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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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账管理制度
文件所属部门:财务信息办
文件相关部门:总经办采购部行政部营运部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对账,高效有序的进行财务对账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并签订供销合同的供货商。
三、定义:
1、账期:账期是指从天为超市的供应商向天为超市供货后,到天为超市给供
应商对账的时间称为账期;天为超市供应商的账期分为如下几种:
1.1 15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8天起计算15天后为账
期日。
1.2 30天账期: 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15天起计算30天后为账期
日。
1.3 60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30天起计算60天后为账期日。
1.4 90天账期:即从供应商开始供货的第45天起计算90天后为账期日。
2、对账时间:从账期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为对账时间;对账时间为供应商
与天为超市就在账期供货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逐一单据核对的时
间。
3、审核时间:从对账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
内为审核时
间;审核时间是天为超市财务部对供应商单据的进一步核实过程。4、付款时间:从审核时间结束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为付款时
间;付款时间是天为超市向通过对账、审核的供应商进行付款的时间。
四、职责
1、财务办负责对账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2、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与财务相关问题的协调与沟通。
五、内容
1、严格按账期对账,依据采购合同规定到对账日与对账会计商定对账日期,
逾期则顺延至下个合同账期。供应商对账时应把单据找齐,送货单据超前或滞后不予对账。
2、供应商按帐期来对帐时,首先要到所属仓库查看有无退货,无退货者,仓
库负责人则直接在单据上签字后到对账室对账;有退货时要第一时间把货退掉,退单打出递到对账室,并仓库负责人签字确认无退货后方能对账。
3、供应商对账提供的单据要求联次要一致,统一为客户联,客户联上必须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验货人员(或所属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对账。第一联则由信息部传入对账室作为对账的原始凭证予以登帐。
4、送货单与入库单上的任何数据不得涂改或添加,对于确实由于送货变动
需要改动的,必须要有本公司(超市)仓库负责人及验货人(店长、当班
组长)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5、供应商需及时把退单带来冲账,当月退单当月扣除。对于退单处理产生的
相关问题确需协商解决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依据退单扣除。
6、对账会计核实数据后,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扣点、费用以及相关罚款等,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接口要求不扣或者少扣。
7、对账会计在对账过程中,如有发现对账单据有重复对账且证据确凿,财务
有权收回重复对账的单据,并给予此单据金额的十倍罚款。
8、供应商对对好的单据确认无误后在对账封面上签字,带走封面复写联。对账
单据应妥善保管,若供应商将对账单据丢失,财务将不予结款。
9、新合同到账期前,供应商应事前预约对账,由对账主管协调
对账日期,对于
已定的对账日期,逾期未来对账的,则顺延至下一对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