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及热点问答(修)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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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热点问答_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_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_随着人们对工作健康和安全的重视,工伤保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很多人仍然有一些疑问或错误的理解。

下面,我们将解决一些常见的工伤保险疑问,帮助人们深入了解这项保险。

1.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或私人保险,旨在提供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和疾病支持的生活和医疗援助。

该保险通常由雇主和政府机构提供,以帮助维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他们需要的支持和补偿。

2. 哪些工人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有工人都有权获得工伤保险。

这包括定期受雇、临时工和合同工等各种类型的工人。

独立承包商和自由职业者通常没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

3. 工伤保险覆盖哪些损伤和疾病?工伤保险通常覆盖因工作引起的各种损伤和疾病,例如身体创伤,肌肉拉伤,呼吸道疾病和职业疾病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一些特定职业或行业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

4.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心理损伤?在工伤保险中,通常只会在当心理损伤和身体损伤一同发生时覆盖。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工人在工作时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损伤,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心理治疗或其他支持来治疗心理问题。

5. 离职后,工伤保险是否还有效?离职后,工伤保险可能会失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仍有资格获得工伤赔偿。

如果离职是因为工作引起的伤害或疾病,那么您可能会有资格获得工伤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个国家和地区,离开工作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有所不同。

6.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或患病,您应该立即向雇主报告此事。

然后,您应该尽快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通常,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医生的证明和事故报告。

如果您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您所在地的工会或工伤保险机构。

7.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死亡或残疾?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工伤保险覆盖由工作引起的死亡或残疾。

这种保护可能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以及在必要时提供援助和支持。

8.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临时残疾?在某些情况下,工人可能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导致他们暂时无法工作。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信息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7-12-26 10:38:44.01.工伤保险概述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险种之一。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因意外事故、职业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有可能出现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使劳动者本人及他的家属丧失或部分丧失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的情况,造成生活难以维持。

参加工伤保险后,受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数量物质帮助,使劳动者能度过难关,尽量恢复劳动能力。

2.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工伤保险有以下特点:(1)具有强制性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一样,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在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就业者必须参加;(2)属于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国家举办工伤保险,目的是为劳动者谋福利,提供所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服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3)具有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者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是指工伤保险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保证一个人、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需要。

3.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首先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第二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者遗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最后工伤保险保障了所有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对劳动者所作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4.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全面展开,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的利益。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热点问答。

1.工伤保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工作期间或因工死亡时的一定保障。

这项保险通常由雇主承担全部或一部分保费。

2.哪些情况下算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久作某种工作而导致的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的误工或者职业性疾病造成的就业障碍等。

3.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伤残津贴、职业性病/职业性损伤定期待遇、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被扶养人抚恤金等。

4.哪些人可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有工作的人都可以购买工伤保险。

此外,就业名义上的人员,如实习生、见习期员工等也应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5.如何申请工伤赔偿?一旦职工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主管部门依据审查后的事实情况认定为工伤的,应由基金负责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员职业康复、工亡职工家属生活保障金等待遇。

6.工伤保险是个人购买还是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7.工伤保险赔偿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使用单位按月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职工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需要赔偿,基金负责支付职工的伤残赔偿、医疗、丧葬、抚恤等费用,不会对使用单位造成明显影响。

8.职业病定期体检有什么好处?职业病是一些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风险导致的慢性病,职业病定期体检可发现和鉴定职业病,及时治疗和预防常见且分布广泛的一些职业病,防止疾病的扩散和加重。

9.工伤赔偿有哪些限制?工伤赔偿存在一些限制,比如赔偿可能被拒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医疗费用可能被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医保清单赔偿,赔偿标准可能不高,且赔偿标准在各地可能存在差异等。

总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职工提供了安全保障。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工伤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工伤保险热点问题汇总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答: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

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答: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⑤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提供经济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和答案,希望能帮助您对工伤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

问:工伤保险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是一种由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保险,用于赔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导致的损失。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 公司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职业病。

问:如果想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的就诊证明和病历;2.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3. 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问: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根据受伤程度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例如,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报销,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问:工伤保险有没有赔偿期限?答:工伤保险的赔偿期限为2年。

如果在赔偿期限内仍然需要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问: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还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吗?答:如果在离职前已经发生了工伤,并且仍在赔偿期限内,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公司解雇对此没有影响。

问:如果工伤保险的赔偿不符合我的期望,我可以进行投诉吗?答:如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他们会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问:如果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我还能得到赔偿吗?答:如果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您将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工作时及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受伤时获得经济保障。

工伤保险业务知识答题

工伤保险业务知识答题

工伤保险业务知识答题一、单项选择题.(请选出唯一全面、正确的答案)1、什么是工伤保险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企业个体工商户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统一费率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协商费率5、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是否无所谓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与用人单位私了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到法院起诉7、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可以口头告知可多次电话告知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30日内20日内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2、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3、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1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15日20日30日1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半年一年两年17、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18、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社保经办部门用人单位19、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0、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工伤保险基金2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10个月12个月24个月22、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3、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24、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2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社会承继单位二、多项选择题。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问答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问答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全)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全)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2008年10月22日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

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

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政府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后,对其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共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我省目前实施社会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劳动政策,工伤保险法规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

《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总而言之,根据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劳动者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费、工亡补助金等损失。

二、哪些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凡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人、农民工、职员、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费率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从事行业的风险水平进行自主确定,但必须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浮动。

四、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通常以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是否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答:是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以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伤害;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因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所产生的疾病。

六、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有哪些?答:工伤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费用、诊断费用、手术费用、医疗器械费用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

七、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哪些其他的保障?答:除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伤残补偿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因工伤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护理费用。

八、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答: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

九、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答: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主要根据工伤程度和减员系数来确定。

工伤程度评定等级越高,相应的待遇金额也越高;减员系数是根据劳动者年龄、就业地区和所在行业的情况来确定的,减员系数越高,待遇金额也越高。

十、工伤保险基金从哪里来?答: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同时也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其纳入企业成本中。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

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工伤保险你最关心的20个问题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答: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

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答: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⑤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根据全国工伤保障法知识问答题

根据全国工伤保障法知识问答题

根据全国工伤保障法知识问答题1. 什么是工伤保障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伤保障法是一项法律法规,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等保障。

2. 工伤保障法的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障法的作用是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受工伤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

3. 根据工伤保障法,什么样的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障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内;- 在工作岗位上;- 因工作任务或者工作活动;- 造成劳动者受伤、疾病或者死亡的。

4. 工伤保障法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根据工伤保障法,下列措施被规定为保障措施:- 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康复: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 经济补偿:通过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等形式给予经济补偿;- 其他:提供辅助器具、接种疫苗等额外保障。

5. 劳动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障?根据工伤保障法,劳动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障:- 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了工伤;- 经医疗机构诊断或者鉴定确实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6. 工伤保障的费用由谁承担?根据工伤保障法,工伤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

7.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保障?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鉴定工伤;- 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

8. 工伤保障法对用人单位有哪些规定?工伤保障法对用人单位有以下规定:- 缴纳工伤保险费;- 提供工伤发生地点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知识

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知识

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知识
一、工伤保险政策的概念
工伤保险政策是指政府对工伤受害者提供的社会保险和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劳动者的负担,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利益。

二、工伤保险政策的内容
1、职工工伤保险基本政策:职工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生职工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职工因工伤残疾而享受的有关福利,并负担工伤赔偿责任。

2、职工工伤保险福利:职工工伤保险福利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生活补助、职工家庭照护补贴、伤残手术补助金等。

3、职工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工伤残疾补助金、职工死亡赔偿金、职工伤残抚恤金等。

4、工伤保险索赔程序:职工工伤保险索赔程序包括职工工伤保险索赔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审批、工伤保险赔偿发放等。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题一、问: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问:什么用人单位可参加工伤保险?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须带什么相关材料?答: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职工名册两份,工伤保险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参险(男职工:60周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

3、上年度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问: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缴纳?答: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根据费率比例不同主要有:0.5%、1%、2%、3%、10%五种。

(地方煤矿是10%,建筑行业2%,非煤矿山为3%)。

五、问: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答: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待工伤职工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可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在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三十六题_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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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启用前工伤保险政策问答三十六题This article contains a large number of test question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estquestions, to enhance the goal of academic performance.海量题库模拟真考Huge of Questions, Simulation Test工伤保险政策问答三十六题温馨提示:该题库汇集大量内部真题、解析,并根据题型进行分类,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既可以作为考试练习、突击备考使用,也可以在适当整理后当真题试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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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体工商户,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是什么?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使用了外地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生产经营但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3.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答:外地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农民工所在单位缴纳。

5.问: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如何处理?答: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 应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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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政策及热点问答令狐文艳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一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成都市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准费率分别是多少?答: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2%,2%。

四、职工个人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答: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发生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答: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区别:工伤事故快报备案时限:死亡3天内、重伤7天内、轻伤和职业病15天内)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事故发生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如何处理?答:由用人单位负担。

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十一、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支付的护理费: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病情,比如脑外伤、右手或下肢骨折且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工伤基金支付的护理费:是指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程度的,从鉴定结论当月起开始支付)十二、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答: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能否获得工伤补偿?答:能。

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单位对其生产操作违规的责任追偿或相关处罚另作范畴;生产事故责任应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作区别)十四、职工发生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劳动能力中心反馈信息:存在二次手术的,比如骨折术后取内固定材料的情况,需将二次治疗结束后再申请伤残鉴定);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十五、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答:可以。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应由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复查结论与前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复查结论与前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主体承担。

十六、职工应到哪种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成都市人社网公布:目前已联网的工伤定点医院共112家,康复治疗的限4家)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伤(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十七、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答:一是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二是停工留薪待遇;三是伤残待遇;四是工亡待遇。

十八、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参保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或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不包括首次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十八、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答: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十九、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职工在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十、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继续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治疗的。

(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将暂停享受医疗待遇)二十二、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指工伤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二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新标准如何计算?答:职工直接工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26955元)的20倍(53.91万元)。

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1-4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十四、工伤保险基金新增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二十五、成都市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答: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6元计发,(从医疗费中一起计算,符合规定的住院天数才涉及伙食补助)。

二十六、成都市工伤人员转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其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如何计算?经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成都市外就医(不包括市外治疗后转市内的情况)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计发,包干使用,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病情且经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本人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1.区分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时限、提交资料、填报要求及受理部门)2.工伤待遇申报前的注意事项:(1)、属于交通事故或第三方责任的工伤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需提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第三方赔偿明细。

(2)、工伤康复、旧伤复发及辅助器具申请的申报流程(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再由成都市医保局工伤经办机构复核,然后交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审批)(3)、建筑行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支付时如项目竣工的情况,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单位申请和职工建行账户,将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账户3、工伤待遇计算基数:(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单位给职工申报的月缴费工资);(2)生活护理费(经鉴定达护理依赖程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涉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3)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丧葬补助金: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配偶40%;其他亲属30%)4、工伤定期待遇验证:按《工伤定期待遇验证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季度验证,月初拨付上季度待遇。

5、工伤联网结算:仅适用于老工伤、旧伤复发(二次手术)的就医情况,新工伤仅限出院之前已拿到工伤认定书的情况;其余新工伤的就医均按原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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