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案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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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案例2: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
• 欧盟1994年发起针对我国原产的大屏幕彩电的反倾销调 查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当时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大屏幕彩电 共计51.5万台,为欧盟2450万台彩电消费总量的2.1%, 超过了2%的最低限额。但实际上其中3家中日合资企业 出口的11.7万台采用了日本产显像管。按照欧 盟彩电原 产地标准的规定,彩电原产地应依显像管的原产地而定, 即11.7万台采用日本产显像管组装的彩电应视为原产于日 本。这样,另外采用中国产显像管取得“中国国籍”的 39.8万台彩电仅占到了欧盟消费总量的1.6%, 低于2% 的最低限额,从而不能构成欧盟对我国彩电提起反倾销诉 讼的前提条件。然而依照我国彩电原产地标准,彩电只要 在我国境内进行“插件、焊接和装配”工序即可视为中国 原产。欧盟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按照中国的原产地规则 标准,将这11.7万台彩电判定为原产于中国。结果,上述 中日合资企业的11.7万台彩电,包括中国的39.8万台彩电 都被欧盟征收28.8%的反倾销税,导致我国彩电丧失确定的原则,以确定生产或制 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 定
原产地规则的标准:
• 整件生产标准。即产品完全是受惠国 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和产地不 明的原材料和部件。 •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 原产国的标准。
原产地规则应用国际贸易的一些范畴 • • • • • • • • 贸易统计 差别关税的计征: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互惠措施 进口配额的管理 反倾销(反补贴)诉案的审理 原产地标记的监管 政府采购中货物的原产地判定 涉及濒危动植物的保护
作用
• 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 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实行差别关税的 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其是否享 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数量限额、 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防疫管制、外 汇管制等贸易措施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 的原产地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 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在许多情 况下,原产地规则都是国家贸易政策的重 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多方面的作用。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1.定义
本协定中原产地规则,指参与协定的双方共同认可的一组准则,旨在
确定满足协定中的免税条件的货物的原产地。

2.原则
(1)参与该协定的双方同意,本协定中货物的原产地应参照文本。

(2)协定实施前的批准:在本协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的货物的原产地,必须已经经过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3)协定实施后的批准:对于本协定颁布之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必
须经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满足协定的免税条件。

(4)本协定所定义的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本协定定义的原产地
规则应用于参与本协定的双方的贸易活动中所有受协定影响的货物。

3.原产地规则
(1)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生产出来: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
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制造出来,即工序完全在其中一国家完成,
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货物至少有一个工序在国家完成: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货物,其至少有一个关键工序在其中一国家完成,包括采购原料、加工、装配等,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WTO规则--新版(12)

WTO规则--新版(12)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第八节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AIL
一、进口许可程序概述
(一)概念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地区)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地区)的中央政府对某些 是一国 商品的进口贸易实施只有在申领并获得许可证的条 件下才放行的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程序 件下才放行的制度。 规定, 规定,如:适用商品清单;对申领条件和手续的规 适用商品清单; 定;审核标准;核发许可证的手续。 审核标准;核发许可证的手续。 进口许可程序是用于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行政程 进口许可程序是用于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行政程 序。
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三)协议规定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当地成分(国产化)要。 当地成分(国产化)要求。 贸易平衡要求
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进口用汇限制。 进口用汇限制。 外汇平衡要求。 外汇平衡要求。 国内销售要求。 国内销售要求。
1.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 .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 2.原产地规则应是客观的、可理解的和可预测的, .原产地规则应是客观的、可理解的和可预测的, 且具有连贯性; 且具有连贯性; 3.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 .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统一、 管理; 管理; 4 .确定为某一特定产品原产国的应是完整生产该 项产品的国家,或对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项产品的国家,或对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5.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否定性标准 .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 可用以澄清肯定性标准。 可用以澄清肯定性标准。

【RCEP专题解读】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

【RCEP专题解读】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

【RCEP专题解读】|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本期文章就向各位读者简要介绍一下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以期能够帮助外向型企业在实务中更好地利用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享受到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

RCEP原产地三大判定规则1、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即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简称“WO”规则)2、专有生产规则(即Produced Exclusively,简称“PE”规则)3、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Specific Rules,简称“PSR”规则)原产地规则简介01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产品完全从一个缔约国获得或生产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例如1、在越南种植并收获、采摘的苹果2、在新西兰种植并收获、采摘的猕猴桃3、在澳大利亚出生并饲养的活体动物(牛、羊等)4、在澳大利亚饲养的羔羊加工成的羔羊肉5、在新西兰捕捞或养殖的牡蛎6、越南船只在公海按照国际法捕获的鱼虾等海产品上述产品均符合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WO规则),可以判定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02专有生产规则产品在一缔约国生产且仅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其他缔约国的原材料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这一规则一般适用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

03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产品在一缔约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时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该规则比较复杂且衍生出了多个判定标准:PSR规则的衍生标准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egional Value Content, 简称“RVC”标准)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简称“CTC”标准)3、加工工序标准(Chemical Reaction,简称“CR”标准)PSR规则衍生标准简介0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这一标准通过比较来自缔约国的原材料、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费用等构成产品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进而判定产品是否具备缔约国原产资格。

原产地案例解答

原产地案例解答

某外商在华投资制造汽车,从美国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车辆底盘(归入税号8706),价值3000美元;从新西兰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归入税号8708),价值2500美元;其余零部件在国内采购,价格为3800美元。

该公司在中国组装最终生产载人车辆(归入税目8703),出厂价为10000美元/台。

请问:
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2、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对于HS 8703四位税号的原产地标准是什么?
4、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可否与国内成分进行累加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5、该公司组装的载人车辆是否符合该标准?请计算该车辆的区域价值成分。

这道题怎么答呀~~求助求助!
可以享受协定税率。

我国与新西兰签有《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当从新西兰进口的货物符合相关规定时,该汽车零件就可能享受。

2.不可以享受协定税率。

我国与美国尚未签订相关优惠协定,因此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只能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最惠国待遇。

3.对8703,规定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3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应该可以进行累加。

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当一方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方境内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货物或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后一方境内。

5.①RVC=(FOB-VNM)/FOB=(10400-3200)/10400=69% >45%
②该汽车符合标准。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一、简介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China-Chile Free Trade area,CCFTA)是2024年4月签署的中智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颁布了中国和智利之间关于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双方国家的经济合作、投资优惠及技术合作等领域的具体政策。

1、原产地要求
CCFTA原产地规定是围绕中国和智利之间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具体政策,旨在保护双方国家的利益,实现双方国家相互尊重、信任和互利共赢。

根据CCFTA原产地规定,参谋国及其两国的贸易伙伴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使用有关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原产地条件:
a)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生产物品的原材料和部件占有本品的质量比重达到不低于35%;
b)出口物品中,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进行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投资成本(包括购买原材料和部件)占本品总价的比重不低于35%;
c)出口物品中,所有原材料和部件均来自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的生产过程,或者所有原材料和部件均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本土进行加工的变相原产地。

2、原产地证书
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向对方发出的货物出口,如果想要享受原产地规定所规定的优惠,必须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与智利之间的自由贸易区(FTA)自2005年4月起实施,旨在促
进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

在FTA的框架下,中国和智利制定了一套关
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规则,以确保贸易双方在享受FTA的关税优惠时避免
任何不公平竞争和贸易歧视。

以下是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
则的介绍:
2.产得规则:根据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和智利约定了一套产得规则,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要求。

这些规则包括单一生产阶段原产地规则、累积原产地规则和特定工序原产地规则。

单一生产阶段原产地规则规定货
物必须完全在出口国进行最后加工或生产,并且至少有40%的价值是由出
口国提供的材料和劳动完成的。

累积原产地规则允许两国在生产过程中合
并彼此的材料和劳动,然后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产品的原产地。

特定工序
原产地规则则规定了一些特定工序对产品产地的影响。

4.原产地调查:为确保贸易双方遵守原产地规则,中国和智利可以进
行原产地调查。

这些调查可以包括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访问生产现场等。

如果发现有企业违反原产地规则,则可能会被取消关税优惠资格,并
受到其他惩罚。

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原产地规则对于促进双边贸易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确保了贸易双方在享受关税优
惠时不会遭受不公平竞争,同时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实施原
产地规则,中国和智利可以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并为两国的企
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原产地规则案例

原产地规则案例

原产地规则案例【篇一:原产地规则案例】■案由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

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地原则。

■张孝松由国恒久集团鬻虢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通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都有权利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种类越来越繁多,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得原产地规则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统计问题转变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与常见案例分析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与常见案例分析

企业流水号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强制性、应填写详细的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
SUZHOU SILK IMP.&EXP.CORP.,LTD.15FL.,INTERNATIONAL TRADE BUILDING NO.1638 XIHUAN ROAD SUZHOU CHINA
“A”
B 50%
C 60%
D
成员国: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
中-巴自贸区原产地标准填制说明
1. 完全原产:填 “ P” 2. 使用非成员国成分的,填单一国家成份价值或中巴自贸
区累计原产成份价值占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40%; 3. 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 PSR”
“PSR
“P”
RVC
PSR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标准填制
1. 一方境内完全原产,填 “WO”; 2. 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地资格的材料生产
的,填 “WP”; 3. 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税则号归类改变、工
序要求或其 他要求的,填“PSR”; 4. 货物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区域价值成份
注:不可填中间商名称(亚太可填To order)
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离港、日期、卸货口岸及运输工具,例: 离港日期: JUNE 26 2013 船舶名称/飞机等: WAN HAI 266 卸货口岸: BANGKOK PAT PORT,THAILAND
FROM SHANGHAI CHINA TO BANGKOK BY SEA (若有中转情况也应描述清楚用FROM…TO…BY SEA, VIA … 或FROM…TO…BY SEA, THEN TO … 句式来表述)

原产地规则案例新概述

原产地规则案例新概述
? 可追溯源头并确认是国内获得的工业品,可适用 “完全 获得”
原产地规则要求
? 要原文引用原产地规则,同时要注意对“本节、第X款、 附件X”之类的用语做必要的加注或转换。 例如: 铝制散热器(870891),出口新西兰,铝型材 (760410)国内生产,初始原料原产地不祥,适用条款 “完全生产”,原产地规则要求填: (1)中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对7604项下产品的规定是: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7604”; (2)对完全生产的规定是:“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 完全由符合本节(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
非原产原料
? 请编写人员将此栏名称改为;非原产原料(名称、HS编 码、来源地、单位用料价值及合计含量占比(%)
? 应列明各非原产原料的名称、HS编码、来源地、单位 用料价值及合计含量占比%(不涉及百分比条款的,后 两项可不填),
? 此栏的单价、计量单位应与产品出厂价或离岸价的单位 保持一致。
非原产原料
04
实质性改变、 实质性改造
实质性改变
税则归类改变、税则号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FTA)、百分比标 准(GSP)、从价百分比(CO)
税则归类改变(在实质性改变后加 注,下同)
区域价值成分(FTA)、百分比标 准(GSP)、从价百分比(CO)
适用条款名称及顺序
序号 05
名称
统一名称
微小加工及处理、简单加工、不充分加工 微小加工
06 原产地累积(FTA)、原产地累计(GSP) 原产地累积
全球性累计(GSP) 07 给惠国成分(GSP)
全球性累积(GSP,在原产地 累积后加注)
给惠国成分(GSP)
08 微小含量 09 吸收原则、分段计算
微小含量(仅适用税则归类改 变情形) 吸收原则

TPP协议新原产地规则或削弱美国纺织行业利润

TPP协议新原产地规则或削弱美国纺织行业利润

TPP协议新原产地规则或削弱美国纺织行业利润跨太平洋伙伴协议(即tpp协议)是近期纺织行业中热议的话题之一,其签署可能对美国纺织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该协议包括美国和其十个贸易伙伴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等国家。

根据协议,这些国家出口美国的商品将享受免税待遇。

对美国纺织业可能带来最大冲击的一点是由越南新提出的一条原产地规则。

如果这一新规得以加入协定,那么美国现有的“从纱线开始”(yarn-forward)的原产地政策就会作废。

根据现行政策,从纱线到面料再到成衣的整个生产制造过程必须在同一国家完成才能认定该国为成衣原产国。

但根据新规,越南产衣物可使用从中国进口的面料,并在其国内加工成服装后免税进入美国市场。

这在美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所有现行协议中还不被允许。

新规或许还会激怒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因为根据现有协议的要求,这些国家必须购买美国产的纱线才符合原产地规则。

据美国《国会山》报报道,近日众议院167名立法者联名表达了对越南政府在纺织行业谈判中所采取立场的担忧,担心这一新规可能对美国本土及其出口伙伴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报道还指出,越南方面预测在新规下,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将从现有的7%激增至30%。

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会将继续支持“从纱线开始”的原产地政策,近日其代表在众议院委员会作证时就指出新规可能对美国纺织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纺织服装团体反对越南加入tpp从实际情况看,新规则如果实施,美国国内正在复苏的纺织行业将遭到巨大冲击。

沃尔玛最近刚刚承诺购买更多美国产纺织品;美国国内纺织工业的投资和设备现代化程度也已明显加大;萨尔瓦多的数家贸易伴企业也在其国内专门针对以人造纱线为主的高端运动服产品供应链解决方案开展投资,在像萨尔瓦多这样远离美国的小国对如此特殊的产业投资需要很大勇气。

然而如果由越南提出的tpp协定新协议一旦通过,可想而知,越南纺织品涌入美国市场后将对这些投资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原产地案例

原产地案例

[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纺织品服装出口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

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

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内容整理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

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

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

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

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最新】

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最新】

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定义: 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类别: 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

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参见教材P278。

) (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 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 ①《亚太贸易协定》 (6个国家签定: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 ※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 即: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111628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 (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 ※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 即: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③CEPA 香港、澳门 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④《中巴自贸协定》 ※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 ⑤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⑥《中智自贸协定》 ※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 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3)直接运输标准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参见教材288,熟悉)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WTO原产地规则

WTO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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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采用原产地标准或原产地证书 来推断货物的原产地与否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果由国内 的 A 公司先在意大利注册一个 B 公司,然后将一批由国 内 C 公司加工的家具出口到意大利境内,贴上 B 公司注 册的商标后,再装运回到中国,这批家具在意大利境内的 加工环节是否真的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在当今这个产 业链高度全球化的时代,从“意大利产”这一标签中并不 能做出多少推断。 • 事实上,国内存在不少生产服装、化妆品甚至奶粉的厂商 利用消费者盲目崇拜洋品牌的心理进行原产地造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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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原产地标准界定达芬奇家具的原产地
“完全获得标准”是指对于完全在一国(地区)获得的产品, 或者完全利用该国(地区)出产的原材料,在该国(地区) 境内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完全获得产品一般不含外国产的材 料、零部件或劳务,其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过程自始至终都 是在一国(地区)境内完成,具有“土生土长”的特征。凡 是含有进口的或原产地不明的成分或原料的货物,一般不包 括在完全获得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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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原产地证书认证达芬奇家具的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 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 明文件,是进口地海关凭以确定进出口产品原产地的证件 。 • 本案中的达芬奇家具在进口通关环节中,只要进口商出具 由意大利方面提供的意大利原产证书,在报关单的“预确 定决定”一栏中填写“原产地意大利”,并通过一系列审 核,最后获得海关认可并做出“预确定决定”,从法律上 讲,这些产品确实是“意大利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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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家居“留洋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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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原产地标准界定达芬奇家具的原产地
•从整个事件不难看出,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达芬奇家居是 否存在原产地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 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 则协议》等国际条约、协议关于原产地的规定,在认定 货物的原产地的标准方面,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可以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非 完全获得标准”。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

原产地规则案例范文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它决定了商品的原产地身份以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应用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伙伴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通过一个关于汽车行业的实际案例来说明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假设美国和德国签署了一项自贸协定,按照该协定,美国从德国进口汽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为了避免德国将其汽车零部件从其他国家进口,并以德国为原产地销售给美国,美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

根据原产地规则,汽车的原产地定义为完成最后加工或制造的国家。

这意味着汽车在德国完成组装后,德国可以将其定义为“德国制造”的汽车,并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由于汽车是一个复杂的产品,其组装涉及多种零部件的使用,并且这些零部件可能来自世界各地。

为了确定汽车的原产地,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原产地规则,比如“全材料规则”和“品质规则”。

例如,美国规定如果汽车的主要原材料来自德国,且由德国进行了重大加工或者制造,那么这辆汽车可以被认定为德国制造。

此外,美国还规定汽车的品质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将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然而,实际上,汽车生产涉及的零部件数量众多,且来自不同国家。

由于无法一一验证每个零部件的原产地,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德国和美国可以协商并制定更具体明确的原产地规则,以简化程序并确保其公平可行。

此外,在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原产地的证明、应对滥用等问题。

例如,汽车生产企业可能试图通过虚构原产地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来获得关税优惠。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管机制和合理的惩罚体系来约束企业的行为。

总之,原产地规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定和认定商品的原产地,可以确保贸易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合理,并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然而,原产地规则的应用也存在诸多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制定合理的规则并开展有效的监管,以促进贸易规则的合理实施。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案例分析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案例分析作者:张孝松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08期日前,国际上还没有通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都有权利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种类越来越繁多,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得原产地规则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统计问题转变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本文通过探讨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得出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一)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原产地规则的产生起源于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简化、一致的原产地规则,关贸总协定(GATT)与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曾作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九条就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规定,以便产品的进口国别统计和跨国营销。

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在日本京都制定了《1973年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俗称《京都公约》),其中心内容是海关手续问题,也包括了原产地规则。

然而,加入公约的国家只有40多个,且公约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成员国仍分别制订本国的原产地规则。

直到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非关税措施谈判组才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入重要议题。

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终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的1993年度,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该协议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内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议。

对简化、协调、统一国际间的原产地规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货物贸易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中专门下设了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旨在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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