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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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多家投标人,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事先协商,互相配合,一同提交虚假投标文件并进行价格协商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予以打击。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立案查处“串通投标罪”呢?其主要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有实质性证据支撑。

在立案之前,必须先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足够的实质性证据支持此案。

例如,要调查涉案企业之间的联系情况,查看投标企业的投标记录和资质等方面的信息,以证实串通行为的存在。

二、在投标文件审核中发现问题。

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而投标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证明,那么就可以成立立案条件。

这种情况下还要结合资质等方面的信息来作出判断。

三、政府相关部门发现举报线索。

在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听取群众反映意见或者投诉可以得知相关情况。

如果经过初步核实之后,举报属实,则可以行使立案查处权利。

四、进行现场勘查证实涉案企业关系密切。

例如,在招标现场发现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那么就可以针对这些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调查。

以上这些是立案查处“串通投标罪”的主要标准。

这个罪行的打击,可以促进招标的公正和公平,提高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人
们认识到,我们自身也要秉持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串标认定法律规定(3篇)

串标认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串标,即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以损害公平竞争、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串标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本文将对串标认定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串标的法律概念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达到损害公平竞争、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

三、串标的认定标准1. 行为表现(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约定、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一致,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约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投标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2. 结果表现(1)损害公平竞争。

串标行为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参与投标,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损害公共利益。

串标行为可能导致招标项目质量不达标,增加社会成本,损害公共利益。

3. 证据表现(1)证人证言。

相关证人可以提供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证言。

(2)书证。

包括投标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短信、邮件等书面证据。

(3)物证。

包括录音、录像、电脑数据等。

四、串标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串标的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串标行为,指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进行的虚假购买、买卖交易等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明确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串标行为。

一、主观故意认定串标行为首先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进行虚假交易,且有意图获取不当利益。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1. 虚假交易的频率和程度:如果某个个体连续多次进行虚假交易,或者一次交易获利巨大,那么这就可以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2. 收益情况:行为人从虚假交易中获得了不当利益,而且这种利益与正常交易差距较大,也可以作为认定主观故意的一个依据。

3. 行为人的借口和辩解:如果行为人在被查处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或辩解,如果其解释明显站不住脚或者与事实相悖,也可以用作认定主观故意的参考。

二、交易实质认定串标行为还需要审查交易的实质,也就是交易的真实目的和实际结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虚假交易的特征:虚假交易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如过分追求低价、订货数量大而实际需求量小、货款支付方式怪异等,这些特征可以作为认定虚假交易的依据。

2. 市场价值:虚假交易的金额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商品的真实价值难以与交易金额相符合,也可以用作认定虚假交易的依据。

3. 商品质量和交付情况:虚假交易往往伴随着商品质量不达标或者未能按时交付的问题,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支持认定虚假交易。

三、相关证据为了准确认定串标行为,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交易记录和数据:通过查阅交易记录和数据资料,可以分析交易的规模、频次和金额等信息,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

2. 监控跟踪:可以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对涉嫌串标的交易进行跟踪,收集相关证据。

3. 相关当事人证言:可以听取涉案当事人的证言,以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认定串标行为的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交易实质和相关证据三个方面。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围标串标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以取得投标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非常重要。

以下是围标串标的立案标准。

1.事实依据充分:围标串标案件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来支持指控。

这包括涉案文件、视频、音频等相关材料,以及涉案人员的证词、举报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这些事实依据应该能够证明围标串标的存在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

2.违法事实清晰:围标串标案件中需要明确涉案人员的违法事实,如虚假投标、伪造文件、暗箱操作等行为。

这些行为应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公共利益受损: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对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4.相关证据充分: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电子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证据应当能够清晰地证明涉案人员的串标行为以及其违法性质。

5.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立案追究围标串标也需要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

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依据、违法事实、公共利益受损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案追究。

6.法律依据明确: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包括相关成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这些法律依据应当明确规定了围标串标行为的违法性质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7.司法机关判决支持:围标串标案件的立案追究也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

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应当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根据司法程序、法律规定进行追究。

综上所述,立案追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充分的事实依据、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来支持,同时需要对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司法机关的支持。

同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追究。

关于串标的认定标准

关于串标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串通投标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心为之,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规定,犯串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
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参与者之间应事先协商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共同拟定、确定、调整中标价格或者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达
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首先,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事先协商一致。

这意味着参与者在
投标过程中事先达成默契,共同商定中标价格或者招标文件内容,打
破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事前协商一致的行为是串通投标罪构
成的重要条件之一。

其次,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


与者在串通投标过程中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例如行贿受贿、虚
假宣传、恶意竞争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不正当手段的使
用使得串通投标行为更加具有违法性和破坏性,构成立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是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通投标行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独占市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对其他竞
争者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同时,
串通投标行为还可能导致资金浪费、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直接损害
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总的来说,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非常严格的。

只有当参
与者之间事先协商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损害了市场竞争
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立案追究责任。

对于串
通投标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标,即在投标、招标过程中,由竞争对手或利益关系方一起行贿而产生的违法行为,所谓的“串标”,是指在投标、招标过程中,企业、个人、政府部门等参与当中,通过企业间、个人间的财务交流、组织结构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双方约定由一方投标的行为,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招标投标项目的,属于“串标”的范畴。

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交换。

二、串标立案标准
1.有约定或者有可能影响投标、招标结果的行为:涉嫌串标者不正当行为为了实现投标、招标利益交换,有中标或者投标结果发生变化的可能,并影响投标、招标结果性质的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可立案审查。

2.妨碍投标、招标活动的行为:行政处罚机关如果对涉嫌串标者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扰乱投标、招标活动,可以认定其为涉嫌串标并立案调查。

3.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投标、招标活动中参与方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采取贿赂行为,必要时,行政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涉嫌串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串标处罚标准
1.对于涉嫌串标者,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拘留、责令改正、行政罚款等处罚。

2.对于控制、利用投标、招标项目的其他利益关系方,依照《刑
法》的规定,应予以行贿以及其他刑事处罚。

3.于投标、招标中损害到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在投标、招标活动中,企业、个人和政府部门都有参与,为了维护投标、招标公正性,确保正常进行投标、招标,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串标行为,保护投标、招标的正常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只有坚持联手打击串标,保护投标、招标的正常进行,才能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中、低价位报价,通过调整价位间隔报价幅度相等。

或者,不直接参与投标的第三方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区间或者顺序,一旦确定中标者便向与其商定实施串标的另外两家投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酬金或返利。

这些都属于串标的认定情形。

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例如: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记录交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中标,采取给予其他投标人或个人以利益的方式等。

3. 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国家招投标制度的行为。

4.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5.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人故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

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行为。

8. 投标人中标后,因图纸不全不负责现场踏勘和答疑引起的经济纠纷的。

9. 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

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获取具体信息。

8、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

8、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一、总则围标串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一)围标行为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3.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二)串标行为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在投标过程中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理(一)围标行为的处理1. 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 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3. 对于围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二)串标行为的处理1. 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 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投标;3. 对于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招标人损失、罚款等。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围标串标的规定同时废止。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一、总则围标串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围标串标罪的认定要件

围标串标罪的认定要件

围标串标罪的认定要件
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竞标、交易等过程中出现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竞标、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在司法实践中,围标串标行为已被认定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围标串标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要件:
1.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事实证据:要认定围标串标罪,首先需要有
相关的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相关文书、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2.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围标串标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构
成罪行的重要要件之一。

当围标串标行为导致招标、竞标、交易结果产生明显偏差或损害公共利益时,罪行更为明显。

3.主观故意或明显过失:围标串标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因此对被告的
主观故意或明显过失也是认定罪行的重要考量标准。

被告如有故意串通他人投标或者参与虚假投标的情况,更容易被认定构成围标串标罪。

4.组织、领导围标串标行为:如果被告是组织者或领导者,更容易构
成围标串标罪。

因为组织、领导围标串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

综上所述,要想认定围标串标罪,需要充分依据以上要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被告是否构成围标串标犯罪。

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准确的定罪判决,维护正常的招标、竞标、交易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围标串标罪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串通、勾结等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操纵、干预,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因此,对围标串标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需要明确规定,以便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证据标准。

对于围标串标罪行为的立案,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其中,书面证据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可以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此外,还需要有相关的物证,比如涉案物品、资料等。

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帮助完整、真实地还原案件的事实经过。

只有在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

二、严格的立案条件。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条件应当是严格的。

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

比如,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即串通投标、投标串通、串标投标、投标串标等行为,且对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财产所在单位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形。

只有在符合这些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

三、合法的证据获取。

在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时,需要依法获取证据。

这包括依法开展搜查、查封、扣押等活动,获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也需要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等活动,获取相关的证人证言。

只有在依法获取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

四、严格的程序规定。

对围标串标罪行为的立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这包括开展立案审查、立案登记、立案审批等活动。

同时,也需要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听取其意见。

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情况下,才能对围标串标罪行为进行立案。

关于串标围标的定刑标准和认定标准

关于串标围标的定刑标准和认定标准

关于串标围标的定刑标准和认定标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刑法》规定:⼀、串标定义及串标罪量刑标准:串标定义: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也称为围标。

串标罪量刑标准:1.⾃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串标”认定标准:纸质标书“串标”认定标准参考1、属于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之间约定中标⼈;投标⼈之间约定部分投标⼈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采取的其他联合⾏动。

2、视为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为同⼀⼈;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编制的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致;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电⼦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投标⼈的电⼦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投标⼈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员为同⼀标段其他投标⼈的在职⼈员;●●●●●●●●●●●●●●●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投标⼈各⾃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来⾃同⼀单位或者个⼈账户;投标⼈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费⽤补偿。

3、招标⼈与投标⼈串通投标:招标⼈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招标⼈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压低或者抬⾼投标报价;招标⼈授意投标⼈撤换、修改投标⽂件;招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为特定投标⼈中标提供⽅便;招标⼈与投标⼈为谋求特定投标⼈中标⽽采取的其他串通⾏为。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投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采用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欺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标人、投标人“自愿地”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

这种“自愿”,实际上是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本罪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及追诉期限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及追诉期限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及追诉期限
围标串标罪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或者利用关系互相勾结,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法律对其立案标准和追诉期限做了相关规定。

立案标准
针对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充分证据:立案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各方之间存在串通行
为,如通话记录、邮件往来等;
2.损害公共利益:串通行为需要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3.主观故意:串通行为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各方明知其行为违
法却依然进行;
4.具体行为:需要具体表现出串标行为,如事前协商、价格涨幅、对
其他投标人进行排挤等。

只有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才能构成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才能依法进行相关司法程序。

追诉期限
围标串标罪的追诉期限是指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到提起诉讼、立案之间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追诉期限为:
•刑事追诉:一般为3年,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
•行政处罚:一般为2年,但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
•民事赔偿: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为3年的追诉期限。

对于围标串标罪,如果在上述追诉期限内能够明确证据、构成犯罪的,相关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超过追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围标串标罪作为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严格依照立案标准和追诉期限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程序的进行。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串标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罪,这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严重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那么此时串标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1)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串标罪立案标准

串标罪立案标准

串标罪立案标准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串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买卖、盗窃、转让、隐匿、毁灭票据、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等手段,实施欺骗、诈骗活动,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串标罪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因此,对串标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需要明确规定,以便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串标罪立案标准应当明确串标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串标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通过伪造、变造、买卖、盗窃、转让、隐匿、毁灭票据、有价证券、金融票据等手段;三是实施欺骗、诈骗活动;四是损害他人利益。

只有当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串标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串标罪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

串标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他
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在制定立案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串标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于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串标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最后,串标罪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在立案过程中,
应当严格要求串标罪行为的证据必须具备确凿性和充分性,以确保对串标罪行为的定性和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立案,并对串标罪行为做出正确的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串标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明确串标行为的构成要件,考虑
到社会危害程度,严格要求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只有在严格依法的立案标准下,才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和惩治串标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3篇)

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招投标是采购、工程承包、服务采购等领域中常见的交易方式。

然而,随着招投标活动的增多,一些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串通投标的手段,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串通投标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串通投标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二、串通投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串通,达成某种协议,共同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过程中不竞争、不报价或者报价一致,共同排斥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故意压低或者抬高投标价格,排斥其他投标人。

(3)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串通投标:投标人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其不公正待遇。

三、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取得中标资格的,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取得的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串通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串通投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返还中标所得款项;(2)赔偿其他投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因串通投标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是属于违法的⾏为,往往投标是⾮常慎重的事情,也涉及到巨⼤的经济利益,绝对不允许出现有串通投标的事情。

但这类的⾏为却是屡禁不⽌,⽽且常有发⽣。

那么串通投标⾏为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串通投标⾏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
(⼆)不同投标⼈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的投标⽂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为同⼀⼈;
(四)不同投标⼈的投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的投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的投标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与投标⼈串通投标:
(⼀)招标⼈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
(⼆)招标⼈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明⽰或者暗⽰投标⼈压低或者抬⾼投标报价;
(四)招标⼈授意投标⼈撤换、修改投标⽂件;
(五)招标⼈明⽰或者暗⽰投标⼈为特定投标⼈中标提供⽅便;
(六)招标⼈与投标⼈为谋求特定投标⼈中标⽽采取的其他串通⾏为。

⽣活中遇到串通投标⾏为⽆法判断对错,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才进⾏⼀对⼀的咨询.。

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涌现。

其中,串标投标罪成为了近年来经济犯罪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打击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

本文将从立案标准的角度,探讨串标投标罪的定义、危害以及相关的立案标准。

一、串标投标罪的定义串标投标罪是指在招标、竞标等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协同竞标,达到获得中标资格的目的,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串标投标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包括: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还造成了企业间的经济损失,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串标投标罪的危害1.扰乱市场秩序串标投标罪的存在,导致市场竞争不再是公平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实力不再是竞争的关键因素,而是与谁串通、合作更紧密,使用非法手段更为重要。

这使得市场竞争的秩序被扰乱,企业间的竞争变得不可预测。

2.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串标投标罪的存在,使得企业在参与招标、竞标等活动中,无法享受到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些企业通过串标投标等手段,获得不当利益,而其他企业则因此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破坏了公正竞争的环境。

3.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串标投标罪的存在,使得企业在参与招标、竞标等活动中,无法获得公正的竞争机会,从而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三、串标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为了打击串标投标罪,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

一般来说,串标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存在串通行为在立案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存在串通行为。

如果只是涉及到个别企业之间的合作,而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种串通行为,那么就不能立案。

2.必须有恶意在立案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有恶意。

如果只是涉及到合作,而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种恶意的合作,那么就不能立案。

3.必须有不当利益在立案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获得了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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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1.概念: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2.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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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

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

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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