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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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 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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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相关规定:1、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1.1、根据 2006年 12月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 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 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政部财会[2014]8号): 第二条 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 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 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1.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5版)
一、自 2010年 7 月 1 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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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678号)同时废止。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 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 2010年 1 月 1 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 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 除。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第四十七条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 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
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 处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
三、关于社保支出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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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2、税法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四十一条 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以递延】实际支出部分。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 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 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3、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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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 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 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 《意见》)….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 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 企业,可按 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 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 作他用。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24号):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 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 2010年 7 月 1 日起, 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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