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领导教师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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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掌握教情、学情,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的有效途径,也是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教师之间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有力措施。为保证我校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校长、分工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级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学校领导听课有听课记录,接受全校性的展评和检查。

二、校领导听课的主要对象为青年教师或教学经验不足的教师,听课具有指导性、计划性和连续性。

三、严格实行“推门听课制度”。

四、领导听课应具有督查性,目的是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进行帮助。

五、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与青年教师结对的老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其他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0节,听课有记录并及时评课,并接受全校性的展评和检查。

六、在开设骨干教师的公开、示范课和课堂教学达标课时,要求本学科组的教师全部参加听课。

七、听课要视、听结合,认真思考,听课后要及时参与评课,评课要公正、客观,既要找出问题,又要肯定长处,并认真填写评课记录。

八、各学科听课和评课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开课者本人,共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学校。对好课要大力表扬,对弱课和废课要指出问题,明确要求。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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