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德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各自有其优点和缺点。
在辩论中,德治和法治的优劣通常是一个热门话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辩论的资料:一、德治的优点1.道德约束力强:德治通过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等,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目的。
2.促进社会和谐:德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3.提升人的素质:德治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品德培养,有助于提高人的素质,使人们更加自律、诚信、有责任感。
二、法治的优点1.保障权利: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公正和公平。
2.维护社会秩序: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预测和解决纠纷:法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机制,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1.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德治和法治在实践中相互影响,道德规范有时需要法律手段来保障实施,而法律也需要道德的支撑和解释。
2.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德治和法治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在实践中需要相互补充。
例如,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法律进行惩罚和制约;而对于一些涉及隐私或道德敏感的问题,则需要道德规范来引导和处理。
3.综合治理的社会治理方式:现代社会需要综合运用德治和法治两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形成以德治为引领、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辩论资料1.案例分析:可以选取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德治和法治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和优劣。
例如,可以分析一些涉及道德争议的案件,探讨如果按照德治方式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或者分析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探讨如果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2.数据统计:可以收集一些关于犯罪率、纠纷解决效率等方面的数据,比较在德治和法治两种治理方式下的差异。
法制比德治重要
法制比德治重要法治比德治更重要法治是针对国家治理而言,利用法律手段去治理国家.首先,人具有劣根性,德治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但法治能够对其进行压制.其次,道德标准并不相同,只有法治才能统一.最后,法治所产生的社会效用大于德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理念成为宪法规范法治是强制执行的,而德制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社会上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会跟你讲什么道德了,所以,还是法治好。
法制更重要德治的前提是公民的整体素质达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实现而现阶段中国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基础和前提况且法制建设都漏洞百出这将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1。
德治只能从人的道德和自我觉悟上去约束个人的行为,但不具有强制性。
2。
感性和理性有时是冲突的,从德的方面理解是正确的,但从法冶方面理解就不正确了。
3。
德冶容易造成权力过份集中。
过多的个人想法加了进去,容易造成不公。
4。
德冶缺乏创新性,德冶都是习惯做法,德冶只能规范部分觉悟高的人,而不具有普遍性。
5。
德冶缺乏法的正义性,会导致暴政。
在共产主义社会,法庭、监狱、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将消亡,必然是以德治来约束公民的行为。
这同时也反证了在现阶段,法制比德治重要。
呵呵,因为现在辩论的是现阶段现在的社会国情。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规定表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首先,德治和法治都是治理社会的方式,它们都有着自己的优缺点。
德治强调的是道德和信仰,它强调通过大家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来管理社会,强调“自觉守法、诚实守信、友爱互助、爱国奉献、团结互助”等社会共同价值观。
它强调道德的内在化、个人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因此,德治制度独立于具体法律规定,它适用于规范人际互动和组织行为等领域。
相对于德治,法治则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方式,它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和普遍适用性,它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来保障公正和权利。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信条,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关于德治和法治哪个更优,这是不应该简单地进行绝对的判断。
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特定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法律制度,而且德治和法治也不是单一的形式,多数国家和地区是采取的“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方式。
从本质上来看,德治和法治两者都有自身的优异之处。
相对于德治,法治更为严格,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避免了道德标准的泛化或歧义性,实现了治理的规范化和正式化。
跟着法治的进程,国家的制度建设稳步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同步水涨船高。
然而,法治也有其局限性,法律体系有自己的制约条件,也存在不完善的因素,不同场合的司法裁量也会存在不同的较量标准。
同时,由于法律的制定和监管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的支撑,它在和特定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相比,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相比之下,德治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激发人们内心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强化个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和道德准则。
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治治理方式的缺陷,可以辅助法律规范理念建设的整体成效。
但德治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德治的标准较为抽象、概括,难以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往往存在不同人群之间理解的偏差。
这就要求实践过程中,必须要求多方面的参与和关心、适时地对德治理念进行更新和转变。
道德与法治辩题
道德与法治辩题辩题:道德与法治哪个更重要?正方观点:道德更重要1. 道德是个人内心深处的良知和价值观,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没有良好的道德,法律也难以约束人们的行为。
2. 道德是法律制定的基础。
法律往往是建立在人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之上的,没有道德的支撑,法律难以被广大人民接受和执行。
3. 道德有时能够弥补法律的不足。
法律虽然对大多数情况有规定,但无法涉及所有个体和特殊的情境,而道德可以填补这个空缺,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4. 道德的教育和培养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长期和全面发展更为重要。
只有人们在道德上有良好的素养,才能更好地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建立和谐的社会。
反方观点:法治更重要1. 法治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保障,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没有法治,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
2. 法治能够提供公正的规则和程序,保护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的约束可以防止滥用权力和任意行为,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尊严得到保护。
3. 法治通过规范和制裁,对违背道德的行为有更直接和有效的约束作用。
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保障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4.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在法治的保障下,人们的行为更为有序可靠,商业和投资活动也能得到顺利进行,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论:在道德与法治的辩题中,双方观点都有其合理性。
实际上,道德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互相依存和共同构建了一个有序和公正的社会。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和灵魂,法治则是道德的外在体现和保障。
不能简单将二者对立起来,而是应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建设的相互补充,构建一个道德与法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社会。
法律比道德重要还是道德比法律重要?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比道德重要还是道德比法律重要?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一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和各位观众,大家好。
我作为反方的一辩,我将就法律和道德的重要性与先后关系提出几点观点。
首先,我认为法律比道德重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广泛的讨论,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和安全。
相比之下,道德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和行为准则,缺乏普遍性和约束力。
道德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无法为全体成员提供一致的约束和保护。
其次,法律有更明确的效果和操作性。
法律的违反通常会受到明确的惩罚和制裁,以此起到威慑作用,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而道德的约束相对模糊,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执行机制,使得道德规范的维护成本相较法律更高。
法律还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保证公正和公平,而道德冲突的解决往往要依赖于人们的主观判断和妥协,易产生主观偏见和不公平。
最后,法律具备改革和进步的动力。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并进行修正的,可以随着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而道德的变革相对较慢,受到传统观念和个人信仰的约束,难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通过法律的改革,社会可以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挑战,实现社会正义和进步。
综上所述,我认为法律比道德重要。
法律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更明确的效果和操作性,以及改革和进步的动力。
我们应当重视法律的作用,维护和遵守法律,使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保障。
谢谢。
反方二辩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和各位观众,我作为反方的二辩,我将继续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并回应正方关于道德的论证。
首先,正方提到了道德的普遍性,并认为道德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和行为准则。
然而,正是由于道德的主观性,不同个体、不同社会群体对于道德有不同的理解和观念,这导致了道德在实践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是客观且普遍适用的,不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能够提供明确的指引和约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德治优于法治辩论稿
谢谢主席,同学们好,我是我方一辩,我方观点:德治优于法治。
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条款详尽明晰,法制机构健全稳固,但社会上还是经常发生一些伤风败俗,有损社会治安的不良事件,故意摔倒的老人对好心人的讹诈,20吨苹果散落一地后人们的哄抢,郑州城管对年过七十老夫妇的耳光,层出不穷的暴力强拆事件,林林总总,反映出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危机,透过这一桩桩一件件的道德丑闻,我们要做的难道就只是翻一翻法律文献,为这些不道德的人量刑定罪吗,况且法律文献里有数不清漏洞还不曾解决。
法律只是做人的底线,但仅仅做到不触犯法律而不讲求道德的人很难立足于世,同样,将法律凌驾于道德之上的国家也很难立足于世界之林。
由此,德治相比于法治的优越性显而易见。
第一,法治治标不治本,道德才是社会对每个个体的本质要求。
法律是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却不能让人拥有廉耻心,不能对规定心悦诚服,所以一旦法律有空子可钻时,人们会毫不犹豫的走捷径,长此以往,对社会的危害性可想而知。
第二,实现德治是实现小康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由途径。
我们所孜孜探求的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就是人们通过道德的对自身的约束力自觉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形态吗。
一个自觉而有序的社会绝不是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上的,而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衡量是非善恶的秤,人们自然而然的达成共识。
由此可知,德治优于法治是历史的选择。
第三,德治的实施的范围比法治广,且比法治易于推行。
德治能够解决那些通过法律条款很难界定的问题,而且很容易得到大众的认同,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我们很少去了解法律规定了些什么,但我们却能站在道德层面上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
综上,我方认为:德治优于法治。
辩论赛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辩论赛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辩手,我是反方一辩。
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并不是更需要德治,反而更需要法治。
首先,德治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德治的内涵也会有所不同。
这就导致了德治的实践难度非常大,而且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
相比之下,法治的内涵更加明确,它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具有更加明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其次,德治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基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往往需要依赖于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
但是,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往往受到个人经验、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德治很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相比之下,法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它的执行是通过法律机构和程序来实现的,不会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
最后,德治的实践需要时间和积累。
德治需要人们长期的教育和培养,需要人们逐渐形成共识和行为准则。
但是,这需要时间和积累,而且不一定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相比之下,法治的执行更加直接和快速,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并不是更需要德治,反而更需要法治。
谢谢。
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辩手,我是反方二辩。
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并不是更需要德治,反而需要更加科学的治理方式。
首先,德治是一种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它强调的是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传统方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相比之下,科学的治理方式需要依据数据和实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
其次,德治容易带来僵化和保守。
德治强调的是传统的道德和行为准则,这种准则往往是固定不变的,而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则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们仍然坚持德治的方式来治理社会,就容易带来僵化和保守,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相比之下,科学的治理方式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可以更好地应对社会的变化和挑战。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德治国和法治国的辩论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而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手,我坚信以德治国是更好的选择。
首先,以德治国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方法。
在德治国的理念下,我们强调的是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而不是单纯的依靠法律的威慑力。
我们相信,人们具备自我约束的能力,只要我们在教育和引导上下功夫,就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公民。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减少犯罪率,还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其次,以德治国是一种更加灵活的方法。
在法治国的体制下,法律是一种非常僵化的规则,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而在德治国的理念下,我们可以根据社会的不同情况和发展需求,灵活地调整和完善德治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最后,以德治国是一种更加具有人文关怀的方法。
在德治国的理念下,我们重视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由,注重人的发展和幸福。
我们相信,只有在一个有人文关怀的社会中,人们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更加幸福的生活。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灵活和具有人文关怀的方法。
我坚信,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正方的第二辩手,我认为以德治国是更加可取的方法。
首先,以德治国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在德治国的理念下,我们注重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可以更好地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公民。
这种优秀公民不仅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还能够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以德治国能够更好地保护人的权益和尊严。
在德治国的体制下,我们注重人的自由和尊严,不仅能够保护人的权益,还能够让人们更加自由地发展和生活。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以德治国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在德治国的理念下,我们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和人的文明素质,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还能够让社会更加富有人文关怀和文明气息。
德治与法治辩论观点主张德治
马海波“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其“忠恕”之道是实现“仁政”的必备条件,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有力保障;其“制仪”之礼规范个人行为,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工具和纽带;其“德主刑辅”思想强调用道德维护统治,推动社会和谐运行。
孔子“德治”思想的的实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儒家人性论,其意义不仅在于引领社会风尚,而且是社会发展战略的终极关怀,对教化、规范、引导民众行为向善有着积极影响。
不可否认,孔子“德治”思想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治理模式单一化,社会制度建设缺席,“德治”本身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批判地吸收孔子“德治”思想,有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保持清醒的认识,比如要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注意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主体的修养是治理的关键,人的价值是国家治理的元价值。
春秋末年,礼崩乐坏,社会价值体系和政治建构被打乱。
“礼崩乐坏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夏商周‘三代’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意味着‘三代’社会秩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本体的失落。
”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周礼”,恢复礼制,寻求失落的精神本体,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复现、社会生活变归有序,是时代赋予孔子的历史使命。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时代造就了孔子及其政治哲学思想。
在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德治”思想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和价值之所在。
本文拟从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谈起,探讨孔子“德治”思想的基本功能及其困境,发掘传统文化中“德治”思想的有益价值,以期对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内核,是其建立大同社会,实现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理论基石,也是构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出发点。
孔子“德治”思想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忠恕”之道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仁”是一个核心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按照最初的用法,‘仁’指某种雄性或阳性品格,特别指君王所具有的此类品格……然而,到了儒家那里,‘仁’逐渐变成了一种具有人道特征的道德品质”。
当代中国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德治与法治,两个途径,同个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
今天我们讨论当代中国,德治与法治哪个更重要就是要比较哪一个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我方认为当代中国德治更重要。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定义。
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其目的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使其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而法治。
德治是靠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说服力、劝导力、影响力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而法治则是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
接下来我方将从三个方面陈述当代中国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一,从对人的约束作用看。
法治和德治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前者侧重于治法而后者侧重于治人,而治人应重于治法。
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
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
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
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
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
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
所以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二,从对人的引导作用看。
法治只能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并在人们犯错之后进行惩罚。
而德治不仅会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还会告诉人们那些为什么是错的又为什么是对的。
使人从内心接受,进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不论德治还是法治都是为了引导人们去做应该做的事情,去做好的事情。
而在这一点上德治做的远远要比法治多得多也好得多。
故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第三,从作用范围看。
德治的作用范围要比法治的作用范围广得多,所以德治的覆盖面就更大,受众更多,包含的内容也就更多。
辩论赛评委发言稿关于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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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
孟子认为人性本身具有善端,所以才能行仁义,提出统治的核心是“仁政”,并主张“德主刑辅”。
答:道德大多数时候是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的,界线也没有法律那么清晰、明确。
我承认即便是法治社会也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我敢肯定,从概率上来说,在法治下出现的次数要比德之地的多。
为什么我这么肯定呢?因为这是法治的本身所决定的。
法治的性质要求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
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使人民感到有安全感,使法官从同一个标准去判案。
从一个标准去判案,得出的判决也基本上差不多。
同样,人民从清晰、明了、稳定的法律中就会容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从而避免受到惩罚,达到知法、守法的效果。
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而两者的理性统一实际上要求建立一种宪政秩序。
作为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政不但为法治提供了道德源泉,而且也为实现德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
一、法治离不开德治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上下已普遍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但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有学者甚至论证,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完全等同的两个范畴。
事实上,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法治在中国的相对落后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正是这种反差促使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理念成为宪法规范。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改革实践中,法治理念的提出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其意义无庸本文赘述。
然而,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法治万能主义”,并导致对法治的盲目崇拜。
德治与法治辩论观点主张德治
德治与法治辩论观点主张德治德治和法治是一对常被提及但往往被人们误解和混淆的概念。
德治是指基于良好道德、良好风尚和社会信仰而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它在保持社会秩序和推动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之相对的是法治,它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而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其作用是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和社会的公正发展。
在这个社会,既有德治也有法治,而这两个体系又互相依存、相互促进,但在不同的情形下,它们的策略、方法和效果却存在着差异。
例如,在一些简单的问题上,德治可能比法治更为适用,因为德治可以更好地利用群体的道德约束力量,在社会中形成共识,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与复杂犯罪活动和其他一些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的问题上,法治则更为适用。
那么,在德治与法治之间,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实际上,这取决于具体的社会环境和问题性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但是,在我看来,绝大多数情况下,德治更为重要。
首先,德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在一个好的德治氛围下,人们会遵守社会准则,维护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为他们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还为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其次,德治有助于解决一些法治无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一些道德义务的缺失,法律制度并不能提供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因为法律只能针对实质上所造成的损害,而不能刻意地去维护社会道德。
这就需要积极地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再次,德治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以及促进法治的完善。
一个德治良好的社会对于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协调会提供更好的支持,由此使得法治的实施更为自然、顺畅和高效。
最后,德治可以为法治的理念、原则、规则及其实践提供强有力的背景和支持。
因为任何法律实践背后都需要一种共同的价值和信念,这才是保障法治有效实施的关键。
总体来说,德治在我们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随着法治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它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认真遵守德治,以良好的道德品质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辩论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辩论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依法治国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打击犯罪、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德治国强调道德的重要性,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德治国可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在实践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需要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最佳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加强法律执行和道德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
道德PK法律辩论赛
道德治理比法律重要,千万不要说只有道德思路:1、道德是柔性的,法律是刚性的。
2、凡是法律规定都是道德调整的,但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宽泛得多。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的要求比道德对人的要求要低4、结合社会发展规律、人的天然的恶性等阐述,在社会调节的作用上道德比法律重要应当是道德的最后屏障,失去这道屏障,道德将在社会溃散。
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软工具,它是以法律为后盾的。
如果法律的溃散,道德就无从谈起。
当前社会许多人们宁愿上访,而不愿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不是败类,你认为该一样样意见执行过去还是全民投票?等你投完了,下一个败类又出现了,你什么都不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对方资料陈词: 在人类存在的社会中,“理性就是道德性。
”“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
”道德才是法之根本。
看问题要着本质。
不能光看表面呀!对方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
请问法律又是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那就是道德。
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物是这个社会主要的,而我们大多数人守法,有守法的美德倒是次要的了。
这难道是你们的逻辑吗?事实表明,守法观念越强,社会越强调这种守法观念,我们的社会中危险人物就越不敢冒险,社会秩序就越稳定。
再从执法的层次看,执法的公正靠什么?靠执法者的良心。
良心就是个人品行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
下更太平、社会更稳定的动机。
这种动机就是个人品行与社会道德的相一致。
立法也是道德,立法的依据首先要有守法的可能性。
我们说过,守法本身就是一种公德,否则立了法又没有人遵守,最后只好法不责4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比如按顺序排队之类的事情,用法律就不是很好解决。
多收集光靠法律无法解决的事例5 对方可能会把你带到“只靠道德维持社会秩序”的沟里,掉进去你就万劫不复。
6 法律是站台的那个台阶,超过法律就会被下面铁轨上的列车撞死。
道德是站台上的那条白线,超过去就可能给自己造成危险,给他人造成不便我觉得应该在两点上发挥1、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
当代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亲爱的主席、评委、观众们,晚上好!在我读立论之前。
我想先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假如有人送了一大箱钱来托您“办事”,如果没有法律,会有多少个人仅仅因为道德的谴责而拒绝厚礼?显然,如此品行高尚的人寥寥可数,更多的是抵制不住诱惑或压根就没想去抵制的人。
幸好!我们还有法律,神圣的法律能对道德高尚之人安上保险锁,更能对道德浅薄的人装上防盗网!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辩论的问题:当代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
首先,我先辩题稍作分析。
法治,即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
德治就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
而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法治与德治是基于当代中国社会。
所以,我们必要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种种现象。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当代中国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便使得人们的物欲越发膨胀,私心难禁。
而当代中国,民族文化素质较低,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便又造成了中国人民个人道德普遍浅薄。
物欲膨胀再加上道德不高,倘若在一切以经济为先的今天,要求中国人民自觉死守道德规范,不做坏事,显然是无稽之谈!于是,法治便应运而生!优越的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思虑的产物,它有效针对种种社会问题。
明确的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它能够解决大多数社会问题。
公正的法律是最大公无私的包公,它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
法治的强制性更是医治当代中国道德不高却又物欲横流的灵丹妙药。
如此伟大的法律,不正是我们当代中国最需要的东西吗?当然,我们并非要放弃德治。
但德治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理想管理模式。
对于当代真君子难求的中国社会,优越、公正、强制性的法治才能真正解决燃眉之急!综上所诉,我方一致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辩手,我是反方一辩,我认为以法治国比以德治国更加有效和合理。
首先,以德治国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德治国强调的是道德和人性,但这些概念很难被准确定义和量化,导致德治国的实施很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也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其次,以法治国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是公正和客观的准则,不受任何个人的影响。
在法治国家中,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样,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就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最后,以法治国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是一种规范和约束,能够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在法治国家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就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避免了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综上所述,以法治国比以德治国更加有效和合理。
谢谢。
反方二辩: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辩手,我是反方二辩,我认为以法治国是更加理性和可操作的。
首先,以德治国很难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德治国是建立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上,但是道德观念是因人而异的,很难实现一致性和规范性。
而法治国是建立在法律上,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能够更加容易地得到执行。
其次,以德治国可能会导致人们的消极情绪。
德治国的实施需要人们自觉遵守道德准则,但是人们的行为往往受到利益和欲望的影响,不一定会遵守道德准则。
这样,就容易导致人们的消极情绪,对德治国的执行产生负面影响。
而法治国的实施需要人们遵守法律,不会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以德治国可能会导致权利和利益的不平等。
德治国强调的是道德和人性,但是人性是不完美的,存在着自私和偏见。
这样,就容易导致权利和利益的不平等。
而法治国是建立在法律上的,法律是公正和客观的准则,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一辩陈词:德治比法治更重要
⼀辩陈词:德治⽐法治更重要谢谢主席,对⽅辨友,各位同学⼤家好;德治和法治⼀直以来就是⼈们讨论的话题。
今天很⾼兴能和对⽅辨友站在这⾥讨论,对⽅辩友的⼝才着实令我佩服,可是浮云岂能遮忘眼,且听我等慢细⾔。
下⾯由我来⼀⼀指出;(按照对⽅辩友的逻辑,法治就不是德的体现,就不需要德来辅佐了,那么这样没有德的法治,这样必将造成暴政的法治,能给我们的国家带来未来吗!)接下来我将从三个个⽅⾯来在次论证我⽅观点;⾸先从理论层⾯上说,请对⽅辩友注意,今天我们讨论德治与法治的前提是“当代中国”,在当代中国这个⼤前提下,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我国法治已经⾛上了轨道。
⽽相较,德治却表现得不是那么尽善尽美,“⼩⽉⽉”、“彭宇案”都让我们寒⼼。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难道德治不是⽐法治更具有紧迫性,更加重要吗?其次从实践层⾯上说,对⽅辩友⼀直告诉我们法治具有强制性,法治具有约束⼒,这我⽅可从未否认啊。
只是法治真的像对⽅所说的那么神通⼴⼤吗?“三聚氰胺”、“苏丹红”屡见不鲜,⽆不让我们看到法治其本⾝的滞后性。
⽽德治,加强了⼈们的道德建设,提升了⼈们的道德⽔平,才能真正从根源上杜绝这类泯灭良⼼的事件,防范于未然啊!最后,从逻辑上来说,对⽅辩友⼀直说“我犯了错,去找德治,德治除了良⼼的谴责,什么都做不到。
”我们说事后惩戒性本⾝就是法律的特点,⽽根源杜绝性才是德治的特点,当德治得以实践,对⽅辩友您还会犯错吗?当然不会了。
再说了,对⽅辩友,我们今天辩论的⼤前提就是当代中国,在当代中国,您所犯的错依靠我们现⾏法律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杜绝您所犯的错,让所有⼈都不再犯这样的错误,这却是德治独有的能⼒啊,您觉得哪个重要呢?最后,再次重申,我⽅从未否认法治的重要性,但是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已经歩上正轨的情况下,我们的国家、政府执政为民,以德治国才更加能够顺民⼼,和民意,使我们的国家⾛向繁荣富强。
当今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
当今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德治)谢谢主席,主席、评委、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在开始这篇立论之前呢,我想问各位观众一个问题,如果你在街上捡到一袋钱,那么你会交给警察还是留着自己用呢?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答案,无论答案如何,我们都应该思考,到底当今中国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德治。
我们先解释几个概念,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
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
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
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
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
需要是有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
德治是一种社会状态,其中德是一种大道真法,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第二、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一、从逻辑学角度来看德治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
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
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
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不同的经济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法律愿望,立法主体的道德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把什么样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决定法律的品质。
从我国来说,立法主体只有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样,法律才具备了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
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关于百年企业德治为先还是法治为先辩论赛的四辩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作陈词,我们的观点非常明确:百年企业,法治为重!要成就百年企业,毫无疑问, “法” 、“德”相济是最基本的治理之道。
但是,法治是根本,是基础,德治只能作为法治的一种补充。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法力”如佛祖之手无边无界,让人难以捉摸。
道德是不能脱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而独自存在二大,它需要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而法治正是为其提供了一套有据可循的评价体系。
如果离开法治基础来讲德治,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像沙漠中的海市蜃楼,幻境很美妙,但是永远达不到!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无数人曾经幻想的乐土——乌托邦,不但不能乐在其中,到头来反而是幡然醒来后的幻灭与酸楚。
其做法犹如缘木求鱼,贻笑大方!其次,德治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它只对那些素质高,有正义感,道德心强的人起作用。
一家企业里不排除有一些自我约束力差,或者品质败坏的人。
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更重要是要进行法治。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必然有企业自身的纪律和制度。
从发展管理角度上必须要严格实行以法治企。
企业的长治久安,需要一套有效机制的运转,这种机制是企业的生命基础。
如果企业没有了纪律、没有了制度,在企业内违法乱纪之事时时发生,岂不是乱了套?没有了法治,德治只能是一厢情愿。
第三、对于企业来说,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使公司更加规范化,以良好的形象屹立于行业之林。
一个企业除了制定适合于自身发展和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外,更应以严明的法律来治理。
一方面秉承国家的法律,让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发展,做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以法治企还能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意识。
无可置疑,以法治企是承接了无方不成圆的传统观念,我们在企业管理活动中,高举严明的规章制度,凡事都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决不允许有背于常理的行为扰乱了企业的管理,这样实现百年企业,才能根基永固!大家都知道,没有肥沃的土壤,花儿怎能尽情绽放?没有优美的环境,鸟儿怎能欢快歌唱?没有阳光雨露的滋养,万物怎能茁壮成长?没有了法治基础的培育,企业安能实现百年辉煌?所以,百年企业,法治为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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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人性本身具有善端,所以才能行仁义,提出统治的核心是“仁政”,并主张“德主刑辅”。
答:道德大多数时候是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的,界线也没有法律那么清晰、明确。
我承认即便是法治社会也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我敢肯定,从概率上来说,在法治下出现的次数要比德之地的多。
为什么我这么肯定呢?因为这是法治的本身所决定的。
法治的性质要求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
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使人民感到有安全感,使法官从同一个标准去判案。
从一个标准去判案,得出的判决也基本上差不多。
同样,人民从清晰、明了、稳定的法律中就会容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从而避免受到惩罚,达到知法、守法的效果。
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而两者的理性统一实际上要求建立一种宪政秩序。
作为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政不但为法治提供了道德源泉,而且也为实现德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
一、法治离不开德治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上下已普遍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但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有学者甚至论证,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完全等同的两个范畴。
事实上,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法治在中国的相对落后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正是这种反差促使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理念成为宪法规范。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改革实践中,法治理念的提出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其意义无庸本文赘述。
然而,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法治万能主义”,并导致对法治的盲目崇拜。
在学术界,法治概念的范围也因未受到准确的界定而具有无限扩大的倾向。
“法治”成为一种包罗万象、十全十美的抽象理念,一种超越民族传统和国情的追求目标,一种包医中国百病的万灵药。
对于这种倾向,法学界已有学者提出了批评。
笔者认为,法治概念虽然重要,但也具有其内在的局限性。
毕竟,法治既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完备的。
有两大类理由表明,法治离不开德治。
法治不但在概念上取决于一个民族对于道德规范的认同与选择,而且一旦离开了德治就不可能实现。
1.法治的道德基础首先,法治概念的内涵必须以适当的道德理论为基础。
法治的首要问题是:究竟依什么“法”治国?笔者认为,“法治”概念本身并不能完全回答这个问题。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依法治国”显然是一个重要目标。
但如果没有其它条件的补充与约束,法治往往是空洞的,甚至并不见得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目标。
设想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主程序,一部法律并不能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它可能成为少数人利用并驾驭社会的工具,并在实施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受到各种抗拒和阻碍。
这在古今中外并不少见,【战国和秦朝中央集权时期的法家所崇尚的“严刑峻法”就是一个例子。
强求实现这样的“法治”,显然不能达到一种社会的理想状态。
由此可见,我们崇尚法治的前提是存在一种基于民主之上的合理决策机制;“法治”的“法”应该是符合民意的“良法”,而不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前提的维护社会少数人利益的“恶法”。
然而,“法治”并不是“民主”的同义词,且在狭义上似乎也不必然要求“良法”的统治。
至少,强调依“法”治国本身并不能提供鉴别“良法”与“恶法”的标准。
后者是一项道德选择,超越了纯粹“法”的范围。
对此,联邦德国的《基本法》很能说明问题:德国的基本国体有4个特征:民主、社会、法治、联邦,而“法治”仅是其中的一个特征。
这本身就说明了法治并不是一个完备的理念。
如果没有道德目标的指引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保障,法治的实现未必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
】陷阱:“法治”的“法”应该是符合民意的“良法”,而不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前提的维护社会少数人利益的“恶法”。
——这句话很危险——事实上,法律具有内在的规范性。
我们所关心的法律并不只是一种客观描述的事实,而且还必然带有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判断。
我们不仅关心法律在过去、现状与未来“是什么”,而且更关心法律“应该是什么”。
根据所谓的“休谟定律”,规范性和实证性是在逻辑上不可相互约化的两种特性。
为什么违约者必须赔偿对方的预期利益之损失?或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定罪前应被假定无罪?或被告行政机关应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无论如何详尽的法律规定都不能回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一个完全不同的层面,因而要求不同性质的答案:如“只有这样才能使契约双方达到资源配置最佳状态”,或“这样做虽然可能会错误地放过一些坏人,但能保证更多的好人不受冤枉”,或“尽管这样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一些成本,但它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此假定以上的每一项陈述本身都是值得(因此“应该”)追求的“好事”(如“这个社会应该达到一种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或者因为它们本身被认为是“好”的,或者是别的什么值得追求的事情为它们提供了理由。
这种规范性的推理最终形成了一种“等级秩序”,其中更高(或基本)的规范为其它较为次要的规范提供了理由。
在这个秩序等级的顶端是一个或一些最高规范——【如联邦德国《基本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它们决定而不取决于其它所有规范。
在这个理性的等级秩序中,究竟选择什么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乃是法治本身所不能确定的。
它属于在法治的实现之前就必须作出的基本道德选择。
】待解决2.法治的实现法治的实现不可能纯粹通过强制惩罚以及对它的畏惧,而对法律的自愿服从又不可能纯粹通过个人在狭隘意义上的理性选择自动实现,因而必须借助于社会的道德资源。
可用待精简【法治当然意味着遵循规则,因而有必要先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考察一下规则的性质与意义。
几乎没有例外,规则所要求的是一种社会认为必要的合作行为(例如不盗窃邻居的财物),而对于任何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则而言,参与合作都意味着遵守规则的个人必须舍弃至少是眼前的切身利益;否则,这种规则几乎注定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一件事情对每个人都有利(例如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跑步、喝水或呼吸空气),那还有什么必要硬行规定(例如禁止不喝水或不跑步)?因此,有意义的规则必定意味着,服从规则本身至少对某些人而言具有代价;个人必须作出某些牺牲(例如不随地吐痰就“牺牲”了至少某些人的方便),以换取他人对规则的遵守。
但没有强制措施或其它影响个人利益的实施方式,这就成了一个典型的“囚犯困境”问题:既然他人都遵循规则,那么自己不遵循规则并不会导致合作状态的破坏(例如只有一人随地吐痰并不足以污染环境);而如果他人都不遵循规则,那么自己遵循规则并不能防止合作状态的破坏(只有一人不随地吐痰并不足以保护环境)。
因此,“囚犯困境”的结果必然是所有人都不会加入合作,因为遵循规则将使他付出一笔不必要的代价。
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人类不可能纯粹基于理性利益的计算而自动实现必要的合作;任何重要规则只能通过其它方式——如道德约束或暴力惩罚——才能获得实施。
】如果规则不可能纯粹通过理性计算而自动实施,那么它是否可能通过国家运用暴力惩罚而强制实施?这时,国家通过有选择地对不合作行为加以制裁,从而改变博弈的收益结构,使这类被定义为“违法”的行为与合作(守法)行为相比无利可图。
但可以论证,法律的实施仅依靠对惩罚的恐惧是不够的,它还依靠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与自愿服从。
如果没有一套良好道德的调控,如果人们遵循法律只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是不可能达到的,除非在古典法家学派所设想的极端专制集权国家,其中国家维持着一支庞大且权力无限的警察队伍,而公民则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基本的隐私权。
且即使在这种国家里,依法监督不仅成本巨大,而且也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在这种社会中到处面临着执法者与监督者本人违法的危险,而不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本身具有如何良好的意愿或理性利益维持法治,他们都没有能力禁止其庞大的官僚下属机构违法乱纪。
因此,“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的这一经典论断,无疑是历代儒家攻击法家的法治万能主义倾向的有力论据。
NO!【我们只剩下一种选择:法治国家的实现需要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自愿服从,而后者又离不开一种道德文化的支持。
法治本身就预先设定了道德约束力的有效运作,因为不符合道德规则——因而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法”是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有效实施的(俗曰“法不责众”);没有德治,法治也就成为不可实现的幻想。
】事实上,这一点也充分被法治国家的经验所证明。
美国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法治国家,而美国法治的中心枢纽在于法院的司法保障。
但有什么机制保障法官们自己依法判案?有什么制度能有效保证监督者自己受到监督?这是一个美国朝野不断争论的问题。
结论——如果存在的话——似乎是无论监督机制如何完善,最终都离不开法官本身的职业素质与社会道德感。
【法律来监督】有意思的是,在美国这个崇尚法治与个人自由的社会,对法官甚至政界要人的道德素质却有相当高的要求。
前总统克林顿因在职期间行为不检点而险些遭到弹劾,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最近的“合众国诉微软案”,一审法官因在审理期间接受媒体暗访而违反了《联邦法官行为准则》的规定,因而在上诉时被部分取消资格。
这些例子都表明,“德治”在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没有政府本身的“德治”,很难说像美国这样的国家是否还能维持目前的法治。
二、德治离不开法治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自古以来,德治一直是中国的治国理想,甚至在境界上被认为超过了法治。
或许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法治不完善,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儒家所提倡的“德治”是分不开的。
以上的讨论说明,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德治。
德治和法治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就是成文化的道德。
”事实上,法治理念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诉求。
与此同时,【片面地强调德治会造成中国传统中的泛道德主义,且如果道德目标定得太高而得不到实现,那么所谓“德治”也就成了空谈甚至虚伪。
】因此,德治也面临着几个和法治类似的根本问题。
可以论证,德治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法治。
1.德治的内涵首先,德治也存在着以什么样的“德”治国的问题,而这是一个“德治”本身所不能回答的问题。
一个显著的问题是,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平等的民主社会。
【只有当德治带上法治意义上的平等,它才能为现代民主社会所接受。
】但传统的“德治”(尤其是“礼”所体现的道德规则)是以家长制的封建社会为背景,因而具有现代民主社会所不可接受的不平等倾向。
这种倾向即使在儒家的经典名著中也体现得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