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07年九部委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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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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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总结:1。

标准文件概述2。

与标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有关的内容3。

相关条款的解释和使用要点(请参考标准文件和08定价规范)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九部委56号部令与标准文件:三2021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56号部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附件:两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示范(强制、推行与提倡?)一、标准文件概述(续)4第56号令主要规定:第6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和完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总合同条款。

除非总合同条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达成不同的协议,补充和详细的内容不得与总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澄清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未涵盖的事项。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文本相冲突,否则冲突的内容无效。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出所有评审或评价因素和标准。

未列出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标准文件的适用:六实施日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一至两年;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招项目应当限制投标的情形

依法必招项目应当限制投标的情形

91《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4.3条规定的12种应当限制投标的情形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内容。

也就是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不加修改的在招标文件中引用第1.4.3条规定的12种应当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12种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存在其它限制投标的情形。

这就是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限制投标情形实质要求。

三、不当限制投标情形依据上述应当限制投标情形实质要求分析,对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4.3条规定12种情形之外的其它限制投标的情形都属于不当限制投标情形。

下面列举两个实例供大家判断:实例一:某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规定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依法必招项目应当限制投标的情形□文/周伟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为了限制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文件明确限制投标人的多种情形,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属于限制投标情形范围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否决。

何种情形才属于应当限制施工投标的情形?哪类情形属于不当限制情形?这是招标人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问题。

一、12种应当限制投标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国务院九部委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国务院发改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44445555566679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 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7)8.测量放线 (97)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 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 不可抗力 (109)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六章图纸 (153)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为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和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文件。

其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是我国建筑业领域最早发布的招标文件标准,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其在招标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概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是由中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依法进行。

该版本的文件在实施之初,即受到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它主要包括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招标答疑细则、标书编制指南等内容,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面的利益。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以及投标人须知等几个重要部分。

其中,招标公告是招标工作的第一步,通过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向广大潜在投标人宣告项目的发包意向和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则是项目招标的核心文件,其中包括了项目概况、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的要求等重要内容。

技术规范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它规定了项目的技术细则、施工方法以及验收标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合同范本则是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益,提供了一个合同的参考模板。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意义和作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发布对促进建筑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招标环节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基础,保证了各投标人在同等的平台上进行竞争。

其次,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实施,规定了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施工技术参数,从而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

此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还强调了招标的法律效力,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加强了招标过程的监管和约束,遏制了某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实践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在发布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章解读1.为什么制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国务院颁布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基本规范要求和铁路参建单位、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铁路建设投资达到8000亿元,投产里程达到8400余公里;已经建成高速铁路16000公里,部分高速铁路仍在建设中。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

为适应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加快铁路建设的新形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保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为持续大规模铁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国家铁路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形成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规定》共九章、七十四条。

一是分别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

二是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建设工期确定和调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是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调整为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四是规范了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责任。

九部委文件 第56号令

九部委文件 第56号令

九部委文件第56号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_(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_(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有关情况及《评标办法》释义

招标文件编制有关情况及《评标办法》释义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求的投标文 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 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依据,第12号令第28条规定“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
较。”
三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仸何一种 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二)《标准文件》编制的过程
一是成立编制工作机构。2003年底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 家小组三个层次; 二是确定编制思路和框架。明确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定位为通 用性,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 三是形成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完成起草任务,2005年3月和8 月形成了修改稿和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2005年8至12月; 五是全面修改论证。2006年3月、4月、8月、9月形成了第二、三、 四、五次征求意见稿,并在2006年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讨论定 稿; 六是发布施行。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 《标准文件》试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发改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根据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1合同案例分析

1合同案例分析
: 范本: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 以平方米计量。 分析:旧路面下的基层、底基层若需要挖除,其单价包含在 202-2 挖除旧路面中,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详细标明其类型及 厚度,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单位应在了解现场的情况下把基层、底 基层单价组合在202-2 挖除旧路面中。此处很多业主及预算编制单 位忽略,但其实际存在的差价范围可能为10~40元/m2,若一个工 程项目挖旧路面项目大,则可能存在数十万的差价。
工程项目中 专用技术规范条款 实例分析
台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阮彩霞
工作人员的必备手册
1、国家九部委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2007 年第56号令)。 2、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 发[2009]221号),简称:范本。 3、省厅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浙 交[2009]212号),简称:编制办法。 4、项目招标文件,各类勘测、施工图纸(包括招标时售出的图 纸)等,简称:专用条款。
第100章 总则
第101节 通则
子目号
209-2 -a -b
子目名称
干砌挡土墙 片(块)石 砂砾垫层
单位
m3 m3
计量支付规则说明如下: (1)干砌挡土墙工程以立方米计量。砂砾垫层以立方米 计量。 (2)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基础开 挖、运输与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 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200章 路基
第204节 填方路基
例4: 专用条款:“填方路段清理现场后,应按监理人要求进行压实、 回填,回填至清理前原地面的路基填筑部分作为清理现场的附属工 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分析:回填至清理前原地面的路基填筑部分作为清理现场的附 属工作,这句话与通用技术规范不符,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往往忽略, 且回填方作为借方还是利用方未说明。 建议:不要修改通用技术规范条款。

九部委2007第56号令

九部委2007第56号令

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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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

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

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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