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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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
一、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及时售出,防止药品
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没有效期药品不得采购入库。药品的存放,必须按效期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存放;发货时应分清效期长短,
效期短的先用;仓库凭此核对,如仓库发现不符时,立即与有关部门
联系,确认后才能发货。
三、对近效期药品的定义,本院暂定义为药品有效期前6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四、对于近效期的药品发货,必须重点复核批号、效期、质量情况,以便质量跟踪。
五、对于近效期的药品,仓库应每月填报《近效期药品信息表》
报送科主任审批,交采购员处理,每次报送的《近效期药品信息表》,必须有签收手续,以分清责任。采购员应按《近效期药品信息表》所
列内容,将《近效期药品信息表》发到各临床科室,避免药品过期造
成损失。
六、近效期药品,养护员应加强养护检查。并在该药品的使用记
录上加贴指示性标签。
七、退货回来的药品,仓库收货人员或验收人员除按规定检查有
关质量项目外,还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并在验收回单上注明失效时间,采购员要及时联系退回原供货单位。
八、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