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专题 PPT课件
合集下载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继承法 PPT
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其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 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姊妹之间是一种同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 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当然,由兄、 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 孤老无依的兄、姊,也有赡养的义务。
彩礼的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之所以判决徐某及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 为根据民风民俗,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 涉及到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 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儿女为表 孝心,感激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也会将一部分交由父母。 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另外从判决 执行角度考虑,对于这样的案件,确定承担返还义务的主 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原告权利能否实现。由于女方失踪,如 果仅判决由女方承担责任,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是空纸 一张,将极大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达到法定婚龄 • 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弟、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已身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传染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其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 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又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姊妹之间是一种同胞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有 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当然,由兄、 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 孤老无依的兄、姊,也有赡养的义务。
彩礼的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之所以判决徐某及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 为根据民风民俗,彩礼的给付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 涉及到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 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儿女为表 孝心,感激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也会将一部分交由父母。 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另外从判决 执行角度考虑,对于这样的案件,确定承担返还义务的主 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原告权利能否实现。由于女方失踪,如 果仅判决由女方承担责任,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是空纸 一张,将极大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可执行性。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达到法定婚龄 • 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弟、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已身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传染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婚姻继承法》PPT课件_OK
11
• 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到了立法机关的议事 日程上来。婚姻法学专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 托,起草了民法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
•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关于体系结构的安排
12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两种方案: • 一种方案是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完整地纳入法
典化的民法,使其单独成编,叫民法婚姻家庭编 或亲属编。这是法典主义方案。 • 另一种方案是保留《婚姻法》的单行法地位,仅 在民法的相关部分(如人身权章的身份权节)对 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作若干原则性的规定,与 《婚姻法》相衔接。这是单行法主义方案。
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1
前言
•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三 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2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 (二)关于“包二奶” • (三)关于家庭暴力
3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应当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1 婚姻的概念 • 外国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一是指创设婚
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 • 我国古代婚姻即“昏姻”或“昏因”,含义有三:一是指
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如“婚姻之道,谓嫁娶 之礼”。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如“婿 曰昏,妻曰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姻亲关系。如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 婚姻”。 • 我国现代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婚姻的缔结即结婚行为; 一是指婚姻关系本身。 •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必须为 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济内容。 • 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亲属身份而发生的具有直接经
• 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到了立法机关的议事 日程上来。婚姻法学专家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 托,起草了民法婚姻家庭编的专家建议稿。
•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关于体系结构的安排
12
一 关于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两种方案: • 一种方案是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完整地纳入法
典化的民法,使其单独成编,叫民法婚姻家庭编 或亲属编。这是法典主义方案。 • 另一种方案是保留《婚姻法》的单行法地位,仅 在民法的相关部分(如人身权章的身份权节)对 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作若干原则性的规定,与 《婚姻法》相衔接。这是单行法主义方案。
婚姻继承法
主讲:张竞芳
1
前言
•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三 修改中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2
一 修改婚姻法的起因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 • (二)关于“包二奶” • (三)关于家庭暴力
3
二 修改婚姻法的方式
• 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应当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 1 婚姻的概念 • 外国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称婚姻关系。一是指创设婚
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行为。 • 我国古代婚姻即“昏姻”或“昏因”,含义有三:一是指
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如“婚姻之道,谓嫁娶 之礼”。二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如“婿 曰昏,妻曰姻”。三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姻亲关系。如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 婚姻”。 • 我国现代法中婚姻的含义:一是指婚姻的缔结即结婚行为; 一是指婚姻关系本身。 •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的社会形式。这种结合必须为 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济内容。 • 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亲属身份而发生的具有直接经
精品课课件-婚姻法继承法
❖ 遗嘱的撤销
❖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 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既可用声明原遗嘱无效 的方式撤销,也可用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
❖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 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形式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 1.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 到场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同时,立遗嘱人应 在自己所立的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二、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 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 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
❖ 1.配偶 ❖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
❖ 5、可撤销婚姻 ❖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
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 ❖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 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 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 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随后,白甲子包起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课件共19页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课件共19页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 • • • • • • • • • • • • • • • • • • •
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
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2019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2019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六版PPT11
第十一章 法定继承
§1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2 第二节 代位继承 §3 第三节 转继承 §4 第四节 应继份与酌情分得遗产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1.1 §1.2 §1.3 §1.4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中无代位继承的适用 v 2.代位继承人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
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v 3.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v 4.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被代位继承人应当
继承的份额
第二节 代位继承
v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 v 1.固有权说。该说认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v 二、酌情分得遗产 v (一)酌情分得遗产人的种类与条件 v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v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v (二)酌情分得遗产的份额 v 1.酌情分得遗产的数额 v 2.酌情分得遗产数额的认定标准 v (三)酌情分得遗产的保护 v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v (二)子女 v 1.婚生子女 v 2.非婚生子女 v 3.养子女 v 4.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v (三)父母 v 1.生父母 v 2.养父母 v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v (四)兄弟姐妹 v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v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v 3.养兄弟姐妹 v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节 转继承
v §3.1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3.2 二、转继承的条件 v §3.3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第三节 转继承
v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一)转继承的概念 v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1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2 第二节 代位继承 §3 第三节 转继承 §4 第四节 应继份与酌情分得遗产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1.1 §1.2 §1.3 §1.4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中无代位继承的适用 v 2.代位继承人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
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v 3.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v 4.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被代位继承人应当
继承的份额
第二节 代位继承
v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 v 1.固有权说。该说认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v 二、酌情分得遗产 v (一)酌情分得遗产人的种类与条件 v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v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v (二)酌情分得遗产的份额 v 1.酌情分得遗产的数额 v 2.酌情分得遗产数额的认定标准 v (三)酌情分得遗产的保护 v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v (二)子女 v 1.婚生子女 v 2.非婚生子女 v 3.养子女 v 4.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v (三)父母 v 1.生父母 v 2.养父母 v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v (四)兄弟姐妹 v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v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v 3.养兄弟姐妹 v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节 转继承
v §3.1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3.2 二、转继承的条件 v §3.3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第三节 转继承
v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v (一)转继承的概念 v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