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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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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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内控手册-总则
•(一)内部控制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续)
•更具针对性 •满足体制需要
• 总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按照更严、更具体、更全 面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总部 一般不审批。
• 控股子公司参照制定手册
按照“业务覆盖、权限比照分公司”的原则制 定,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
➢ 2005年,公司正式实施内控制度
➢ 2004~2008年,5次修订内控手册
➢ 2005~2008年,4次全面内控检查
➢ 2006 ~2008年,3次外部审计,无“披露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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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内控制度的建设过程
•管理 层讨论、 搜集资 料
•总部 成立领 导小组、 编制内 控手册
•总部 组织到 18家企 业测试、 定稿
•动员 培训、 全面试 行
•总部 部门编 工作流 程、分 公司编 实施细 则
•结合 试行、 组织修 订
•正式 •实施
•2002 年下半 年
•2003 年上半 年
•2003 年710月
•2003 年11月
•2004 年
•2Hale Waihona Puke 04 年10月 由董事 会审议、 批准
财务、管理信息真实可靠; 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促进健全制度化管理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中国石化采用的内控框架
内部控制是为遵循国 内外监管要求,提高 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 管理水平,由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其全 体员工实施的,为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 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 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内部控制具体测试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具体测试内容和方法
访谈党群工作部的相关人员,了解是否对职业道德建设制度进行 了宣传培训,检查相关培训记录等资料,最后通过访谈员工了解 员工对职业道德的认知程度。
3. 公层面测试内容
3.3 职业道德主要测试步骤
检查高管人员是否全部签署《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确认 书》。同时通过与管理层人员访谈并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检查, 了解并查看公司是否将职业道德标准包含在与客户及供货商的 商业交往中。
其次访谈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相关人员,了解对财务分析的理解程 度和各个层面的财务分析结果上报的程序及上报后的审核情况。 根据抽样原则抽查财务分析报告,选择重点相关经营指标,对分 析的过程进行再执行测试,检查指标的分析是否适当。
访谈相关的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层和各级管理部门是否对 上报的财务分析进行审阅,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跟 进,并查阅跟进的相关证据。
3. 公司层面测试内容
4、测试人员取得并审阅事先由被测试单位填好“企事业单位控制 补充说明”的《公司层面控制测试内容与步骤》;
5、依据模版中的相关内容,制定测试计划填写《测试计划表》及 《测试表》中“具体测试步骤”;
6、选择测试方法主要依据《公司层面控制测试表》的测试内容; 在此基础上确定测试提纲,提纲包括测试内容、被测试人员、测试 时间等;
2. 设计有效性测试内容
2.3 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设计有效性测试
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设计有效性测试
根据已经确定的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测试范围,针对不同的领域,首先 依据重要风险确认控制目标,其次将公司已有的关键控制与控制目标、 重要风险进行核对分析,确定应有的关键控制是否存在、重要风险是 否识别,初步评估有效实施控制能否防范风险,达到控制目标,并结 合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关键控制抽样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2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二日各公司、院: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落实股份公司“三控制一规范”工作要求,加强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使用人员,进一步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等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机构编制管理本规定所称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额的管理。

3.2 定员本规定所称定员是指根据公司生产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下,规定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应配备的各类人员的数量标准。

4 职责4.1 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4.1.1 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4.1.2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工作;4.1.3 负责确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责;4.1.4 负责审定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类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4.1.5 负责制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机关附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新增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的建议方案,报股份公司审批;4.1.6 负责审定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的撤销、合并;4.1.7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公司机构调整方案并实施。

4.2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委会办公室)4.2.1 编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4.2.2 负责起草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4.2.3 负责编委会会议议题、纪要、文件、呈批件的起草、报审工作;4.2.4 负责按照编委会决定,承办处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新增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规格确定等管理工作;4.2.5 负责科级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审或审批工作;4.2.6 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工作。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原则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要符合市场化和竞争性的要求,不能过分扩大机构规模。

2. 按照职能划分、层级分明的原则,设置各级机构。

每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3. 实行职能、绩效和效能导向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得设置形式主义和庞大的机构。

4. 机构设置要注重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1. 项目化设置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每个机构的设立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机构编制。

2. 合理确定机构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要求,合理确定每个机构的编制人数,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 制定规范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机制。

对于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选拔人员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任职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优化编制结构。

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编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程序1. 领导层审批。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经领导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开公示。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落实执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合理、科学、规范,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确保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1987年11月7日中石化(1987)人字51号)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石油化工行业技师是在本行业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其名称可根据石油化工生产的特点确定。

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公用工程系统的生产工人,技师设置以生产装置为基础,名称通常为××装置技师,例如常减压装置技师,乙烯装置技师,合成氨装置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原则上在石化总公司制定的《化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纤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炼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技术等级标准的最高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不包括熟练工及其他最高等级线只有五六级的工种)中实行,其具体工种范围为:1.炼油常减压、裂化、重整、加氢、精制、石蜡、脱蜡、烷基化、焦化、添加剂、催化剂、干馏等主要生产装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其它情况(如HSE相关文件等)。
3.3.3.3 投标申请被批准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资料包,并按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3.3.3.4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投标单位综合情况、施工作业经历、经验和业绩介绍;
3.3.1.6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写。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
3.3.1.7
招标主管部门对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信誉、能力等情况,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3.1.1招标项目的范围:
a)单项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勘探与生产项目;
b)工程项目中单项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数据处理与解释、生产科研项目。
3.1.2 招标项目必须先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方案审批。
3.1.3 招标程序分为三种:简易招标程序、常用招标程序和重大项目招标程序。可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选择运用。
3.3.5.3
评标委员会由五至十三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在开标前由招标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宣布前必须保密。(注:“开标前”是指在开标前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
3.3.5.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本标准和招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低进行评标工作,并提出中标后选单位。
3.3.3.8 投标单位的义务:
a)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单位的质疑;
b)按要求交纳招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
c)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某石油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某石油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Q/SHSM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SM FW 2.4.1.2—2010组织机构管理规定第2部分:交叉事权2010-07-19发布2010-07-20实施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及定义14管理职责24.1标准化办公室职责24.2总部各处室及专业中心职责24.3总裁班子职责25管理内容与要求25.1总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25.2总部专业中心与所属管理部之间的事权划分235.3市级专业管理部(含油库)之间的划分375.4零售管理部各组之间的划分42前言Q/SHSM FW 2.4.1—2010 《组织结构管理规定》分为以下2个部分:——第1部分:组织结构;——第2部分:交叉事权。

本部分为Q/SHSM FW2.4.1—20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孙惠民、陈加彬、陈家昌、戴炜奕、欧志清、郑守光、冯美美、赖福元、冯彦辉、刘兴林、程建平、张敏、何祖明、吴理达、马益华、陈国梁、黄平、韩丹、方巍、陈勇本部分于2010年7月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1 范围Q/SHSM FW2.4.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下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划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的划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HSM FW 1.5.3.7财务管理手册第7部分:应收款项管理Q/SHSM FW 1.10.1.2 商业客户综合运营管理手册第2部分:客户经理管理Q/SHSM FW 1.8.2 合同管理办法Q/SHSM FW 1.8.5 法律纠纷管理办法Q/SHSM FW 1.8.6 合同事务管理办法Q/SHSM FW 1.8.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Q/SHSM FW 1.12.5 印章管理规定Q/SHSM FW 1.18.1授权指引Q/SHSM FW 1.18.2财务及管理监控框架Q/SHSM FW 1.18.3内部控制手册Q/SHSM FW 1.18.10 信用管理办法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2.2.6 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
2.2.7 负责限上检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2.2.8 负责境外投资炼化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
2.2.9 负责编制国家、石化行业(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和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相关管理工作。
2.2.10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培训工作。
督管理;参加资产公司所属企业限上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
审查;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的协调,落实有关工
作;参加重点项目总体投料试车方案审查;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
收。
2.3.18 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实
施及维护;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信息工程相关内容审查、实
计审查;组织详细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4.3 配合引进项目对外谈判、签约和进口设备、材料合同
的签订等工作。
2.4.4 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策略和物资采购有关管理规
定,配合完成总部集中采购和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完成总部
设企业生产与经营等管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
的协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
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的工程创优、设计创优工作;协助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2.3.1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勘探开发项目实施过程
的管理;负责重点勘探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负责所管
部、人事部、安环局、外事局、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 会签 物装部、审计局、监察局、石部门 油工程管理部、炼化公司、油
田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部、生产经营部、资产公司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企业改革管理部

中国石油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3页)

中国石油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3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

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15—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16—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的定密、更密、解密、鉴密和协助失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三)指导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技术秘密事宜;(四)归口管理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的认定、审查、登记、备案、保护、引进、实施许可及奖惩工作,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五)组织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秘密业务培训工作;(六)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发布股份公司技术秘密信息。

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采油四厂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中原油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资[2005]175号)、《中原油田二00六年深化三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油局人资[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厂组织机构编制,规范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结合厂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机构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建立合理的人员比例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编制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厂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使厂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完善机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用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实现企业机能和内部管理职能,不断降低并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编制机构的原则编制机构应遵循五条原则:1、适应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2、精简、效能的原则;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协调、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4、管理职能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5、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机构编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机构名称变更;调整职能范围;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厂机构编制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

非业务主管部门无权上报或审批机构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对口设置机构或硬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

其他任何文件、规定、讲话等关于机构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均不能直接作为设置、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直属单位有权不予执行。

第五条厂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变更机构名称,调整职能范围,确定领导职数,实行厂务会研究决定、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厂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核定、审批厂内机构编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

要严格按标准、权限设置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按职数配备干部。

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21-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事〔2008〕342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机构层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先进、实事求是的原则。

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既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充分体现科学发布日期:2014年9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1日性、先进性,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要综合考虑管理模式、技术工艺水平、地域分布等因素,又要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

(二)坚持职责清晰、精干高效的原则。

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要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下,最大限度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逐步形成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三)坚持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公司行政两级管理的体制要求,由公司人事处和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

(四)坚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

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依据管理权限规范程序、严格审批。

机构设立、撤并和编制调整应充分论证,慎重研究,避免随意性,杜绝因人增设机构编制,防止机构和编制膨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处室、机关附属、直属部门、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公司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审议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388号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了认真贯彻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法规及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程序(一)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时,国有股权由地方有关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国有股权由中央有关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国家和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

(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起设立或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改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或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该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

(三)国家股股东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法人股股东转让其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或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该复审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复审配股的必备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建〔2021〕26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1(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权限公司层级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产业集团(事业部)集团战略发展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总裁室会议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裁/集团战略发展部总裁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集团战略发展部分管副总裁成员企业(基 地)/成员企业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权 限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 审核 批准 发布 报备集团总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主管副总裁 总裁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产业集团 (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裁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 (基 地)分子公司(基地)总经理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经理 分子公司(基地)行政人事部第六条 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90]化人字第316号文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90]化人字第316号文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化学工业部关于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5月7日(90)化人字第316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有关精神,为使部机关、行政附属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法规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实现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精干、效率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构、职务序列和编制使用范围,确定机构级别、规定领导职数、核定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第二章机构限额第四条部机关(含行政附属单位)及机关口在京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应按国家编委及部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的限额执行。

第五条部属院校二级党政管理机构(含党委系统和行政部门职能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本科院校:学生规模(人数)机构限额(个数)1000-200012-142000-300014-163000-400016-18专科院校:(含大中专成人高校)1000人以下5-81000-20008-102000-300010-12技工学校:400-6004-6600-8006-8第六条部属科研、设计及其他地师级、相当地师级单位处级或相当处级的党政管理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编制人数机构限额(人数)500人以下3-5500-8006-7800-12008-91200-170010-111700以上12-14部属其他县团级单位可适当放宽,科级党政管理机构按下列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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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
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
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
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
体效益;
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
规范的管理体系;
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
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
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
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
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
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
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
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1、1、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2、2、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第三章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类别、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
合确定。

特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大庆
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人员编制控制在200人以内);大型地区公司机
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其它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
控制在80人以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设置精干的职能部门,部门内下设若干处。

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2至3人,个别业务
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4人;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人,复杂
的可设3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
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3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管理业务较集中的专业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3至5人,个别管理业务复杂的一般为6至9人;特大型地
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8至9人;大型地区公司一般为6至7人;
其它地区公司为5人以下;地区公司所属二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职数
一般为5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可设7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要严
格控制经理助理或副总师设置职数,确因工作需要,要报经股份公司
批准,并纳入职数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调整部门或单位先期调研论证后,向股
份公司人事部提出专项请示报告,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管理权限,拟
定处理意见。

按照股份公司章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议定的,
按议定结果批复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机构设置和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
革成本。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机构编制应适应股份公司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
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
的扁平式管理。

大型油气田应逐步取消矿(大队)一级管理层次;中小油气田应逐步取消采油厂一级的管理层次,由油田公司直接管到采油作业单元;炼化地区公司要通过改革现行管理模式,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推行公司——车间两级管理体制;销售地区公司要根据经济区域,对原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公司和确定的销售范围进行调整和重组,并根据重新确定的销售区域,撤并重复设置的地区性公司;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人员,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对生产作业点多、分散,地处边远,直接管理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精干的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

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
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

提倡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
内一般不再下设科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严格控制机关附属或直属单位的设置数量。

属于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应纳入机关正常业务管理,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职能重叠的附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更不能自行提高机构规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对非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

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院长)和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每年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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