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式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公式是什么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们都在为了让⾃⼰获得更好的⽣活⽽打拼,很多⼈的⽬标就是买⼀个⼤房⼦,但是在建⼯⼚或者建房⼦的过程中,需要占⽤⼀定⾯积的⼟地,这时候应该缴纳。
我国⼜是⼟地公有制,⼈们是不享有⼟地的所有权的,如果要缴纳⼟地使⽤税的话应该知道城镇⼟地使⽤税公式是什么?⼀、⼟地使⽤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地使⽤税的单位税额⼟地使⽤税采⽤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定,⼟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5⾓⾄10元;(2)中等城市4⾓⾄8元;(3)⼩城市3⾓⾄6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2⾓⾄4元。
上述⼤、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现⾏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农业⼈⼝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城市。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地使⽤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对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乌海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征收范围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适合于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征收主体1. 征收主体: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 征收对象:所有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村承包地等。
四、税率和计税依据1. 税率: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具体税率由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租赁费。
五、税款的缴纳1.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将土地使用税款缴至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纳税义务人应及时向乌海市地方税务局报送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纳税资料。
六、税务登记和信息报送1. 纳税义务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向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乌海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信息。
七、税务监督和处罚1.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将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将依法进行罚款,并按照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八、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本细则中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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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这个大部分都是要进行缴纳的,除非是国家规定的用地不用缴纳,这个土地使用税的费用并不是很高,也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的。
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企业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应交税费中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据以计算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交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一种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费用。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指国家对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主要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对象等内容。
首先,税率是土地使用税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
具体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用途较好的土地税率会相对较高,而用途较差的土地税率会相对较低。
其次,计税依据是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是指国家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价款。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确定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纳税对象是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来说,纳税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租人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纳税对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包括税率、计税依据和纳税对象等内容。
合理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地使⽤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地使⽤税的计税依据是⼟地使⽤权⼈实际占⽤到的⼟地⾯积,但是⼟地使⽤税税率的话,从每平⽅⽶0.9元到每平⽅⽶30元不等,在⼀些⼩县城或者⼯矿区,⼟地使⽤税每平⽅⽶最低是0.6元,每⼀位⼟地使⽤权⼈要交的⼟地使⽤税标准都不⼀样。
⼀、计税依据是什么?⼟地使⽤税计税依据是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暂⾏条例)第四条⼟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1、⼤城市1.5元⾄30元;2、中等城市1.2元⾄24元;3、⼩城市0.9元⾄18元;4、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暂⾏条例》第五条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税额幅度。
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地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地使⽤税的免税范围《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六条 下列⼟地免缴⼟地使⽤税:(⼀)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地;(四)市政街道、⼴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地;(五)直接⽤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地;(六)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缴⼟地使⽤税5年⾄10年;(七)由财政部另⾏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利设施⽤地和其他⽤地。
法定⼟地使⽤税的计算公式是不会改变的,⽐如⾃⼰使⽤的⾯积是60平⽅⽶,每平⽅⽶是30元的话,就是⽤60×30,这样计算下来⼟地使⽤税⼀共就是1800元。
⽽且,⼟地使⽤税⼏乎是每年都得向税务机关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包括外资单位) 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3页
发生时间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73号)
明确了: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
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
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
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
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19页
(二)纳税地点 1.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0页
我省的若干具体规定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
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对此,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4页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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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 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具体的纳税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地所处的地理位置⽐较好,也就意味着民事主体需要⽀付⾼额的⼟地使⽤税,只有按照规定纳税,才有可能并不会构成逃税罪。
⼀、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地使⽤税的征收标准是每平⽅⽶0.6元⾄30元,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0.6元⾄30元之间。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式:城镇⼟地使⽤税的申报:纳税⼈⾸次申报城镇⼟地使⽤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地使⽤税信息登记,填写《⼟地使⽤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地使⽤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地使⽤税申报表》。
三、⼟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是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所得到的收益的一种补偿。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重要依据,合理的税额标准能够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主要包括土地面积税额和土地价值税额两部分。
首先,土地面积税额是根据土地的面积来确定的,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所在地的不同,税额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的利用方式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应的税额标准也是不同的。
例如,对于农用地,税额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建设用地,税额标准可能会较高一些。
其次,土地价值税额是根据土地的位置和土地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土地的市场价值越高,税额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土地的位置对土地的市场价值也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土地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市场价值要高于郊区或者农村地区的土地。
除了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的位置和土地的面积外,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土地的环境效益等因素。
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能够更好地保障土地使用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既要保障国家税收的合理性,也要考虑到土地使用者的承受能力,避免因税额过高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或者不当利用。
因此,在制定税额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和研究,充分调研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以确保税额标准的公平合理。
总之,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在确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税额标准,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是什么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在城镇土地使用方面的改革越来越大,那么2018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呢?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三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公式怎么写
⼟地使⽤税的计税公式怎么写⼟地使⽤是需要征税的,特别是⼀些公司缴税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构成偷税漏税,那么⼟地使⽤税应该缴纳多少呢,怎样才能够交的⽐较少呢,⼟地使⽤税的计税公式怎么写呢,店铺⼩编整理了“⼟地使⽤税的计税公式怎么写”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地使⽤税的计税公式怎么写1.城镇⼟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
房产税、车船使⽤税和城镇⼟地使⽤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法。
2.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计税⼟地⾯积(平⽅⽶)×适⽤税额。
3.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规定的每平⽅⽶⼟地的年税额为:⼤城市0.5元⾄10元;中等城市0.4元⾄8元;⼩城市0.3元⾄6元;县城、建制镇和⼯矿区0.2元⾄4元。
4.城镇⼟地使⽤税实⾏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其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地⾯积5.如某企业实际占⽤⼟地⾯积20000平⽅⽶,该企业所在地⼟地使⽤税年税额为4元/平⽅⽶,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地使⽤税为:20000×4=80000(元)征税对象⼟地使⽤税以⼟地⾯积为课税对象,向⼟地使⽤⼈课征,属于以有偿占⽤为特点的⾏为税类型。
⼟地使⽤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开征地区城镇使⽤⼟地则不征税。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设⽴的建制镇;⼯矿区是指⼯商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建制镇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
⼯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复。
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是什么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很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人们来说购买了土地使用权,还有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限制,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在土地使用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缴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
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5、建筑面积÷容积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并不是集体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乌海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乌海市制定了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1.1 自然人: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然人包括乌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
1.2 法人和其他组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人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1.3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在乌海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2.1 计税依据: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年限。
2.2 税率: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不同。
例如,工业用地的税率为每亩每年100元,商业用地的税率为每亩每年50元。
2.3 税款缴纳: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并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税款。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3.1 减免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科研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农业生产者在使用农业用地时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3.2 优惠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绿色环保企业,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例如,新兴产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半征收。
3.3 扶持政策: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扶持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乌海市经济发展规划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或延缓缴纳等扶持。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标准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标准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所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土地的使用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的用途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面积对应的税率不同。
2.土地等级,土地等级是指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评定的等级。
不同等级的土地对应的税率也不同。
3.土地用途,土地的用途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用途的土地对应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二、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具体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的等级和使用面积来确定,税率一般较低。
2.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较高,按照土地的等级和使用面积来确定。
3.商业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也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和使用面积来确定,税率一般较高。
4.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较低,按照土地的等级和使用面积来确定。
三、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年度缴纳,另一种是按季度缴纳。
具体的缴纳时间和方式由当地税务部门规定。
四、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山东省对于土地使用税有一些减免政策,比如对于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
五、结语。
总的来说,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土地的使用面积、等级和用途来确定的,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
同时,山东省也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土地使用税给予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希望本文对于山东省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标准有所帮助。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乌海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在乌海市范围内,对土地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的税费。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乌海市制定了《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该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税费的计算方法1.1. 根据土地的用途划分不同的税率。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应缴纳的税率,例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都有相应的税率标准。
1.2. 根据土地的面积确定税费的基数。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基数是土地的面积,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面积大小,确定相应的税费金额。
1.3. 根据税费的期限确定征收方式。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度征收,也可以按季度或者半年度征收,具体征收方式根据土地使用者的情况和政策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2.1. 纳税义务人是指土地的使用者。
《乌海市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者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2. 纳税义务是指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并按时缴纳给税务部门。
2.3. 纳税义务的履行是土地使用者的法定责任。
土地使用者应主动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税费的征收和管理3.1. 征收方式主要包括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核定。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行申报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也可以由税务部门核定税额。
3.2. 税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缴纳。
土地使用者可以选择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土地使用税,也可以到税务部门现场缴纳。
3.3.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供税收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四、税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4.1. 对于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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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1988〕189号)文件规定:
3.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