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
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背景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特别是在山西这样的煤炭产业大省。
而煤矿矿长作为矿井的最高管理者,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此,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的制定与落实是十分必要的。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西省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实施及电子化建设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实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守法合规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考核权重占10%。
考核原则1.考核以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实行记分制,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
3.考核基本实行自评加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检查的比例不低于20%。
4.考核结果通过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的网站公布,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结果的处理1.得分总计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按照总分排名,前10名煤矿矿长佩戴安全生产“金奖章”,前30名颁发安全生产“优秀证书”。
3.在得分相等的情况下,以自查自纠自处能力、创新能力、安全生产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贡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的监督管理1.考核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省煤炭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发现的问题,要求煤矿矿长进行自查自纠自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3.对于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煤矿矿长,必须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一、前言煤矿矿级领导是煤矿企业的管理骨干,他们对于煤矿生产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有效评估和提高,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为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也为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三、考核内容1.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生产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的生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3. 团队建设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团队建设方面的表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人员管理等内容。
4. 应急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应急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既注重对矿级领导的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又注重对其工作实绩的评估。
3. 考核流程: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具体包括以下步骤:3.1. 考核准备:矿级领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自评报告。
3.2. 考核评估:由考核小组对矿级领导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3.3. 考核总结:考核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矿级领导的考核情况。
3.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并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3.5. 考核激励和改进: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需要改进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4. 考核责任:考核由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煤矿矿级领导负责配合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考核结果1. 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上均达到或超出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2. 良好:在绝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达到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安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安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带班矿领导是指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矿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带班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撤职。
带班矿领导当班班中提前升井,未找人接班的,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撤职。
三、带班矿领导必须对当班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凡少排查一处作业地点罚款200元。
四、带班矿领导每到一处作业地点,必须用就近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该处作业地点生产情况(作业完成现状)、隐患情况、地质构造等,凡未汇报,每一处作业地点罚款100元;汇报与实际不相符,每处作业一地点罚款200元。
五、带班矿领导行走的轨迹必须与人员位置监测标识的轨迹一致,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如果带班矿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七、带班矿领导违章,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带班矿领导井下睡觉,罚款1000元并撤职。
八、带班领导在井下带班时,一旦大型机电设备损坏或者其他因素造成井下无法生产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立即请示张总,组织人员立即处理,一旦不到现场参与处理,罚款500元。
九、除上前一天中班、当天夜班的带班领导外,所有带班领导必须参加早班班前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除当天早班的带班领导外,所有带班领导必须参加中班班前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带班矿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带班矿领导交接班时,交班矿领导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行走轨迹,向接班矿领导交待清楚还没有消除的隐患及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二〇一四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矿领导 (3)一、机构设置 (3)二、工资考核 (3)三、可探成本考核 (4)四、质量考核 (4)五、煤质考核 (4)六、管理办法 (4)安通科 (6)一、机构设置 (6)二、工资考核 (6)三、任务考核 (7)四、安全考核 (7)五、科级安全考核 (8)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 (8)七、事故责任处罚 (9)八、质量奖惩 (10)九、安瓦员抓“三违”指标考核 (10)十、安瓦员出勤考核 (10)十一、安瓦员管理制度 (10)生产区 (13)一、机构设置 (13)二、工资考核 (13)三、任务考核 (13)四、安全考核 (14)五、工程质量考核 (14)六、材料管理 (14)七、班前会议及汇报管理 (14)八、入矿管理 (15)九、掘进管理制度 (15)十、采煤管理制度 (17)技术科 (20)一、机构设置 (20)二、工资考核 (20)三、任务考核 (20)四、安全考核 (20)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1)六、设施设备考核 (22)机电科 (23)一、机构设置 (23)二、工资考核 (23)三、任务考核 (23)四、安全考核 (23)五、质量考核 (24)六、材料考核 (24)七、机电队长考核 (25)八、机电维修工考核 (26)九、机电管理制度 (29)十、皮带机管理制度 (30)十一、刮板机管理制 (31)十二、岗位工管理制度 (32)十三、材料领用理制度 (33)十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3)十五、库房管理制度 (34)后勤处 (35)区科级请休假制度 (35)调度会议制度 (36)调度主任管理制度 (37)矿领导一、机构设置矿长:1人、安全矿长:2人、生产矿长:2人、机电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后勤矿长:1人。
二、工资考核1、矿长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1.21元/t结算,副矿级按矿长的80%结算。
2、科级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0.36元/t结算,副科级按科长的80%结算。
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内容
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内容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积极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制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政绩,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制定。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工作,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等安全管理活动。
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范围1、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2、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
3、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三、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规则1、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1)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采用定量记分方式,每个考核指标的计分值按照历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统计、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技术措施等合理界定;(2)煤矿安全考核记分指标包括:安全管理活动情况、安全监察检查落实程度、安全生产技术指标、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3)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70%;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1)考核指标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舒适度、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20%;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1)考核指标包括: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采取必要措施,重点督导安全宣传教育等;(2)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10%。
四、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方法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统一安排,对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进行记录、汇总、统计和发布;2、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将在每年的相关考核记分期间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后将每年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结果发布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网站;3、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次数将每年增加一次,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为100分,考核分数在85~100分的煤矿属于优秀考核,70~84分的煤矿属于合格考核,60~69分的煤矿属于基本合格考核,低于60分的煤矿属于不合格考核;4、考核分数的高低,将体现每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于合格标准的煤矿将被要求实施整改措施;5、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记录将保存5年,并在考核完成后发布,用于下次考核参考。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煤矿管理,优化矿井运行,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基建技改和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矿长奖惩、薪酬、调迁、晋升、退职、培训等的依据.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矿级领导包括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以及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第三章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职责一负责批准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批准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五条分管领导职责一负责审批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统计的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经营策划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二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矿级领导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七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根据本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对矿长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做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第八条其他部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根据考核办法统计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经营策划部.第四章薪酬分配第九条矿级领导的年度工资薪酬总额简称“年薪”由公司制定,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70%,通风副矿长、矿长助理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60%.第十条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下的矿井含介板沟煤矿,其矿长年薪为60万元,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70万元,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80万元.对于2012年需实现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年薪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对于南山、东坡等基建骨干矿井,其矿长年薪参照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执行.以上矿长年薪均为税前数额.第十一条矿长的年薪分为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月度基薪占年薪的20%,按月度固定发放;季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第十二条矿长月度基薪=矿长年薪×12,各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月度基薪=相应副矿长年薪×12.第十三条矿级领导的月度基薪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十四条矿长的月度基薪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基薪由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按月固定发放.第五章季度绩效考核第十五条矿长季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季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第十六条季度产量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量/季度计划产量×100%,季度实际完成产量为本季度内三个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季度计划产量是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月度计划产量,本季度三个月的月度计划产量之和即为季度计划产量.季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十七条基建部制定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负责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十八条季度综合考核备注:生产进尺是指除矿建进尺以外的所有进尺.第十九条运销部负责制定煤质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煤质管理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煤质管理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回采率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进行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煤矿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安全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二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检查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三条全体副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5×矿长季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季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季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计发,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对于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季度绩效奖金中.第二十五条季度绩效奖金发放采取本季度三个月每月按季度绩效奖金基数的25%各矿级领导相对应的年薪×预借,并随月度基薪一起发放.季度结束后,考核计算出来的季度绩效奖金扣除本季度三个月的预借数额后,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兑现.第二十六条每月由公司按照结算产量吨煤元标准计提并统筹使用,用于发放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元/吨在预算时已另加在煤矿吨煤工资中,随煤矿整体预算下发,在结算煤矿工资时不包含.第二十七条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奖金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二十八条季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季度计划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本季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上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于下月6日前报到经营策划部.第三十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六章年度绩效考核第三十三条年度产量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100%,年度实际完成产量为全年各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年度计划产量是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产量.年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三十四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年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五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吨煤贡献系数×元/吨+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六条吨煤贡献系数=煤矿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公司平均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各矿吨煤贡献系数计算结果如下:黄家沟,苏村,东桉,南山,东坡,车家庄,峁底,赵家沟,蔡家沟,孟家焉,梁家沟.第三十七条基建部按照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得出各矿年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三十八条年度综合考核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制定煤矿执行力考核办法,设计考评表格,通过公司机关各部门对煤矿的考评,综合计算出各矿的执行力考核得分.第四十条安全考核系数根据事故类别按下表进行计算:第四十一条全体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总额=5×矿长年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年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进行计发,并报公司备案.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年度绩效奖金中.第四十二条对于未按计划按期完成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将扣除20万元,各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也按其年薪占矿长年薪的比例扣除.第四十三条年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第四十四条矿级领导的年度绩效奖金除超产奖励外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超产奖励不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由公司另行拨付给煤矿.第四十五条本年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到经营策划部.第四十六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四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年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四十八条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做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做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四十九条矿级领导因自身原因离职,自然丧失年度绩效奖金获奖资格.矿级领导因服从公司内部调动或华润煤业的内部调动,公司根据其在煤矿的供职时间和业绩表现,在调动次年兑付年度绩效奖金.第五十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矿级领导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2年.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煤矿管理干部考核办法
煤矿管理干部考核办法为推动公司人才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考核管理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管理人员的聘任、奖惩提供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机关、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长)管理人员和特定情况下的一般管理人员。
第二条考核原则根据管理干部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求,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理论考试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标准和内容管理干部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智五个方面,其中“德”、“能“勤”、“绩”占考核总分的80%,“智”占考核总分的20乐并要通过书面闭卷考试得出“智”的考核成绩。
“德”、“能”、“勤”、“绩”与“智”都为百分制考核。
“德”、“能”、“勤”、“绩”汇总后(见附件《榆家梁煤矿管理干部考核测评表》)统一民主测评,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一、管理干部考核内容:(一)“德”包括:1.政治思想表现:指是否有坚定的信念与理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认识和表现;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情况,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学习及公益活动情况;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2.思想道德品质:指民主作风、组织观念、廉政勤政意识,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3.工作责任心与事业心:指是否忠于职守、严于律己,树立为一线服务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感强;4.团结协作:指团结本单位同志,能使各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作;5.遵纪守法:指能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两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二)“能”包括:1.组织协调能力:指工作中是否具有计划与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统一协调各方意见的能力与指导下级工作的能力;2.决策能力:指能否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决断的能力;3.工作创新能力:指在本职工作中善于总结、有见解,能提出合理、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矿级领导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职位的领导。
第四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促进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全面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和员工福利。
第七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和引领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
第八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信守职业道德,严守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履行领导责任。
第二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第九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导能力,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
(二)煤矿生产运营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生产运营的管理能力,包括煤矿生产计划和生产组织能力、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力、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等。
(三)员工管理和关怀: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和关怀能力,包括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员工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员工待遇和福利等。
(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包括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回报、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煤矿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方法第十一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和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背景煤矿产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煤矿生产中,矿级领导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因此,对于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考核制度也变得越发重要。
目的制定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可以对矿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进行明确,进一步提升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科学发展。
内容规范岗位职责矿级领导在企业中作为管理者,应当拥有一定的管理技能和管理经验,应当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以及团队成员的职责。
对于矿级领导,应当制定以下岗位职责:1.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并落实到位;2.安排计划和任务,并对任务执行进行监督和协调;3.管理煤矿中的各项资源;4.分配工作任务并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5.对部门的运作效率负责;6.处理企业内部的工作纠纷以及与外部的交流合作。
制定考核细则针对上述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明确矿级领导的考核范围和标准,为煤矿企业的管理提供规范。
如下: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占比企业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制定质量、执行情况报表统计、实地检查25%任务计划安排和执行每个部门的计划和执行情况任务检查、报表统计20%资源管理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煤炭、维修费用控制报表统计、实地检查15%部门协调和工作效率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效率员工评价、部门自查20%纠纷处理和交流合作纠纷处理质量、与外部交流合作质量实地检查、通报表彰20%制定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确保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1.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周期;2.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和奖励惩罚明确,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者进行奖励鼓励或惩罚问责;3.考核记录:建立矿级领导的考核档案,多次考核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以便后续整体考核和评价。
煤矿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自觉遵守有关带班的制度和规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调度室和值班领导要及时落实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督促监督领导带班下井。
3、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明确显示带班领导带班作业动态。
4、公司对带班下井的领导,根据入井记录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
5、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把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正常的检查范围。
6、对于该带班而未带班的领导,或者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
7、对于记录不详细、不准确,隐患排查不具体等情况者,处500—1000元罚款。
8、对于不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迟下井、早升井的带班领导,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罚款。
9、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领导的带班下井进行全面的考核审查,作为年、季、月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
10、对于下井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罚款。
11、对于发生一般性事故,该检查而未检查地点的领导,一
经查实清楚,给予5000元的罚款。
12、对于执行带班制度好的领导,按月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年终执行好的领导给予5000元的奖励。
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煤矿矿级领导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构建激励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也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安全考核目标l、炼钢生产百万吨转炉死亡率控制为了0,杜绝以上者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2、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水害、火灾等重大恶性事故,消灭二级以上及非伤亡事故。
二、成立考核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办公室主任:三、矿级组织部门考核办法将矿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安全结构微观工资的40%作为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少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
(一)安全指标考核: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矿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绩效综合房租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一人次死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暂停分管领导一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工资;月内发生两起一人或一起2人死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两起事故属于任一系统的,取消分管矿长两季度的安全绩效综合工资;月度内发生一次3人长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季度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并按《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追究有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3、爆发一起重伤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第三日工资的20%,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1 0%.4、酿成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10%,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数据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5%。
5、发生一起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减扣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工资5%,减扣其他班子成员当月绩效综合考核工资的2%。
6、矿井年终没有发生发生意外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为0,矿井的领导班子成员奖5万元;生产矿长按矿长80%,其他按70%执行。
煤矿考核管理制度
煤矿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煤矿生产安全考核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能,提出以下煤矿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范围煤矿生产安全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职工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
三、考核组织1. 考核组织由煤矿领导班子牵头,下设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2. 考核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制定考核细则和工作计划,指导下属部门开展安全考核工作。
3. 考核组织有权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考核内容1. 煤矿生产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生产设备、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 考核内容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为依据,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核。
五、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考核,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 突击检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突出问题、亮出底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 现场考核采取走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生产现场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矿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考核结果1. 考核结果应当由考核组织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到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确定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
2. 对考核结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低于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警示,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对于考核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追责问责,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七、考核报告1. 考核组织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及时编写考核报告,对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2. 考核报告应当送交领导班子审定,报煤矿相关部门,对关键问题提出重点监督和整改措施。
3. 考核报告也应当向各级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呈报,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附件一:第一条为深化安全管控、层级管理、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安全履职行为,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矿井、基建矿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矿管理人员”是指包括煤矿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煤矿科(区)长。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做到诚信履职。
第五条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层级考核,自下而上层级负责。
公司负责对各单位副总工及以上(含安全站站长)的履职行为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据本标准制定对副总工程师以下管理人员的履职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对科(区)长、班组长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考评。
考评结果纳入全员业绩考核。
对考评或组织考评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每次扣5分。
第六条能源公司根据煤矿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原则,编制《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表》,明确每位管理人员的“规定动作”和履职行为。
每年修编一次。
第七条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和下井带班规定。
矿井带班人员(包括副总工程师)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各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是本区队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当班现场各个岗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井下带班。
煤矿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其他人员不少于8次,并且带中、夜班的数量不得低于66%。
平时和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和进行检修的,必须正常下井带班。
下井带班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制定月下井带班计划,明确每个班次下井带班人员名单。
名单报异地子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下井带班的,经矿长同意,及时安排调整,明确其他管理人员接替,并及时上报。
(三)严格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带班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并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煤矿矿级领导应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能够正确指导和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准备情况等。
2. 生产管理煤矿矿级领导应具备较强的煤矿生产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和组织煤矿的生产活动,并指导员工提高生产效率。
考核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生产工艺的改造和优化情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人员的配备和管理情况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情况等。
3. 质量管理煤矿矿级领导应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能够推动煤矿产品质量的提高。
考核内容包括煤矿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控制情况、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情况、质量改进措施的推进情况、质量文化的建设情况等。
4. 经济管理煤矿矿级领导应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知识,能够合理利用煤矿的资源和资金。
考核内容包括煤矿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情况、经济效益的提高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1. 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煤矿实际情况相结合。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指定的考核组进行考核。
考核组成员应包括煤矿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专家。
(2)特别考核:对于煤矿安全事故较多的地区或者将要进行重大工程改造的煤矿,可进行特别考核。
特别考核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考核结果考核组对每位煤矿矿级领导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评语和评分。
考核结果作为煤矿矿级领导的重要依据,用于晋升、奖惩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矿矿级领导进行晋升、奖惩及培训等相应措施的决策。
五、改进与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1. 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制定了《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煤矿矿级领导管理水平,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级领导干部,包括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3.1 安全生产煤炭行业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矿级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因此,安全生产是煤矿矿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范、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估。
3.2 经济效益煤矿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考核包括从生产成本、销售额、财务预算实际完成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3 环保工作煤炭行业是一个高污染行业,环保工作也是煤矿矿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从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入与实际完成、环境监测数据等方面进行评估。
3.4 人才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煤矿矿级领导干部要注重人才管理,培养和提升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人才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方面进行评估。
4.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的衡量标准。
本办法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环保工作、人才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进行权重比例分配。
考核指标的设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并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岗位职责的意见和建议,使得考核指标科学有效。
5. 考核周期与方式本办法规定煤矿矿级领导干部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述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煤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将进行约谈和警告,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6. 结论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意识,提高其管理能力,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煤业公司矿级领导工资考核办法
矿级领导工资考核办法1、总工工资考核2、生产副矿长工资考核3、副矿长工资考核4、安全副矿长工资考核5、机电副矿长工资考核6、通风副矿长工资考核矿级领导工资考核办法矿级领导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调动领导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工资考核办法。
1)、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月奖金两部分组成,并与月出勤挂钩。
2)、月基本工资分为业务工资和安全工资两部分。
3)、月奖金由月任务奖和月安全奖组成。
1、总工工资考核㈠、工资⑴、全月基本工资5000元,其中业务考核工资4500元,安全工资500元。
⑵、月奖金2000元,其中月任务奖500元,月安全奖金1500元。
⑶、轻伤事故不与安全工资、安全奖金挂钩,但要作为评定选进个人、选进集体的考核标准。
㈡、业务考核标准⑴、未及时编制月、季、年度生产计划,罚款100元。
⑵、未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探放水等有关的技术软件资料,罚款100元。
⑶、未出具工作面巷道设计,罚款100元。
⑷、未对瓦斯报表、测风报表及时审签,罚款100元。
⑸、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巷道进行及时测绘、填图,罚款200元。
(⒍)对巷道工程质量检点不到位,致使巷道掘偏、巷道成型不好、断面不够等,罚款100元。
⑺、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巷道进行月底验收,罚款100元。
⑻、未对有关措施、规程进行审核,罚款100元。
⑼、未及时出具有关图纸,罚款100元。
⑽、对所有软件资料检点不到位,罚款100元。
⑾、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把关不严罚款200元。
⑿、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缺一次罚款50元。
㈢、安全工资和月奖金考核标准⑴、当月三班中没有出现重伤事故,领取安全工资和安全奖。
反之扣除当月安全工资和安全奖。
⑵、当月完成工程进尺任务和产量任务且工程质量达标,领取任务奖。
反之扣除当月任务奖。
⑶、轻伤事故不与安全奖和安全工资挂钩。
⑷、月中考核,月末汇总评定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6、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1、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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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
(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
(五)不积极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
(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八)一旦发生事故,协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建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
(十三)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导致煤矿工人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
(十四)所在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六)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煤矿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矿长的安全职责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提出煤矿维简费、安全费提取数额,报煤矿法定代表人审批,合理安排使用提取的维简费、安全费等费用,保证矿井安全投入;
(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10分;
(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现1次扣5-10分;
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实施
县煤炭工业局将对全县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的煤矿“六长”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并建档,全年考核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不奖不惩;60—69分为基本称职,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
(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
(十一)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
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严格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报告;
(九)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
(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
(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
(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生产矿长的聘用合同,该生产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九)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新增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发现1次扣5分;
(十一)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书面上报排查情况不整或借整改之名生产的,发现1次扣5-10分;
(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分;
(八)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10分;
(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
(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按照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整改;
(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
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十六)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和命令;
(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五)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发现1人次扣5分;
(六)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
(七)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培训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
(八)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抓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十七)矿井因为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矿长聘用合同,该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不及时、如实向煤矿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参与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矿长管理考核办法
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实施;
(十)监督并制止所在煤矿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
(十一)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煤矿工人队伍;
(十二)每月发现和处理至少一起“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十三)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
(十四)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九)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现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现1次扣5-10分;
(十一)未及时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现1次扣5分;
(七)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矿井重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