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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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后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后勤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合理控制成本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各联络处、转运站及项目后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住宿管理、伙食管理、车辆使用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及其他服务管理。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宿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卫生、安全文明、公用设施维护报修等。
第三章伙食管理
第五条食品采购与配送
(一)公司要求所有食品采供均由固定配送单位集中供应,综合部负责配送单位招标,邀请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经公司办公会评议后确定配送单位。
(二)食品供应必要保证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检验合格书。
(三)各单位厨师(长)负责制定食品采购计划,并组织验收采
购食品。招待用酒需报请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联系采购。
第六条食品储存及加工
(一)食品必须进行分类储存,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二)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清洗干净,烧熟煮透,防止病从口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第七条各单位食堂必须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态度、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管理细则。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八条公司要求各联络处、转运站及各项目车辆租赁公司尽量统一。各单位提供所需车型,综合部负责汇总并进行市场询价,经公司办公会评议后确定租赁公司。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车辆使用管理。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向综合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综合部统一调配派车。各联络处、转运站用车需由后勤管理员负责调配安排。项目货物运输和人员接送由项目后勤人员负责调配派车。
第十条车辆用油必须凭油票实报实销,无票据不予报销。各单位定期检查车况,一经发现车况不佳,应立即通知租赁公司更换车辆。
第五章医疗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各联络处、转运站不设医疗点,安排病人前往医院医治。
转运站负责陪护项目医务室无法处理的病人看病。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务室。
第十二条对于重急病患,可上报综合部批准,安排回国治疗。
第六章其他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机票购买
(一)公司要求机票统一由代理购买,综合部负责进行市场询价,择低选择票务代理。代理定期提供购票清单及付款申请,由综合部办理支付手续。
(二)国内人员出国机票由国内后勤组负责购买,国外人员回国机票由联络处商务人员负责购买。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