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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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者助理律师负责。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者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采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材料除外。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问询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对已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者复印件入卷归档。

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者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罗列。

2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立卷归档办法

2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立卷归档办法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1 目的和主题内容1.1 为了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律师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编目和装订、归档、档案保证金、督促和检查等。

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办法:1)律师2)人事考核委员会成员3)内勤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办法:1)业务辅助人员3 术语3.1 律师业务档案:是指律师在从事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等资料。

4 职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会同人事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规章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6 基本要求6.1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业务档案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6.2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业务辅助人员负责。

6.3 业务档案分类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两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三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民事执行代理、仲裁代理、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

(分类目录见附件1-5)6.4 立卷原则6.4.1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6.4.2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除外。

6.4.3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6.4.4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6.5 律师承办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函件、代理词、笔录等,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使用打字机打印,字体应整齐、清晰。

6.6 人事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律师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7 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7.1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时,即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的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事务所档案整理

律师事务所档案整理

律师事务所档案整理律师业务档案种类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两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整理原则律师业务档案坚持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立卷原则。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归档。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年一卷。

律师业务档案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一)律师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2、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4、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对方对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
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日期
年月日
审理
法院
审级
法院
收案号
法院字第号




归档
日期
年月日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档案ຫໍສະໝຸດ 号数备注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归档
日期
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
档案
号数
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律通字(1991)153号】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律通字(1991)153号】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发布文号:司律通字〔1991〕153号发布日期:1991-09-11实施日期:1991-09-11(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三章立卷编目和装订第四章归档第五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

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第一篇:律师案件归档目录(参考顺序)一、民事卷卷内目录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状及证据材料5.答辩状及证据材料6.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7.承办律师代理意见8.代理词9.出庭通知书10.庭审笔录11.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2.上诉状(二审)……15.办案小结二、刑事卷卷内目录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第二篇:案件归档顺序案件归档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4、案件查获经过5、立案审批表;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13、案件调查报告;14、行政处罚审批表;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22、行政强制决定书23、其他;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 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15、听证通知书(存根);16、听证委托书;17、听证公告;18、听证笔录;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
办案小结
【基本案情】
【办案经过】
【办案体会及总结】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本案卷已编号的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共张,
其中:文字材料张,照片张。
本卷审核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17
办案小结
18
备考表
卷 宗 目 录
(刑事案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及利益冲突审查表
2
风险告知通知书
3
委托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刊号、律师函
4
收费凭证
5
阅卷笔录(代理原告不要求有)
6
会见犯罪嫌疑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7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
8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号 数
备注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
案号
年度 字第 号
承 办
律师事务所
承 办
律 师
委托人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归 档
日 期
立卷人
保 存
年 限
卷内
页数
档 案
号 数
备注
卷 宗 目 录
民事(行政)案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及利益冲突审查表
2
风险告知通知书
3
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函)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一、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法律援助申请表(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援助审批表六、法律援助决定书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通知八、委托书九、询问或谈话笔录十、证据材料(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一、调解笔录(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二、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十三、结案报告十四、备考表十五、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卷宗目录法律援助申请表江援申字[2012 ]第110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一般疾病□严重疾病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给予工伤待遇□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行政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劳动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非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刑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申请事项法律状态□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调解□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职业收入(含退休金)每月元□救济金每月元□其他收入每月元□无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口: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以上所填情况均为属实。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2
委托代理合同;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代理函
6
委托方法律文书;
7
委托方证据材料;
8
对方当事人法律文书;
9
对方当事人证据材料;
10
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
11
代理词;
12
集体讨论记录;
13
庭审记录;
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裁定书/调解书;
12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3
服务质量监督卡。
14
15
注:
卷内文件目录(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书;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律师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6
服务质量监督卡。
注:适用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可作顺序参考。
卷内文件目录(法律顾问卷)
顺序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1
律师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3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4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共五篇)[修改版]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共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或指定书;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调查材料;8.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9.集体讨论记录;10.起诉书、上诉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裁定书、判决书;14.上诉书、抗诉书;15.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首次谈话笔录3.收费凭证;4.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6.阅卷笔录;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庭审笔录;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6.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档案局: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yèwù)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zuòyòng)。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lì juàn)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lǜshī)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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