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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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经营活动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工程项目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条件及程序:(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3)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履约保证金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条件:(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工程质量保证金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帐号及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预算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三:《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编号:收件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工程部、财务部、副总、总经理各执一份。
2.仅作为付款依据之一,供内部流程使用,对外无效。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中标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申请人报送本表时须附财务
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一份。
投标单位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请提供合同原件一份,若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甲乙双方鲜章。
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