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服装、毛毯等纺织品报检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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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装、毛毯等纺织品报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出口服装、毛毯等纺织品报检应有如下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口工业产品厂检报告合格声明(厂检单),报检委托书(如有需要),合同发票装箱单,企业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技术法规的自我声明(服装),儿童及婴儿服饰需附产品照片(各款式的正反面彩色照片,大小为A4放下4-6张),包装性能结果单,详细装箱单(需注明每箱装的款式、大小、颜色等)。(制单时请按以上顺序排列。)

二、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以下为需注意的地方)

1、厂检单:1、货物情况按产品名称详细填写

2、检验依据见第四条;

3、生产单位意见部分检验员、工厂负责人、公章及日期需完整。

4、检测时间、机构、检测报告编号需填写完整。

5、“铭牌标识(加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处:将每种颜色的面料裁减成2X2cm 大小粘贴于此处,并注明成分(仅服装企业需要粘贴面料)。

2、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如日期、公章不可遗忘,不填写表格用“/”划掉。

3自我申明:备注中检测单号/检测日期:填写最近的检测报告号、出报告日期,以及检测项目。

三、注意事项:

1、须货物全部包装完成或货物生产完全、包装达80%以上方可以报检,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儿童及婴儿服饰需附产品照片(各款式正反面彩色照片,大小为A4放下4-6张)。

3、需检测项目有:成分、偶氮、甲醛、燃烧性能。儿童及婴儿服饰需符合小零件、绳带等法律法规要求。

四、产品检测标准

五、服装等产品重点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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