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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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适用范围 (2)

第二章基本条件 (2)

第三章评审条件 (3)

一、卫生信息副主任技师 (3)

二、卫生信息主任技师 (6)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卫生信息专业分卫生健康信息统计、数据管理、数据挖掘与分析、软件开发、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信息项目管理等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卫生信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

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

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或因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执行或处分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卫生信息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卫生信息副主任技师

(一)考试要求。

卫生信息副主任技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卫生信息副主任技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或通过统计、信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卫生信息工作2年以

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卫生信息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信息工作1年以上。

(三)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2.具有组织、指导下级卫生信息专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备下列能力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以及业务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信息服务支持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有效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卫生健康信息统计调查、专项统计等工作,形成具有借鉴或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分析,被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

(3)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

健康”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技术骨干,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等工作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4项: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地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完成1项业务软件、信息系统开发应用,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用、推广。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本单位信息化工程建设、升级改造或技术服务、业务支撑等高水平技术工作,并实际投入使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地市级以上部门或行业认可。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1项地市级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5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组织完成3项本单位或本地区的常规统计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部门的认可。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编辑1本省级以上,或3本地市级,或5本县区级,或5本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资料;或利用卫生健康数据,分析撰写3份以上统计分析报告,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

专利2件,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6.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1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2项,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地市级以上行业专项奖励1项。

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或取得软件著作权2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第一作者撰写统计分析报告2篇;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报刊、政府官方网站发表相关研究报告1篇(主要完成人)。

二、卫生信息主任技师

(一)考试和答辩要求。

卫生信息主任技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卫生信息主任技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申报主任技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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