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劳务管理要求(参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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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进场管理流程
一、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和备案的管理。
1、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先行到项目安监部门报到,并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准备需要申报、审核和备案的资料。
2、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将以下资料报项目安监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上报原件或扫描件审核,复印件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1)分包单位进场前上报分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北京市检查评分表十张表分责任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专职安全员),以上机构或体系中涉及的管理人员花名册及通讯录;
2)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签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4)企业施工资质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5)进京施工许可证;(北京市规定,外埠项目根据地方政府要求)
6)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
8)外地建筑业企业所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9)分包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
10)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11)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包含;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证(在京备案)、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证12)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13)劳动力管理员资格证书(在京备案);
14)入场人员在京备案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有分包单位盖章);
15)劳务人员花名册人员需上报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和照片;
16)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花名册(含劳动合同编号)及用工合同(项目部安监部门留存、备查);
17)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8)分包单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19)劳务人员入住总包单位生活区的,分包单位上报生活区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生活区专职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责任和管理规定详见《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和《生活区安全管理协议》。
3、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所有资质进行备案,对于证件不齐或使用虚假证件情况,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4、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分包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管理协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协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施工管理保证金实施细则》和《生活区安全管理协议》,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5、分包单位进场前根据《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先行缴纳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对于未缴纳的分包单位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分包单位进场管理
1)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比对入场人员花名册、用工合同花名册和“三证”(身份证;务工证和暂住证的上报根据工程所在区域要求),再确认每名劳务人员以上资料是否统一,如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将不允许进场,比对合格劳务人员由总包单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和
安全技术交底,比对合格但未经教育考核或交底的劳务人员同样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2)教育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合格的劳务人员,由项目部根据实名制管理要求发放门禁卡、胸卡或录制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系统。
3)项目通过门禁(闸机)系统、人脸或指纹识别考勤系统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将施工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入场教育、考勤、工资发放、进退场情况等信息形成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劳务管理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4)上报进场中小型机械清单,安装就位后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验收记录为准)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5)上报进场临电设施和电缆线清单,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验收记录为准)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线严禁投入使用。
三、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执行《分包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能力考核评价表》的考核内容。
四、分包单位劳务人员退场管理
1)人员退场需上报退场人员花名册(签字盖章确认),并退还实名制卡(IC卡)、门禁卡、胸卡等物品。劳务人员退场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2)劳务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工资结算等手续,一次性付清劳务人员工资,并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明确无工伤遗留问题和工
资遗留问题等情况,同意合同终止),分包单位将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工资支付凭证上报总包单位审核,总包单位留存复印件。
五、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1)分包单位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分包单位每月将劳务人员签字确认的劳务人员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存档备查。
3)工资发放时总包单位现场监督、拍照,并将发放工资确认单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两年以上备查。
4)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单位上报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每月将银行反馈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清单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两年以上备查。
5)分包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或者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