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考试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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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通常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劳动法:狭义: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资: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报酬,计件工资: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奖金:作为一种工资支付形式,是指为奖励劳动者的超额绩效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其目的是奖励目标完成者和激励追求者.津贴:作为一种辅助形式,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支付的一种补偿,一般指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专项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工作日: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缩短工作日: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的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劳动合同:也称作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使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互相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培训: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劳务派遣:是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以获取一定收入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变更: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集体合同的履行: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面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全部实现的行为过程.集体合同的终结: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即集体合同关系的结束.管理方:指在组织中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下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来讲,管理方不仅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的雇主协会.竞争限制:雇主: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雇主协会: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
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工会:有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行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劳动关系客体: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疏远理论:它主要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即雇员寻求集体行为是为了减轻和避免其疏远感.凝聚力:是团结一致的程度和个人对所在群体所持的积极态度,是反映集体对其成员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物的活动,是工会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式.劳动立法:是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直接行动:是在互保互助与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工会采取罢工、罢市与强制战术等方式来实现维护工人尤其是会员利益的目标.工会的组织结构:是指工会借以安排其内部管理体制、代表制度及职权体系的机构与过程,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效率与民主相结合.劳资合作:是指所有为提升劳资双方的期望而采取的协商或参与决策的模式,是工会与管理方寻求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雇主与雇员.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劳动法律行为: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劳动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2、劳动关系的特点:1、个别性与集体性2、平等性与隶属性
3、对等性和非对等性
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4、劳动关系的主体:1、雇员2、雇员团体3、雇主4、雇主组织
5、政府5、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力
6、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和合作
7、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①新保守派:也被称为新自由派或新古典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这一学派主要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能保证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以美国模式最为典型,加拿大和爱尔兰的主流思想也是新保守派思想②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家和人力资源管理学家组成。该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日本劳动关系模式成为该学派主张的典范。
③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上采取制度主义方法的经济学家和劳动关系学者组成。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德国是实施正统多元论学派最经典的国家,德国模式也是该学派最推崇的现实模式④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公平不公正待遇。该学派的观点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包括对歧视、不公平、裁员和关闭工厂、拖欠工资福利、危险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法和集体谈判体系中的缺陷问题的分析。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其特殊权利处于主导地位。为了确保工人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必须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实例。⑤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关注的问题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他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冲突过程的控制。他认为,在经济中代企业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至今仍很成功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蒙作根体系曾受到该学派的特别关注。8、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斗争模式、多远放任模式、协约自治模式、统合模式、9、⑴早期工业化的劳动关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