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检验取样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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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检验取样标准程序
1.目的:建立工艺用水检验取样标准程序,规范取样操作。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纯化水、注射用水常规检验时的取样及水系统验证时的检验取样操作。
3.职责:生产部制水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取样程序:
纯化水的检验取样包括:一般理化项目检验取样、微生物限度检验取样;注射用水的检验取样包括:一般理化项目检验取样、细菌内毒素检验取样、微生物限度检验取样。
4.1准备取样工具
4.1.1一般理化项目检验的取样用具: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容器。
4.1.2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取样用具:
4.1.2.1取样管:无热原的2mL安瓿或管制瓶(管制瓶需预先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后,用纯化水冲洗干净,放置250℃电热干燥箱内烘烤60分钟以去除热原,冷却后备用)。
4.1.2.2铝箔或封口膜:用于封住取样管口。
4.1.3微生物限度检验的取样用具
4.1.3.1酒精灯、75%酒精棉球、打火机。
4.1.3.2无菌具塞三角烧瓶:将三角烧瓶洗净干燥后,置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烘干或180℃干烤2小时,冷却后备用。
4.2取样:带上取样用具及记号笔,到指定地点取样。
4.2.1一般理化项目检验的取样程序
4.2.1.1打开取样点出水阀,放水至少10秒钟,以排除取样盲管内积存的死水。
4.2.1.2打开取样瓶盖(注意瓶塞不要碰任何物品和手掌),将瓶口对准出水口水流,使水直接落入瓶内,接少量水样,荡洗取样瓶内壁后,将水倒掉,重复3次。
4.2.1.3同法接取水样,接够3倍检验量后,移开瓶口,立即盖紧瓶盖,关闭取样口阀门(注意瓶内水面与瓶口应留有一段空隙,以便在检验时可充分振荡混匀水
样)。
4.2.2细菌内毒素检查项目的取样程序
用无热原的试管或管制瓶,按上述“一般理化项目检测的取样程序”同法取样。
4.2.3微生物限度检验的取样程序
4.2.3.1按无菌操作的基本要求取样,并保证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4.2.3.2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取样口3遍,并点燃酒精灯对取样口灼烧至少1分钟灭菌。
4.2.3.3将取样口阀门完全打开,放水至少10秒钟,以排除取样盲管内积存的死水。
4.2.3.4用75%酒精棉球擦拭手指及无菌取样瓶的外壁。
4.2.3.5打开取样瓶瓶塞,注意瓶塞不要碰任何物品和手掌,将瓶口对照管口水流,使水直接落入瓶内,接够3倍检验量后,移开瓶口,立即盖紧瓶塞,(瓶内水面与瓶塞底部留一定空隙,以便要检验时可充分混匀水样),关闭取样口阀门。4.3用记号笔在取样瓶外标明水样名称、取样点(编号)、取样日期。
4.4按相应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及时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
5.注意事项:
5.1用于微生物限度检验及细菌内毒素检验的样品从取样到检验不应超过2小时。如果不能立即检验时,应置冰箱2-4℃冷藏保存,12小时内检验。
5.2同一水源,同一时间要取多个水样时,应先取微生物限度检验用的样品,然后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验的样品,最后才是一般理化项目检验用的样品,以免采样点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