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保证集团资金安全,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银行账户为各公司以公司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数字化人民币账户。
第三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撤销管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和备案,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级控股公司,包括各级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六条集团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各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币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持有人及权限;第八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第十条各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美誉度、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与集团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可考虑优先合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撤销,应填报《集团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附件1),经其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篇: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银行开户设立第三条银行账户审批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银行账户类型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户、支出账户。
第五条大额账户分子公司的大额账户包括:收入账户、贷款专户。
分子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收入账户。
第六条收入账户分子公司开立2个或2个以上收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收入归集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
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集一般收入户的资金,一般收入账户只用于经营收款。
分子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归集账户第七条支出账户分子公司的支出账户须按用途分别开立基本运营账户及专用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因税务需要需开立二个或二个以上基本运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基本支出账户、纳税专用户。
基本运营账户开立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即基本支出账户、国税纳税专户、地税纳税专户。
第八条结算卡管理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通银行结算卡功能,经集团总部申批同意后,可开通一个银行支出账户的结算卡功能。
收入账户禁止开通结算卡功能。
第三章银行账户印鉴管理第九条银行账户印鉴设立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至少预留两枚印章,即财务专用章加私人印章(或手签)。
第十条大额账户印鉴管理大额账户的银行预留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指定。
第十一条支出账户印鉴管理分子公司支出账户的预留私人印章为顶目公司负责人(或集团指定)。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保管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一)财务专用章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使用时须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人印章 1.大额账户分子公司大额账户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保管。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按以下规定设置银行账户:1、集团公司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该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可开设独立账户或临时账户,但需缴纳帐户保证金贰拾万元;押金退还办法,注销帐户后30天内退还押金。
经查如果账户久悬半年的(含半年),罚没保证金贰万元。
在开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自负。
2、U盾的分配:总部出纳和所属驻外分公司、项目部财务负责各分配一个可操作银行帐户的U盾.第八条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禁止发生以下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2、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3、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4、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5、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6、其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令狐采学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包管企业资金平安,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令律例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规模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含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动、使用和撤消应当合适国家法令律例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规画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依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规画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动及账户撤消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规画。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银行账户印鉴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
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银行账号保密原则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第九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公司银行账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公司银行账户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安全,防止各类风险发生;2. 严谨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3. 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管理;4. 信息化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账户开立与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件;3. 公司章程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4.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为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2. 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资金调拨等;3. 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七条银行账户变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原开户资料;2. 变更后的开户资料;3.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银行账户撤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原开户资料;2. 撤销原因及依据;3.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银行账户安全防范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安全防范机制,包括:1. 严格执行银行账户操作规程,确保账户资金安全;2. 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对银行账户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4.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防止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银行账户安全:1. 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操作人员,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操作;2. 对银行账户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3. 建立银行账户操作日志,详细记录操作人员及操作时间等信息;4. 对银行账户操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信息泄露。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一、账户开立与使用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的批准。
2. 每个账户的开立需明确用途,如日常运营、工资发放、税务缴纳等,并严格按用途使用。
3.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开立或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所有账户操作需有相应的审批流程。
二、账户权限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的操作权限应严格限定,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 对于大额交易或非常规操作,需设立多级审批机制,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得到充分的审核。
3. 定期对账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和资金计划进行调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
2.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 建立应急资金池,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资金需求。
四、账务监控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无误。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审计,防范和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3. 对于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管理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信息保密与安全1. 银行账户信息属于公司敏感信息,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账户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3. 对于泄露账户信息导致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更新与完善1. 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银行账户管理流程。
集团公司银行存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条银行账户的管理1、开户权限: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开户审批权为总裁(或其授权人),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存、贷款账户,更不得以私人名义开设存折账户。
2、开设账户,应由财务部提出申请,分别由部门负责人、资金结算部、财务总监和执行总裁签批意见后,最后报总裁审批。
3、资金结算部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结算账户时,由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核准,报执行总裁和总裁批准。
4、财务部必须定期对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过时的不需用的账户,要坚决取消,报批程序同上。
5、账户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设专户进行管理,具体分为结算专户和费用专户(含基本户)。
(1)其中结算专户由资金结算部负责监管,不得从该类账户直接向外单位支付任何款项,原则上只进不出,出账对象仅限于公司基本账户和偿还贷款用账户,款项来源为融资收入和经营收入。
(2)结算专户转入的款项必须先经基本账户再转入相关费用户和纳税专户进行支出,包括利息转款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从而通过基本账户体现公司每期费用开支总体情况。
(3)费用专户包括基本账户、纳税专户和其他代扣款费用专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款项来源根据部门月预算和资金计划,经资金结算部签批意见,再由财务总监核准后,最后由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可指定一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购油款,便于核算和监控。
(5)集团公司各单位间的往来款项,须通过各单位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调拨。
(6)大型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收支的账户,视同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实行专户专人管理。
6、银行账户内资金的调拨管理:针对公司内银行账户间的每笔资金调拨与划拨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每笔审核、审批制度,为此特明确规范使用《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作为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款项划拨的重要依据:(1)“公司内银行账户”是指经总裁审批同意开立的所有光汇集团公司的收款户、贷款户、日常费用户及其他扣款费用专户;(2)公司内部每笔资金调拨和划拨时,仅限资金结算部人员或财务人员填写《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财务联,一联结算联;按设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出纳负责办理相关的支票领用审批和转款银行业务;(1)《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最后由总裁签批后,出纳即可按通知书内容在规定的银行账户间及转款时限内准确无误办理资金调拨和划拨业务;(2)公司内部资金调拨申请部门为财务部或结算部,各部门应作好资金调拨情况记录,以便审核公司资金状况,对于同一笔资金的调拨,严禁重复申请或审批;3)公司资金对外支付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转帐支票领用审批表》审批手续;4)公司提现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现金支票领用审批表》审批手续。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 财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严禁将本企业银行账户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2. 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依据相关手续齐全的有效凭据,严禁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同时应避免签发空头支票,以免损害公司信誉。
3. “银行存款日记账”需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应立即逐笔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余额一致。
4.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月进行结账处理,月底时,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需与总账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相符。
会计与出纳需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各自印章,并做好对账记录。
5. 出纳员对于个人借款未及时归还的情况,有权进行催收,并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 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应遵循“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 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需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8. 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范围。
下属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需要需开立个人账户的,应确保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以保障资金安全。
更换开户人时,需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9.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及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限额。
对于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的部分,各单位应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不得私自占用。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
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银行对客户开设的各类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开设账户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客户的需求和身份情况,选择适当的账户类型,并建立完整客户档案;2. 严格执行资金划转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迅速到账;3. 确保账户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4. 主动规范账户经营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发生;5. 积极推行电子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6. 加强账户风险管理,防范欺诈行为。
第二章账户类型第四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本行开设的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普通活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日常资金收支,提供柜台、自助终端机、网上银行等多种操作方式;2. 定期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短期存款,期限范围为1个月至3年,提供固定利率,利息按到期一次性结算;3. 通知存款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的中长期存款,提供部分提前通知服务,利息按到期结算;4. 货币市场基金账户:用于个人或企业进行短期理财投资,享受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5. 购房公积金账户:用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账户类型,申请开户。
第六条开户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如有)等;2. 企业客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
第三章开户审批第七条客户递交完整的开户申请材料后,由专门的开户审批团队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开户审批的原则包括:1. 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 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3. 客户符合法定开户条件。
第九条开户审批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材料初审:核对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2. 资信审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3. 内审及审批:对审查通过的客户进行内部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4. 批准与通知:对通过审批的客户进行批准,并及时通知客户开户结果。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共5篇)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共5篇)第一篇: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第三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对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使用的户头进行第七条清理、核对,对销户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八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九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三、子公司开户银行第十三条子公司开户向工农中建等大银行集中。
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账单,并抄送给上级本部公司。
第十五条子公司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财务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上臂本部公司,同时提供支出清单。
四、子公司开户银行规范第十六条上开户在各银行分行及一级支行,不开二级支行以下开户。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变更、撤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2.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3. 效率性原则:简化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透明性原则:明确账户管理职责,确保账户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设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需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开设银行账户的申请。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合规。
第六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银行账户开设手续。
第七条银行账户开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账户信息录入公司财务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银行账户使用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在使用银行账户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使用银行账户;2. 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3.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4. 不得将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第十条银行账户变更或撤销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变更或撤销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更新公司财务系统中的账户信息。
第五章银行账户安全与保密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安全管理,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密码、印鉴等敏感信息应由专人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账户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银行账户出现问题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4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3.帐户管理3.1以____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3.2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____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3.3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3.4“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3.5“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3.6“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3.7“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2/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3.8“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u盾管理4.1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4.2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4.3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4.4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4.5u盾的初始____可以更改,确定好的____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2)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证银行账户的安全、可靠和合规性,制定本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二)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四)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六)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安全。
(七)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八)出纳必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签发支票必须有会计认可的支票凭证,支票上必须填写签发日期(为了便于结账可提前开结算期,但不得开远期)、用途、金额。
支票签发完后,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然后出纳将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盖上银行印鉴后,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通过银行用其它结算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十)出纳要及时清理支票(汇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必须在一周内报账,或交回未用的支票。
(十一)出纳要不定期从银行要回对账单进行对账,若我户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不符,出纳应负责与银行业务员配合查找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每月8日前,出纳应打印出银行调节表一式三份,随对账单一起交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完后,在银行调节表上盖章,出纳将已审核盖章的银行调节表留一份备查,两份送银行;每月10号前,要将已经银行盖章的银行调节表回单交主管会计,由主管会计分月放在对账单一起,年底装订存档。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1. 引言本旨在规范集团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账务准确以及合规性。
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集团下属所有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 定义与缩写3.1 定义(在此常见相关术语和定义,例如:账户、资金归集、资金划拨等。
)3.2 缩写(在此常见相关缩写,例如:BAM代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4. 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4.1 开立账户程序4.1.1 账户需求提出(说明账户开立的申请需求由哪些部门或者人员提出,以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4.1.2 账户开立申请流程(详细描述账户开立申请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4.1.3 账户开立材料(罗列账户开立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例如:申请表格、相关财务文件等。
)4.2 注销账户程序4.2.1 注销账户需求提出(说明注销账户的申请需求由哪些部门或者人员提出,以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4.2.2 注销账户申请流程(详细描述注销账户申请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4.2.3 注销账户材料(罗列注销账户申请所需的各类材料,例如:申请表格、相关财务文件等。
)5. 账户分类与权限管理5.1 账户分类5.1.1 主账户与子账户(说明主账户和子账户的区别和关系,并开立这些账户的要求和程序。
)5.1.2 普通账户与专用账户(说明普通账户和专用账户的区别和用途,并开立这些账户的要求和程序。
)5.2 权限管理5.2.1 账户权限设计原则(说明账户权限设计的原则和考虑因素,例如:权限分级、权限审批流程等。
)5.2.2 账户权限设置(描述账户权限的设置和调整流程,以及相应的责任人。
)6. 资金归集与划拨6.1 资金归集6.1.1 归集账户设置(说明归集账户的设置原则和程序,以及相关的需求和要求。
)6.1.2 归集资金控制(描述归集资金的控制措施和审批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6.2 资金划拨6.2.1 划拨账户设置(说明划拨账户的设置原则和程序,以及相关的需求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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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防止发生账户及资金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是指集团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三条内部结算账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为各成员单位进行内部结算的专用账户。
第四条成员单位是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在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集团所属各单位及经费单位,以及子(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及经费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内部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六条开户管理
(一)开户银行选择
1、成员单位应选择在集团公司资金系统对接的银行开户,具体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为准。
2、成员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不在上述规定银行的账户销户后重新开设的,需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3、《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经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成员单位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二)开户银行数量规定
1、成员单位本部在上述银行最多开设两个账户,项目管理部门、经费单位及(子)分公司所属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银行开户或开设一个账户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提出申
请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研究,经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开户。
(三)银行账户授权管理
1、在上述银行开户的成员单位,办理完开户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将填报的《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预留银行印鉴卡原件和相关授权书原件等书面资料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备案管理。
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需经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与集团负责人才能对账户进行授权。
(四)账户变更及年检管理
1、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涉及账户信息变更及年检时,填写《银行账户变更及年检申请表》,由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负责人签字批准。
2、成员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变更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原件、变更后的印鉴卡原件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更新成员单位账户动态资料库。
第七条销户管理
1、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销户。
2、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竣工撤销通知书,财务部门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3、成员单位撤销银行账户时,须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授权注销手续,于2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销户及授权注销申请资料原件等书面资料直接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八条银行账户动态管理
1、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账户情况信息表。
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管部根据账户情况信息表跟踪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及时更新银行账户动态信息库,核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授权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开立、变更或注销银行账户后,在2日内未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的,或未提供内部结算账户开户或销户完善手续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新的资金业务。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因法律纠纷导致集团本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按照冻结资金多少或相应的执行金额大小处以相应罚款;集团本部将冻结相应的执行资金金额,并按照冻结时间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原有相关相前账户管理办法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申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附表1:《单位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审批表》
附表3:《单位工商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
附表4:《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审批表》
附表5:《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附表6:《银行账户销户申请审批表》
附表7:《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8:《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9:《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10:《集团各单位账户一览表》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2014年7月
本栏目在“工商登记”注册完毕后填写
本栏目由筹建机构和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加盖相关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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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注销原因:
本栏目由该机构和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加盖相关印鉴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及上级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向集团财务上交银行印鉴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及上级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向集团财务上交银行印鉴
账户注销原因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及上级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并向集团财务上交销户材料。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月报表》
注:1、填报内容以实际完成为准; 2、各单位财务部每月底统计当月数据,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
3、如有备案材料请附后。
附表8(档):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季报表》
注:1、填报内容以实际完成为准; 2、各单位财务部每季度底统计当月数据,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
3、如有备案材料请附后。
附表9(档):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年报表》
注:1、填报内容以实际完成为准;2、各单位财务部每年底统计当月数据,1月5日前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
3、如有备案材料请附后。
附表10:
《集团各单位账户一览表》
注:集团工商税务部每月底统计数据,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同时抄送集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