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5)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5)共125道题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公司股东担保的决议在形式上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并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单选题)A. 三分之一B. 三分之二C. 半数D. 全数试题答案:C2、对“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时,需按户()至少填写一次《问题类授信客户行动计划跟踪查访记录》。
(单选题)A. 每星期B. 每个月C. 每季度D. 每年试题答案:B3、在授信额度提用前,授信经营部门应安排()对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单选题)A. 单人B. 双人C. 三人D. 不作要求试题答案:B4、采用()模式的集团客户,由主办行汇总开户行、协办行及主办行自身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对集团拟授信的总额度按“授信申报、审查、审批”的流程申报授信额度。
(单选题)A. 集中授信B. 监控授信试题答案:A5、2017年总行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风险管控按行业占比限额管控的:()(多选题)A. 钢铁B. 水泥C. 煤炭D. 有色金属E. 船舶F. 平板玻璃G. 煤化工试题答案:E,G6、每一笔授信额度的使用都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多选题)A. 必须在批准的合同额和分类额度授信期限(包括宽限期)内使用额度;B. 必须符合规定的提款条件;C. 必须办妥所有受法律约束的授信合同文本(包括担保文本)和抵质押登记手续;D. “授信额度使用申请表”等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查试题答案:A,B,C,D7、集团授信额度核定应以集团合并报表和成员单位报表作为分析依据,原则上不接受()。
(单选题)A. 合并报表B. 子公司报表C. 汇总报表D. 分公司报表试题答案:C8、对每一个集团客户所核定的授信额度,一般应明确分为以下四种额度()。
(多选题)A. 对集团客户一定期间内授信业务的最高授信额度;B. 对集团客户在一定期间内不同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C. 对集团客户成员单位一定期间内授信业务的最高授信额度;D. 对集团客户成员单位一定期间内不同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银办[2002]155号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银办[2002]155号2002年8月8日)各分支行: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我行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现将《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的营销力度,加强我行出具授信意向性文件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意向书是指我行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向客户提供授信意向但对我行不形成或有负债、在法律上对我行不具有约束力的意向性文件。
第三条授信意向书适用于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并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
第四条对我行构成法律责任约束的信贷证明、各类保函及承诺函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意见性授信原则上应与我行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防止随意性,注意维护我行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六条各行出具授信意向书的权限为总行下达各行的授信审批权限,超授信权限的意向书须逐级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总行确定的优势行和重点行出具超授信权限的意向书,采用向总行报备方式。
第三章报批程序第八条公司业务部门为出具授信意向书的主办部门,公司业务部门的审查意见经法律部门和授信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行领导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第九条各行向总行上报授信意向书申请须填报《交通银行出具授信意向书申请/报备表》(附件1),并附出具授信意向书申请/报备报告。
银行对公各类业务介绍
银行对公业务介绍银行对公业务介绍 (1)固定资产贷款 (2)商业汇票贴现 (2)承兑汇票 (3)买方信贷业务 (5)人民币额度借款 (7)法人帐户透支 (7)银团贷款 (8)存款业务 (9)流动资金贷款 (12)项目贷款 (13)房地产开发贷款 (14)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18)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贴现业务 (19)异地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19)买方付息贴现业务 (20)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 (20)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业务 (21)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回购)业务 (21)商业汇票转贴现(回购)异地非实物交割业务 (22)商业汇票转贴现异地持票买入业务 (23)商业汇票双向买断业务 (23)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转贴现业务 (24)担保型票据业务 (24)代理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业务 (25)委托贷款 (25)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7)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27)公开统一授信 (28)保函 (29)贷款承诺函 (33)支票 (33)银行本票 (34)银行汇票 (34)支票、本票、汇票异同点: (35)托收承付 (37)保兑仓业务 (38)综合授信业务 (39)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39)备用信用证 (40)贷款承诺 (40)贷款意向 (40)保理 (41)应收帐款转让 (43)担保业务 (44)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企业在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技术改造等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时,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我行为您的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您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需求。
交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总39页)
交通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总3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交银办〔2010〕196号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现将《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规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
二、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组织授信经营部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
三、相关银团费用费率的收取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若低于最低标准,各分行须通过中间业务收入定价管理系统上报总行批准。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团贷款示范文本将另行下发,各分行在银团贷款筹组、叙做、转让交易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并在该等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的要求和特点,制作贷款合同和其他相关融资文件。
示范文本如有更新,总行将及时下发。
五、原《转发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大力推进银团贷款有效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的通知》(交银办函〔2009〕448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交通银行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行银团贷款业务发展,有效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交通银行信贷手册》(以下简称:《信贷手册》)等国家及交通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为境内外符合《信贷手册》规定授信条件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公司类客户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客户低风险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类客户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定义、范围、授权机制、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和管理风险,提高审批和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公司类客户是指各类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客户、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低风险授信业务,是指作为直接授信对象的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风险转移到我行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或者客户提供足额保证金、或以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我行原则上不承担客户信用风险敞口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叙做低风险授信业务要确保监管合规,并遵守具体产品业务操作规程。
第五条低风险授信业务申请人应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备贷款资格,资信状况较好。
对首次与我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和异地授信客户,业务部门要调查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第六条除特殊产品(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有明确客户及押品准入规定外,低风险授信业务原则上不受我行行业政策和客户准入规定限制,不对客户信用评级做硬性要求,但须确保资金用途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监管部门关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放款条件等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第七条低风险授信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固定资产项目项下的自营机器设备进口融资,以及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预付款保函业务,在符合低风险业务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审查固定资产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低风险授信业务不占用授信申请人的授信总量或授信额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一)以足额保证金或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的1、交纳100%保证金的;2、以我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上市的中型商业银行1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专用)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3、以记账式国债或我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质押的;4、经总行批准开展黄金质押业务,以我行承办的交割库中托管的标准黄金质押的。
(二)以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的1、以我行境内机构出具或由其承兑或保付的汇票质押的;2、在我行核有授信额度的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其承兑或保付的汇票质押的。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及答案(1)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及答案(1)1、账务扣划登记簿查询按照扣划业务类型查询分为()(多选题)A. 系统扣划B. 有权机关扣划C. 业务扣划D. 受托支付扣划试题答案:B,C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汇编2、()冻结交易可以通过业务解冻交易进行解冻。
(单选题)A. 质押止付B. 信贷受托支付C. 次日转账D. 理财资金试题答案:A3、工程单位普通贷款中,新系统下原则上一个客户只开立一个贷款账号,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客户,经()出具工作联系单,可通过集中开户功能开立多个贷款账号。
(单选题)A. 会计主管B. 授信经营部门C. 支行D. 金融服务中心试题答案:B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汇编4、单位结算卡明细查询可查询()所发生的交易明细。
(单选题)A. 结算卡关联的单位账户B. 持有的单位结算卡C. 任意一张结算试题答案:B5、个人快捷挂失中()挂失类型可立即更换凭证(多选题)A. 口头挂失B. 书面挂失C. 书面+密码挂失D. 申请书挂失试题答案:B,C,D6、单位定期开户的账户模式分为()(多选题)A. 主账户B. 子账户C. 主账户+子账户D. 单独账户试题答案:B,C,D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汇编7、贷款业务中,对于首次放款的客户,在放款时由系统根据客户号联动开立贷款账号,贷款账号的归属机构为()。
(单选题)A. 发起放款的客户经理的归属机构B. 放款入账账号的归属机构C. 客户号的归属机构D. 如放款入账账号与发起放款的客户经理在同一分行,为放款入账账号的归属机构;如放款入账账号与发起放款的客户经理不在同一分行,为发起放款的客户经理的归属机构。
试题答案:D8、单位结算卡的交易渠道有()(多选题)A. 柜面B. 自助设备C. POS机D. 自助服务一体机试题答案:A,B,C,D9、凭证撤挂交易可以对()的挂失进行撤挂(多选题)A. 个人凭证B. 单位凭证C. 单位结算卡D. 共管账户试题答案:A,B,C,D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对公业务)真题模拟汇编10、保函到期是否自动闭卷,由客户经理在()过程中,选择闭卷标志。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交银发[2001]89号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2月29日交银发[2001]89号)各分、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现将《交通银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世界银行项目信贷流程的分支行可按世行流程要求运行。
各行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情况可及时报告总行,以便在制定正式实施办法时予以修正。
附:交通银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金融监管和“加强交通银行信贷流程”援助项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我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统一指导”即由总行统一制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办法,确定授信对象的范围、授信度的核定、审批、使用及管理的方法,并对全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和检查;“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母子公司的分布地域,将统一授信管理的对象分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跨管辖和直属分行的集团客户为总行级集团客户,在管辖和直属分行辖内的集团客户为分行级集团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客户授信的最高值。
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
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工作,统一本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环节风险,提升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三法一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司授信业务适用于在境内外设立、具备法律规定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符合同业业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对公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出口信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授信发放之日起至授信本息回收之时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回收管理、主动退出等工作内容。
授信后管理工作是本行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授信后管理各项工作应按要求使用综合信贷管理系统(CMIS)。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管理。
风险分类为不良类的授信业务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授信后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责任人”原则。
业务经办部门是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
授信业务主办客户经理、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作为授信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人员工作交接时,应在交接时明确授信业务的风险责任和管理责任,若风险责任不能确定,应由现行业务经办部门承担,并纳入预警客户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相关授信后管理人员应客观反映授信业务的真实情况,使授信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三)及时性原则。
授信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各项授信后管理要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四)全面性原则。
在授信后管理过程中,授信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业务,对可能影响授信偿还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监控、评估。
交通银行考试:2021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4)
交通银行考试:2021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4)共129道题1、特殊风险的应急事件处理是哪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单选题)A. 法律合规部B. 资产保全部C.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D. 风险管理部门试题答案:B2、调查人员应对()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项目建设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现场验证有关客户资料,调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客户负责人或授权人就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拟授信业务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
(多选题)A. 拟授信主体B. 上游企业C. 兄弟公司D. 担保人试题答案:A,D3、经营风险主要由()反映,这一比率越高,经营风险越大。
(单选题)A. 财务杠杆比率B. 总负债/有形净资产C. 长期负债合计/有形净资产D. 经营杠杆比率(固定资产/总资产)试题答案:D4、2017年总行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风险管控按余额限额管控的:()(多选题)A. 钢铁B. 平板玻璃C. 煤炭D. 有色金属E. 船舶F. 风电设备G. 多晶硅行业试题答案:A,B,F,G5、内部评级的关键指标中PD指的是()(单选题)A. 违约概率B. 违约损失率C. 违约风险暴露D. 预期损失试题答案:A6、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最高评级为()级。
(单选题)A. 9B. 10C. 11D. 12试题答案:C7、调查人员应收集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经审计的近()年报和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收集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单选题)A. 1B. 2C. 3D. 5试题答案:C8、()管理人员都应该按照尽职指引要求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授信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关口。
(多选题)A. 客户调查B. 业务受理C. 分析评价D. 授信决策与实施E. 授信后管理F. 问题授信试题答案:A,B,C,D,E,F9、每一笔授信额度的使用都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多选题)A. 必须在批准的合同额和分类额度授信期限(包括宽限期)内使用额度;B. 必须符合规定的提款条件;C. 必须办妥所有受法律约束的授信合同文本(包括担保文本)和抵质押登记手续;D. “授信额度使用申请表”等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查试题答案:A,B,C,D10、电费收费权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以销售电量和销售电价确定的电费收费权价值的()。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省政府金融办制定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其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X X集团公司、X X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 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 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银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上海银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拟稿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签发日期】2014年月日【发布文号】上银办〔2014〕22号【印发日期】2014年1月29日【生效日期】2014年2月7日【备案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规章层级】操作规章【汇编定位】风险管理-异地授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切实防范授信风险,规范我行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我行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所称异地授信业务是指各分行对注册地在其经营区域之外的客户(及项目,下同)办理的授信业务。
按照异地授信客户注册地是否在分行所属省(含直辖市,下同),分为省内异地授信业务、省外异地授信业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各分行(包括总行营业部、各管理总部,下同)对异地授信业务的管理。
异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金融同业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总体原则异地授信业务应坚持适度、审慎、择优的原则:(一)总量控制,年度授信政策内对当年异地授信业务提出总量控制目标,经营单位各自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全行异地授信适度、有序发展。
(二)审慎介入,各分行应坚持以本地授信业务为主,严格控制异地授信业务,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稳定、主营业务突出的优质异地客户,严控信贷风险。
严格限制省外异地授信客户。
(三)择优合作,适度支持总行战略性业务客户的配套授信;择优支持我行长期合作优质客户的异地子公司、异地上下游优质客户。
(四)强化管理,考虑到异地授信客户信息不对称、管理半径长等问题,异地授信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贷后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要求。
第二章异地授信准入管理第五条省内异地准入条件除低风险业务、重组类贷款外,省内异地授信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行授信政策;授信客户所属行业是省“十二五”规划重点产业或区域主导优势产业。
2-1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授信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一)•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9‟35号)(详见附件)规定的中小企业;(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三)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含各类贷款、保理等表内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我公司为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原则。
第五条我公司企业授信管理分为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实地见证与放款、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五大环节。
第二章授信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授信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公司中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三)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四)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具有还贷资金来源;(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六)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七)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八)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九)如客户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下,则应提供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由我公司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十)如客户信用等级准入条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能够提供有利于我公司风险控制证明材料的,经营销部、风险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组成的审批小组审议讨论后,认为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且授信业务确实风险可控的,由审批小组同意后,风险经理可直接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为BBB级。
(十一)符合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授信额度是指我公司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银办[2002]242号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年12月20日交银办[2002]242号)各管辖直属分行:为了加强金融服务和规范授信业务创新品种的运作,总行制定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公客户的透支业务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同时应加强风险管理,严格内部控制,透支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信贷政策。
二、根据各行不良贷款状况,本次总行授权办理该项业务的分行为:上海、南京、武汉、青岛、天津、北京、郑州、杭州、西安、宁波、合肥、兰州、乌鲁木齐、贵阳、厦门、无锡、常州、温州、绍兴、珠海、洛阳以及广州、深圳等23个分行。
三、上述授权分行办理此项业务,须持《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银管备准〔2002〕第0002号)(附件1)及授权通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上述各行可根据实际,在遵照本管理办法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开展透支业务。
五、透支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协议书将另行下发。
附一:密级(非密)缓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编号:银管备准〔2002〕第0002号-----------------------------------|主送单位|交通银行||------|--------------------------|||关于对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在华企业开办专用委托贷款和活存||收文标题||||透支业务试点的请示||------|--------------------------||收文文号|交银〔2002〕54号||------|--------------------------||准入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新开业务名称|专用委托贷款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经审核,同意你行开办专用委托贷款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授信管理体制,规范授信业务行为,加强授信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本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作为一个整体,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客户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第四条本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本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已评级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对象与条件第五条本行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会计报表;(2)产权结构明晰、具有健全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3)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主要结算帐户,结算及其他中间业务主要通过本行办理;(4)通过本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A级以上的客户。
(5)满足本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第六条每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即构成一个独立的客户授信对象。
客户统一授信对象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另构成统一授信对象。
第七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本行授信的客户,均应成为客户统一授信的对象。
第八条对统一授信对象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的企业,我行原则上不再提供授信支持。
如支行认为需要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可申请对客户进行单笔的临时授信。
第三章统一授信方式第九条统一授信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本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在该额度内可确定授信品种、期限。
银行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 监控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加大信贷资金监管力度, 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高效运作,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信贷手册》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授信业务是指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完成业务申请和发放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主要包括各种贷款类业务,如贷款、贴现、贸易融资等;表外授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大额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是指授信业务发放后,管理人员对企业信贷资金的实际流向进行监控,判断是否与监管政策要求、授信审批用途及客户经营特点一致,并形成用途监控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授信客户的资金用途监控。
第五条贷后资金用途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营部门、授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支行网点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并做到各尽其责。
第二章各岗位工作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工作职责客户经理是授信业务用途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应承担以下职责:(一)按审批权限要求履行授信客户贷款使用前审批;(二)监控企业信贷资金流向并分析判断授信资金使用合理(三)及时上报不符合审批用途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四)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五)按规定完成系统内授信客户用途监控工作。
第七条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工作职责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主要承担授信业务用途监控的直接管理及审批职责,其具体职责有:(一)按审批权限要求履行授信客户贷款使用前审批;(二)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完成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工作;(三)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客户经理提交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报告;(四)审批客户经理资金用途监控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审批意见;(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用途监控报告督促客户经理重新调查上报。
第八条风险经理工作职责风险经理主要负责对授信客户资金用途实施平行监控,其具体职责有:(一)釆用风险过滤方式对授信客户资金用途实施平行监控;(二)对客户经理用途监控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尽职评价;(三)配合客户经理对发现的信贷资金可疑划转交易进行跟踪,确认其合规性。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本行推行统一授信管理,高效、稳健地办理各项授信业务,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第三条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单一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敞口授信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是授信主体、授信形式、授信币种和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主体统一,即本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
授信形式统一,即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的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贴现、透支、保理等业务和表外的承兑、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进行一揽子综合授信。
授信币种统一,即无论本币授信业务还是外币授信业务,都统一折成人民币表示的授信风险总量并置于同一授信限额之下。
授信对象统一,即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本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二章授信额度的种类及基本要素第五条授信额度是本行为客户确定并进行统一控制的各类授信的限额。
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授信额度与敞口授信额度。
(一)低风险授信额度:指本行为客户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所需的授信额度。
低风险授信业务是指具备全额风险抵补措施进行担保的授信业务。
全额风险抵补措施包括: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金梅花理财产品提供的全额质押、以本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全额政策性信用保险以及能够全额风险抵补的其它措施。
低风险授信业务的具体种类根据本办法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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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管理办法(试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文件交银豫发〔2010〕109号关于下发《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行,许昌支行,直属支行,省行各部门:为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加大信贷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现将《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予以下发,并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除对资金用途监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外,还首次规范了信贷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因此,各分、支行应组织客户经理对《办法》进行认真学习,按规定履行信贷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提高用途监控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本办法为试行稿,各分、支行在执行中应充分论证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对资金用途监控工作有好的建议,可及时向风险管理部反馈。
三、风险管理部将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客户经理资金用途监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二○一○年三月九日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加大信贷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高效运作,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授信业务是指在信贷管理系统(CMIS)完成业务申请和发放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主要包括各种贷款类业务,如贷款、贴现、贸易融资等;表外授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大额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是指授信业务发放后,管理人员对企业信贷资金的实际流向进行监控,判断是否与监管政策要求、授信审批用途及客户经营特点一致,并形成用途监控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授信客户的资金用途监控。
第五条贷后资金用途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营部门、授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支行网点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并做到各尽其责。
第二章各岗位工作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工作职责客户经理是授信业务用途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应承担以下职责:(一)按审批权限要求履行授信客户贷款使用前审批;(二)监控企业信贷资金流向并分析判断授信资金使用合理性;(三)及时上报不符合审批用途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五)按规定完成系统内授信客户用途监控工作。
第七条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工作职责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主要承担授信业务用途监控的直接管理及审批职责,其具体职责有:(一)按审批权限要求履行授信客户贷款使用前审批;(二)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完成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工作;(三)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客户经理提交授信客户资金用途监控报告;(四)审批客户经理资金用途监控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审批意见;(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用途监控报告督促客户经理重新调查上报。
第八条风险经理工作职责风险经理主要负责对授信客户资金用途实施平行监控,其具体职责有:(一)采用风险过滤方式对授信客户资金用途实施平行监控;(二)对客户经理用途监控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尽职评价;(三)配合客户经理对发现的信贷资金可疑划转交易进行跟踪,确认其合规性。
第九条前台会计人员职责前台会计人员应对授信客户资金柜面划转进行账务控制。
其具体职责有:(一)对于公司授信客户资金柜面对外划转大额资金动向及时向客户经理提示;(二)按要求对授信客户信贷资金的对外划转实行限额控制。
第三章信贷资金使用审批第十条授信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规定的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以及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约定信贷资金使用时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并在信贷资金对外支付前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支付方式选择应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交银办〔2009〕206 号)要求办理。
对于采取受托支付的,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客户经理在办理提款时,须提交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相应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支票/贷记凭证及其他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的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
(二)客户经理需提供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后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三)客户经理应对办理提款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放款中心应对办理提款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支付方式的选取,应按照相关办法要求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授信客户自主支付的贷款,各业务经营部门在贷款发放前应要求授信客户出具《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使用计划,并在我行信贷资金用于支付前以《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见附件 2)履行告知义务。
《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中要详细记载用款时间、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及付款方式等要素,并经由授信经营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划转。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在办理每笔贷款发放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向前台会计人员提交《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详细记载客户名称、贷款账号、贷款金额、限额使用金额、有权审批人等要素。
为提高工作效率,如在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批时可以明确支付对象、支付账号、支付用途等要素且符合我行授信审批用途时,可在《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中“特别支付约定”栏进行详细约定。
但在使用特别支付约定时,应按照审慎原则评估授信客户整体信用风险及资金划转的合理合规性后方可约定实施。
对于“特别支付约定”的内容,客户经理应加强跟踪检查,防范挪用风险。
前台会计人员在收到《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后,应妥善保管,并按《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记载内容对账户内信贷资金进行支付前控制。
第十五条《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审批应根据授信客户单笔支付金额确定客户经理、支行主管行长两级审批权限。
贷款单笔或当天对同一借款人累计支付信贷资金达到折人民币金额满300 万不足 600 万的,需经客户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手续;600 万元以上的,须经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对于折人民币金额不满300万元的,可由客户经理根据企业情况自行确定审批限额。
如授信客户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信用状况一般、历史存在违约或欠息记录、曾经出现不按我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可视情况降低审批限额。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或授信经营部门主管行长在收到授信客户提交的《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后,应重点分析申请书内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我行授信审批用途及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进行签批。
第十七条柜面划转规定采用柜面资金划转方式支付的,客户经理或主管行长审核借款人相关转款凭证记载事项、《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记载内容和我行约定的贷款用途一致后,在《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中按要求签字审批。
《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客户经理统一保管至授信客户档案中的“授信额度使用”夹内,一份交前台会计人员作为对外转款的依据。
前台会计人员在收到《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和转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核记载要素是否一致且符合《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约定要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受理对外转款业务,并在《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中“回执”上签字并加盖个人名章后交由客户经理保管。
如授信客户未提交经授信经营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而要求对外转款,且转款凭证记载内容不符合《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特别约定支付条款的,前台会计人员应及时通知有权审批人,由有权审批人确定是否可对外支付。
确需对外支付的(如客户使用账户中原自有资金的情况等),应由有权审批人向前台会计人员书面出具同意支付的说明。
第十八条非柜面划转规定(一)如授信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在使用网上银行、通兑或托收等方式对外支付前通知授信经营部门的,客户经理或主管行长应按规定对《信贷资金使用申请书》(可使用传真件)履行审批工作。
授信客户如在有权审批人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仍对外进行支付的,应视为授信客户违反《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的约定。
(二)如发现授信客户违反《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约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使用网上银行、通兑或托收等方式付款,或频繁对同一收款人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我行信贷资金使用签批制度的,应立即对划转资金按要求实施跟踪监控,具体分析信贷资金流向,并按要求在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系统)填报资金用途监控流程并进行审批。
问题严重的,应上报《信贷备忘录》和《风险信息报告单》,采取合适的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和控制风险,如有未使用额度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如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条授信经营部门应对每笔贷款建立台账(见附件3),及时登记信贷资金对外支付情况和支付比例。
第二十一条授信经营部门在每笔信贷资金对外支付比例达到100%后,应向前台会计人员提交《信贷资金使用完毕通知书》(附件4),告知前台会计人员可解除对授信客户账户内资金的对外支付控制,直至再次提交《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
前台会计人员在接到授信经营部门提交的《信贷资金使用完毕通知书》后,应与对应《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核对一致,方可解除授信客户的资金对外支付控制。
《信贷资金使用完毕通知书》应附在对应《信贷资金使用承诺书》后由前台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回执栏由前台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交由客户经理保管。
第二十二条对于可能使用网上银行、通兑或托收等方式对外划转信贷资金的客户,客户经理应定期通过核心账务系统和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系统)查询授信客户结算账户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授信客户是否存在信贷资金使用却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应与前台会计人员做好沟通,及时对授信客户信贷资金变化情况进行信息双向传递。
第四章用途监控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应按照《信贷业务手册》要求,对各类授信业务进行有重点的资金用途跟踪监控,并在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系统)中完成授信业务用途监控报告。
第二十五条用途监控报告频率要求(一)对贷款类授信业务(包括贴现、押汇等业务),要求在系统任务首次触发后1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完成用途监控流程并完成审批。
如果第一次用途监控完成时,授信资金尚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完毕的,在下个月仍需继续对该笔授信业务进行用途监控,并在月底前完成监控和审批。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项下的贷款类业务(包括银票贴现业务)的监控要求按照此规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