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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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与意义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
合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下
简称“会计人员”)。
第三条学分制度
本办法实行学分制度。
会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学习计划,取得学分后方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继续教育:
(一)线上学习:即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学习、交流和讨论。
(二)线下学习:即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实地学习。
(三)考试认证:即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税务方面的理论与实务;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六条学分获取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的方
式获取学分,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一)线上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0分,学分以
学习完整课时的总时间为基准认定。
(二)线下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5分,学分以
课程时长为基准认定。
(三)考试认证:每次认定学分数为2.0分。
第七条学分认定
为确保学分的标准化认定,会计人员应选择官方指定的
线上学习平台,或者参加官方指定的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机构,学习完毕后可通过官方指定的方式申请学分认定。
第八条学分有效期
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未取得
足够学分的,将失去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责任分工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负责
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对继续教育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各级会计机构应将继续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课程设置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国家
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的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教师选聘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精心选聘具有一定资历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从业人员等为继续教育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评价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针对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教学质量、授课方式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调整,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效性。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等。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电子化考试或手写考试,具体形式由考试机构决定。
第十五条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学员应当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加继续教育的资格。
第十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福建省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