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督导评估学校幼儿园问题整改情况台账(席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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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督导评估学校幼儿园问题整改情况台账
市县(区)学校(幼儿园)年月日
备注:
1.本台账涵盖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316工程”、专项督导评估和自查自评等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本台账所列问题必须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指标、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标准、“316工程”指标体系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和规定。
3.省、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均应记入本台账;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单位、学校、幼儿园等自查自评的问题也应记入本台账。
4.整改的总负责是县级政府。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是指,根据职能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应该解决该问题的牵头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经费方面的问题责任属于财政部门,教师编制及招聘方面的问题责任属于人社、编制等部门,教育环境方面的问题责任属于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内涵发展方面的问题责任主要属于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等。
5.根据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等方面的建议,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如实填写台账中的各项目。
6.整改措施是指,要求整改问题所采取的办法等,例如土操场整改措施是财政部门投入资金多少万元等,校园无线通讯塔架整改措施是搬迁或停止使用,教师编制缺少整改措施是补充新教师等。
7.本台账纸质版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由教育督导机构保存,并负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