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与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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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P/LDHR-024/2013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版本: A/1

受控状态:

修订次数修订时间修订章节审核拟定审定审核核准

关于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相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双方必须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第二条目的:

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离职、辞退、开除等人事工作流程,使公司人事运作规范化。第三条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二章招聘、面试、录用规程

一招聘规程

第一条招聘流程:

一、各部门如确需增加人员,则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

二、系统内无法调配,由需求部门按“部门人员编制表“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招聘。

三、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申请审核,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四、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填写档案;人力资源部面试,需求部门面试

五、面试合格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六、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经人事部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如下;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招聘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面试、录取、解聘、辞退、开除及员工培训、奖惩、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如经本厂人员介绍入厂,则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存档等程序,如未按规定流程应聘,直接入厂工作者,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且未到人事部登记前的出勤,公司一律不予以核算、结算工资;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一律脱离原公司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五条试用期满前3天,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经人事部审核,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

第六条临时工由各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人事部备案。

二面试、录用规程

第一条面试权限规定:

1、管理类人员招聘:经人事行政部初试,总经办复试,方可录用;

2、技术类人员招聘:人事部初试,主管部门复试,再经总经办复试,方可录用;

3、文职类人员招聘:人事部初试,主管部门复试,即可录用;

4、普工类人员招聘:人事部初试,主管部门复试,即可录用;

第二条面试流程规定:

1、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向人事部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资格证书或毕业证等资料;

3、由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初试;

4、经人事部初试合格后,通知主管部门复试;

5、普通员工经主管部门复试合格后,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6、职员以上人员须经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后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7、人事部登记备案。

第三条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

3、职称证(有职称者);

4、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四条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行政部须办理如下档案:

1、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建立人事资料档案;

3、办理考勤卡、工作证等等

3、如需入住宿舍,办理住宿登记并安排住宿。

第五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未成年者(未满16岁)与年龄超过60周岁者不得录用;

2、在本公司有打架斗殴、偷窃、恶意旷工等不良记录而离职者,不得录用

3、本公司辞退者,不得再录用。

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第六条公司对应聘人员工应本着精简、计划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第三章辞职管理规定

一辞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辞职、公司辞退不合格员工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辞职流程管理规定:

1、辞职人员按规定期限,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

2、经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作离职申请依据。

3、离职期到,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后,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4、人事部登记备案。

第三条员工离职申请期限规定

1、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提出离职申请;

2、正式员工一律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技术人员、职员、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

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总经理批准提前离职者除外)。

第四条急辞职定义:凡违反“本章第二条”辞职期限规定提前离职者,即属急辞职;

急辞职,由公司扣除其月工资的15%,以作公司培训费用及急辞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自动离职定义:即其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及放弃其工资结算权利处理,不予结算工资。第六条辞职人员已申请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以结算工资。第七条如经批准但未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便擅自离职,作自动离职处理,人事部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以结算工资。

二辞退、开除、解聘规定

第一条辞退管理流程:

1、部门提报辞退员工申请。

2、经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核实、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核查事实。

4、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条部门辞退员工须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员工。一经发现无故辞退、解聘员工情况,将对部门当事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和处罚。被辞退的员工退回人事部后,可由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其它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条员工或企业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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