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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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赠与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赠与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法定撤销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下是赠与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1. 受赠人在赠与时有重大恶意或虚伪行为。

如果受赠人在赠与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事实,或者以虚伪的方式欺骗赠与人,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2. 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严重不孝行为。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严重侮辱、虐待、谋杀等不孝行为,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3. 受赠人未能尽到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在赠与后未能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4. 受赠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赠与人进行赠与。

如果受赠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赠与人进行赠与,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上述四种情形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例子,具体还需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和解释。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

赠与合同的三大权利小朋友们呀,今天咱们来聊一聊赠与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三大权利呢。

先说说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吧。

就好像小明的叔叔答应要送给他一个超级酷的变形金刚。

叔叔还没有把变形金刚给到小明的时候,叔叔就可以改变主意,不送这个变形金刚了。

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不过呢,要是叔叔已经把变形金刚交到小明的手上了,那叔叔就不能随便把它拿回去了。

这就像你答应给小伙伴一颗甜甜的糖果,在你还没把糖果递出去之前,你可以反悔说不给了。

但是一旦小伙伴已经拿到了那颗糖果,你就不能再从小伙伴手里抢回来啦。

再来说说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有这样一个故事呢,小花的奶奶把自己最心爱的玉镯子送给了小花的姑姑。

可是姑姑拿到镯子后呀,对奶奶特别不好,都不照顾奶奶,还经常对奶奶发脾气。

这个时候呢,奶奶就有权利把这个玉镯子要回来。

这就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如果接受赠与的人对赠与人不好,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坏事,赠与人就可以把送出去的东西拿回来。

就好比你送了一本好看的漫画书给朋友,结果朋友却总是欺负你,那你就可以把漫画书要回来呢。

最后就是穷困抗辩权啦。

想象一下,小强的爸爸本来答应要捐赠一些旧衣服给贫困山区的小朋友们。

可是突然小强的爸爸失业了,家里变得很困难,连小强上学的书本费都快交不起了。

这个时候呀,小强的爸爸就可以暂时不捐赠那些衣服了。

这就是穷困抗辩权。

当赠与人自己的生活都变得很困难,没有办法去履行赠与的时候,就可以暂时或者不再进行赠与了。

就像你答应给邻居家的小弟弟一个小玩具,可是你自己的零花钱突然都没有了,自己都没钱买吃的了,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先不给小弟弟玩具啦。

赠与合同里的这三大权利是不是很有趣呢?这就告诉我们呀,不管是送东西还是接受东西,都要有一定的规则呢。

我们要做一个说话算数的人,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哦。

民法典的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是什么

民法典的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是什么

民法典的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是什么财产所有⼈赠与他⼈财产时,要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给受赠⼈前,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为,但公证赠与、公益赠与除外,那么民法典的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是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是什么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法定撤销权包括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可以撤销赠与吗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任何⼀⽅不可擅⾃处分。

在⽣活中,基于婚姻、同居关系、继承等因素⽽获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共同所有⼈所有的,只有经全体共同共有⼈同意,才能对共同财产进⾏处分,如赠与、买卖、租赁等。

任何⼀⽅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返还赠与财产。

例如夫妻离婚时,丈夫擅⾃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向第三者索回赠与财物。

当协商不成的,妻⼦可以将第三者告上法院,通过法院诉讼的⽅式索回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的,任何⼀⽅原则上只可以处分相应份额的财产所谓共同财产的“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按照各⾃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种共有关系。

如甲与好友⼄⼆⼈共同出资购买⼀处房屋,甲出资六万元,⼄出资四万元,该房屋即可以认定为双⽅按份共有的房屋,甲男和⼄⼥可以按照各⾃出资的⽐例享受收益及承担责任。

第十讲 赠与合同

第十讲 赠与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十讲)第1页 第十讲 赠与合同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186条1款)(1)财产权利转移前(2)三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款):公益性质、道德性质和公证性质。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2条)(1)三种情形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②不履行扶养义务的;③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考点1:该法定撤销权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包括公益性质的、道德性质的和公证的赠与合同。

3.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3条)(1)受赠人致赠与人:①死亡;②丧失行为能力。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

考点2:该撤销权亦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类型。

考法:【例题·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03-3-43)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答疑编号506255100101]【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题中乙严重侵害甲之子,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并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故本题选AD 。

民法上的撤销权详表续表。

合同法192条

合同法192条

合同法192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依该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项法定情形有如下含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至于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有所不同。

如德国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亲近属有重大侵害行为或重大忘恩负义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最近亲属,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以及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由此可见,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德国的撤销条件较为宽松,并未特别指出是故意行为,也没有强调达到犯罪的程度,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热门城市:巴林右旗律师集贤县律师萨尔图区律师儋州律师海东律师桐乡市律师上海律师北京律师成都律师我们都知道,在赠与合同中,赠与方有撤销权,而撤销权又分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在这里,可能有些人有些不解,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网站整理了一份资料,来说说两者具体区别在哪里。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以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要件。

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规定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的就是赋予赠与⼈悔约权,使赠与⼈不致因考虑⽋周⽽贸然把⼀些贵重物品⽆偿给与他⼈,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对受赠⼈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定的限制条件。

为了保护受赠⼈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效要件,⽽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效要件。

2、范围条件: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得⾏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行使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使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简⽽⾔之就是在未经公证的赠与或⾮履⾏道德义务的赠与的时候,赠与⼈是有撤销的权利的。

那么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使,⼤多数⼈还不少很清楚,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多久后⾏使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消灭。

(1)关于可撤销民事⾏为,撤销条件:存在重⼤误解或显失公平时。

时效:⾃⾏为成⽴之⽇起1年内⾏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时效:股东可⾃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法院撤销。

(3)《民法典》分则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条件: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

时效:赠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

其继承⼈或法定代理⼈⾃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内。

(4)关于可撤销合同,条件:重⼤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之危。

时效:有撤销权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使。

(5)关于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条件:债务⼈的⽆偿⾏为;债务⼈的有偿⾏为,第三⼈恶意取得。

时效: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或债务⼈⾏为发⽣之⽇起5年内。

(6)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抵押权⼈与抵押⼈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利益。

时效:其他债权⼈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百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本文旨在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无需理由地撤销赠与。

但是,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受到一定限制。

1.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适用于未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即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情况下。

2. 赠与合同一旦履行完毕,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权。

3. 若赠与合同存在公证、公益性质等特殊情形,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1. 赠与人必须亲自向受赠人明确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

2.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3.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1. 公证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 公益赠与:为公益事业目的而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 道德约束:若受赠人对赠与有重大贡献或处于困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道德约束。

1.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2. 赠与人需承担因任意撤销行为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若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七、案例分析(此处可引入具体案例,分析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实际应用及法律效果)八、结论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非绝对。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分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限制与禁止以及法律后果,旨在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建议1. 赠与人应充分了解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及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滥用权利。

2. 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赠与的财产、权利及义务,以减少纠纷。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感激或其他动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
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通常是无条件接受赠与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收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

这种撤销权的存在既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提醒。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 受赠人的不忠诚行为,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忠诚的行为,如背叛、欺骗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2. 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
管理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3. 受赠人的不孝行为,如果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孝行为,如对赠与人的不敬、不孝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受赠人
要珍惜赠与的财产,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但是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后由受赠⼈接受的合同。

因此,是⼀个单⽅⾯的合同,不需要被赠与⽅同意,也不需要被赠与⽅为具有民事⾏为能⼒的⼈,那么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1、两者的法律⾏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种单⽅法律⾏为。

遗赠⼈在⽴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死亡后即发⽣法律效⼒,并不受受遗赠⼈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前赠与则是双⽅法律⾏为,是⼀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与否,取决于两⽅⾯的意见表⽰,⼀⽅⾯是赠与⼈把⾃⼰的财产⽆偿给予受赠⼈的意思表⽰,另⼀⽅⾯还要有受赠⼈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

3、两者发⽣法律效⼒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死亡之后才能发⽣法律效⼒,⽽⽣前赠与只能在赠与⼈⽣前发⽣法律效⼒。

4、两者⽣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的真实意思表⽰,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效。

⽽⽣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效。

5、两者的⽅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式进⾏,要符合订⽴遗嘱的法定条件。

⽽⽣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式,可以书⾯⽅式也可以⼝头⽅式。

赠与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偿性,赠与⼈有权按照⾃⼰意愿选择是否撤销赠与,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赠与⼈具有任意撤销权,⽤来保护赠与⼈的相关权利,避免赠与⼈因为⼀时冲动⽽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任意性撤销,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的赠与合同;另一种为法定性撤销,即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

一、任意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本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财产转移前,动产转移标准为交付,即动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不动产的转移标准为权利转移登记,即财产登记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
3、赠与人的赠与需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
4、赠与合同需未进行公证,已经过公证的合同,无论财产是否交付,均不能撤销。

二、法定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a、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附义
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篇1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由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与人的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行使最主要权利的一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也会有撤销权。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1. 受赠人未履行承诺:如果受赠人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承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例如,赠与人将一套房产赠与给受赠人,但受赠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2. 受赠人有严重过失:如果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有严重过失,严重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故意破坏赠与物品或转让赠与物品给他人,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3.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影响了赠与人的名誉或社会形象,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公开抨击赠与人,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总的来说,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赠与人必须证明受赠人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才能行使撤销权。

此外,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法院裁定后方可收回赠与物品。

在实践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常见,因为赠与合同往往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严重矛盾。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必要的,以保护赠与人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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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特点是出于善意而无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对于赠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

如果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其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赠与合同撤销权,深入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8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行使的撤销权,“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给予财产后,但受赠人还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时撤销;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可以自财产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

从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没有承诺不得变更的赠与合同,则在受赠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可以随时撤销。

此外,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受赠人等,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销的实践操作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认真操作和实践。

以下将从相关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方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受赠人,要求其确认赠与合同的撤销。

(3)受赠人同意的,应当对赠与合同的财产进行返还。

(4)双方应当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协议,以便后续的证明和备案。

2. 相关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写明具体的撤销事由、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撤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同时,在撤销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作为后续可能的备案或证明。

3. 注意事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若要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赠与方需要在撤销前权衡利弊,与受赠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必要的损失;(2)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详细并双方认可,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3)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六个月期限办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手续;(4)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状况异常、未成年等,赠与方应当考虑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篇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篇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范围行使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赠与合同概述双方明确本次赠与合同的内容、目的和范围,确保对赠与财产、赠与条件等事项有清晰的认识和共同的理解。

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财产的描述、赠与目的、赠与条件等。

1. 赠与人(甲方)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但须符合以下条件:a. 赠与人未因赠与合同而受到任何利益损失;b. 赠与人未向受赠人明示放弃任意撤销权;c. 赠与合同的履行尚未开始或尚未完成。

2. 对于已经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若因特殊原因需行使撤销权,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1. 赠与人(甲方)在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赠人(乙方),明确表达撤销赠与的意愿;2. 受赠人(乙方)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就异议进行协商解决;3.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赠与合同的履行与效力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赠与合同。

赠与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应合法合规地接受赠与;2. 赠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3.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及所有权归属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执行赠与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双方在履行赠与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2篇)

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2篇)

第1篇一、引言赠予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中,赠予合同被规定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

公证的赠予合同,是指在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的赠予合同。

公证的赠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不可撤销。

本文将探讨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条件和法律后果。

二、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1. 意思表示不真实赠予合同是基于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如果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可以撤销。

例如,赠与人受他人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赠予合同,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2. 受赠人具有重大误解赠予合同成立后,如果受赠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受赠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认识,导致其签订的合同与其真实意愿不符。

3. 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签订后,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自动终止。

在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前,如果赠与人已经履行了赠予义务,受赠人不得请求撤销合同;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赠予义务,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赠予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三、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条件1. 撤销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法定期限的,撤销请求不予支持。

2. 撤销请求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赠人具有重大误解、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等。

3. 撤销请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四、公证的赠予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1. 赠予合同自始无效赠予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交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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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

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

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

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
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三种类型。

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

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

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

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
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

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

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

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

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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