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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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浙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我国旅游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2015年1月2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

本文整理了意见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一)创新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三)深化旅游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廊政发〔2017〕65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廊政发〔2017〕65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廊政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的意见》和《廊坊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将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加快美丽中国建设。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京津冀休闲目的地”总体定位,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依托旅发大会平台,大力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旅游综合营销,构建“全景打造、全时供给、全业融合、全民共享”的旅游发展新模式,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廊坊市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到2020年,实现年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其中,过夜游客占游客总量60%以上;全市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5万;休闲度假产品在整个旅游产品结构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游客人均消费额度比2015年增长30%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超过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旅游及相关产业对全市年度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0%以上,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

二、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根据《廊坊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突破点、贯穿线、整合面”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将廊坊旅游空间格局优化为“一核两带八廊八坊”,构建起由景观“廊”串联产业“坊”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1日普洱市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目标,着力重建良好市场秩序、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提升旅游供给能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推动“旅游革命”,加快转型升级,把普洱打造成为国际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全国康体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云南旅游的新亮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根除“不合理低价游”。

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深入推进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措施〉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和普洱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指导行业协会科学测算旅游线路产品成本并向社会公布诚信指导价,实施旅游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购物店依法予以关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二)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

以大数据手段建设为抓手,督促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开发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岛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和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62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知》(旅发〔201X〕18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发展委贯彻国办发〔201X〕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0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22号),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推进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生态度假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中国北方生态旅游度假岛总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全域化”战略,加快旅游供给侧改革,促进“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丰富全域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旅游综合营销,着力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海岛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201X年,接待游客超过373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43.3亿元。

到2021年,接待游客超过487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66亿元。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1.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海上3A级景区以及配合X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四项工作,分别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列出工作计划和路线图,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时,将整个南北长山岛作为一个大景区,找好切入点,积极开展“一票制”相关政策研究探讨、前期论证调研等工作,推动南北长山岛全域旅游发展。

2.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继续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对已经形成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要把好关、登好记、备好案,督促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统筹抓好“全域旅游”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从业队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旅游业发展大有可为。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较差,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树立大旅游观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

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要求。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推动旅游投资和消费持续增长,深化旅游综合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导向,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不断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类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山东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9000亿元,年均增长12.9%;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3.8次,年均增长10.2%。

到2020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1.2%;接待国内游客9亿人次,年均增长7%;接待入境游客550万人次,年均增长3.6%;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超过5次,年均增长10%。

旅游产品品质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构建起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城市、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镇村等多层次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基础设施完备的环境,旅游业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动力产业、协调发展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的先导产业、开放发展的窗口产业、共享发展的民生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美丽文明新山东”的重要载体。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1.科学编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以旅游为主导,用全域旅游思维、生态旅游理念,编制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融文化、教育、体育、交通、商贸、养生、养老于一体,增强宜居宜业宜游功能,将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相互衔接和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岚综管综〔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及其若干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21〕90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1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7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7月2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旅游大文章”。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传统旅游向时尚旅游、单一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3.11.01•【文号】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11月1日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品质为重点,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第一。

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全员、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引导经营主体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旅游市场规模实现合理增长。

——坚持系统观念。

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统筹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体推进国内旅游提升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青政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推进我市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旅游招商力度,推动高端发展鼓励引进高端旅游大项目,升级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平衡区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业快速健康高品质发展。

(一)加大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力度。

建立旅游招商项目信息平台,按照市级招商经费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引进旅游重大项目工作经费。

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文化演艺等“蓝色、高端、新兴”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

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旅游项目引进需征询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二)扶持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

对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贴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开业运营1年以上的旅游大项目,符合我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建立健全旅游重大项目库,给予土地储备、农转用指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元、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业发展体系,打造成全国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旅游最佳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一)创新旅游业体制机制。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

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旅游行政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旅游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营模式改革。

加快推进庐山、云居山-柘林湖、武功山等重点旅游景区体制改革。

推动井冈山、婺源等重点旅游县(市、区)在项目投融资、特色培育、业态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推动赣州市、吉安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探索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新模式。

扩大旅游市场开放合作。

积极策应“一带一路”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旅游发展新格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威政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6〕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和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战略部署,积极适应大众旅游时代发展要求,强化全域旅游思维,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坚持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提高旅游供给质量效益,开辟旅游业发展新空间,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更加优化,旅游要素配置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城乡一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全域旅游供给体系更加多元,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旅游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全域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旅游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日益丰富,城市旅游功能显著提升;全域旅游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旅游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文明旅游氛围更加浓厚;全域旅游共享体系更加成熟,旅游创业创新深入开展,旅游扶贫扎实推进,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不断释放,旅游普惠民生成效显现。

全市旅游消费总额突破700亿元,接待游客突破5000万人次,年均分别增长10%以上、7%以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湖政发[2013]2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湖政发[2013]2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湖政发〔2013〕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巩固深化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成果,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乡村生态人文优势,优化乡村旅游业态结构,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乡村旅游“2151战略”,即到2015年,全面提升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10个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5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示范村)、100个乡村旅游点(示范农家、示范农庄)。

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2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真正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服务完善和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区(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把湖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国内首选、国际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主体多元。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做特、做精、做优的路径,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密政发〔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密政发〔2020〕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第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9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密云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顶层设计,实施全域化、融合化、国际化、差异化发展战略,建设全域“生态休闲”的特色城乡,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的大休闲环境。

积极引导文化旅游消费趋势,打造“密云生活方式”,夯实特色文化旅游休闲示范区基础。

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大力推进特色文化旅游镇村和乡村民宿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强弱项、补短板,推进文旅大项目建设,加强产业融合,促进景区转型升级,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作用,奋力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原则。

履行保水政治责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全过程,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彰显密云生态特色。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2. 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

3. 拓展旅游市场:加强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推动形成假日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市场,推进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邮轮、会展等多元化旅游
产品。

4.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接
待能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强旅游设施标准化建设。

5. 增强旅游品牌形象: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提升国内外游客对中国旅游的认知和
满意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 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提升旅游综合效益,提供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国务院希望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文化交流,增
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吉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对推动旅游业发展壮大、促进吉林振兴发展意义重大。

为加快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吉林振兴发展新动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坚持“三产融合”,立足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围绕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加快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特色做足、品牌做强,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吉林乡村旅游“升级版”,走出吉林乡村旅游“新路径”,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规模扩大。

到2025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旅游收入55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品质提升。

产品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实现“十”集聚:培育10个县域乡村旅游集聚区;“百”系列:打造乡村旅游100个精品村、100家精品旅游民宿、100个精品节庆、100条精品线路、100家“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100家大型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千”个精品:形成1000个乡村旅游精品点;“万”名人才:培养1万名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创意设计、专业技能、文化传承、市场营销等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文号】国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旅游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

近年来,我国旅游经济快速增长,产业格局日趋完善,市场规模品质同步提升,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但是,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我国旅游有效供给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

发展全域旅游,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为指导各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区域发展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凝聚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

大力推进“旅游+”,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成办函〔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6〕15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4日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助推我市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旅游基金坚持政府引导,设立成都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有需求的区(市)县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重点扶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设立旅游促进基金。

二、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对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和新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公园、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全国都市旅游功能区等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对全市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区、公交站台实施旅游化提升改造,对完成改造并验收达标的,按每个(处)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5万元。

四、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对新评为绿色饭店、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市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30—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5〕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5〕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重点,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1. 优化旅游产业布局。

建立健全以市级规划为总纲、县市区规划为框架、旅游项目规划为基础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

突出“一心三极”,中心城区、平原、武城、宁津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力争3年内实现新突破,打造全市旅游业发展核心区。

强化“一主轴”,齐河、禹城、临邑、平原依托黄河、大禹、书画、三国等文化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集群。

拓展“两翼”,武城、夏津以黄河、运河、孝德文化为主线,建设景区板块组合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宁津、乐陵、庆云着力开发民俗、红色、商贸、美食等地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区和乡村旅游聚集区。

到2017年,全市旅游消费总额突破150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3.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2. 加快推进在建旅游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项目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全力推进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大观园、庆云古城、四女寺景区、德百温泉度假村、马颊河生态岛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提报省重点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2015年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大观园要列入全省十大文化产业园区;继续搞好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乐陵五十万亩枣林等老景区的升级改造。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安政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自然生态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着力完善乡村旅游布局、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乡村旅游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村产业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化发展。

建立完善市级指导、县(市、区)统筹、乡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合作共赢。

2.因地制宜,特色化发展。

充分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强化总体设计,因地制宜,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3.示范引领,品牌化发展。

加强示范创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发挥品牌辐射带动效应。

4.多业融合,集聚化发展。

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实现多业态要素的集聚发展。

5.生态优先,绿色化发展。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2万人,接待床位2万张,年接待游客3000万人次,综合收入20亿元,带动约20万农户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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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旅游业是云南省支柱产业,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发展目标和“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的全域旅游理念,把云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必须重建良好市场秩序、重构旅游诚信体系、提升旅游供给能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推动“旅游革命”,实现转型升级。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根除“不合理低价游”。

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指定购物场所,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购物店依法予以关停。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公安厅,省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二)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

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

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

通过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

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对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配合;2018年9月1日前启用格式化电子行程计划书,完成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三)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查处涉旅案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要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处置警情;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揽客、拉客等非法经营活动。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省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二、构建云南旅游诚信体系(四)建立旅游服务“云南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和完善旅游产品业态、旅游要素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云南标准,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指南,作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管理的基础依据。

(省旅游发展委、质监局负责标准制定,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长期坚持)(五)建立旅游服务评价体系。

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形成规范指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以暗访体验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形成品质指数;由游客通过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形成体验指数;3项指数加权平均形成诚信指数,采用10分制记分,诚信分公开发布,作为政府监管依据,并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六)建立旅游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对在我省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对诚信分高的予以宣传、推荐、奖励;对诚信分低于6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止经营活动。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三、提升旅游供给能力(七)打造品牌旅游目的地。

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实施50个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5个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100个旅游名镇、50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00个旅游名村、30个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游客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协调推动,长期坚持)(八)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

积极推动高A级景区创建,到2020年,创建5A级景区15个以上,达到5A级创建标准的景区20个。

打造国际水平的特色城镇和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并争取将其创建成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力争全省4A级以上景区超过100个。

大幅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接驳车船价格,降低旅游线路产品成本。

(高A级景区创建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降低景区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九)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3400座以上。

全省5A级景区、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厕所全部达到3A级标准;4A级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交通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 级以上标准;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和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十)完善自驾旅游线路服务配套。

围绕全省32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规划布局,加快沿线游客休息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汽车租赁网点、应急救援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

全面提升道路通达条件,率先打通、提升改造影响重点旅游线路的断头路、瓶颈点。

各地根据当地旅游资源,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十一)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

依托全省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乡村和交通干线,按照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成为旅游景区的目标,坚持景区化建设、生态化发展、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标准,强化旅游体验、综合服务、教育社交等功能,加快推进和优先支持32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

制定出台我省《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汽车旅游营地数字化规范》《汽车旅游营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同主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汽车旅游营地200个以上,培育形成汽车租赁公司10个以上,在省内旅游市场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10万辆以上。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十二)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

围绕全省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以餐厅、厕所、停车场、便利店、4G网络、绿化景观、建筑外观风貌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提升。

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实现昆明—大理—丽江和昆明—普洱—西双版纳2条高速公路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配套至少1个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和1个本土特色餐饮店,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

2019年实现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配套至少1个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或1个本土特色餐饮店。

2020年实现10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入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50个进入全国优秀服务区行列,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云南旅游的一张亮丽名片。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十三)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

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的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按照主业明确、管理规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潜力较大的要求,分类选择和培育扶持精品度假酒店、旅游交通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旅游要素企业,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推动实现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个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

(省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牵头,省国资委、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体育局配合,长期坚持)(十四)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

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智慧旅游企业。

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传统旅游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推动城市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实现直播、导游导览、一码通等平台功能在全省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加快推进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工作,为游客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方便的智慧化服务。

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重点旅游集散地WIFI信号全覆盖。

(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四、重构旅游管理机制(十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

深入推进省级旅游业协会和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协会改革,尽快组建省级导游协会,强化协会自律管理;鼓励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专业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严格管理,推动形成约束性行业自律机制,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导游协会组建)(十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综合监管,服务全域旅游。

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统筹协调指挥,构建全省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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