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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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5.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6.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7.及时报告和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2.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推进;4.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5.重点工程、项目等的安全监管;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推动其实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2.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3.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4.重大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防护和安全设备管理制度;6.外部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应对制度;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2.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总结;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培训;4.事故应急处理和逃生避险的培训;5.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由企业领导任命或选举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提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多个专业委员会,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隐患排查整治委员会等,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包括:(一)制定和修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推动其实施。

(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组织事故调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指导和监督企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协助企业负责人处理紧急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与相关管理机构和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

(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以及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 厅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是水利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水利厅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组成,厅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厅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

(四) 因工作需要变更厅安委会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厅安委会办公室报水利厅有关领导,并征得厅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省水利厅发文变更。

二、厅安委会主要职责(一) 在水利厅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 分析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省水利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

(三) 研究解决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 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水利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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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机构,工作规则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和有效履职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成员有权参与和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决策,有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秘书等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会议议程,保证会议的有效进行。

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的传递和留存。

5.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6. 委员会的信息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为决策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7. 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和总结。

8. 委员会的保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以上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基本内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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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制度建设,明确区安委会主要职责,持续推动区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和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铜王政字〔20XX〕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安委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第三条区安委会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区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区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区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第六条区安委会成员由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支持、配合、监督职责的部门及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区安委办工作细则中明确。

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第八条在区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行业和领域)分别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和信息化、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第九条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变更,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经区安委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或授权区安委会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将调整情况报区安委办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本单位安委会是本单位的非常设机构,在本单位总经理工作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基建、多经、交通等)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安委会主任由本单位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本单位分管生产、基建、多经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程部、多经部、燃料部、财务部、计划部、政工部、监审部、安监室承担人组成。

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安全监察室。

第四条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审定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奖惩决定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集团本单位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与精神,统一部署、协调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对策,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本单2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督促本单位管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及时通报事故信息等,并向安委会报告;按期汇总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向安委会报告,并向集团本单位有关部门与领导汇报;不按期向安委会有关成员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委会开展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则。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运作机制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2.常设办公室应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督促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常设办公室应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紧急问题,并及时采取行动解决。

4.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其他规章制度。

2.指导部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发生的情况,维持日常的安全生产运作。

4.安排监察、检查、监督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紧急行动以解决危险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6.推广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设施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1)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常务会议。

(2)领导常设办公室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常设办公室主任(1)负责委员会文件的收发、管理。

(2)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评估和考核1.本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科学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和表扬。

六、附则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3.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提高工作环境安全性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1. 建立安全意识:所有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能够识别工作场所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委员会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作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安全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3. 会议召开: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制定会议议程和发放会议通知。

4. 工作计划:委员会应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5. 安全检查: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记录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6. 安全培训: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事故调查: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和记录发生的事故,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意见反馈:委员会应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职工的安全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9. 安全宣传: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10. 文件管理:委员会应对工作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可查阅性。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的工作规则应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委会工作规则

安委会工作规则

安委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委会组成第三条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任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副主任担任。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和峡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峡江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产工作,审定峡江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协调并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第六条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完成电监机构、集团公司、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述职会议,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汇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

第九条安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每年初安委会研究确定并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

年底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先进部门报请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第四章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应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是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在峡江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1.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目的是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单位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一名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担任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理事故和危险源,监督和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等。

3.会议的召开和议题: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事故处理和危险源管理、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4.委员会的工作纪律: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委员会成员须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信息。

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维护会议的秩序,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5.工作成果的落实和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并进行检查和督导。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安
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委员会主任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具体规定可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保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包含分段语句。

一、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各部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

2.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3.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委员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委员会的会议制度1.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

2.委员会例会由主任主持,会前需提前三天通知相关人员。

3.委员会例会要有明确的议程,并按时开始和结束,不得迟到和早退。

4.会议期间需保持严肃的工作氛围,参会人员要互相尊重、积极发言。

三、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委员会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2.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评估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并及时解决问题。

3.委员会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4.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委员会的安全提示与教育1.委员会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消防知识、职业健康等。

3.委员会定期发布安全提示信息,通过内部通知和公告栏等渠道进行传达。

五、委员会的奖惩制度1.委员会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2.委员会建立违规违纪处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委员会的文件管理1.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统一存档和管理各类安全生产文件。

2.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进行编号,做好备份和归档工作,便于查阅和使用。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的一级、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和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六)组织调查和处理事故,并提出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七)建立和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八)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防护措施;(九)参与和指导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工作;(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权力是:(一)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二)要求各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三)要求各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四)要求各部门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和信息;(五)要求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参与设计、建设和改造工作;(六)要求各部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合作和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流程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由本单位确定,可以设立多级委员会,分工协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任务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和提出安全建议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进行选聘,任期为两年。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的处理。

办公室主任由企业领导指定,由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任期与委员会一样。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检查评估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领导,主任委员由企业领导任命,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主任委员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和指导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讨论和指导。

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参会人员须达到2/3以上。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的计划安排和效果评估、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和更新、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故评估等。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追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工程师和职工代表等组成,委员会的主席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工程师和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计划;(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三)指导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六)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七)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培训;(八)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部门规章和国务院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长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委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公司总部各部门,区域管理机构、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安委会的组成第四条各单位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分管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的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主任担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分类指导。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调整变更,安委会成员调整变更,报请安委会主任和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同意,由公司印发通知。

第三章安委会主要职责第七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通知》等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决议指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第1页/共3页中长期安全生产战略规划。

第八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电力生产、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安委会工作规则

安委会工作规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集团公司的议事机构。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组织和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经营、基建和煤炭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产业、区域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四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办事机构,具 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 时,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印发通知。

第三章 安委会职责第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 法规,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对区域、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审查集团公司系统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第九条 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委会制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和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条省安委会由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省安委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第一副主任,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其他副省长担任副主任。

第四条省安委会成员由省人民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应急厅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省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下同)。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有关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省安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在省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行业和领域)分别设立能源、交通运输、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学生、旅游、农林水利等9个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关联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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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第二条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企业”,保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良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全科主任为副主任。

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四条安委会成员变动时,经安委办报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委会及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投入。

(四)签订安全责任书,审定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研究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二)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三)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安全总监主要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四章安委办工作职责
第八条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实施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五)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事故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事故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组织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

(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总结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公司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以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三)每年年初,安委会审定安委办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建议(包括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及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四)安委会分半年度和年度,听取安委办半年度和年度行业安全工作情况。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救援。

当发生事故时,主任或副主任必须亲自赶赴现场。

(六)安委会文件经安委办审核,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七)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并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件、开展的活动等,须经安委办审核并报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第十条安委办主要工作制度
(一)安委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安委办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安委办在征求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同意后,可以组织进行各类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至少4次)。

(三)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的建议(包括目标管理控制指标),并报安委会审议。

(四)每年年初,安委办组织安全责任书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提交安委会审议。

(五)安委办应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分别向安委会报告半年度和全年安全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并按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及时组织或协调救援工作。

(七)及时转发文件,掌握各类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八)参与或监督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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