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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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奉行重农政策,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的方向倾斜。商鞅变法的奖励耕战,汉文帝的重农,历朝对统治政策的调整,明清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压抑等,都是这种政策的体现。所以重农抑商政策实质上是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经济,目的上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1)春秋战国时期——重农抑商理论形成阶段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色彩鲜亮的时代。重农抑商的理论形成与这个时期。一些思想家的言论对商人和商业的态度是很苛刻的,荀况“工商重,则国贫”,主张“省工贾,众农夫”。韩非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把“商贾外积”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看做是封建国家可能灭亡的两个象征,提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商鞅的“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在经济政策上也有很多表现,魏国实行平籴政策,秦国的粮食专卖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六律之一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规定,苛刻非常。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2)秦、汉代至隋、唐——重农抑商理论法律化阶段
一般认为,重农抑商从理论上被统治阶级所接受并形成贱商、抑商政策和法律,应从秦(秦始皇时代)、汉时期开始。秦朝经过商鞅变法,使重农抑商政策形成,秦统一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法律规定的市籍制度,产生于秦朝,沿用于汉,延续几千年。重农抑商是从汉代才开始大力推行和制度化法律化的。首先,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

全国的商品。3。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3)唐代至明朝末年——重农抑商政策反复调整阶段。
隋唐时代,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活跃时期,贸易物流,连接海内外;以隋炀帝之暴戾,尤有迁徙天下富商大贾营建洛阳大都市及开凿运河便商伟业。所以统治者也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了“贱而不抑”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虽然在公开的法令上,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传统依然在发挥作用。唐朝之后的宋、元、明三朝,基本上未脱离由唐代所形成的贱(对商人)而不抑(对有利于统治阶级经济发展)的商业格局。虽然在“贱商”的具体措施上,个朝代自立名目和花样,但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无法摆脱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4)清代——重农抑商传统观念化、理念化
清王朝也依然奉行着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清朝最主要的政策是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压制和对海外贸易的限制。1.劝课农桑,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统治者能明智的理解商业活动了。
(4)尾声
清代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逐渐解体,60、70年代,早期维新派提出了与西方进行“商战”的策略,同一时期的洋务运动,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以求富为目的兴办了一批民用企业。甲午战后,清政府允许民间办厂,鼓励发展资本主义,“重农抑商”政策,也就名存实亡了。
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对重要行业采取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等

等。
重农抑商政策有其积极的一方面,包括:
1、有助于稳固封建统治。通过从思想到政策的演进, 王朝统治者把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大事来抓, 采取鼓励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措施, 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人手固着于土地之上, 最大程度地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直接结合, 来切实稳固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并从根本上维护了国家政权统治。
2、符合当时经济运行的规律。古代社会, 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是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 对民间私营工商业采取抑制政策和措施, 来保障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强调以农业为主导为重要, 以工商业为辅助为次要, 保障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主次重轻关系, 是符合当时社会经济运行结构要求和运行规律的。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农业生产周期长, 成本高, 但效益低, 利润增长缓慢; 工商业运营灵活, 能够短期见效, 效益高, 利润积累迅速。高效益高积累的工商业, 是促使社会财富占有发生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推动力, 重农抑商政策主张对农业扶持,又主张对工商业抑制,这有着防止两极分化的一定积极意义。抑商就是企图从根本上消灭引起变化的总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灭商人和商业,使社会再退回到没有变化以前的静止状态, 至少可以通过抑商政策的贯彻, 以限制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 缩小商业营运的范围, 便可以把它们的消极影响和造成的社会动乱减少到最低程度。
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西汉初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国宋代、明代中期后都不重农抑商,所以这两个时期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改朝换代后,资本主义萌芽消失了,重新开始了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政策的消极作用,包括:
1、重农抑商政策严重的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形成。抑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抑制商业经济的发展采取把商业从私人手里夺取过来,改为官营的方式。于是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道路便完全被堵塞了。
2、重农抑商政策使中国社会长期处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在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就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和西欧几乎是同时出现的。然而,它们的命运却戳然不同。资

本主义萌芽在中国不断遭受摧残,要归罪于重农抑商政策。
3、重农抑商政策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重农抑商政策,但是封建主义的政策,经过了几千年的沉淀,则反映地主阶级的文化,成为社会矛盾的主导文化。这些文化对农民的心理影响还是存在的。抑商政策的严重后果不仅是从根本上限制了工商业,更重要的是,使农民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农本”观念和“轻商”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农民的择业视野狭窄,长期固守于土地,相安于农业,受束缚而不自知。很明显,重农轻商的观念是农村产业开发的一大文化障碍。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国家财政收入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补充,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者认为商品交换不能够创造新的财富,对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这虽有利于国家稳定统一,巩固中央政权,却破坏了工商业的正当经营,遏制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这样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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