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订立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企业范围内实施。
第二条安全生产嘉奖1.本企业将依照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采取乐观有效的方法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嘉奖。
2.安全生产嘉奖包含:–安全生产标兵:对那些安全生产工作出色、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并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先进:对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乐观搭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安全生产贡献:对于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发放奖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惩罚1.本企业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2.安全生产惩罚包含:–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细小失误或者未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首次违规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
–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并在《工作记录册》中做出记录,并要求其进行安全培训。
–记大过处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违反安全规定或者严重失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严格的口头警告并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其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同时留存档案备查。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视而不见、屡教不改或者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和重要负责人,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将严厉追究其责任,包含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等培训,并要求员工参加。
2.员工参加培训后需进行考核,未通过者将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并进行补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第四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六条奖惩措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优秀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有限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先进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适当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合格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基本要求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以警示他人。
(五)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个别情况可进行通报批评。
(六)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加强对其监管和培训。
(七)辞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本单位将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督促持续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八条对于受到惩罚的人员,本单位将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据。
第十条本单位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上述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 发布实施。
签字(单位领导):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1. 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鼓励大家以身作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在年度评奖中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
4. 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二、惩罚管理1.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拒绝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追责问责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4. 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奖惩管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
因此,奖惩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三、奖励管理具体措施1. 设立“安全之星”计划,每月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以鼓励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到实施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称号。
4. 对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慰问,以表彰其救人救火的行为。
五、惩罚管理具体措施1. 如果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首先进行口头批评和警告,提醒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 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逐级进行严肃批评,并在人事档案中记录违规情况,以便考核表现。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酿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视情节采取停职、停工、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常规包括以下内容:
奖励方面:
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明显成效的个人进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单位进行奖励,如集体荣誉称号、奖金、奖杯等。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有效安全措施或具有突出创新性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惩罚方面: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对因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2. 经济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等。
3. 教育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现场批评教育,提醒并警示其重视安全工作。
4. 安全生产岗位调整: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欠佳、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关岗位的调整或处罚。
需要根据具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制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保证奖励和惩罚的公正性、透明性,减少人为主观性的干预,确保考核制度的公平性。
安全生产奖励及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三)对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评定标准:(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违章行为;(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挽救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据以下情况给予处罚:(一)轻微违章行为,给予警告;(二)一般违章行为,给予记过;(三)严重违章行为,给予降职;(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予以辞退。
第十条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二)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三)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四)不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五)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安全生产成绩进行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六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本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个人奖励的条件包括:(一)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在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三)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良好成绩;(四)在事故中救护受伤人员或有效遏制事故扩大;(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经长期考验取得良好成绩。
第八条集体奖励的条件包括:(一)连续一年及以上无重大事故;(二)在消防演习、安全检查中表现良好;(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创新做法;(四)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表现。
第九条奖励范围包括:(一)荣誉证书;(二)奖金;(三)晋升职务;(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个人奖励的程序:(一)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员工所在部门汇总个人奖励申请,提出奖励方案;(三)奖励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集体奖励的程序:(一)部门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将奖励建议汇总;(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三)评审通过后,将奖励建议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四)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本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生产设备和物品;(三)擅自改动设备和设施;(四)未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五)违规抽烟;(六)不按规定进行报警和疏散;(七)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巡检、检修以及安全管理流程等任务不到位;(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现奖: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卓越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4. 安全生产个人技能比赛奖:对在安全生产技能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形式。
5.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安全生产警告处分: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轻微后果的人员进行警告处分。
4. 安全生产罚款: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安全生产停工整顿: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进行停工整顿,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复查合格为止。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内容分为经济奖励、奖励性补贴、荣誉奖励、纪律处分以及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的重要规定。
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也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员工以及外来承包商,在企业内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建立在公正、公平、激励、约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奖惩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员工获得安全生产奖励应公正、公开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员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奖金、奖品、荣誉称号、晋级晋职、岗位轮换等。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十条员工可以自荐或由上级推荐参加安全生产奖励评选,评选人员应当对参选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并将评选结果报企业决策层。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有效,奖励措施应当公平公正,奖金和奖品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奖励应当与工作感知和努力程度相关,不得受到任何歧视。
企业应当公开公示奖励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过程。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员工,企业可以进行相关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以提高其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五条惩罚措施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减工资、处分、辞退等。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措施或设备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创新奖,奖励现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2.安全生产表彰奖: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授予安全生产表彰奖,奖励现金200元及奖状。
3.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奖励现金100元及奖状。
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奖励现金500元及奖状。
5.安全生产奖学金: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没有违章操作记录的员工,每年可以申请一次安全生产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及奖状。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安全违章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根据违章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
2.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停职检查、降低职务、甚至开除。
3.安全教育培训:对于频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安全拖欠工资:对于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员工,可以视情况拖欠其部分或全部工资。
5.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于因安全违章行为被处罚的员工,将记录在安全生产黑名单中,影响其今后的晋升、考核和奖励机会。
三、奖惩执行和监督:1.奖惩执行机构:设立奖惩执行小组,负责对奖惩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2.奖惩申请和审批: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提交奖惩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奖惩执行小组进行审批。
3.奖惩公示:对于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员工,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宣扬榜样,警示他人。
4.奖惩评估和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奖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企业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可循。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投身,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可给予个人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一、奖励规定:
1. 完成安全任务目标的人员,可以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并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的人员,可以给予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
3.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5. 对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进行通报表彰。
二、处罚规定:
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程序的人员,根据违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对隐瞒或报告不实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人员,严重者可以给予解聘等处罚;
3. 在安全工作中作出严重失误而导致事故的人员,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5. 对对安全培训和演练不积极配合或不参与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实施细则:
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应经过内部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执行;
2. 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相关政策和流程应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清楚;
3. 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确保公正公平,被处罚人员有权申诉;
4. 奖励和处罚应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避免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5. 奖励和处罚应有真实的证据和数据作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扣分;
6.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的改进,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
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
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____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奖励:1. 安全生产示范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鼓励。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专利权、技术奖或者其他形式的鼓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的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鼓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等。
追究责任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安全生产警告: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要求其整改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限制处罚:对安全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限制处罚,包括暂停生产、停工整顿等。
三、奖惩实施方式:1. 公示:将安全生产奖惩情况进行公示,增加奖励和惩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 审查: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审查机构,负责对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奖励和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考核:将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纳入企业或个人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的依据。
四、奖惩的程序和途径:1. 报告: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2. 调查: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报告的奖惩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
3. 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对奖惩事项进行审批,确保奖惩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 发布: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应当将奖惩事项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布,并告知奖惩结果。
五、奖惩的期限和效力:1. 奖励和惩罚应当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及时实施,确保奖励和惩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二条嘉奖内容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率领团队保持安全生产的个人进行表扬。
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共同维护良好工作环境的团队进行表扬。
3. 安全生产创新成绩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并实施创新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扬。
4. 安全事故防范奖对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中,发挥紧要作用,有效避开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扬。
5.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扬。
第三条嘉奖程序1. 提名员工或团队需由直接上级提名,并填写《安全生产嘉奖提名表》,认真描述被提名人或团队的安全生产表现和贡献。
2. 审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安全生产嘉奖提名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名申请进行审核。
3. 决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及相关政策,决议是否予以嘉奖,并将决议书正式通知受奖者。
4. 颁发企业领导亲自颁发奖项,并组织庆功活动,加强宣传,树立模范。
第四条嘉奖效果1. 表扬激励嘉奖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激励,能够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度,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2. 提升团队凝集力通过团队嘉奖的方式,能够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加强团队凝集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 加强宣传教育嘉奖的宣传和报道使得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第五条惩罚内容1. 安全违规扣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肯定后果或潜在隐患的行为,将依照违规程度予以相应的扣分惩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直接负有责任或过失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惩罚。
3. 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点事故风险的行为或情况,将进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一、奖惩规定: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项目部:工程达标后奖励制度1000-____元;班组:班组集体奖励金额平均每人____元;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____元。
二、违章处罚规定:无专项用电方案、照明回路未分开、布线混乱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用电未经安站验收的工地三、对违章者的处罚:1、总公司安质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开具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转交总公司财务科,由内部银行代扣。
2、对于多次违章不改的违章者,建议除处罚外,应消除出场或下岗。
3、对违章者处罚项目,总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再由项目部落实到违章者。
四、考核办法由总公司安技科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考核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2)是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的一套规则。
以下是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的一般内容:一、奖励方面1.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优先的思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章奖计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
第二条奖励内容:奖励对象根据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程度,可获得以下奖励:1. 安全奖金: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全奖金。
2. 荣誉称号: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示范部门等荣誉称号,还可颁发奖牌、证书等。
3. 事项奖励:给予参与事故防控、隐患排查等特定安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事项奖励。
4. 奖励假期:给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额外的奖励假期。
第三章惩处第一条惩处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
第二条惩处措施:对于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的对象,可进行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记过:在员工档案中记录警告事项,并限制晋升、加薪等。
3. 调岗或降职: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职务。
4. 绩效扣减:在员工考核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影响其绩效评定。
5. 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后果的员工,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四章法律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实施中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章附则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及集体应获得适当的奖励。
具体奖励如下:1.个人奖励:(1)先进个人:对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有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包括行为模范、技术能手等方面。
(2)优秀员工: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
(3)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措施并获得实际效果的员工进行表彰。
2.集体奖励:(1)先进单位: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鼓励其他单位效仿。
(2)优秀团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鼓励其他团队学习。
(3)协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协作配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处罚制度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个人及单位应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个人处罚:(1)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的个人进行批评,并公开通报。
(2)警告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轻微后果的个人进行警告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记过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一般后果的个人进行记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4)记大过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个人进行记大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5)撤职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个人予以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处罚:(1)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的单位进行批评,并公开通报。
(2)警告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轻微后果的单位进行警告处分,并在单位档案中做出记录。
(3)罚款处分: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一般后果的单位进行罚款处分,并在单位档案中做出记录。
(4)整顿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较大后果的单位进行整顿整改,并在单位档案中做出记录。
(5)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犯错误并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依法处以等级性罚款。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2022 年 12 月修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大力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XX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总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考核办法合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考核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严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相结合。
公司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负责审定对责任人的考核及奖惩意见等。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的考核,提出考核及奖惩意见。
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质量部安排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任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度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部门进行考评,安全管理部每一个季度根据该季度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打分(评分标准参考年度评分细则),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每一个季度的得分作为集中考核的一项数据提供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年终评分参考;集中考核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以颁布的《XXX 年度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手段,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3.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条奖励种类1. 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奖;2.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3. 安全生产标兵奖;4. 安全生产月度奖;5. 其他安全生产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1. 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奖:(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3)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1)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2)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提供关键线索,协助查明事故原因;(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
3. 安全生产标兵奖:(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保持良好安全记录;(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4. 安全生产月度奖:(1)在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积极参与,贡献较大。
5. 其他安全生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方式1. 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等;2. 物质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实物;3. 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惩戒原则1. 严肃、严格、公正;2.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3.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促进工程建设,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奖
惩,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施工生产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本,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克服安全管理过程中“以罚代教”现象。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公司各单位施工的分部工程,开展创建“安全工程” 活动。
“ 安全工程的验收和评定由建设公司安委会负责。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实施奖金与安全挂钩分配制度,安全所占比例为30% 。
第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核实,可随时获得100 元——2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1、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
2、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
-1 -
机电设备、车辆、中毒、爆破、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中奋力
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了人身伤亡或
重大经济损失者。
3、检查发现了重大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4、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
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第八条年度考核能全面实现安全监察指标,各项安全活动按要求开展并成效显著,达到“ 安全工程“ 条件的单位(或工地),对该单位主管领导(指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和专职安全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00——500 元。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公司所属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特种生产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及加油站等,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认证。
不经认证而进行安装、维修、处该单位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使用特种设备未经安全检验的单位,处以3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上岗,一般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分配上岗,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前者每一人处以300 元罚款;后者每一人处以100 元罚款。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从固定资产折旧额中按一定比例(10% 左右)逐年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基金并专款专用的单位,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未向劳动者提供必须的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含已认定职业病未能及时安排治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恶性未遂事故和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按“ 整改费“ 的5%收取罚金;未遂事故视情节处罚单位及责任人100
——1000 元。
-2 -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造成劳动者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者,对该单位按每中毒一人处5000 元罚款,每死亡一人处10000 元罚
款;对发生上述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加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进行处罚。
a)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除写出书面检查报建设
公司外,并按每死亡一人处200 ——500 元的罚款;副职为
正职70% ( 下同 )。
b) 发生各类重伤事故,按每重伤一人对主管领导处以
100 ———300 元罚款。
c) 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 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
单位主管领导处以300 元以上的罚款。
d) 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
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处
以相应事故200% 的罚款。
( 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轻转重,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
e)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
产整顿外,对单位主管处以200 ——500 元的罚款。
f) 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主管领导处以200——
500 元罚款。
第十六条以下各项,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0 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
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 元的,按15% 赔款。
2、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
情节轻重给予50——150 元罚款。
3、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
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承担。
4、对各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
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3-
5、留用察看、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七条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或奖金总额中支付。
对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
第十八条各类罚款均由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有关依据,结合本《规定》提出罚款意见并经建设公司安委会同意,统一下发罚款通知书。
由建设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工程款结算中扣回对责任单位的罚款;对责任者的罚款应限期交建设公司财务处。
各对口主管部门不得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收取罚款。
第十九条罚款记入安全专帐,用作安全活动的支付,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奖励奖金来源
1、按建安产值的0。
1%作为奖励基金。
2、“ 安全工程“ 奖励按该工程建安产值的0。
05% 给予奖励。
3、各类事故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最新规定相抵触,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建设公司(质量)安全处。
未尽事宜,待执行中逐步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