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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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商业的萌发、形成很早。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生产者之间物与物的直接交换。以后又有了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和居间的商业出现。古代中国商业的起源,就是从物与物的交换开始。

古代中国使用货币始于夏代。司马迁提到夏代的货币有“龟贝”。“龟”在夏代用于占卜,不可能成为货币流通;“贝”作为货币流通完全可能。“货”字从贝从化;化,变化,含交易的意思;而交易则用“贝”。由此可见,“货”字本身暗藏着货币起源于海贝的信息。在汉字中,跟货币有关的字大多带“贝”旁,如贡赋、贿赂、贫贱、買賣(买卖)、赏赐、贮、贪、赈、贩、赊、贷等等。这说明早在汉字形成之前,贝已经作为货币在交换中充当媒介了。这个认识得到考古材料的支持。

夏代既有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玄贝和专供交换的市场,又有专门从事交换,以牟利为已任的商人,根据这些情况,我们说商业在夏代已经初具雏形,这绝不是无稽之谈。如果保守一些,把古代中国的商业形成推迟到商代早期,在学术界没有疑问。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章中说:“只要理解了货币的根源是在于商品本身,货币分析上的主要困难就克服了。”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的那样,货币是交换的结晶,由于交换的扩大与加深,发展了在商品性质中睡眠着的使用值价与价值的对立。为了方便交易,把这种对立外部地表现出来的需要,要求有一个独立的商品价值形态,从而促使某种商品变成其他商品的等价物——货币。换句话说,那就是货币是在交换过程中,从一般商品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与其他商品相对立的特殊商品。

首先取得货币形态的东西,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并且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也不一样。比如工具——斧、刀、镈、牲畜——牛、羊、猪,外来交换品——珠、玉、贝等,都曾取得过货币形态。这种情况,无论在古代中国,还是古代世界,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些首先取得货币形态的东西,充当货币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它们当中,以海贝充当货币的时间为最。在古代中国中原地区,从夏商至秦统一,贝币使用长达1300年;在古代中国边地云南,从春秋晚期到明末清初,贝币使用长达2100多年;而两者衔接起来,在古代中国,贝币使用长达3400多年。

第二,古代中国商业一开始就是由官府垄断的。商业主要由官办官营是上古中国商业的又一特点。这对后世影响很大。

商周时期实行“工商食官”制度,见《国语·晋语》。所谓“工商食官”,就是工商奴隶为官府生产商品,从事交换,为操纵工商大权的奴隶主贵族服务;而工商奴隶的衣食由官府供给。这种工商业由官办官营。

官办官营的商业性质,在商周时代体现在商业的所有环节上。据《周礼·考工记》讲,周朝国都建设格局是“面朝后市”。侯国都城也仿效这种制度建设。周天子的王宫位于王城中心,市场设在王宫后面,即北面。市场分三个部分:大市居中间,日中交易,商品是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奇珍异宝、奢侈品和奴隶。朝市居东面,早晨交易,供往来商旅和官府商贾进行大宗商品批发贸易。夕市居西面,傍晚交易,供小商小贩经销一般平民所需要的东西。市场的设立,主要是为奴隶主贵族的生活提供方便。

官府对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有严格限制,准许卖什么东西,不准卖什么东西,规定得很详细。凡是体现奴隶主贵族身份品级的礼器,如命服、命车、圭壁金璋、宗庙器物,禁止买卖;凡是武器,如弓、矢、剑、戈等,禁止买卖;凡是没有成熟的瓜果谷蔬不许上市。

总之,商周时期,官府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对商业实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官办官营的商业占主要地位。

第三,古代中国独立、自由的大私商出现很晚,而且给私商自由发展的春天非常短暂。

中国商业早在夏商时期已经形成,但是,独立、自由的大私商到春秋后期才出现。

古代中国商业一开始就由国家垄断,官办官营商业占主导地位,私商受到严格限制,很难发展。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交通日益发达,地区之间贸易联系不断加强,然而自春秋时期起,周天子的权威却逐渐衰落,“工商食官”的格局逐渐被打破,私人工商业得以兴起。

商业能给统治者提供货贿珍宝,能给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也能满足各阶层人民生活的需要,所以列国的统治者都重视商业。例如齐桓公,他捐弃前嫌,大胆任用商人出身的管仲为相。管仲不赞成盐铁全由官府经营,不准百姓插手的政策,允许人们在农闲季节煮盐;允许人们开矿冶铁,但要给官府交税。正是因为当时列国统治者重视商业,商业得以迅速发展,春秋时期几乎达到农工商并重的地步,所以当时人们衡量一个诸侯国的强弱经常是以农工商三者是否并盛作为标准。《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晋师将攻楚,隋武子进行劝阻,陈述不可伐楚的理由之一是:“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值得注意的是,隋武子竟然把“商”放到了“农”与“工”的前面,足见商业对一个诸侯国的重要。

春秋时期是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东周王城洛邑居天之中,周人“巧伪趋利,贵利贱义,高富下贫,喜为商贾”。那时鲁国人“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宋国更是“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经商形成热潮,身份自由、独立经营的私商大量涌现,是春秋时期,尤其是春秋后期,一个极其突出的现象。私商作为一个很有势力的社会阶层登上了历史舞台。子贡、范蠡成为他们的杰出代表。

子贡,复姓端木,名赐,是孔子的学生。《论语·先进》中记载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意思是说,子贡不愿继续当官,辞职后专门经商。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子贡既学于仲尼……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这就是说,子贡驾御着成队的车马,凭借雄厚的财力跟诸侯结交,所到之处,国君都以迎接贵宾的礼仪款待他。由此可见,子贡是一个富商大贾。

范蠡,字少伯,是帮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灭吴复国雪耻的主要谋臣。越灭吴后,范蠡弃官经商,定居陶邑,自称朱公。他采用老师计然的商业理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并且一再散财济贫。范蠡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商人、大慈善家。

子贡、范蠡对后世商人影响巨大。“端木生涯、陶朱事业”,是后世商人们津津乐道的故事。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十分短暂。春秋时期,列国统治者允许商业自由发展,春秋一过,到战国中期,商鞅就在秦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标志着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即将结束。

为什么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十分短暂呢?

因为古代中国以农业为立国之本,游商蓄贾采取囤积居奇的恶劣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侵袭农业,掏空了列国政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威胁着列国君主的统治。《管子·国蓄》上说:“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商,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意思是,蓄贾游商丰年谷贱,大量收购囤积,待到荒年青黄不接,政府急征赋税时,高价出售,国家管不了,商人们成百倍地赚钱。其结果,“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国君以货币形式征税,而各种财物价格被商人压低一半,实际上是一半财物被商人征去。所以《管子·轻重甲》上说:这样相当于“一国而二君二王”了。《管子》一书中反复讲这个问题,这说明,在齐国商人对齐国君主的统治构成巨大威胁,在春秋战国时期,其他国家也是一样。卫国商人吕不韦将囤积居奇的商业谋略由经济领域伸向政治领域,从贩运货物进而买卖国君,终于窃取了秦国的权柄。虽然这在历史上是特例,但这个特例只能发生春秋战国这个允许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里。吕不韦当政后,企图改变秦国的抑商政策。他褒奖大牧主乌氏倮,令与封君相比;他礼遇挖丹砂致富的巴蜀寡妇清,为其筑“女怀清台”。但是,秦王赢政亲政后,罢黜吕不韦,打破了商人企图跟地主争夺统治权的梦想。秦统一全国以后,全面推行抑商政策,对春秋战国时期侵蚀封建经济破坏农业生产的商业资本进行了总清算。允许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就这样匆匆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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