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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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XX-XX-014-04

为规范本公司经营药品的保管工作,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降低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1、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仓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仓管员有权拒收。

2、药品保管员应按照药品的对温湿度的要求,将药品储存在相应的库区;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按照药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储存。

特别注意: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含特殊管理药品的复方制剂专区贮存;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棕、黑,无色透明、半透明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10°

常温:系指10-30°

3、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不得混垛。

4、应对在库药品实行定位管理,“五距”适当,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

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及时调节温湿度,配备24小时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自动记录的温湿度数据应每月从自动记录设备导出并备份存档。

6、药品在库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

8、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9、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稀释、通风、掩盖等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9、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管员处理。

10、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1、做好库存药品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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