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最终质量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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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加工最终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为提高检验效率,并确保出货产品之质量符合国际质量保证要求,特规范适合本厂的检测方法及抽样标准。

2.适用范围

模具加工成品出货之最终质量检查及确认作业均属之。

3.引用文件

3.1《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STF02

3.2《模具零件加工异常处理程序》STG04

4.程序内容

4.1工件签收:签收时,应对工件外观.数量及完工文件进行初步确认。其中工件外观包

括工件是否有碰伤.倒角.崩裂.生锈等缺陷;完工文件包括制程自主检查表.蓝图.联络单是否齐全和清洁。

4.2完工文件的确认

4.2.1<<各工段制造连络单>>:确认<<各工段制造连络单>>上所排配的各加工工序

均已完工,且窗体填写完整,品管单位方执行最终检验作业.

4.2.2蓝图:蓝图与工件.<<各工段制造连络单>>相关内容一致,清洁无破损。

4.2.3<<制程自主检查表>>:确认各项字段均依照<<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中

“自主检查表填写说明”填写,且清洁无破损。

4.2.4异常处理:经确认发现完工文件异常,对属于自主检查异常范围的,品管人员填

写<<自主检查异常单>>,依照<<制程质量异常处理作业规范>>处理,相关单位

提供清晰.正确.完整之完工文件。

若分批出货之工件,每次出货时均需所有工段之自检表.对于前工段之原自

检表随最后一次出货,前面分批出货时均将复制之自检表连同原连络单交品管作业即可,原连络单由出货单位处理完毕后再还于加工单位,直至最后一批工件出货.

4.3 工件外形的确认:

螺丝

4.3.1.3 检查工件外型有无裂痕,撞伤.生锈等.

4.3.2 异常处理:凡确认发现异常依照<<模具零件加工异常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4 尺寸检验:

4.4.1 数量抽样计划:参考MIL-STD-105E 抽样标准之S-2特殊检验水平实施正常检验

单次抽样计划

工件之抽样计划表: 单位:件 4.4.2最终检验工件之尺寸抽样计划:

模板类工件尺寸抽样计划如下表:

其它类工件呎寸抽样计划如下表单位:MM

注:主要抽检a.工件外型及成型部位之重要尺寸。

b.尺寸之公差要求严格(如为0.002MM)或测量易产生误差之尺寸。

4.4.3抽检注意事项

4.4.3.1如自动机零件尺寸公差在±0.02MM以上时可不抽检尺寸,重点确认工

件外形是否符合蓝图要求.

4.4.3.2对于冲子与模仁等配合件依客户要求配合后方可出货,

4.4.3.3其它特殊情况,如逃角.倒角.折弯件等用目视检查,螺丝孔用螺丝实配检

查,可不记录尺寸.

4.4.3.4对于一些不易检测的尺寸由工段加工时保证,品管终检时可不检.

4.4.3.5执行最终检验时量具选用参照《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中之量具选

用原则,应同一级或高一级。

4.4.3.6抽样样本中如发现不合格品即判定拒收,退回加工者,加工者应对退回

之工件进行全检,挑出不合格品,合格品重新送检,不合格品按《模具零件

加工异常处理程序》处理.

4.5最终检验确认处理:

4.5.1 品管员检查确认之尺寸数据记录在<<制程自主检查表>>确认栏内,若字段不

够使用时,可在其它空白地方清楚注明.

4.5.2 品管员最终检查后,判定工件合格或工件有异常,但已按《模具零件加工异常

处理程序》处理完毕的,在<<制程自主检查表>>与<<各工段制造连络单>>中签名,于<<制程自主检查表>>中签核并加盖检验章。 4.5.3 最后将检测完毕之工件登录于生管系统中的完工品检作业。 4.6 检验章的样式及使用

各检验章式样如下:

4.6.1 以下情况盖合格章。

4.6.1.1 合格品盖合格章。

4.6.1.2 对于其它特殊加工要求的依照《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中各工段之

具体要求检测,若客户有特别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以上检测合格之情形。

4.6.2 以下情况盖验讫章。

4.6.2.1 经核准特采之工件。(<<制程自主检查表>>上之”其它说明”栏内有详细

说明)

4.6.2.2 工件外观有轻微缺陷,经品管确认不影响客户使用的,加工者在<<制程

自主检查表>>上对缺陷在”其它说明”栏内有详细说明。

4.6.2.3 尺寸有超差,但未超过量测允许之系统误差范围,经品管确认可出货之

工件。(千分量表比测或千分分厘卡量具系统误差为0.001MM,电子高度规量具系统误差为0.002MM,光标卡尺量具系统误差为0.02MM,投影机

合 格

QC

2001.03.27 驗 訖 QC

2001.03.27

確 認 QC

2001.03.27

量具系统误差为0.003MM)。

4.6.2.4呎寸超差±0.01MM经品管确认可出货之工件.

4.6.3以下情况盖确认章.

4.6.3.1工件因以下几种情况,品管单位未能按此规范对工件进行质量检查,而

是按确认处理程序办理出货.

1)工件已被企管取走.取走时需于连络单上注明.

2)组立紧急需求,品管来不及检验。

3)内部电极可不检验。

4)其它特殊情况。(如无法用现有量具测量的工件等)

4.6.3.2确认处理程序:

1)经手处理的品管员对工件完工文件确认后,于<<制程自主检查表>>上

签核加盖检验章,并在<<各工段制造联络单>>上注明"确认"字样.登录

生管系统时备注栏内需选取”确认”方可.

2)对于因企管人员直接由现场取走的工件,现场单位应将相关之完工文件

收集交品管按以上程序处理.

3)对于部份工件取走属确认出货时,将剩余工件仍按正常程序检测完成后,

在<<各工段制造连络单>>注明”几件确认出货”.登录生管系统时无需

在备注栏内选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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