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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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浅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团体等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对灾区的物 但
资捐 赠 则 不 能任 意 的行 使 撤 销权 。
赠与关 系中,仅有赠 与人 负担给付的义务 , 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
益, 而受赠人却 不负担任何对 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 利益, 双方 的利益 关系完全不 平等, 严重违 反了交易公平。因此 , 了平衡赠与人与受 为 赠人之 间的利 益关系, 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 立法者则尽 可能采取措
关键 词 赠 与合 同 任 意撤 销权 合 同法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90 3 —2 1 0 —5 22 0 )3 l 80
赠与合同, 在赠 与物交付之前 , 赠与人可 以任意撤销: 以非经登记不
得 转 移 所 有 权 的 财产 为 标 的 的赠 与 合 同 , 办 理 权 利 转 移 登 记 之 前 , 在 赠 与 人 仍 可 以任 意 行 使 撤 销 权 。第 二 , 内 容 方 面 , 合 同 法》 1 6 在 《 第 8
有“ 撤销权” 。因此 一般情 况下赠 与合 同只要 合法成立便应当有效 ,
如果不 存在前 述可撤 销事 由, 当事人不可能有所谓的“ 撤销权” 。
第 二 , 同法 既 然 规 定 了 赠 与 人 有任 意 的撤 销权 , 么 赠 与 人 在 合 那
将赠 与财产 交付给 受赠人之 前,受赠人是无权强制赠与人交付财产
浅 衍 赠 与 舍 同的 住 意 撒 销 仅
庾 寒 蕊
摘 要 赠 与合 同是典 型 的无偿 单 务合 同。从 赠 与合 同的性 质 来看 , 赠与合 同是 双 方民 事法律 行 为 , 么必 须有 双方 共 同 那 的意思表示, 符合双方 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尊重双方当事人的 自主选择。本文指 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法律 制度 的设 计 上 , 法者 则应 尽 可能 的采取 措施 优待 赠 与人 , 在 立 维护其 利益 。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2023-10-3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案例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案例四: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目录0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如果受赠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总结词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果受赠人故意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撤销赠与02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不经受赠人同意而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审查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赠与人是否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赠与人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赠与人的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撤销权限制行使探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限制行使探析
1 赠 与 是 一 种 意 愿 , 双 方 的 法律 行 为 . 1 是 自由是合 同法 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此种 自由是双方当事人共 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 无偿合 同, 但仍 需要有当事人双 同的 自由,而不能一方危及另一方的 自由。何况任何 自由均 方一致的意愿。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 有一定的限度 , 能任意扩大 , 同的自由应以不能损害国家 、 不 合
中, 无受赠 人承 担相应对 等义务的权利 。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单


有学者认为,根据 民事权利 自由处分和受法律保护 的原
务合 同形式存在于合 同法 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处于 则 ,赠与实质上是财产所有人对 自己所有 的财产依法处理的 非对称平衡态 。 特别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合意达成结果, 一 种方式, 因此 , 是否赠与、 时赠与、 示赠 与后 是否反悔 , 何 表 旦 赠 与 关 系 成 立 , 应 该 发 生 合 同对 当事 人 双 方 的拘 束 力 。 就 应当完全依赖 赠与人 的意思 自己来决定 ,别人不应干涉 。本 赠 与 合 同的 法 律 特 征 表 现 为 : 人 认 为 , 这种 说 明任 意 扩 张 了赠 与 人 单 方 的 自 由。 虽 然 合 同
同 不成 立 。
同的有着法律意义上 的主要区别。需要注意,赠与 的一定是 的奖励 等, 而一味地以赠与合同的单务、 无偿为 由, 免除赠与人 赠与人所能拥有的财产。 的一切义务 , 不仅对受赠人不公, 而且有违赠与合同的初衷。 合 1 赠 与合 同 为 无偿 合 同 . 3 同法的双方权利义务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 赠与合同中, 赠与人无偿地将 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 ,
赠 与合 同撤销权限制行使 探析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三、 任 意撤 销权制度 的缺 陷
( 一) 缺 少对 受赠人 信赖 利益 的保 护

任意撤 销权 的含义
所谓 的信 赖利益 主要是 一方当事人 由于信 赖另一 方当事人 ,
赠与合 同主要 是指赠 与人把 自己的财产 无偿地给 予受赠 人,
因此 会和他签 订合 同, 做 出 的准 备活动 过程 中减 少财产利 益和机
们 国家为 了平衡 赠与 人和受赠 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在立法 上给予 要承 担任何 责任 。 并且我 们都 知道赠 与合 同具有 典型 的无偿 性 ,
关键 词 赠与合 同 无偿性 任 意撤销权
作者简介: 张薇 , 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1 4 - 0 2
伴随着 经济 的迅猛发 展和社会 变革步 伐的不 断推 进 , 赠与 这 权有 着不容 小觑 的影 响, 正是 由于赠与 合同具有 无偿性 、 诺 成性 , 种 民事法 律行 为 已经 深入 到我们 的 日常生活 当 中去 。 尽 管《 合 同 因此 赠与 合 同的成立 和履行 都会 融入种 种法律 因素 , 同时 , 赠与
受赠 人之 间的利 益平衡 。但是 在 实际施行 的过程 当中 , 很 可能会 出现赠 与人 滥用任 意撤销权 的情 况 , 如 此一 来就会使得 受 赠人 的利 益受到 损 害。本文 针对这 一 问题展 开讨 论 , 并 结合任 意撤 销权 的具体 细节进 行深入 分析 , 希 望能够在 一 定程 度上 完善《 合 同法 》 的任 意撤 销权 制度 。
法》 当中对 于任意 撤销 权的行 使有 着具体 的规 定 , 但是在 种种 客 合 同的单 务性 和无偿 性 又是产 生赠 与合 同任 意撤销权 的价 值基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摘要: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

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

法律通过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是很明确很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抗辩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其性质为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和生效,就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享有了要求赠与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可能思考欠周,或者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甚至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这些情况下如果还要求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显然有欠公平。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赠与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概念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在赠与标的物对应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单方撤销赠与使赠与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上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进行了确认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前以悔约权,以使赠与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名为任意,但行权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规定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的就是赋予赠与⼈悔约权,使赠与⼈不致因考虑⽋周⽽贸然把⼀些贵重物品⽆偿给与他⼈,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对受赠⼈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定的限制条件。

为了保护受赠⼈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效要件,⽽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效要件。

2、范围条件: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得⾏使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赠与 合 同在合 同法 上享 有特 殊地 位 , 虽然 赠 与合 同无法 增加
社会 财 富 , 但也 有其特 殊 的社 会意 义 : 一则 赠与 人 以一定 财产 无 法 角度 入手解 决 相关 问题 。 偿 的添加 到受 赠人 财产 之 中, 以起 到平 衡分 配 的作用 : 可 二则 通 过 赠与合 同, 以沟通 赠 与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感情 , 可 满足 对方 感


从赠 与合 同 的性 质入 手解 决 问题
在这 一 点上 我们着 重 谈论 赠与 合 同的诺 成性 、 实践性 ; 要式
情 的需要 , 进而起 到 融洽 社会 的气 氛 , 少 社会 矛盾 的作 用 。因 与 非要式 的问题 。 减
此我 国合 同法 对赠 与合 同作 了详 尽 的规 定 , 由于 种种 原 因, 但 合
条之 规定 , 赠与合 同为诺 成性 合 同, 为要式合 同 , 赠与合 同作 且 对
甲是某 地人 , 年少 时受 乙一饭之 恩 , 成年后 , 商赚下 了一份 较严 格 的限定 。 与一 经受 赠 人 以合法 方式接 受 , 经 赠 即对 赠与 人发 家业 , 想到 乙对 自己的恩 惠 , 答 应 乙赠予 其人 民币 l 。 便 0万 而此 生约 束力 , 不得 随意撤 销 。德 国民法与 法 国 民法 相似 , 也规 定赠

法第 l5 l8 l9 15条可 以推 断 出我 国合 同法 是 以诺 成性 合 8 、8 、 8 、9
般 认为任 意 撤销 权是 指在 赠 与合 同成 立 后赠 与财 产 的权 同来 为合 同定 义 。这 一改 变 的初衷 是 为 了借 合 同 的约束 力来 保
利 转 移前 , 赠与 人基 于其 意思表 示 而撤 回赠 与 的权利 。 该撤销 权 护 受赠 人 的利益 , 上述 案件 证 明 了这 一规 定事 与愿 违 。 可 之 所 以有 任意 之名 , 其原 因在于 对于 非经公 证之 赠与 以及非 具有 社 会 公益 、 德义 务性质之 赠与 而言 , 道 在赠 与物权 利转 移前 , 赠与 关 于 赠与 合 同要式 抑 或非 要式 的 问题我 国 合 同法 并 没有 规 定 。但近 代合 同法 适应 市场 经 济关 于 交易便 捷 和安 全 的双重 要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5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本文旨在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无需理由地撤销赠与。

但是,任意撤销权并非绝对,受到一定限制。

1.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适用于未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即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情况下。

2. 赠与合同一旦履行完毕,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权。

3. 若赠与合同存在公证、公益性质等特殊情形,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1. 赠与人必须亲自向受赠人明确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

2.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3.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1. 公证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2. 公益赠与:为公益事业目的而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 道德约束:若受赠人对赠与有重大贡献或处于困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道德约束。

1.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2. 赠与人需承担因任意撤销行为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若赠与人滥用任意撤销权,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七、案例分析(此处可引入具体案例,分析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实际应用及法律效果)八、结论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非绝对。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分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限制与禁止以及法律后果,旨在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九、建议1. 赠与人应充分了解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及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滥用权利。

2. 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赠与的财产、权利及义务,以减少纠纷。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感激或其他动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
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通常是无条件接受赠与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收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

这种撤销权的存在既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提醒。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 受赠人的不忠诚行为,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忠诚的行为,如背叛、欺骗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2. 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
管理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3. 受赠人的不孝行为,如果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孝行为,如对赠与人的不敬、不孝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受赠人
要珍惜赠与的财产,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但是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浅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浅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失 衡 , 致 合 同违 反 自由正 义 , 反 人性 , 导 违 因而 要 赋 予 赠 与人 反 悔 的 权 利 以 资 救 济 。而其 实 际 的规 范功 能则 在 于 配合 赠 与 合 同为 不 要 式 诺 成 合 同 的 规 定 , 同 实现 对 赠 与合 同效 力 的 共
控制 , 以体现赠 与合 同无偿性 的特征 。 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 的利益平衡 。赠 与合 同成立后 ,倘若受赠人对赠 与赋予 了合理信赖 ,并发生 了信赖利益 的损失 ,此时赠 与人 是否 可以行使 任意撤销权?
之, 导致 与法 状 态 相 反 对 的 情 况 。因 此 , 成 信 赖并 保 护 正 当 促
产上 的对价 。有偿和无偿 的区分 的意 义主要体 现在 债法上 :
无 偿 行 为 中义 务 方 负 有 的谨 慎 义 务要 求 较 低 ,不 得 准 用买 卖
合 同的规定。无偿合 同是仅当事人一方 为给付 ,他方无对待
倘 若 赠 与人 可 以行 使 任 意 撤 销 权 ,由 于该 项 权 利 系 法 定 ,赠
制 。《 同法》出于赠 与之无偿性 、 信原则之 维护 以及赠与 合 诚 对受赠人之 意义等多方面 的考虑 ,在第 16条第 2款规定 : 8 “ 具有救灾 、 扶贫等社 会公 益 、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 不适 用前款规定 。” 但笔者认为 , 仅作
小于获得 ,但这并不是直接 向赠与人交付财产 ,并不构成 财
保护合理的信赖 是现代私法基本价值之一。正如拉伦茨 所言 : 只有 当必不可少 的信赖被保护时 , “ 人类才有可能在保 障每个人各得其 应得者 的法律之下和平共处。全面绝对 的不 信赖 ,要么就导致全 面的隔绝 ,要 么就导致强者支配 ,质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后由受赠⼈接受的合同。

因此,是⼀个单⽅⾯的合同,不需要被赠与⽅同意,也不需要被赠与⽅为具有民事⾏为能⼒的⼈,那么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1、两者的法律⾏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种单⽅法律⾏为。

遗赠⼈在⽴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死亡后即发⽣法律效⼒,并不受受遗赠⼈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前赠与则是双⽅法律⾏为,是⼀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与否,取决于两⽅⾯的意见表⽰,⼀⽅⾯是赠与⼈把⾃⼰的财产⽆偿给予受赠⼈的意思表⽰,另⼀⽅⾯还要有受赠⼈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

3、两者发⽣法律效⼒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死亡之后才能发⽣法律效⼒,⽽⽣前赠与只能在赠与⼈⽣前发⽣法律效⼒。

4、两者⽣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的真实意思表⽰,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效。

⽽⽣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效。

5、两者的⽅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式进⾏,要符合订⽴遗嘱的法定条件。

⽽⽣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式,可以书⾯⽅式也可以⼝头⽅式。

赠与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偿性,赠与⼈有权按照⾃⼰意愿选择是否撤销赠与,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赠与⼈具有任意撤销权,⽤来保护赠与⼈的相关权利,避免赠与⼈因为⼀时冲动⽽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任意性撤销,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的赠与合同;另一种为法定性撤销,即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

一、任意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本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财产转移前,动产转移标准为交付,即动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不动产的转移标准为权利转移登记,即财产登记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
3、赠与人的赠与需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
4、赠与合同需未进行公证,已经过公证的合同,无论财产是否交付,均不能撤销。

二、法定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a、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附义
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制度的分析与完善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制度的分析与完善
益。
( ) 二 赠与合 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二、 赠与合同任意撤 销权的性质及其改造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 由赠与人依其意 得
I行使对象仅 限于一般赠与合同, . 不属于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 公益、 道德义务的赠与合 同和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 的社会观念 , 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
与之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再配之 以相应的手段, 都可以达到赠 与双 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的平衡, 若再赋予受赠人 以
方 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0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的价值, 就在于配 任意撤销权 , 则有悖于该制度设置的初 衷。 因此, 本人认为, 任意撤销 合对赠与合 同诺成性的规定 , 弥补其不足 , 进而平衡双方当事人 的利 权 的主 体 只 限 于受 赠 人 。
并非像撤销那样欠缺 生效要件。第 二, 从发 赠与合 同是赠与人将 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 适用于确 定生效的合同,
受 的合 同 。 与 合 同 的任 意 撤 销 是指 无 须 具 备法 定 情 形 , 由赠 与 人 生的原因看 , 赠 得 任意撤销权是据赠与人 自己的意思, 而非像合同的撤销
单务性,而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调整 莫过于平衡赠与双方 当事人的利 人之意思表示, 如无限制 , 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 故各国民法 益。赠与合同撤销制度的设置也莫过于对双方 当事人利益 的调整与 均为赠与合 同的任意撤销权设定一定的限制 , 下面从任意撤销权的主 平衡。
体和权利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两方面探讨应当如何对
因而它是一种对合 同的任意解除权。 第 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 同的制度 。下面将从其价值 , 性质, 赠与合 那样是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6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赠与人及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应尊重赠与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 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撤销权:a. 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行为;b.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c. 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d. 其他法定事由。

2. 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并及时告知受赠人撤销原因及效力。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通知的有效性。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受赠人收到时间为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行使程序如下:1. 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2. 书面撤销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赠与人的基本信息、受赠人的基本信息、撤销事由、撤销的效力等;3. 受赠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举证证明赠与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4. 若受赠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成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将失效。

若受赠人未能提出异议或举证失败,则赠与合同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失效。

五、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1.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应立即返还赠与财产;如财产已毁损或无法返还,受赠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赠与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赠与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若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受赠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相关问题的探讨

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相关问题的探讨


与人此 时将 不再享 有行使任意撤 销权 的权利, 此时 受赠人 也可 要求 赠与人 承担 缔约 过失责 任, 偿损失 。 赔 二 、任 意撤 销权 的 效 力 撤 销权在性质 上是一种诉权 , 债权人行使 撤 销 权 后 产 生 的 效 果 就 应 当 根 据 法 院 做 出 的 撤销权判 决予 以确 定, 在法院做 出撤销判决之 前 债 务 人 的 有 害 行 为 仍 然 有 效 。 根 据 《 同 合 法 》解释 一的规 定, 民法 院依 法撤销 的, 人 该 行 为 自始 无 效 , 而 撤 销 权 的 效 果 不 仅 涉 及 债 然 务 人和第 三人, 同时 也涉及 债权 人 自身, 体 具 来说其效力具 体表现 如下: ( ) 对 债 务 人 的 效 力 一 债务人 的行 为一旦被撤销 , 则该行 为 自始 无 效 , 且 是 绝 对 的 无 效 , 果 是 单 方 的 免 除 而 如 债 务, 经撤销 视为 债务 白始没 有被 免除, 一 如 果 是 转 让 财 产 , 使 受 让 人 已 经 通 过 登 记 取 得 即 了该 财产 的所有 权, 则转让 行 为被撤销 以后 , 应 当撤 销 登记 , 如果 是 以设 定 其他 物权 为标 的, 旦 撤 销 也 自始 视 为 未 设 定 , 果 是 转 让 一 如 债权, 则撤销 以后, 债权复 归于债务人, 果债 如 务 人 已 与 他 人 达 成 买 卖 合 同但 尚未 交 付 财 产 , 则 该 合 同将 因被 撤 销 自始 无 效 。 ( )对 第 三 人 ( 益 入 ) 效 力 二 受 的 在债 务人不当处分财 产的行 为被撤销 后, 如 果 财 产 已经 被 受 益 人 占有 或 受 益 的 , 当 撤 应 销 权 人 返 还 其 财 产 和 收 益 , 果 原 物 不 能 返 如 还, 则应折价赔 偿。 ( )对 债 权 人 的 效 力 三 在 债 权 人 行 使 撤 销 权 使 债 务 人 处 分 财 产 的 行 使 , 于 撤 销 权 人 不 予 被 告 或 请求 而 有 所 而 表示时, 解释 为撤销权消灭 的问题, 就说明, 这 与 立 法 将 赠 与 规 定 为 实 践 合 同 从 而 使 得 赠 与 人可 以任意毁约 相 比, 赋予 赠与人 以任 意撤销 权 实 际 上 也 可 以 不 欲 履 行 的 赠 与 人 额 外 的 作 为义务, 为其增加了诸多的 困扰 。 三 、进一 步完善 赠 与合 同任意 撤销权 立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6篇篇1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由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与人的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行使最主要权利的一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人也会有撤销权。

因此,赠与人的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旨在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1. 受赠人未履行承诺:如果受赠人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承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例如,赠与人将一套房产赠与给受赠人,但受赠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2. 受赠人有严重过失:如果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有严重过失,严重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故意破坏赠与物品或转让赠与物品给他人,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3.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恶意,影响了赠与人的名誉或社会形象,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如,受赠人公开抨击赠与人,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总的来说,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赠与人必须证明受赠人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才能行使撤销权。

此外,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法院裁定后方可收回赠与物品。

在实践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常见,因为赠与合同往往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严重矛盾。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必要的,以保护赠与人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约定权利义务,避免引发纠纷,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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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特点是出于善意而无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对于赠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

如果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其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赠与合同撤销权,深入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8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行使的撤销权,“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给予财产后,但受赠人还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时撤销;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可以自财产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

从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没有承诺不得变更的赠与合同,则在受赠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可以随时撤销。

此外,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受赠人等,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销的实践操作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认真操作和实践。

以下将从相关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方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受赠人,要求其确认赠与合同的撤销。

(3)受赠人同意的,应当对赠与合同的财产进行返还。

(4)双方应当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协议,以便后续的证明和备案。

2. 相关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写明具体的撤销事由、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撤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同时,在撤销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作为后续可能的备案或证明。

3. 注意事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若要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赠与方需要在撤销前权衡利弊,与受赠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必要的损失;(2)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详细并双方认可,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3)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六个月期限办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手续;(4)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状况异常、未成年等,赠与方应当考虑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2篇)

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2篇)

第1篇一、引言赠予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中,赠予合同被规定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

公证的赠予合同,是指在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的赠予合同。

公证的赠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不可撤销。

本文将探讨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条件和法律后果。

二、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1. 意思表示不真实赠予合同是基于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如果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可以撤销。

例如,赠与人受他人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赠予合同,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2. 受赠人具有重大误解赠予合同成立后,如果受赠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受赠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认识,导致其签订的合同与其真实意愿不符。

3. 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签订后,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自动终止。

在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前,如果赠与人已经履行了赠予义务,受赠人不得请求撤销合同;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赠予义务,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赠予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三、公证的赠予合同可以撤销的条件1. 撤销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法定期限的,撤销请求不予支持。

2. 撤销请求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如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赠人具有重大误解、赠与人或受赠人死亡、赠予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等。

3. 撤销请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受赠人请求撤销赠予合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四、公证的赠予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1. 赠予合同自始无效赠予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交付的财产。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摘要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涉及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能会后悔或者认为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

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撤销权的法律基础、适用条件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等内容。

1.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标的物时成立。

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撤销合同。

然而,法律也为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撤销合同的权利。

2. 撤销权的法律基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根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撤销的权利。

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 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 受赠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 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严重侮辱或者虐待; - 赠与合同成立时,受赠人有重大遗漏。

3. 适用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并非无条件的,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提出书面请求; - 请求付诸执行的期限届满。

4. 撤销权的行使方法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受赠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赠人退还赠与标的物。

5. 撤销权的效力一旦赠与合同被法律依法撤销,赠与标的物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三十条的规定退还给赠与人。

此外,受赠人在退还赠与标的物的同时,还需支付由赠与所产生的实际合理开支。

6. 风险和注意事项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要注意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 -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请求书面通知的时效,逾期可能会影响撤销权的行使; - 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但赠与人主动确认或默示接受受赠人的违约行为,赠与人的撤销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 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人可能无法追回其因赠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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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探析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其具有单务无偿性,因而法律赋予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基于赠与的无偿性和公平原则,但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平衡,《合同法》对任意撤销权进行了限制,否则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对任意撤销权的滥用,会损害受赠人的信赖利益。

标签: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信赖利益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3.071
1 定义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但是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双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其中规定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能够任意撤销赠与,这种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就是任意撤销权。

2 赠与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民法中的民事关系的双方应该是地位平等的,民法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应当是相当的,在赠与合同中也应该注意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2.1 应当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
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其原因如下:
第一,因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受赠人基于对合同成立的信任,对赠与人的相信,认为合同会得到履行。

信赖利益实质是对于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追求。

因此,在赠与合同中,善意无过失的受赠人信赖赠与人受到损害,则法律当然的不能将该损害排除在外。

对损害发生负有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法理之中。

第二,从受赠人角度来看,在赠与人表达了赠与意思之后,受赠人由于对赠与人的信赖,做出了相关准备工作来接受赠与,并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此时如果赠与人撤销赠与并且是任意赠与,而赠与人无需负任何责任,则受赠人就会白白遭受损失而不能得到赔偿,这对受赠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三,实践合同,标的物转移所有权时合同成立,若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则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赠与合同方才成立。

如果在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时变卦,继而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受赠人可以以赠与人违反缔约过失责任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

但是现状是赠与责任为诺成合同,而且这种任意撤销权是法定的
权利,任意行使不需承担责任。

故同样的情形下都是赠与合同,却因为赠与合同时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而对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受损,赠与人面临两种不同的后果,这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通过上述的阐述得出,赠与人对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受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承担责任。

2.2 赠与合同中信赖利益保护现状
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信赖利益保护不足,主要是因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法定的,赠与人行使法定权利当然不需要有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任意撤销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赠与人因行使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而要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但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应该利益平衡,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给受赠人带来损失,赠与人理应承担责任,所以受赠人现状保护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受赠人信赖利益之间的冲突。

一方面,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受赠人遭受的信赖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作为法定权利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所以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这就造成了任意撤销权制度设计在法理基础上的缺陷,也即此制度的缺陷。

正是因为这种严重缺陷,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得不到保护。

3 《合同法》对任意撤销权的约束
3.1 限制的目的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法定权利,所以必须是赠与合同成立才会有任意撤销权行使与否的问题,限制任意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

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应当准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按合同履行,但是赠与人从合同成立就法定的享有不加限制的任意撤销权,势必造成利益失衡。

3.2 限制的内容
首先在时间上,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銷权的必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即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之前,对于已经交付的则不得再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当然不得对抗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仍可以以法定撤销事由进行撤销赠与。

其次在范围上,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公证过的赠与排除适用任意撤销权,此时即使是在时间上赠与财产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赠与人也无权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3.3 赠与人撤销赠与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般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不交付赠与财产是不
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特定情形下则不然。

第一,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区分,首先是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等性质的赠与,由于这样的赠与合同的社会公益性如救灾扶贫等,对这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进行限制,意在保护社会弱势人士和公共利益,因此这种性质的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是要进行限制的。

其次就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此种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由国家公信力的约束作用,所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不交付的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赠与财产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原因在于,因赠与人自身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无法交付,致使受赠人受到损失该损失,基于公平原则应该由赠与人承担。

第三,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所以如果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原则上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赠与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付义务的赠与,此种赠与合同赠与人须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2)赠与人曾保证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这两种情形赠与人对受赠人受到的损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完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制度的建议
首先应该明确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范围。

法理中形成权一般要有除斥期间来约束限制。

而撤销权是形成权,要有除斥期间来约束。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撤销权,对于法定撤销权法律规定了除斥期间,但是另一种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却没有除斥期间的相应规定。

这样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赠人会长期感觉到被动,不知道什么时间范围赠与人会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样不利于合同的形成。

所以应该在《合同法》中对任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进行相应的规定。

其次,我认为我国应该引进信赖责任理论,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

如果有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话,当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受赠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时候受赠人可以以此理论来请求赔偿。

所以相应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作出改进,可以将《合同法》中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将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得到赔偿的权利加以明文规定,可以规定如下,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义务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任意撤销给善意无过失的受赠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

这样规定下,把受赠人的利益进行了维护,使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趋于平衡。

对赠与人来说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但是又对赠与人这种任意撤销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即在时间上和范围上进行限制,而且这种撤销权对赠与人的责任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如果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进行撤销赠与,给受赠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予以赔偿,这样就解决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缺陷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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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婷婷.浅谈赠与合同之信赖利益保护[J].北方经贸,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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