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核医学辐射安全指南-完整版-发布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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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分会
临床核医学辐射安全专家共识
前 言
辐射安全是临床核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临床核医学工作中的重要和关 键内容之一,日常工作中应用较多且备受关注。但目前国内尚缺乏临床核医学辐 射安全指导性文件。为使临床核医学工作的开展更为规范,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 会组织编写了《临床核医学辐射安全专家共识》 (以下简称《共识》 ) 。 《共识》编 写参照国际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进行,编写组参阅大量国内 外权威指南、规范、教材、专著、文献及相关政策法规,并经核医学、放射医学 及辐射防护专家的反复论证。 本《共识》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概述( 《共识》范围、规范性引用 文件、基本概念、核辐射的物理基础、辐射剂量、电离辐射生物效应) ; (2)放 射防护的标准与原则 (核安全法规体系、 放射性防护的原则、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 ; ( 3) 科室建设 (核医学诊疗工作开展的条件、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工作场所) ; (4)工作场所的防护(工作场所、放射性药物操作、放射性药物治疗、医用放 射性废物) ; (5) 人员的放射防护 (工作人员的防护、 患者的防护、 公众的防护) 。 本《共识》证据明确、逻辑性强,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对我国临床核医学 辐射防护与安全性应用可起到指导和规范化作用。但《共识》仍存在很多不足, 望刊出后能得到有益的反馈与指正,以便日后进一步完善。
一、概述
1. 《共识》范围 本 《共识》 规定了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实践和干预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 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共识》适用于临床核医学应用放射性药物施行诊断与治疗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国际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共识》的引

用而成为本《共识》的条款。 2.1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是国际原子 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并由世 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由 82 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于 1956 年 10 月 26 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而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 平利用原子能国际机构。其宗旨是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 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 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其重要职能是出版各方面的科技书籍和刊物,涉及 与核有关的多方面内容。 2.2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CRP)成立于 1928 年,是促进辐射防护科学发展的公益性团体,已成为一个有 关放射防护的权威机构, 旨在总结国际放射防护科学研究和经验而形成国际上统 一的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提出建议书和出版物,是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制定放射 防护标准的基础。 2.3 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 1955 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UNSCEAR) 。目 前有 27 个成员国,秘书处设在维也纳。UNSCEAR 的职责:每年或不定期向联 合国大会提交科学评估报告,评估全球电离辐射的水平与影响,为电离辐射防护 提供科学基础。 UNSCEAR 的使命是依据能搜集到的各种科学技术文献和可信数 据进行评估,包括评估人工和(天然)辐射照射剂量水平、评价各种剂量范围照 射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全世界各国政府和各有关组织都依赖其评价作为评估 辐射危险和制定防护措施的科学基础。UNSCEAR 自成立以来出版了 20 余份综 合性报告,2008 年报告为最新版,其中 2000 年报告有译文。 2.4 法律法规 放射卫生防护法律法规是我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基础。 其 主要特性表现为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以科学、 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 合成果为基础。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放射卫生防护标 准是卫生标准的一个分支,具有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共性特征,是卫生监 督执法和卫生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成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GBZ)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 3. 基本概念 3.1 电离辐射与警告标志 原子核内部能量的聚变和裂变产生的能量释放形成的核辐射。 核辐射可以使 物质引起电离或激发,故称为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一般指的是原子外层电子吸收 外界能量,粒子逃离原子核的引力形成的辐射。电离辐射又分直接致电离辐射和 间接致电离辐射,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质子等带电粒子,间接致电离辐射包括光 子、中子等不带电粒子。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radiation precaution sign)在实际或可能发射电离辐射的 物质、材料(及容器)和设备(及其所在区域)上附加的有一定规格和颜色的标 志。包括电离辐射基本标志和附加的文字说明、颜色或标记。警告标志的含义是 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背景为黄色,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 均为黑色,“当心电离辐射”用黑色粗等线体字。2007 年 IAEA 和国际标准化 组织联合启用“新增加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旨在对广大公众更加形象和醒目 地警示电离辐射的潜在危险。 我国尚未在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中使用这一新的辐射 警告标志。
3.2 天然辐射与人工辐射 按照辐射的来源分为天然辐射和人工辐射。 天然辐射包括宇宙射线及宇生放射性核素、 地壳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中的放

射性核素、空气中的氡及其衰变产物,以及包含在食物及饮料中的各种天然存在 的放射性核素。一方面可造成外照射,另一方面可随空气、水和食物进入人体造 成内照射,其中内照射所致的有效剂量比外照射高。依据 UNSCEAR2000 年报 告及中国 2002 年前的调查数据,天然辐射源对中国和全球居民平均年个人有效 剂量分别为 2.4mSv 和 3.1mSv, 其中室内氡照射 (氡及其子体) 是主要贡献者 (约 占 50%) 。 人工辐射包括医学诊断与治疗程序、大气层核试验的放射性落下灰、事故释 放源、核能发电链排放源、核与辐射技术利用排放源,以及人为活动引起的天然 辐射增强源。依据 UNSCEAR2008 年报告及中国 2000 年前后的调查数据,人工 辐射源所致中国和全球平均职业照射水平个人有效剂量分别为 2.1 mSv 和 0.8 mSv,医学应用不是主要贡献者,分别处于第 4 位和第 3 位。 3.3 医疗照射 医疗照射(medical exposure) :受检者或患者由于身体健康检查需要和基于 自身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目的而不得不接受各类诊断、 介入和治疗的过程中受到的 电离辐射照射。知情且自愿护理及慰问医疗照射患者、医学研究志愿者有意识接 受的电离辐射照射均包括在内。另外,照射还包括:职业照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工作人员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public exposure) :包括除职业照射 和患者的医疗照射之外的其他公众的所有照射,在计算公众的照射时,一般不需 要考虑被排除的上述照射和被豁免的实践或被豁免的源所产生的照射。 3.4 辐射防护概述 辐射防护(radiation protection) :是研究人类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危害,保 护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 保护公众和环境, 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发展的实用性学科。 防护和安全(protection and safety) :保护人类免遭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 以及辐射源的安全。 “安全”主要涉及保持对源的控制,而源有不同类型,故有 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或运输安全等; “防护”则主要与控制辐射 照射及其效应有关, 与保护人类免受照射有关而不论是什么源, 统称为辐射防护。 很明显两者是密切相连的,如果所述的源置于控制之下,则辐射防护即简而易行 了。故 IAEA 将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称之为辐射安全(radiation saf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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