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概要(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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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_【合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0701)

中投_【合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0701)

中投·【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7月目录释义 (1)第一条受托人介绍 (3)第二条信托计划名称、主要内容以及资金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4)第三条信托计划增信措施及有关参与方的情况简介 (9)第四条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和开放期 (12)第五条信托执行经理人员名单及简介 (13)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第七条风险警示内容 (14)第八条信息披露 (15)第九条备查文件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托”或“受托人”)经调研和论证,推出风险相对可控并有良好预期收益的“中投·【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释义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资金信托合同:是指《中投·【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信托计划说明书:是指《中投·【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本信托或本信托计划:是指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与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的“中投·【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保管合同》。

5. 信托文件或信托计划文件:是对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保管合同以及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所形成的相关合同和文件的统称。

6.委托人:是指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必须是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根据认购的信托单位份额分为【A】类、【B】和【C】类三类,其中认购信托单位大于等于【100】万份小于等于【200】万份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大于【200】万份小于等于300万份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 认购信托单位大于【300】万份的受益人为【C】类受益人。

新华信托·梧桐1号信托产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华信托·梧桐1号信托产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华信托·梧桐1号信托产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新华信托发行规模4000万元产品类型组合投资收益类型固定收益投资行业金融投资门槛50万元信托期限12个月发行地重庆市推介期2013-9-10至2013-10-10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50万10.0%
信用增级1.基础设施等政信合作类,指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人的政府土地整治、开发
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资于基础设施等政信合作类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超过信托计划总规模的0-100%。

2.房地产类,指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投资及持有。

投资于房地产类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超过信托计划总规模的0-100%。

3.其他领域类,包括工矿企业、农林牧渔等多个行业的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

投资于其他领域类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超过信托计划总规模的50%。

4.信托资金在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稳健型、高流
动性金融产品。

投资范围
运用于投资认购“新华信托·信展Ⅲ号-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投资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稳健型、高流动性金融产品,通过多领域配置和专业化分工,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运用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收益分配到期付息。

聚信汇金地产1号优先级评估意见汇总

聚信汇金地产1号优先级评估意见汇总

中信证券金融产品评估意见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I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评估意见产品名称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I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信用风险评级中低建议适销对象风险等级为中低及以上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综合评价本产品信用风险中低,其中中信集团的支持是关键;收益水平贴近市场;每期产品期限短,流动性较好;投资起点较高。

注:融资类信托产品信用风险评级由低到高分为6级:低、中低、中、中高、高、特高一、产品概况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I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地产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成立于2009年10月27日,期限10年,已运作2年。

该计划通过权益类方式(非贷款方式)进行资金运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天嘉湖二期”项目地块的房地产项目的全程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由中信信托全资持股,聘请中信地产为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顾问。

该信托计划优先级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以100天左右持有期限为主,自2010年10月中下旬开始每周滚动发行。

中信集团全程全额承诺认购受益权补足资金缺口以满足信优先级的偿付。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每周随市场变化,近期在6.5%左右。

机构、个人认购起点均为300万元。

二、产品结构设计信托计划总规模50亿元,分优先级、T类、中间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不超过44亿元。

中信集团承诺认购T2类、T3类受益权,作为“虚拟资金池”,保障优先级信托利益偿付。

表1: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结构资料来源: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已顺利完成68次开放申赎操作,累计募集信托资金268.9275亿元,累计赎回信托受益权本金221.2829亿元,信托计划本金规模为47.6446亿元,其中,优先级约38.9186亿元,中间级3.4亿元,次级1.00亿元,T1类受益权0.00亿元,T2类受益权4.326亿元。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优先级)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优先级)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适用)目录1.释义 (2)2.信托目的 (3)3.信托类型 (3)4.受益人 (3)5.信托受益权 (3)6.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及信托资金的交付 (4)7.信托单位的赎回 (4)8.信托计划的期限 (4)9.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4)10.信托财产的构成 (5)11.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5)12.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5)13.信托财产的保管 (5)14.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 (6)15.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 (7)16.风险揭示与承担 (6)17.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7)18.信息披露 (7)19.受益人大会 (8)2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21.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 (9)22.新受托人的选任 (9)23.违约责任 (9)24.不可抗力 (10)2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26.通知和送达 (10)27.合同的生效 (11)28.其他事项 (11)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集合资金信托,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房地产投资获得回报;2.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依法有权以受托人身份开展信托业务。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1.释义在本信托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信托计划、本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设立的“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唐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信托唐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钱景金融折扣网》信托项目简介中融信托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全称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机构中融信托产品状态售罄产品类型集合信托投资领域其它产品期限12至24个月发行规模100000万投资起点100万预期年收益率8至11.00%收益类型固定性收益详情A类(12月):100万(含)-300万(不含):8%/年;300万(含)-500万(不含):9%/年;500万(含)-1000万(不含):10%/年;1000万(含)及以上:11%/年B类(18 月):100万(含)-300万(不含):8.5%/年;300万(含)-500万(不含):9.5%/年;500万(含)-1000万(不含):10.5%/年;1000万(含)及以上:11.5%/年C类(24月):100万(含)-300万(不含):9%/年;300万(含)-500万(不含):10%/年;500万(含)-1000万(不含):11%/年;1000万(含)及以上:12%/年资金用途信托资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专户理财计划份额、证券类公募基金份额、证券投资类信托受益权等形式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也可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等)、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和证券的投资,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

风险控制(1)资金投向有严格限制;(2)结构化设计,流动性支持;(3)所投定增项目一般都需要签署对赌条款或者附条件的大股东回购条款,以保证投资本金及预期最低收益的可实现性。

发行地期限类型单一期限发售日期2013年03月29日详情/xintuo/1227.html钱景金融折扣网,金融理财第一选择严谨规范值得信赖付出更少赚得更多。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版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版

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带回购 1 年,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溢价回购价
融资规模 8400 万元 还款来源 C 煤矿探矿权转让价款
资金用途
用于购买 A 公司所持有的 B 公司 60%股权之股权收益权,资金投向于 C 煤矿勘探项目。
风控措施:融资人 A 公司以其所持有的 B 公司 60%股权、D 公司以其持有 A 公司 100%的股权为 A 公司的股权
11.5%/年
0.6%/年(信托单位满一年后,适用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年化预期基础收益率+年化预期附加收益率”)
按年分配
风险控制
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 本信托计划成立及信托计划存续的任一时点,优先级资金与次级资金之比不得高于 9:1,向优先级委托人分配完
毕信托利益之前,不对次级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由次级委托人对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安全承担“安全垫”的保障。 投资资产分散化,把握信托财产安全性
收益权回购义务提供进行质押担保,D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种子项目三简介
融资人
L 矿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加工、销售铁精粉、钛精粉;普通货运。
融资方式
信托贷款
融资规模 8500 万元
项目期限
5年
还款来源 L 铁矿的销售收入
本金清偿
融资方于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 6 个自然月度当日偿还 1/10 的本金,即人民币 850 万元。
资金用途
融资方拟将我公司提供的信托资金用于 L 铁矿的矿山建设。
风控措施:
采矿权抵押:融资人 L 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 L 铁矿的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进行抵押备案登记,根据地质工程师
和财务人员的评估,L 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8000 万。

新华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特别提示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挥信托制度独特优势,经过认真调研与充分准备,向投资者推出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保证“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锦59号·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或“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和类型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财产集合管理,以信托资金15,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9607万,资本公积为5393万,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增资东营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完成后,新华信托占项目公司不低于49%股权(最终的持股比例以实际募集金额计算),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证券代码:600807)占项目公司不高于51%股权,信托资金用于山东省东营市盛世豪庭(暂定名)住宅项目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指签订信托合同,足额交付其认购金额,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保管人: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期(一纸通)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期(一纸通)

新华信托•和泓1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期一、产品要素:二、产品优势1、符合当前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为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保障性住宅项目。

2012年将是保障房建设的关键年。

据测算,新开工项目加上前两年结转的在建项目,整体保障房在建规模将达到约1800万套。

不仅新建项目要如期开工,还要更加重视项目建成的情况。

2、流动性好。

灵活的申购,赎回的原则,使投资人可最大程度上保持使用信托资金的流动性。

和泓置地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

本信托计划第一年封闭期过后即可赎回:委托人持有满一年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为开放日,可赎回。

于每年3月10日及9月10日前申购的委托人,持有满一年后有赎回的权利,如到期不赎回,亦可于每年开放日6月30日以及12 月30日选择赎回。

每年可分四次申购: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开放申购,申购期为每季度末月第【10】日(例如: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30】个工作日。

3、新华信托+ 和泓置地强强联合。

新华信托:优秀卓越的经营业绩和实力,投资经验丰富,内控机制规范严格。

和泓置地:稳健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物业管理三、项目公司介绍—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和泓置地是以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物业管理为主营方向的全国性企业集团。

旗下拥有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和泓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和华伟业有限公司、上海和泓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泓教育集团和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国家一级服务管理资质,开发地区涉及北京、天津、重庆、贵阳、沈阳、成都、哈尔滨、三亚、唐山等国内一线、二线城市。

截止到2011年12月,和泓置地累计完成开发量800万平米,在建工程面积300万平米,土地储备500万平米。

2011年12月,总资产约82.04亿元,净资产约15.34亿元四、信托财产保管人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受托人介绍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位列世界500强企业。

东方红合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合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编号:(JH)东方红-农行2020年1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2)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2)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3)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5)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6)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0)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7)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39)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2)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合同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否(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杨少白】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慕冰联系人:胡文君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广场东座F9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 引言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种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金融工具,旨在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为房地产项目筹集资金。

该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作为主体,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集合,并通过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得收益。

这种信托计划通常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和信托公司共同参与,是一种能够有效满足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的财务安排。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缺点,并探讨其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应用情况。

2. 定义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种通过信托公司集合投资者资金,并以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取投资回报的金融工具。

在这种计划中,投资者将其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选取适合的房地产项目。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点获得回报。

3. 特点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以下几个特点:•集合资金:通过信托公司的集合功能,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规模较大的资金池。

•投资门槛低:相对于直接投资房地产项目,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门槛较低,吸引了更多的小额投资者参与。

•高度灵活:信托计划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可以灵活配置资金,包括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基金等。

•分散风险:通过将资金投资于多个不同的房地产项目,信托计划能够分散风险,降低投资者的单一项目风险。

•专业管理:由于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管理,投资者无需关注特定项目的日常运作,而是将管理权委托给专业机构。

4. 运作方式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设立信托计划首先,信托公司会设立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制定信托计划的条款和规则。

信托计划的设立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4.2. 资金募集信托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来筹集资金池。

投资者可以投资不同的金额,并签订投资合同和相关协议。

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信托公司通常会制定募集期限、募集规模和募集方式。

第一信托网每日信托简介1.10

第一信托网每日信托简介1.10

1.10发布5款信托产品年收益7.8%-11.7%产品名称:普天核心资产并购基金第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机构:新华信托发行时间: 2013-01-09发行规模: 10000至60000万元信托门槛:3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9%至11.7%投资方式:其他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类型:集合信托资金运用情况:信托资金将投资于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中部滨江地区的七星级酒店南京涵碧楼项目,用于支持项目开发建设。

风控措施:(1)市场机遇良好:流动性紧缩和市场自身刚性需求正反两方面因素造就房地产行业良好投资机会。

项目严格遴选:严格按照公司项目标的甄选标准,选取特殊资源或特殊地段的稀缺资源、特殊成本或特殊项目来源以及信托公司、银行或法院处置的优良资产。

(2)专业投资管理:基金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基金管理团队,并按照严谨流程对基金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3)创新结构设计:根据投资偏好设计A、B、C、D四类信托单位及分批退出机制,逐层保障①政策背景优势:规划重点项目,政府大力支持;②股东背景优势:合作方实力强,开发及管理经验丰富;③设计开发优势:创新的设计理念,国际化的运营模式;④地理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⑤成本价格优势:项目收入可观,安全边际良好.产品名称:方兴4号黄石时代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机构:方正信托发行时间: 2013-01-10发行规模: 45000万元信托门槛:1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9.5%至11%投资方式:权益投资资金投向:房地产信托类型:集合信托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向黄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黄石时代地产公司的股东昆山时代、控制人叶重德个人,分别将其拥有的对融资人应收的 1.69 亿、2.42 亿的债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成为劣后受益人。

风控措施:(1)土地抵押:黄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磁湖北岸中段(黄石国用(2012)第00242号),即仁智山水项目所有的占地,面积283634.59平方米的出让,住宅、批发零售用地,抵押给我司。

新华信托-流金岁月1号项目

新华信托-流金岁月1号项目
《信托001》信托项目简介
新华信托-流金岁月1号北京历史文化保护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
集合信托
信托规模
50000万元
受托人
新华信托
起购金额
100万元起
预期年收益率
(一)预期收益率:9%/年;
(二)超额信托收益=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超额收益率×F
持有时间满1年至2年(不含)的,F=10%;
持有时间满2年至3年(不含)的,F=20%;
持有时间满3年至4年(不含)的,F=30%;
持有时间满4年及以上的,F=40%。
信托期限
8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 2.28,5.30,8.30, 11.30(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
资金用途
以全部信托资金投资于合伙企业,认购其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目标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通过获取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本信托计划的目标客户定位为在风险可控情况下追求稳定回报,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投资者。
信托门户网站:信托001网,信托理财第一选择 信托理财师:王胡珀
信托理财热线:400-633-1108,理财顾问为您提供最真实的信息、最贴心的建议
专注信托忠于客户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只有用心合伙人承诺每期向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不低于新华信托每期拟出资金额的一半。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开始前,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不少于当期拟实缴出资额的30%。
2、合伙企业的一般级有限合伙人承诺:若合伙企业收益不足以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预期收益时,一般级有限合伙人予以补
募集对象

新华信托-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华信托-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1风险控制新华信托·内蒙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概要类型主动管理型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通过受让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合法、有效的债权的方式投资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标的债权由政府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出具有关决议、财政部门出具有关财政资金安排文件予以确认和安排偿还。

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债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健增值。

资金用途受托人将信托资金通过受让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合法、有效的债权的方式投资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城乡统筹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债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500,000万元。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单笔信托单位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3年,最短持有期限为180天。

信托购买人需在购买信托单位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赎回资金的日期。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每年的5月24日前(在3月的开放期申请赎回的)和11月24日前(在9月的开放期申请赎回的);预期收益均按日计算至赎回资金到帐之日止。

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信托计划下自然人或机构的认购起点均为300万元,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A 档:持有期限<1年,9.0%/年;B 档:1年≤持有期限<2年,9.4%/年;C 档:2年≤持有期限,9.8%/年。

利益分配每年的5月25日和11月25日及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支付日,信托收益于每个收益支付日支付;最后一期信托收益按日计算至该信托单位终止日,随信托本金一并支付。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个月(优先A12级)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个月(优先A12级)
5、(从投资策略层面)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除了投资大陆上优质的信托计划外,主动管理型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货币市场投资、银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增值。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设置了具体的投资限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多元化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3、(从政策引导以及发展趋势层面)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管理能力。目前信托公司产品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信托公司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是有发文要求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产品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管理能力。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这才是信托公司存在的真正意义,他们是非常重视的;
1)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对应的支付日预计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预计应予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利益金额或受托人调整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比例的,次级受益人应以其自有资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产品优势
1、(从法律层面)《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要付全责。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中,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从实力背景层面)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一般的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况且在目前信托刚性兑付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帮其他融资主体融的资金,在融资方不能按期兑付投资者本息的情况下,都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然后再通过风控措施去处置抵押或者是质押物,而自主管理型信托融资主体是信托公司本身,信托项目到期信托公司更应该按时兑付投资者的本息,所以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型项目是目前最安全的类型;

2、新华信托-建源1号信托计划简介

2、新华信托-建源1号信托计划简介

新华信托·建源Ⅰ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产品亮点:①收益可观:预期收益最高可达19.4%/年;②风险可控:新华信托全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有否决权,项目公司原股东承诺溢价回购;③项目绝佳:市政府旁绝佳地段+订单式开发的商业综合体。

主力租户引入华润万家超市、香港美亚影院已签约.一、产品概要类型单一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投资范围以股权、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于安全边际足够、具有增值潜力的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项目及配套设施,对其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实现目标资产的价值提升,并在其增值后出售获利。

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资金用途受托人以扣除期初相关应付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出资作为LP,深圳建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作为GP(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共同组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资金以股权、委托贷款等形式投资并控股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各方按实际出资比例持股,同股同权,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名下商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获取投资收益。

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建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规模总规模不超过2亿元,可分期募集,每期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即可成立投资期限2年,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认购费无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按照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计划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自然人之和不超过50人。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认购期限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投资人收益信托收益小于或等于8%/年时信托收益大于8%/年时根据出资比例,按实际收益进行分配根据出资比例,获得8%/年的投资收益,并对超过本资料为内部资料,仅供理财顾问、客户经理学习参考。

请勿公开摆放或向投资人发放。

同8%/年的部分获得60%作为浮动收益二、产品运作结构示意(以信托计划募资总额2亿元计)本资料为内部资料,仅供理财顾问、客户经理学习参考。

14个信托风险事件分析

14个信托风险事件分析

一、中诚信托“诚至金开 1 号”集合信托计划案情介绍中诚-诚至金开 1 号集合信托计划立于 2022 年 2 月 1 日,共募集资金 30.3 亿元,2022 年 1 月 31 日是其兑付日。

其中,30 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为工商银行对社会投资者发售, 3000 万元(普通级信托受益权)由山西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父子认购。

该计划成立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对山西振富集团增资。

增资后,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王于锁、王平彦父子持有的此外 51%股权也质押给中诚信托。

在信托计划到期前 3 个月,王于锁、王平彦父子将陆续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 49%股权。

回购对价是优先级资金基础上溢价 17% (年化)。

诚至金开 1 号集合信托计划由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行,投资者共计约 700 人,银行收取的发行费用是 4%。

2022 年 5 月 11 日,王平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西柳林县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当地公安机关认定的情形是,王平彦私下以 4 分到 5 分的月息吸收了 31 名债权人的 4.3 亿元资金。

诚至金开 1 号集合信托计划因涉及兑付风险而浮现在公众面前。

让投资者诧异的是: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振富集团控股)运作的白家峁煤矿与白家峁村委会长期存在采矿权属纠纷。

临县白家峁煤矿采矿权人原为白家峁村委会。

2002 年 4 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白家峁煤矿采矿许可证时,将采矿权人由“临县白家峁煤矿”变更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与白家峁村委会的采矿权属纠纷起诉至太原市中院、山西省高院,太原市中院、山西省高院均判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原有采矿权人、矿山名称以及经济类型。

在终审判决前,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组织了上百人与白家峁村斗殴,造成4 名村民丧生,双方多人受伤。

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淡出白家峁煤矿,由振富集团接盘。

按照 2022 年开始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相关流程,资源整合方案需要报经上级政府批准。

新华信托普天(核心资产并购)基金信托计划专题介绍

新华信托普天(核心资产并购)基金信托计划专题介绍
新华•普天(核心资产并购) 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专题介绍
严格保密
本产品简介仅向特定潜在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并非公开资料,任何人未经新华信托同意,不得对本简介进行任何形 式的发布、复制或对本简介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本产品简介并非正式信托文件,不构成对客户的要约,具体 条款以正式信托文件为准。
市场机遇良好:流动性紧缩和市场自身刚性需求正反两方面因素造就房地产行业良好投资机会。 项目严格遴选:严格按照公司项目标的甄选标准,选取特殊资源或特殊地段的稀缺资源、特殊
成本或特殊项目来源以及信托公司、银行或法院处置的优良资产。 专业投资管理:基金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基金管理团队,并按照严谨流程对基金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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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势分析——股东背景优势
合作方实力强,开发及管理经验丰富
集团实力较强:乡林集团创建于1976年,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5531),股票市 值970亿新台币。集团跨足房地产开发、饭店、旅游、大众传播、人力中介、金融、农业等 领域,集团员工达1,200余人,年营业额数十亿元。
开发运营经验丰富:乡林集团定位中高端豪宅开发,以“涵碧楼概念式住宅”引领台湾顶 级休闲豪宅市场,近年来开发了多处著名豪宅,成为台湾房地产市场的领导品牌。
本基金向项目公司派驻拥有否决权的董事 新华信托可提名任命项目公司财务(副)总监 聘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项目公司审计机构 新华信托共同管理项目公司印信 逐月报告项目建设、销售、财务明细 设立信托监管账户,保管信托计划投入的信托资金、项目公司融资资金、乡林集
团投入的资金及项目销售收入,该账户内资金的使用需取得新华信托指定董事的 同意
中国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仍 然存在,全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距离十二五规划也仍有差距。 因此在未来1-2年内,中国房地产相关资产的估值有望回归, 与之相伴的是中国房地产资产在价格上行周期里因宏观调整 而出现的阶段性投资机会。

信托集合计划

信托集合计划

信托集合计划信托集合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起或运作的,通过信托方式集合投资者资金,形成信托财产,为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一种信托产品。

信托集合计划通常由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信托集合计划的特点:首先,信托集合计划是一种集合性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信托公司将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的信托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实现共同投资、共同受益。

其次,信托集合计划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专业性。

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管理人,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财产状况和投资运作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再次,信托集合计划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

由于投资者资金集中进行投资,可以实现资金的分散配置,降低单一投资标的带来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稳定性。

最后,信托集合计划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个性化特点。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类型的信托集合计划,满足个性化的投资需求。

信托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首先,信托公司发起信托集合计划,设立信托计划并制定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发起的、用于吸收投资者资金的信托产品,信托合同是信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了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目的、受益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其次,投资者参与信托集合计划,向信托公司划款并成为受益人。

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信托集合计划,并通过向信托公司划款成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收益。

再次,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管理人,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实现投资收益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最后,信托集合计划到期或发生解散,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投资者根据自身持有的受益份额,按照约定比例分享信托财产的收益。

总之,信托集合计划作为一种集合性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专业性、风险分散能力和灵活性,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投资选择。

“明股实债”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读)

“明股实债”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读)

“明股实债”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读)(2016-11-20 21:45:12)转载▼标签:内外有别m明股实债信托借款投资担保一纸法院判决书,让“明股实债”(也称假股真债)的风险暴露无遗!部分银行“明股实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而且银行理财更是明股实债的重要投资主体,要注意风险了![1]案情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置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大概情况如下:2011年6月21日,原告新华信托与被告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纪阿生、丁林德签订了《湖州凯旋国际社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华信托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港城置业提供不超过2.5亿元信托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了港城置业80%股权,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该笔融资的固定期限为1.5年、2年、2.5年。

[2]争议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新华信托向港城置业汇付的22478万元是股权转让款还是借款。

其中,新华信托认为双方建立的是融资法律关系,虽然双方约定以股权方式融资,但股权投资存在特殊性,应当被认定为债权。

而被告则认为是股权转让款的性质![3]结果法院驳回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4]警示玩“明股实债”的,都吓尿了!“名股实债”是实践操作中被经常采用的一种投资形式。

此类“名股实债”的交易模式通过系列文件的签署,将债权包装成股权,模糊了股权与债权的界限,因此,在认定此类交易的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类似的相关判例支持原告,本案还可上诉。

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借款人破产清算了,客观上导致原告主张权利时需要面对所谓“外部债权人”。

和“外部债权人”相比,原告作为对外公告了的公司股东,无疑是先外后内。

以后做这个业务还是要慎重,选好交易对手,至少不能搞到破产清算的地步。

此外,对于“名股实债”的交易结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被认定为债权投资;但在诸如本案破产程序中,则存在因“外观信赖利益保护”而被认定为股权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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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优势
4.持有时间满6年及以上的,F=40%。 超额收益部分不低于当年银行加息(届时以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公布为 准) (2)劣后级: 享受除去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收益以外剩余的信托收益。劣后预计年化 15%--22%左右(届时以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公布为准) 3、流动性好:本信托计划第一年封闭期过后即可赎回: 委托人持有满一年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为开放日,可赎回。 于每年3月10日及9月10日前申购的委托人,持有满一年后有赎回的权 利, 如到期不赎回, 亦可于每年开放日6月30日以及12 月30日选择赎回。 每年可分四次申购: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开放申购,申购期为每季度末月(例如:3 月,6 月,9月,12月)。 3、受托人介绍 历史悠久:新华信托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 行业领先:2001年,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 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2007年,成为首批通过中国银监会批准 更换新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之一。 两大股东: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1.92%,巴克莱银行持股 19.50%,公司注册资本达6.2亿元,最近计划扩充至20亿元。 国际视野:2009年英国巴克莱银行入股新华信托,是中国首批引入国际 知名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之一。 战略明晰:新华信托注重市场动向,自2010年开始在上海设立资产管理 中心。公司2010年推出新华·普天系列投资基金,受到银监会高度重视 与认可,预计3年管理规模突破300亿元。 4、项目公司介绍 和泓置地是以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物业管理为主营方向的全国性企业集 团。旗下拥有北京东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福发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和泓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贵州和泓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和华伟业有限公司、上海和泓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泓教育集团和北京东嘉投 资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国家一级服务 管理资质,开发地区涉及北京、天津、重庆、贵阳、沈阳、成都、唐山 等国内一线、二线城市。 截止到2010年7月,和泓置地累计完成开发量304.2万平米,在建工程面 积343.7万平米,土地储备500万平米。 2010年7月,2010年12月,总资产约88.73亿元,净资产约12.57亿元。
新华信托•和泓 1 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概要说明
一、信托基本要素
1、信托名称 2、信托规模 3、信托期限 4、资金用途 5、预期收益 新华信托•和泓 1 号房地产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期 金总规模为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劣后级30000万元,优先级60000万元。 前三期共发行30762万元,本期为第四期。 6 年,每满 1 年可赎回 本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现今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保障房项目,从而为投 资人获得稳健回报。 认购起点金额 300 万元。 A 类受益权人 (优先级) 优先级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10%/年+浮动超额收益, : 优先分配 B 类受益权人 (劣后级) 劣后级受益人在保证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后, : 其余收益归劣后级,以实际为准;赎回与申购方式详见信托计划说明书。
二、项目概述
1、项目介绍 本计划的投资方向是投资于保障房项目,保障房的建设是属于国家政策 大力持的项目, 顺应中国房地产改革的趋势, 投资建设符合政策导向, 满足城市居民广泛需求的住宅产品。重点投资国家政策鼓励的住宅项 目、保障性住宅,保持资金的高效率,低风险,在政策上有很大的保障, 可以合理的防范因政策因素对本计划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于和泓系列的项目池,这些项目是前期和泓系列的各个项 目中挑选出来,专门建设保障房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已做 完或已投入部分资金,计划资金投入后,项目很快就会启动,为项目的 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1、政策扶持: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为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保障性住 宅项目。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将继续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其中 2011 年要开工建设 1000 万套保障性住房。在“十二五”期末,城 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 20%以上。同时, “十二五”期间每年还要再 改造农村危房 150 万户以上。 2、收益率高:(1)优先级:享受除预计年化收益率10%/年以外的超额 收益。 优先级受益人的超额信托收益=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计划本金×信 托计划超额收益率×F 1.持有时间满1年的,F=10%; 2.持有时间满2年的,F=20%; 3.持有时间满3年至5年的,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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