑工程的用地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和周边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停车场(库)的布局和停车泊位的设置位置,以便更好地服务周边居民和客流。
3. 环保要求和景观设计现代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也会考虑环保要求和景观设计的因素。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雨水径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还会强调对绿化带和雨水处理设施的配置,同时注重停车场(库)的整体景观设计和建筑外观的协调性。
二、停车场(库)配建标准1. 车位布局和通行设施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包括车位布局和通行设施的设置。
为了便于车辆有序进出和车位利用率的最大化,停车场(库)的设计要兼顾车位布局的合理性和通行设施的便捷性,同时要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和无障碍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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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2005年浙江省建设厅颁布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05),该标准的实施,大大推动了我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状况,为我省城市交通系统的有序、合理、安全运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近六年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面临转型。
城市机动车拥有量剧增,私人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尤为突出,全省城市私人小汽车年平均增长率在15%左右,部分城市达到20%以上,停车问题已成为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是否有效的关键问题,也成为各级政府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领域。
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建设标准和配建指标已难以适应今后的城市交通发展需求,比如: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偏低、指标分类难以适应新的审批要求、自备车位政策对居住配建的要求,医院学校的停车配建指标低等问题、新的建设项目业态的出现等,因此有必要对原有标准的实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审视,在对今后5-10年的交通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对原有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以期对浙江省城市经济和交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条文阐述了修订原《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修订原则。
1.0.2 条文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本标准指的城市、城市规划区即是按上述规定而定的。
本标准的城市建筑工程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计、设置都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场(库)设计、特种车型的停车场(库)、历史风貌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单位的停车场(库)设计不受本规则的严格约束,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本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根据原建设部1992年12月30日颁发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同时考虑到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有关交通和停车场(库)设计要求已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也适用于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置。
因此本条文说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和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3基本规定3.0.3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主体建筑与配建停车场(库)不在城市道路同侧所带来的车流和人流穿越道路的现象,避免对城市道路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特别是主干路两侧的建筑,应按标准分别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停车泊位。
如由于规划用地条件限制不得不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时,应有相应的人行设施连接。
3.0.4 本条文规定对原《标准》规定的集中统一设置停车场(库)的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
考虑到建筑工程受规划用地条件限制,如果若干地块集中设置停车场(库),会由于各地块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筑方案、建筑功能的不同,导致在实际操作有较大难度。
因此本《标准》明确以联通道连接若干地块的地下车库。
其次,考虑到个别建筑工程项目,如高强度开发中心区、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较小、容积率高,单独按规范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或技术管理规定,比如地库坡道数量、基地出入口设置、地下室退界要求等。
故允许在相邻两宗或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统一申请、协调设计、协调建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红线紧邻地块停车库可采用通道联通方式,这是最简单、有效的集中建设方式。
3.0.5新增加的条文规定。
本条文的目的是说明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的方式有多种,但不能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对相邻地块地下车库确需在城市绿化下和城市道路下用联通道联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
城市绿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库往往会受场地诸多条件限制,条文明确了绿地下公共停车库可与周边地块的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
3.0.6 本条文规定与原《标准》规定3.0.3一致。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由公共建筑、住宅吸引的车辆,在道路上上、下客,以及内部通道交通不顺引起交通堵塞,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保证城市动态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3.0.7 本条文规定与原《标准》规定3.0.5基本一致。
3.0.8 本条文规定对原《标准》规定3.0.6进行修订。
车辆外轮廓线尺寸是停车场(库)交通设计的重要参数。
各类车辆外轮廓线尺寸拟定参考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2.0.1、2.0.2条规定、《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规定、《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10、《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的规定。
表3.0.8-1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上海标准)设计车辆外廓尺寸(米)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I 微型汽车 3.5 1.6 1.8 II 小型汽车 4.8 1.8 2.0 III 轻型汽车7.0 2.1 2.6 IV 中型汽车9.0 2.5 3.2 V 大型货车10.0 2.5 4.0 VI 大型客车12.0 2.5 3.2非机动车自行车 1.9 0.6 1.2 注:1、二轮摩托车按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2、助动车按1.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3、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4、本表机动车尺寸参阅《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相关内容。
表3.0.8-2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天津标准)换算系数车辆几何尺寸(米)长宽高机动车铰接车 3.5 18 2.5 4.0 大型汽车 2.5 12 2.5 4.0 中型汽车 2.0 8.7 2.5 4.0 小型汽车 1.0 5.0 1.8 1.6 微型汽车0.7 3.2 1.6 1.8非机动车自行车 1.0 1.9 0.6 1.15 二轮摩托车 1.5 2.0 1.0 1.2 三轮车 2.5 3.5 2.5 1.2 助动车 1.2 2.0 0.8 1.15表3.0.8-3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单位:米车辆类型总长总宽总高前悬轴距后悬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载重汽车12 2.5 4 1.5 6.5 4鞍式列车16 2.5 4 1.2 4+8.8 23.0.9 本条文主要规定停车配置指标计算,车位总数尾数出现小数情况时,应将小数向上取整。
3.0.10 原条文修订。
主要针对综合性建筑工程和群体布置的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数的计算方法及配置要求做出规定。
3.0.11新增条文规定。
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建筑规模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区,可根据实际设置条件集中配建停车场(库)。
3.0.13 为避免由于设置停车收费设施,造成出入口拥堵而规定本条文。
3.0.14考虑住宅及公共办公楼等建筑工程的外来临时车辆停放需求而规定本条文。
4 设置规则4.1 基地出入口设置4.1.1本条文主要是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各类城市道路上的开设规定,强调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易拥堵的节点,为减少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干扰,本条文对城市道路上开设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相邻交叉口的距离做出规定,并界定了该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本条文参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2008)。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开设在主、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保证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在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段或渐变段上,同时需保证交叉口出口道上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条件。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的长度,主干路按70m+30m考虑,次干路按60m+20m考虑,支路按30m+20m 考虑。
4.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距地铁人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站、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起坡点距离过近,容易成为事故黑点。
本条文规定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和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