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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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标准第二条、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必须实施差异化评审。

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学院根据评选当年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保博士生获奖覆盖面100%,硕士生获奖覆盖面不低于7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考标准见表1,其中,最高标准按照博士生每年不超过1.8万/人、硕士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人进行控制。

同时,考虑到学校每年可能会调整学业奖学金生均拨款标准,学院也会对正常学制内研究生的评奖次数、等级、具体额度及获奖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按“优质生源”人数,给予学院每生1.2万元的额外奖励,用于扩充学业奖学金的额度。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学院视具体情况对额外奖励进行总额度扩充或优质生源额外奖励等的具体分配。

表1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第三章参评要求第四条、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以下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一、评定原则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条件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3.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总数不低于20个(第七学期除外),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4.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5.所在寝室本学期在文明宿舍评比中平均分高于学院认定的该园区的最低分。

三、对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最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干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文化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公开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加分(一)基本算法:1、原始学分绩点①学分的确定: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若以上课程中有重修的课程,也要计算在内)。

原始学分绩点按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试行)》的计算方法得出;(注:原始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小数点后四位相同,再以第五位数字来对比,依次类推。

)②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凡大类重点课程为1.2,其他必修课为1.0;(重点课程一般为学分数大于等于三个学分的课程。

)③对于重复选择限选课部分的超学分课程按照选修课处理。

(二)加分类型: 各加分类型之间可以累计加分。

单项不得累加,取最高成绩加分(第五项除外),各类型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

第一类:学生干部加分1、具备以下条件且任职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可申请加分:①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委员、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秘书长;②担任院级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③担任班级其他干部,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副部长;④担任院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式干事,并被评为优秀者;⑤担任校、院各类正式社团会长、部长、副部长;(其中担任校级社团干部,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加分)2、学生干部加分项由学生职务类别和工作表现等级综合确定。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具备申请资格;(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奖学金加分细则

奖学金加分细则

物理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加分细则为鼓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注重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特制定《物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地学分绩点实行综合考评成绩的办法。

综合考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定排名顺序的唯一依据。

二、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净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此项成绩以当学期得分为准)1.学习竞赛加分(重复获奖、重复投稿取最高级别得分)设最终名次。

评定办法为:排名在前1/3为一等奖;排名在中1/3为二等奖;排名在后1/3为三等奖;)3.文明宿舍加分文明宿舍加分是对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或系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上如下相应分数,文明宿舍名单以学校宿舍管理科提供的名单为准。

4(注:凡在以上所列刊物上之外发表的论文及稿件须注明西南交通大学物理学院方为有效)5.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加分校级以上加分:0.3/次。

6.校、院活动加分学生干部是指在班级、院学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团总支、校学生联合会、校志愿者联合会、学生党支部的支委以上干部、广播台、交大青年、交大生活、校报编辑部、校各学生社团担任一定职务(会长或副会长)的学生。

干部工作加分最终得分=基本分+工作等级权重A、干部层次基本分见相结合的办法确定:1)班级干部的工作等级由辅导员和导师考核,在征求该班学生意见后确定。

2)学院团总委员、学生各部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工作等级在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上民主评议投票决定。

学生会各部委员、干事的工作等级由各部民主评议决定报主席团审批。

3)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委的工作等级由学生工作组考核,在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

4)辅导员助理的工作等级由学生工作组考核决定。

5)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等级采用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签字盖章有效。

C、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的工作加分不重复加分,取其中最高者。

8.省、校级先进集体加分。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年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含)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普通班级学分以及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其余为;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三类。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专项奖助学金由关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第五条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1—(四)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一)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助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七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奖助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西南交大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大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六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强校主战略”,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

第二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三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5万元/人/年。

“扬华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40名左右。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第五条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直博生”,原则上应来自“985工程”高校,或来自各单位(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的3所非“985工程”高校(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所在高校本专业前10%。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专业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应提供近三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应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开。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第七条在规定的4年学制内,“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但已用于申请并获得“扬华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评奖范围: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第五条评奖次数: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西南交大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交大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综合奖学金评定1、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进步奖等奖学金;2、各班必须成立由班干部和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习委员任组长,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3、班级总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由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核算,在班级同学中公示,无异议后,评定小组组长,导师签字后上交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处;4、辅导员老师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学生的加分情况,在班级提交的数据的基础上给予公示,无异议后,将开始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参评要求1、参评学期所修课程不低于15个学分;2、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限选课须全部通过;3、参评学期退课者、补考者、受纪律处分者,不参与评定。

4、德育考评成绩达到或超过85分;5、大学二年级(第四学期)及以后,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10分以上;6、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6,其中平均学分绩点在2.6-3.0之间者可参与三等奖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0-3.3之间者可参与二等奖的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3-3.7者可参与一等奖的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7以上者可参与特等奖的评定;7、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可参与进步奖评定。

8、所有获奖加分需本人提出申请,班长将申请及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生工作组。

(证明材料需出示证书的复印件)三、加分原则:1、共有专业学术、竞赛活动、发表作品、班级荣誉四个加分项;2、一学期内加分总额不超过1个学分绩点;3、单项加分项内取最高加分项,不得重复加分;4、以下细则中各单项加分不得超过单项项目中最高分值。

四、加分细则:1、学生干部加分:校院级学生干部,主席团干部加0.15分,部长级干部加0.12分,副部长级干部加0.10分;(学院以外干部需提交任职证明,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班长,团支书,学委加0.15,其余班委加0.07分;其中一人担任多职的,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20[20[20070707]]9号)西交校学生(西交校学生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一、评选范围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选基本条件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是以铁道部部属的各设计院、研究院、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等为主体,吸收部分路属大型产业集团近五十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各董事单位为支持高教事业,特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出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奖学金,从一九九五年九月开始实行,其评定办法如下:一、评奖范围每年授予在校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研究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400元人民币;本科生10名,每人获奖学金1200元人民币;专科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凡上一学年各主修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的基本条件;2.获奖学生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就业;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金评定办法为支持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发展事业,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奖励资助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向上的家庭贫困学生,西南交通大学安徽校友会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基金"。

一、评奖范围西南交通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每学年资助10名本科生,每人资助3000元,获资助者本科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3名,每人资助4000元,获资助者研究生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从2016年起,每年4.2万元人民币,共设20年,合计84万元。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

上一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30%、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交大后勤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缓解特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后勤集团决定设立“交大后勤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立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立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实施细则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育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材,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为保证唐立新奖学金评选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及名额唐立新奖学金总额600万元,实行累计制,每一年获奖人数为前一年获奖人数加上昔时获奖人数。

自2014年起,每一年评选60人,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年。

年奖励人数别离为:2014年60人,2015年120人,2016年180人,2017年240人;年奖励金额别离为:2014年60万元,2015年120万元,2016年180万元,2017年240万元。

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

取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每一年经复审合格后,可持续取得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

三、申请条件(一)大体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大体线路,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道德品质好,团结同窗,尊重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擅长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4.踊跃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5.酷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二)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1.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合格科目;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科研、论文方面成绩显著;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功效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西南交通大学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奖学金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试行)为规范学院奖学金评定,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精神确定。

二、评选资格综合奖学金的申请应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除办法规定的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以当学期本人所选课程为准,该学期的必修课必须完成;若未通过必修课以及该专业要求的限选课(包括重修的必修课、限选课,除所选课程为已修过课程),则不能参与评综合奖;(不含辅修第二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程)(2)若有期末考试不及格并通过补考方式及格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该生没有参与评综合奖的资格。

计算学分绩点时该科成绩按60分计算。

(3)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处,寝室所有成员取消该学年所有评奖资格。

三、纳入综合奖学金计算的课程(1)纳入评奖计算的课程包括该学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老师只给“优、良、中、通过(及格)”成绩的课程按90、80、70、60分计算。

(2)重修以前的必修课程并通过,则不纳入计算中;但如果是第一次修此门必修课程并通过(即本门必修课程是缓修的课),则应纳入本次计算中。

(3)重点课程(乘以系数1.2的课程)系学分在4分及以上的课程以及专业培养计划内注明的主干学科与主干课程;若不按此计算的班级将视其情节轻重加以惩罚,直至最终取消该班全班的评选资格。

(4)CPA课程按系数1.0计算。

(5)专业限选课和辅修经管其他专业课程。

四、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同年级同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排名顺序作为唯一的依据。

对于特等奖的分配,将根据专业人数和该专业所占本年级人数的比例,在各专业之间平衡。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科技竞赛等得分+各种竞赛获奖得分+学生干部工作分+文明宿舍加分(或减去最差宿舍扣分)+参加活动得分(1)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暑期实习不计入学分绩点测算。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范围凡现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1.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本科在2.5以上,专科在2.2以上;2.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3.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4.本学期内,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包括因未取得学分而重修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5.学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低于15学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不含第一和第七学期);6.本学期内,学生所在寝室必须获得系部级及以上的文明宿舍。

所在寝室若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7.经过证实为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奖程序1. 辅导员计算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经学生确认后交系部学生工作组核算;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提交学生工作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干部工作,科技、学科竞赛,发表作品,文体竞赛活动,文明宿舍,班级荣誉,是对学生各方面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

(一)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定成绩=本学期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体竞赛加分绩点+文明寝室加分绩点+班级荣誉加分绩点1.课程学分绩点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1)学生干部是指在团委、系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伙食监督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新闻中心、广播台、艺术拓展中心、学院招生就业志愿服务团队学院各级党组织、自然班级中任一定职务的我院学生。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一)综合奖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奖学金。

(二)专项奖二、综合奖的评定(一)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特优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20%评定,奖学金250元/学期▪人;进步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学分绩点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奖励100元/学期▪人;1.5以上者,奖励150元/学期▪人;2.0以上者,奖励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1年11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2.5,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6;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1.0(含1.0)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15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普通班级3学分以及3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1.2,其余为1.0;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3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1.25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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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
第二条评奖范围:
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
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
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
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
(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
(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
(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
(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
(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
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
第五条评奖次数:
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
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评奖程序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的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七条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成绩初审、班级学生干部加分初审,以及对班级成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该小组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各实验室代表组成,各班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成名单需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评奖流程如下图所示:
1. 成立班级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
该小组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各实验室代表组成,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执行后续工作。

2. 个人准备
学生个人从学院网上下载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评奖材料审核班级委员会,申请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完全,逾期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改和补交。

申请材料包括:
①奖学金申请表:下载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好相应内容。

②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或者录用通知单的复印件)。

SCI、SCIE、EI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研究生本人未提供检索号的论文按未被检索计算,提供录用通知单复印件时要同时提供论文原文打印件;全国性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供参会证明、论文首页、论文集封面和目录。

③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和带有获奖个人名单的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 班级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初评
班级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对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初评,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本细则对学生发表文章的情况进行加分统计;讨论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给出班级工作绩效等级分;讨论给出非学生干
部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情况加分。

4.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与相关负责人讨论给出社团学生干部工作绩效等级分。

5. 学生工作组讨论给出各类学生干部工作绩效等级分,与班级评分、学生社团评分综合评定给出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分。

7. 学院学生工作组复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受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委托,收齐各班学生材料并计算学生课业成绩、复核各类加分,根据班级及社团上交的材料审核学生加分情况,计算最终的学生综合总成绩。

8. 确定公示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生工作组上报的综合总成绩和排名,听取委员会各委员的意见,根据学校给定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总额度,确定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获奖比例及获奖公示名单并公示。

9.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第九条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学院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课业分+科研业绩分+综合素质分
(2)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科研业绩分+综合素质分
2. 课业分计算方法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组统一计算,计算方法为:
课程标准分的计算方法为:
(1)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的原始成绩等同; (2)专业课的标准分计算方法: 专业课计算设定分值为75
(3)研修生评奖课业成绩由已学过的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其他学生由一年内所修的所有课程成绩计算;
3. 科研业绩分=学术论文分+专利分 (1)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每篇论文得分=论文单篇分×权系数
根据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论文单篇分值情况如下:
⨯=
∑∑每门课程标准分该课程学分
课业成绩(标准平均分)学分()
75=该同学该专业课程标准分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原始成绩
注:
①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分,检索源论文必须提供检索号,未提供检索号的论文视为未被检索,检索源期刊论文或检索源国际会议论文已录用(会议已召开)但尚未检索的按相应分值乘以0.75计分;其他有录用通知书但尚未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是否为CSCD库)或会议类型(国内或国外)相应分值乘以0.75计分。

②一学年内,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国际学术会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国内学术会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③发表在刊物增刊的在原刊物分值基础上乘以0.25计分。

④SCI、EI分区标准、CSCD论文核心库和扩展库目录见论文发表或录用当年最新版。

⑤部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属于低质量的,将不列入加分期刊范围。

⑥期刊级别以论文刊出或录用当年为准,已经刊出的论文以刊出当年期刊级别为准,未刊出已录用的论文以录用当年期刊级别为准。

(2)专利计分办法:
每项专利得分=专利单项分×权系数
专利单项分如下表:
注: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上分值乘以0.2计分。

(3)说明:
①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不作为加分指标,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②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或“磁浮列车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中心”。

③论文和专利的计分去除导师后进行计算,计算权系数如下表:
多人参加的论文、专利等的工作量划分比例表(‰)
注:多于10人按前10人计。

4. 综合素质分=学术科技竞赛分+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分+参加文体活动分+课程学分奖励分
(1)学术科技竞赛分计分办法:
参加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每项按获奖分值除以团队人数进行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只计最高分。

部分学术科技竞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

(2)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分计分办法:
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分=学生干部单项学生工作标准分×绩效加权根据学生干部工作量及工作业绩划分,由班级学生评奖材料审核小组及学生社团讨论学生干部工作绩效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学生参加学生社团工作涉及到学院以外的,需要相应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多项工作时取最高值计分。

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绩效分由班级和院学生工作组分别评定,两部分分值各占0.5权重。

班级学生干部的绩效应该根据班级干部工作情况按比例给出。

学生干部标准分值如下:
绩效加权:
(3)参加文体活动分计分办法:
①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由学校、学院认可的单位组织的集体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②代表学院、学校参加的由学校、学院认可的单项文体比赛加分:
③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加分(非学生干部给予该项加分)
根据班级和学院记录及本人签名,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者由各班组成评审委员会可以给予0~0.3的加分,且此项加分需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4)课程学分奖励分计分办法(研修生不记此项加分):
课程学分奖励分=(实际获得学分-22)/25
5. 以上所获各项加分的项目必须是学生参评学年内所获得荣誉及取得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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