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
合集下载
继承法pptPPT课件
第10页/共30页
•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问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 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11页/共30页
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 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 度。
•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 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 一种财产权利,但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为期待权 •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为既得权
第1页/共30页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第6页/共30页
•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基于婚姻、血缘、抚养取得)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
尽了
嫁出去的女 泼出去的水?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7页/共30页
•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
第27页/共30页
•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28页/共30页
第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页/共30页
感谢您的观看!
第30页/共30页
第16页/共30页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问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 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11页/共30页
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 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 度。
•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 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 一种财产权利,但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为期待权 •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为既得权
第1页/共30页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第6页/共30页
•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基于婚姻、血缘、抚养取得)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
尽了
嫁出去的女 泼出去的水?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7页/共30页
•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
第27页/共30页
•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28页/共30页
第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页/共30页
感谢您的观看!
第30页/共30页
第16页/共30页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继承法PPT讲稿_图文
• 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 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 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 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 的生活困难。
•
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
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
所有。
• 本案中吴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 其儿子的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 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 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遗产及其范围
• (一)遗产的概念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 第二,李国民、李国庆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 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继承的 遗产份额。
• 第三,王丽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可以是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因为,李 乙是张芳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人,其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
示范案例四:法律上有“不孝子 女不得继承其父母遗产”的规定 • (一)案情介绍吗?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2. • 3.养老育幼的原则 •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 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 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 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 的生活困难。
•
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
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
所有。
• 本案中吴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 其儿子的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 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 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遗产及其范围
• (一)遗产的概念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 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 第二,李国民、李国庆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 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父应继承的 遗产份额。
• 第三,王丽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可以是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四,李乙有权继承张芳的遗产。因为,李 乙是张芳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人,其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
示范案例四:法律上有“不孝子 女不得继承其父母遗产”的规定 • (一)案情介绍吗?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2. • 3.养老育幼的原则 •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法PPT演示课件
2、内容无冲突时,分别处理。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PPT)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 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 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60万
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简析:
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 音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 赵某一人见证,无效。
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 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 权,不能分得遗产。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 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 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概念
1
一.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 内容和方式,对自己 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 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行为。
第4讲 继承法PPT课件
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决定遗产的范围 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2、 被继承人 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
3、 继承人 特点:(1)是自然人。
(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 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 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 扶养人的协议。 (1)是双方的民事行为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2)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3)是双务、有偿行为 (4)扶养人须无法定抚养义务。
有一弟,乙有一妹。
?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的辈分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
—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 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 父母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
1、 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 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继承法概述普法讲座PPT课件
第3页/共21页
继承中的要素
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 财产的人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4页/共21页
继承法
Inherita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
养老育幼原则
四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原则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 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
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例二
罪犯王某,家中兄弟三人排行老二,父母对 其三弟较为偏心,对王某不管不顾。父母去 世后,家中留有老屋五间,父母遗愿老大两 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王某心生不满, 怀恨在心,持刀将老三杀害。构成故意杀人 罪,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王某对其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8页/共21页
继承的方式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 通过判决作出 。
第7页/共21页
思考:正在服刑的罪犯、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一
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正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因病去世, 家中留有房屋、存款等遗产若干。李某兄长 称,李某从小不听话,惹父母生气,又吸毒 又贩毒,在监狱坐牢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 所以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无权继承。 问:李某对其父亲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12页/共21页
继承中的要素
继承人
依法或依遗嘱取得 财产的人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被继承人
遗留财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4页/共21页
继承法
Inherita产继承权原则
二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
养老育幼原则
四
和睦团结、互谅互让 原则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 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
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例二
罪犯王某,家中兄弟三人排行老二,父母对 其三弟较为偏心,对王某不管不顾。父母去 世后,家中留有老屋五间,父母遗愿老大两 间、老二一间、老三两间。王某心生不满, 怀恨在心,持刀将老三杀害。构成故意杀人 罪,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王某对其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8页/共21页
继承的方式
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 通过判决作出 。
第7页/共21页
思考:正在服刑的罪犯、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一
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正在监狱服刑。其父亲因病去世, 家中留有房屋、存款等遗产若干。李某兄长 称,李某从小不听话,惹父母生气,又吸毒 又贩毒,在监狱坐牢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 所以父亲留下的遗产李某无权继承。 问:李某对其父亲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第12页/共21页
民法学:继承法 课件_OK
继承法司法解释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 权,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无效。”
13
法定义务的内容:
(1)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尽赡养、 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
(2)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法定义务 (3)赡养或扶养其他继承人的法定义务。 (4)继承人的其他法定义务。
某省文化局某处处长马育才之父于1964年 病故时留有祖业房屋12间,当时由马育才 主持分配给其弟马文才、马良才,妹马素 才每人四间。1975年马文才死亡。他所分 得的四间房屋由其子马一民继承。自解放 以来,由于马育才收入较多,对其在农村 生活的弟妹、侄儿在经济上均不时有所接 济。
35
马育才与其妻程广仪的独生女儿马阿莉, 1976年死于难产,因马阿莉的爱人赵刚在 外地工作,故留下的婴儿赵莉由马育才夫 妇抚养,但赵刚每月都给付生活费。 1978年5月12日,马育才、程广仪带着外孙 女赵莉乘车外出,不幸途中翻车,程广仪 当即死亡,赵莉、马育才因抢救无效,亦 先后于5月13日、14日死亡。
3、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才能具体确定下来。
4、被继承人死亡后,参加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的应继 承份额、被继承人遗嘱是否有效等才能予以确定, 继承权的行使结果才能具体化、定量化。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 起算点。
7
教学案例: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后未占有
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遗产?
2、代位继承的要件 (1)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须有继承权可供代位行使。 (3)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须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31
3、代位继承权的效力
(1)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 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 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人为一人或为多人,均只 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一份遗产。
13
法定义务的内容:
(1)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尽赡养、 扶养义务,为生活之需所负债务的义务。
(2)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法定义务 (3)赡养或扶养其他继承人的法定义务。 (4)继承人的其他法定义务。
某省文化局某处处长马育才之父于1964年 病故时留有祖业房屋12间,当时由马育才 主持分配给其弟马文才、马良才,妹马素 才每人四间。1975年马文才死亡。他所分 得的四间房屋由其子马一民继承。自解放 以来,由于马育才收入较多,对其在农村 生活的弟妹、侄儿在经济上均不时有所接 济。
35
马育才与其妻程广仪的独生女儿马阿莉, 1976年死于难产,因马阿莉的爱人赵刚在 外地工作,故留下的婴儿赵莉由马育才夫 妇抚养,但赵刚每月都给付生活费。 1978年5月12日,马育才、程广仪带着外孙 女赵莉乘车外出,不幸途中翻车,程广仪 当即死亡,赵莉、马育才因抢救无效,亦 先后于5月13日、14日死亡。
3、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等才能具体确定下来。
4、被继承人死亡后,参加继承关系的继承人的应继 承份额、被继承人遗嘱是否有效等才能予以确定, 继承权的行使结果才能具体化、定量化。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 起算点。
7
教学案例: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后未占有
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遗产?
2、代位继承的要件 (1)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被继承人的先亡子女须有继承权可供代位行使。 (3)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须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31
3、代位继承权的效力
(1)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 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 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人为一人或为多人,均只 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一份遗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后,按 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的有效条件
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胁 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或 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 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4)遗嘱 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 容必须合法。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意外事件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案例讨论:
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 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 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 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 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 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
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 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 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父先死
12万
甲母 (6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优选)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 课件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
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 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 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 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公序良俗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 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 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 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 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4.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致的。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 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 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 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 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2.遗嘱的有效条件
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受胁 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或 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 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4)遗嘱 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遗嘱的内 容必须合法。
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
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 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 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 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 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 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 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意外事件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案例讨论:
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 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 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 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 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 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
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 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 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父先死
12万
甲母 (6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优选)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 课件
一、继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 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 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 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 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财产继承有法定
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 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资 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三、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
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 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 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
——死亡
: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问题。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 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 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 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 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 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 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公序良俗
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 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 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 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1、概念
(1)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 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 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 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 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4.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致的。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 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 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 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 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亿万富翁遗产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