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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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作到有计划地更新购置,正确地使用与

维护,确保材料、设备完好,满足检验、试验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材料进场时,由材料保管员负责在仓储和堆放处挂标识牌,填制物资验收单,登记保管台帐和材质证明。

2、材料堆放场地的标牌,应设置在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保管员应在标牌上

注明材料名称、厂家、产地、检验状态等项目。

3、材料保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发料单凭证和保管台帐,并保存记录,填写内

容应包括:名称、规格(牌名)、数量、编号或批号、合格证明编号、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包括保质期),作为可追溯标识。

4、各种物资应由材料保管员按类别、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标牌明显,填写完整、准确。码放层次以五或十为单位,做到举目成行,过目知数,便于交通、保养、清点和发放。

5、周转材料领退频繁,不使用时由材料保管员回收整理保养,以备再用。

6、已进场未经验收的物资,材料保管员有保管义务,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

追究材料保管员的责任。

7、材料保管员要保持物资技术资料完整和帐、物、卡齐全,并

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帐、物、卡应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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