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稽查方法档汇编
行业稽查方法二知识要点
第十一章行业稽查方法(二)一、知识点归集(一)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法1*.建筑安装业的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
2*.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人工费约占15%,材料费约占60%-65%,机械费用、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约占20%-25%。
3**.建筑安装业财务核算方式为:分级核算;按项目确认收入,归集成本;分阶段进行工程成本核算与工程价款核算。
4**.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一般采用公司、工区、施工队三级核算体制;规模较小的一般采用公司、工区两级核算体制。
5**.筑安装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摘自财税[2006]177号)(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6**.建筑安装业纳税地点:(摘自财税[2006]177号)(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的检查(1)调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取得监理合同和监理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地点、开工时间、工程预算造价。
税务局稽查制度汇编范本
税务局稽查制度汇编范本一、税务稽查工作基本规定税务稽查工作是指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尊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税务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税务稽查任务和内容税务稽查的任务是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收优惠、税务审计、税务调查等方面。
三、税务稽查工作程序税务稽查工作程序包括案源管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反馈等环节。
1.案源管理:通过数据分析、举报、检查等方式发现案源,并进行分类、评估和排序。
2.选案:根据案源情况,确定稽查对象和范围,制定稽查计划。
3.检查:对稽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询问、取证等,全面了解其税收违法行为。
4.审理:对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执行:对审理通过的处理决定进行执行,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落实。
6.反馈: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上级报告稽查结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四、税务稽查工作纪律税务稽查工作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2.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保守国家秘密和纳税人商业秘密。
5.不得泄露稽查工作信息,不得以稽查工作为名谋取个人私利。
五、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务稽查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经费、设施等。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确保充足。
税务稽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税务稽查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稽查工作质量、效率、纪律等方面。
对稽查工作中出现的过错和失误,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种经典稽查审计技巧
八种经典稽查审计技巧☝八种经典稽查审计技巧,针对几种常用作案手段及相关审计技巧。
一、隐瞒收入通常发生于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特别是开票与收款同属于一人最易出现此种现象。
作案人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
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记账,情况比较复杂。
针对这种作案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①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以及入账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账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
②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
③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
④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
⑤账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
二、虚列费用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
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
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
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①要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
②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
③带着从账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
④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三、假单据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
一种是合法形式的发票;非法发票和白条目前基本杜绝。
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稽查查法:①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餐饮业旅馆业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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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稽查制度汇编范本
企业税务稽查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保障税务稽查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务稽查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结果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税务稽查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细致、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税务稽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二章税务稽查计划第五条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行业特点、企业情况等因素,制定税务稽查计划。
第六条税务稽查计划应包括稽查目标、稽查范围、稽查时间、稽查任务、稽查方法、稽查人员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进行稽查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稽查计划。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报请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章税务稽查组织实施第八条企业应根据税务稽查计划,组织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向被稽查单位出示税务稽查证件,说明稽查事项和权利义务。
第十条税务稽查人员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了解等方式,全面掌握被稽查单位的税收情况。
第十一条税务稽查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税务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结果,编制稽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税务稽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税务稽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合规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应将税务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章税务稽查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企业应严格遵守税务稽查工作纪律,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七条税务稽查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稽查检查方法60
查处企业偷税的60种手法2009-10-23 10:22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
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选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税务工作者、公安经济侦查、审计、监察等经济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
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
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
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
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分行业稽查方法及取证
常见的问题及取证要点一、建筑安装行业1、常见的涉税问题:⑴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藏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
⑵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
⑶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
⑷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⑸未按规定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⑹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⑺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⑻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⑼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
2、稽查取证要点:⑴公司税务登记、工商登记、机构代码、银行帐号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⑵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材料、税收完税凭证。
⑶调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分包转包协议、施工补充协议、施工合同、建筑安装施工进度明细表。
⑷重点对以下会计科目审查:①材料采购、原材料、工程成本帐户,一是看其有无虚列材料支出,二是看其有无发包方提供材料抵顶债务,未计收入。
②固定资产清理帐户③临时设施摊销帐户贷方发生额。
④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帐户,看有无收入直接计入⑤往来帐户⑥应付工资帐户⑸劳资部门的职工名册、参保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
⑹发票号码,发票连号、重号、金额较大者进行真伪鉴别,到相关企业核实。
⑺现场调查。
有无出租、出售情形,超计划、超面积施工情况。
⑻发包方拨付工程款情况。
⑼房管局确认建筑物权属,确认是否施工方自建自用建筑物。
⑽从监理公司获取监理工作报告,工程款支付证书。
⑾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⑿承包方、发包方的开户银行查核资金收付情况,相关人员的银行储蓄帐户及信用卡帐户资金收付情况和资金流向。
⒀对发包方、承包方有关人员关于发票填开、资金收付、税款申报、有无开票收取手续费等制作询问笔录。
二、房地产行业1、常见的涉税问题:⑴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入帐,隐匿收入。
⑵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产品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
⑶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企业稽查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企业稽查工作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稽查工作,确保公司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稽查工作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原则,通过对公司各部门的稽查,督促其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
第三条企业稽查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的业务流程、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
第四条企业稽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司的稽查工作。
第六条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稽查重点和时间安排。
(二)对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业务流程、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三)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对稽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稽查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前,应制定详细的稽查方案,明确稽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方案,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稽查。
第九条稽查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稽查,不得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稽查人员应在稽查结束后,及时向稽查部门负责人提交稽查报告,详细描述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第四章整改与责任第十一条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稽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稽查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应对被稽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对整改不力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单位,稽查部门应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问责。
第五章保密与资料管理第十四条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稽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税务稽查方法知识点汇集
税务稽查方法知识点汇集税务稽查方法知识点汇集第一章税务稽查基本方法一、知识点归集1.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电子查账方法等内容。
2*.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3*.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
4*.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
5*.原始凭证的审阅: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有无涂改或伪造的现象或痕迹,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有业务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阅、核查:(1)审阅凭证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整。
(2)审阅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有无、挖、擦、涂、改的痕迹。
(3)审阅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付款与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4)审阅填制凭证的单位是否确实存在。
(5)审阅凭证的台头(或抬头)是否正确。
(6)审阅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必要的签章手续。
(7)审阅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是否加盖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印鉴。
(8)审阅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符合规定。
(9)稽查对象自制的凭证如果已交其他单位,应审阅其存根是否连续编号,存根上的书写是否正常、流畅。
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16*.逆查法,又称倒查法。
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
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17.对企业任何经济业务的审查,最终都离不开对原始凭证的检查,在运用逆查法查明问题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时,必须要审查和分析原始凭证,以查明问题的来龙去脉。
企业税务稽查制度汇编模板
企业税务稽查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本汇编旨在规范企业税务稽查工作,确保税务稽查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为企业提供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1.2 本汇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开展的税务稽查工作。
1.3 税务稽查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全面细致、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税务稽查的组织与管理2.1 企业应设立税务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税务稽查工作。
2.2 税务稽查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稽查人员,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3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稽查计划、稽查流程、稽查记录、稽查报告等方面的制度。
2.4 企业应实行税务稽查责任制,明确稽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税务稽查的内容与方法3.1 税务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税收缴纳、税收优惠、税务申报、发票管理、税务档案等。
3.2 税务稽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数据分析等。
3.3 税务稽查人员应根据稽查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稽查方法,制定稽查计划,确保稽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税务稽查的程序与流程4.1 税务稽查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整改阶段。
4.2 准备阶段:稽查人员应收集与稽查相关的资料,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稽查方案。
4.3 实施阶段: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方案,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采集证据,制作稽查记录。
4.4 报告阶段:稽查人员应根据审查结果,编制稽查报告,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5 整改阶段:企业应根据稽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税务机关。
五、税务稽查的证据与资料管理5.1 税务稽查人员应收集、采集和固定与企业税务情况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税务稽查人员应详细记录稽查过程,包括稽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法、结果等。
5.3 税务稽查人员应妥善保管稽查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税务稽查方法-基本方法Word版
第一章税务检查基本方法税务检查基本方法,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检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收集相关证据,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的总称。
本章主要介绍账务检查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盘存方法、电子查账等内容。
第一节账务检查方法账务检查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缴纳税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
账务检查方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
本节重点介绍上述六种常用账务检查方法。
一、顺查法顺查法,又叫正查法,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
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一)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就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原始凭证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
1.审查原始凭证上的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审查时应注意凭证上是否注明了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章、接受单位名称及其真实性,经济业务的内容、商品物资的数量、单价、金额等。
2.将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内容与实际经济活动是否相符,包括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用于经济活动的货物、劳务等数量和规模,是否与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一致;原始凭证记录货物或劳务的单位价值是否符合当时公允标准;货物或劳务的购入是否符合当时企业的经营需要等。
3.对比分析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相关事项,查找相同事项之间的差异。
如果分析发现来自同一外来单位、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变动较大,又无合理解释时,则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4.分析原始凭证上的有关要素。
如反映的商品物资的数量及单价变动有无不合理现象,日期有无异常或涂改,出据单位的业务范围与凭证上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票据台头与受票单位是否一致、笔迹和印章是否正常、经办人的签章是否正常等等。
第七章行业性稽查方法
第七章行业性稽查方法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业稽查方法一、常见问题(一)收入方面1.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长期挂在“预收款”账上,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2.只计商品房收入,车库销售不计收入;3.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私设账外账;4.先租后售的收取的租金不记收入;5.以开发的房屋向建筑商抵账等债务重组业务中,不进行收入的确认;6.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房屋不作收入处理;7.合作建造开发产品以房屋抵顶投资额、以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权利换取开发产品不作收入处理;8.视同销售产品不记收入;9.视同销售商品价格偏低;10.价外费用(如代物业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管道安装费、防盗门、封闭阳台等)不记收入;11.与关联方之间的出售、出租业务,或挂往来、或随意作价;12.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按合同留归开发企业所有的,不作收入处理;13.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结转营业收入;14.其他收入如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政府给予的安全奖、优质奖等不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成本费用扣除方面1.不按规定计算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擅自扩大期间费用;2.将未竣工验收产品成本并入产品销售成本;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转经营成本;3.在未取得建筑商合法凭证的前提下,将预计建筑成本转为销售成本;4.返还给建筑商的货款未冲减销售成本;5.立项作为经营资产的项目不及时结转,或并入可售面积计算销售成本;6.企业自用房产仅分摊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费用,而土地成本、借款利息、建筑安装等费用由出售房分摊;7.建筑成本重复入账,在取得建筑发票结转完工成本入账的同时,又签订虚假单项合同,或者将建材发票重复进入开发成本;8.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列支费用9.将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或预提的维修基金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10.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将开发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11.按预售收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的计算基数;12.将应由用户承担的各项支出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13.将应由个人消费支出的费用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列支。
稽查方法
1查帐技巧南通注协刘志耕第一讲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从查帐的方式、方法、手段、范围、顺序等特点的不同,查帐的基本方法一般可以简单分为以下八种(四对)。
一、全查法与抽查法所谓全查和抽查,是相对于检查的内容和范围而言。
全查法又称详查法,是对检查期限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一种方法。
运用这种检查方法,检查的范围比较全面,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相互考证和发现问题,检查的结论往往比较可靠。
全查法一般只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以及重大的检查项目,或者是在立案侦查经济案件时采用。
所谓抽查法,是从被查期内的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资料中抽出部分有目的、有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
例如,按照检查的要求,以某个会计科目,如某项收入、成本或费用科目,或以某项业务为主线确定某一时期内的有关凭证账册作为抽查对象,有目的地进行重点检查。
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抽查对象:(一)从检查的目的决定抽查对象如为了检查销售锐金的计算和缴纳情况,重点查明销售收入和适用税率,就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账户为抽查对象。
如果目的是查明结算期末物资盘存的问题,则“原材料”、“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及其相关的仓库账卡和盘存表是抽查的重点。
(二)从被查项目在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性决定抽查对象主营业务收入是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本年利润是计算计税所得额的基础,而主营业务收入又是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税务查账通常是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入手的。
(三)从会计记录或报表分析中出现的矛盾来决定抽查对象如账账、账表、账实不符的科目或项目,产品单位成本或成本项目在不同时期的升降幅度悬殊,产值税金率、产值利润与生产的增长不相适应的,都是抽查的对象。
现在我们所说的企业有几套帐,比如有专门应对税务检查的,这本帐基本上都是少报收入或多报成本,最终少报利润,但这就很容易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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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白酒包装物不按规定计税的检查(1)检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的贷方发生额,查阅税金计提凭证,看企业是否已将包装物押金计算缴纳消费税。
(2)检查企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以及“包装物”的核算及发出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应税价外收费、包装物押金未计税的情况。
(3)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销售”等贷方发生额,看企业有无将瓶装酒类产品与包装物人为分开,分别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企业只就“主营业务收入”部分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现象。
(4)检查勾兑、灌装、包装等环节相应的“生产成本”账,查看生产过程中领用半成品、包装材料等原始凭证,核实瓶装酒生产成本中有无包装材料费用发生。
(5)对购买包装物的对象进行分析,结合瓶酒生产必须有专门灌装生产线及包装材料的特点,判断其是否有单独购买包装材料的可能;必要时可对购货方进行外调,核实是否人为将灌装、包装过程转移到销售环节逃避纳税的问题。
(二)煤炭采掘业检查方法1*.国有煤炭采掘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大中型煤炭采掘企业一般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ERP系统、用友、能源煤炭记账等软件;中小煤炭采掘企业多沿用手工记账。
在核算中与其他行业的不同是:煤炭采掘企业必须提取塌陷赔偿费、维简费及井巷费用等。
维简费是煤炭采掘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按照吨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可以税前扣除,用于更新固定资产。
2**.销售煤炭产品不入账,隐匿收入或隐匿原煤数量的检查(1)了解企业基本经营管理情况。
查询税务登记资料和申报资料等,熟悉其职能部门的管理状况、纳税方式、财务核算、销售管理、物资采购及供应管理方式。
(2)全面调取资料。
从财务、生产调度、销售、磅房和站台、洗煤厂、档案室等部门调取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合同、过磅单、托运单、原煤入洗统计表、简报、内部文件等原始资料,把调取磅房资料作为重点。
(3)分析比对原始资料与财务数据。
①比对财务资料与合同、过磅单、生产报表(台账)、销售报表(台账)的差异,核实煤炭产量和销量。
②核对原煤计量统计表、原煤入(洗)选统计表与财务账面记载原煤入洗、产成品入库情况有无差异,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煤泥、洗矸等副产品的问题。
③以耗用品数量测产量,实施关联稽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的规定,以吨煤工资、吨煤耗电量、吨煤耗坑木、吨煤火工品消耗量的合理性测算产量,与企业账务记载产量相核对。
(4)采取外调等手段收集账外经营证据。
①以规模(设计生产能力)查产量。
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取开采能力和开采计划信息,或到煤管部门提取当年动用储量信息,或到矿管部门提取开采平面图和掘进图,核定当年开采量,将生产许可证上的产量与企业申报产量对比,落实差异。
②以购货企业实际购买煤炭产品数量为线索进行外调。
以地销煤为突破口,以站台出货记录为重点,核实购销数量,同时辅以外围取证。
(5)检查资金收支。
核对银行对账单与财务日记账及各类往来账,核实有无大额坐支现金情况,调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和信用卡信息,核对有无利用信用卡和现金交易进行业务的结算情况,查明真实情况。
3**.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煤炭产品,转移税款及利润的检查(1)了解同期同品种同质量的地销煤价格及销售情况。
(2)查阅煤炭采掘企业与集团公司销售部门、与集团公司其他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相关内部文件,核对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正常,与同期同质地的地销煤价格相比是否明显偏低,有无通过非正常转让价格调整增值税税负及利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所得税税率差异进行利润转移或利用汇总纳税核算形式少缴税款的问题。
(3)对煤炭采掘企业与集团公司销售部门之间存在购销价格明显偏低的,进行外调核实集团公司销售部门对外销售价格(如:集团公司销售情况表等),并依法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4)对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且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合理调整,依法确定应纳税额。
4**.销售煤炭长期挂账,隐瞒收入或隐瞒原煤数量(1)调取销售部门资料。
查阅销售合同及结算方式,收集出煤井口、洗煤厂、销售部门、磅房等部门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2)分析核对原始资料与账面数据。
将原煤计量统计资料、原煤洗选统计资料和账面记载原煤入洗、产成品入库情况对照检查,有无少计产成品问题;将销售部门、非火车运输的地销磅房、车运(火车运输)磅房的煤炭销售情况统计资料、购货方预付款后取得的提煤凭证(煤卡)等资料,与账面记载的销售情况对照检查,有无煤炭已经发出不记账,不计或少计收入挂往来账,故意隐瞒收入、推迟做收入或隐瞒原煤销售数量。
(3)检查运输发票。
根据运输发票上载明的购货单位,分户审阅运费发票,分析比对发生运输业务的时间、距离、货物数量、运价及所运用的运输工具等有无违背营业常规,与运输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匹配,进而从运输部门调查其实际销货数量。
(4)检查“应收(付)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往来账户。
按实际销售煤炭产品数量、同期同类销售价格计算应取得的收入,与往来账户登记的金额进行对比,确认未结转的收入。
(5)外调核实。
选取有较大疑点的业务,进行外调核实。
以当地购货客户为重点进行外调取证,核实购销情况。
5**.人为分解煤炭销售收入,少缴税款的检查。
【问题描述】(1)生产销售煤炭又负责运输,将运输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者擅自将运费改名为装卸费,缴纳营业税。
(2)采取双票结算(或两票结算),人为地将销售煤炭收入分解为售价和运输收入两部分,售价填开普通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运输收入填开运输发票缴纳营业税。
【主要检查方法】(1)查阅与长期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向销售部门了解销售情况、运输方式、结算形式和结算价格。
了解当地煤炭市场价格行情,掌握正常煤炭销售价格。
(2)比对核实企业申报的运费收入是否符合规定。
稽查人员可利用国地税部门之间关于运费的比对信息,进一步查明情况。
(3)分析计算各项数据,比对同行业运费数据。
分析企业发生运输行为的可能性、合理性,判断运价率(吨运费)有无偏高或畸高现象。
(4)核实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抽取部分运输发票载明的承运单位进行外调,核实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5)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费用类”等账户。
核实有无将运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将收取的运费冲减费用的情况。
6**.自产煤炭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问题描述】(1)将自产煤炭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2)将自产煤炭用于投资、分配、换取资料、无偿捐助、发出生活福利用煤、外援煤(关系煤)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1)了解内部机构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要求企业提供并实地调查核实其职能部门设置和通讯联系方式。
(2)检查非应税项目的生产成本费用构成情况,核实有无耗用自产产品。
(3)检查“生产成本”、“产成品”、“长期投资”、“应付股利”等对应账户。
核实有无自产煤炭产品不入库,直接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其他项目未按视同销售处理。
(4)检查“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账户。
核实其贷方发生数的去向和用途,有无直接用煤炭换取资料、生活福利品或发出关系煤、无偿捐助等而未按视同销售处理。
(5)核对发煤原始资料与财务账面销售数量。
检查企业有无将煤炭不入产成品账,直接从井口运出以换取生活福利品或捐赠,不计应税收入。
审查各生产工区的计件工资表、调查运输装卸单位、突击检查磅房的发煤原始资料等,获得实际发出煤炭数量,与财务账簿登记的销售数量核对。
(6)检查计税价格。
核对视同销售业务计提的销项税金是否正确,有无采用成本价作为计税依据的情况。
7**.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问题描述】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
【主要检查方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调阅相关凭证,查看有无附有《进货退出及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退货在冲减收入的同时,是否同数量增加了财务账和保管账的库存商品;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有无冲减了收入;若是实物折扣,有无入账,是否未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规定处理,实物款额有无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三)供水行业检查方法1*.供水行业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分拆和大型企业集团内设供水企业三类。
在水务集团模式下,水源、制水和供水等环节是一个企业的不同生产部门,并实行统一核算。
在自来水公司分拆模式下,水源、制水和供水各环节互不隶属,分别独立核算。
在大型企业集团内设供水企业模式下,供水企业属于大型企业集团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2*.供水行业的产品是自来水,确认销售数量的方法是根据用户水表进行计量,实行一户一表的以居民用户的水表数为结算依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户和单位用户以贸易水表(即小区或单位的总水表)为结算依据。
在抄表和收费的具体操作上,有的供水企业实行抄收一体,由营业部抄表计数,并同时向用水单位收取水费。
有的供水企业实行抄收分离,由管网管理部抄表计数,由营业部负责向用户收费。
抄表和收费后的数据都录入抄表收费系统,财务部门按月根据抄表收费系统的汇总数据进行核算,确认收入。
3**.免费向部分单位供水,未按规定核算收入的检查(1)从营业部、财务部调取抄表收费系统数据,与销售明细账进行核对(调取时需获得用户名和口令)。
(2)根据有关单位的水表表号调取抄表卡,查看抄表原始记录,与抄表收费系统进行核对。
抄表卡一般在营业部,有的在管线管理部。
(3)实地查看有关单位的贸易水表,与抄表卡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少抄和漏抄的情况。
4**.内部职工用水和非生产用水,未按规定核算收入的检查(1)从调度质检部调取供水公司及职工宿舍所在区域供水管网图,核实水表表号。
(2)从营业部调取与相应水表表号对应的抄表卡,核实是否抄表,并深入实地查看抄表数是否准确。
(3)与抄表收费系统进行核对,核实有关数据是否录入抄表收费系统。
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对,核实是否按规定核算收入。
5**.预收水费长期挂往来账户,未按规定核算收入的检查(1)检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检查有无预收建筑工地等临时用水单位水费的情况。
(2)对照“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查找相应施工单位的供水管网图,并查找对应的水表表号和位置。
(3)实地查看水表,确定用水量,根据相应的水价,分期计算应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