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背景与意义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

合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下

简称“会计人员”)。

第三条学分制度

本办法实行学分制度。会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学习计划,取得学分后方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继续教育:

(一)线上学习:即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学习、交流和讨论。

(二)线下学习:即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实地学习。

(三)考试认证:即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税务方面的理论与实务;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六条学分获取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的方

式获取学分,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一)线上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0分,学分以

学习完整课时的总时间为基准认定。

(二)线下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5分,学分以

课程时长为基准认定。

(三)考试认证:每次认定学分数为2.0分。

第七条学分认定

为确保学分的标准化认定,会计人员应选择官方指定的

线上学习平台,或者参加官方指定的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机构,学习完毕后可通过官方指定的方式申请学分认定。

第八条学分有效期

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

足够学分的,将失去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责任分工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负责

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对继续教育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各级会计机构应将继续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课程设置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国家

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的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教师选聘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精心选聘具有一定资历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从业人员等为继续教育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评价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针对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教学质量、授课方式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调整,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效性。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等。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电子化考试或手写考试,具体形式由考试机构决定。

第十五条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学员应当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加继续教育的资格。

第十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福建省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