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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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被继承人保管的不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 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 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
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 (2)“个人”
•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
•
二、继承权的丧失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
配均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 亮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
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 被继承人保管的不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 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 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
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 (2)“个人”
•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
•
二、继承权的丧失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
配均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 亮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
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2023/12/22
从本质上而言,遗嘱的效力取决于 遗嘱内容本身的真实性,遗嘱的 形式要求也是以此为目的,以在最 大程度上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
实现。
无论是哪种形式立下的遗嘱,都要 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并且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遗嘱有效的实质性要求。
2023/12/22
六、遗赠
民法典下遗产继承
2023/12/ 22
一
录
二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
三
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2023/12/22
第一 章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2023/12/22
一、遗产的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 “死亡时” (1)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准确时间 )。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 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的 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 遗嘱对待。
优势:隐秘性较高,无需见证人,操作简单。 劣势:是自书遗嘱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继承人间对遗嘱真 假的争执,滋生纠纷。
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 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 名。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 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 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 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 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 必须合法。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述
01
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02 03
法定继承的特点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在法定继 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 制性。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老年人法律知识继承法律讲座PPT
目录
C ATA L O G
PART-01 什么是遗产
PART-04 遗产继承方式
PART-02 继承开始的时间 PART-05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PART-03 继承权的丧失
LECTURE ON LEGAL KNOWLEDGE
法/律/知/识/讲/座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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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
老年人
法律知识讲座
LECTURE ON LEGAL KNOWLEDGE
继--承
汇报人:XXX 日期:20XX年X月
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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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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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对于自然死亡——判断标准 2、对于宣告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意见简称继承法司法解释 第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 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03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遗产的认定
0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 财产。
02
遗产的认定需遵循遗言优先、法 定继承次之的原则,同时需斟酌 继承人的人数、继承顺序等因素 。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侵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协商分 割、遗言分割等方式,具体分割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近亲属。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等 额继承遗产,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
遗言继承
遗言继承的定义
遗言的情势
遗言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 的遗言,依照遗言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原 则和数额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被 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债 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 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遵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
05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继 承案件,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 具有外国国籍,或者遗产位于国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遗产管 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泄露被继承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 继承手续,并协助继承人处理相关事 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与义务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民法典继承案例ppt课件
继承法案例对现实生活的启示
启示一
重视遗言的制定和执行, 避免纠纷产生
启示二
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 继承人身份
启示三
增强法律意识,保护个人 财产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民法典继承案例 ppt课件
汇报人: 202X-12-30
目录
• 案例概述 • 案例涉及的民法典继承法条文 • 案例分析 • 案例结论 • 案例反思与建议 • 相关案例拓展
01
案例概述
案例背景
社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 日益增多,继承问题逐渐凸显。
法律法规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对 于解决继承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在遗言继承人未确定或遗言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子女、 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
遗言执行与遗产管理
在继承纠纷中,法院应优先尊重遗言的意愿,尽可能依照 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这既符合被继承人的意志 ,也有利于保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05
案例反思与建议
对现行民法典继承法的反思
继承权规定
遗言自由与公共利益
现行民法典继承法对继承权的界定是否充 分反应了现代社会的多元需求和价值观? 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遗言的有效性
本案例中,法院认定遗言有效,这表明在制 定和执行遗言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势 和内容要求。否则,遗言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
对未来类似案例的启示
要点一
强化证据意识
继承法ppt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
1、转移主义 2、溯及主义(宣告主义)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1、依法应纳税款; 2、未履行的合同之债; 3、不当得利的返还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侵权之债; 6、被继承人其他应承担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 前提条件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 限 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第二章
第一节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人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4、法定继承具有强制性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遗嘱无效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1.亲生子女 2.养子女 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 3.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丧失的形式 (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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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遗产与抚恤金的区别: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工死亡、
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
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 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工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
以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
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 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 (死亡和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对法定继承 的一种排斥; 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 4、法律效力上优于法定继承。
解 读 继 承 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
财产权利,但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为期待权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为既得权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
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项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遗嘱人、遗赠人死亡;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基于婚姻、血缘、抚养取得)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嫁出去的女 泼出去的水?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
一种继承制度。
我国的法定应继份制度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可以 不均等如:
◆ 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有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
◆ 协商同意;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问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
缴纳的税金、罚款、罚金等;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均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权利死后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遗赠则是单方行为,无须承诺;
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遗赠是单务的、无偿的; 扶养协议是诺成的;遗赠则是死因的; 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 组织;而遗赠则不受此限; 实现的方式不同。(直接依协议取得;法定期限明确表 示接受)
遗嘱的变更 明示方式(明文变更或撤销) 推定方式(另立遗嘱或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注意
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 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3、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人证明
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
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 葬义务的协议。 (其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
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 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 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父债子还?
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 清偿责任。 《继承法》34条: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 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 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的种类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自由:遗嘱人有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 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
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
等等。 遗嘱限制: 1)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 2)必留份制度的建立。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胎儿)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主体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要件(遗嘱人死亡时所留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内容要件(意思真实、内容合法、符合限制) 形式要件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的区别: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遗
赠
遗赠是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继事行为。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权利)
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权利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私人所有权(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
2、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
3、公民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他物权如抵押权、
留置权、典权等)
遗产继承中的几个问题
(受遗赠人知道遗赠后2个月未作出接受视为放弃)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生前与死后)
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单方与双方)
处分财产的性质不同(遗产与财产)
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赠与无遗赠中的限制) 效力不同(遗嘱未生效前可变更、撤销;赠与不 得任意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由被继承人已
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其应继
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不得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由其个人 随的法定义务,否则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注意 如: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负赡养、扶养义务, 为生活而需所负债务的义务;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 义务;扶养或抚养其他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