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有更多的了解,提前三天通知有助于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和培训工作。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提前通知:劳动者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书面通知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2. 正常上班:在通知之日起,劳动者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上班,直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3. 工作交接:在通知期满后,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设备、工作成果等。
4.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 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擅自离职:劳动者在通知期满前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第三十七条的意义1. 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前通知和正常上班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降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而造成的损失。
3. 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用人单位,有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和遵守该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离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提出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离职的原因、离职程序、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离职原因1. 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原因、身体健康原因、个人发展规划原因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2. 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原因、经营原因、管理原因等。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3. 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程序1. 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日期、联系方式、签名等。
2. 用人单位回复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劳动者。
如同意离职,应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如不同意离职,应说明原因。
3. 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确认离职事宜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4.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不再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和待遇。
三、离职后的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有加班工资、奖金等,应一并支付。
2.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后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辞职要提前30天”。
毋庸置疑,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劳动。
但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辞职权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法律对辞职权加了一个程序上的限制:30天的解除预告期。
因此一般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
从立法逻辑来看,本条的“三十日”的并没有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因此应该是自然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好让单位安排新的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均可离职。
通俗地说就是:“辞职是我的权利,我提前30天来辞职,不是来征求你同意的,我是来通知你我辞职的。
”另外要注意,劳动者请辞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因为这是确定30天的解除预告期时间起算点的证据,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提交辞职报告。
本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的期限,劳动关系并不像转正后那样正式和稳固,因此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只有3天,形式上也不要求一定要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亦可。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雇主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4.劳动者因合同违法解除: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5.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解除的原因和解除的日期。
2.劳动者履行通知期限: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
3.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
4.归还工作证件和物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归还工作证件和工作物品。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当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工资和福利待遇:雇主应当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支付给劳动者。
2.经济补偿: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包括解除通知期内的工资、法定经济补偿金等。
3.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仍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
4.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途径解决。
四、注意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
2.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并明确解除原因和日期。
3.保留证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发生劳动争议。
4.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终止劳动合同。
1.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a) 双方协商一致;
b) 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c)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及时结清尚未支付的工资和福利。
4. 如果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手续。
5.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互相交还对方的工作证件、资料
和财产,并进行结算。
6.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履行其他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约定。
7.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8. 其他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事项,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以上为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表述应根
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款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具体来说:
1. 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2.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的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期相对较短。
3. 书面形式: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以确保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4. 解除权:劳动者有权利根据本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5. 解除后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6. 违反解除规定:如果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确保用人单位的运营不因突然的人员变动而受到影响。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劳动法37条规定
劳动法37条规定劳动法第37条是《劳动合同期限》。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障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劳动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其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10年。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但不得超过10年。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履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期限,双方可以长期合作。
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适应不良,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了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这意味着,合同在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后就自动终止。
劳动法第37条第四款规定了特殊工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特殊工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超过10年。
特殊工种包括地质勘查、海洋石油钻探、外派劳务等,这些工种可能需要长期的合作期限。
在特殊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期限,但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总之,劳动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特殊工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超过10年。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期限,但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任务名称: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条重要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应履行的义务和程序。
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二、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2.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3.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义务和程序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以下义务和程序:1.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应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通知应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时间和地点。
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交付的方式进行。
2. 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选择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赔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或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3. 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待遇。
四、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意义和作用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的义务,这样可以让劳动者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就业的准备,减少因突然失去工作而导致的经济困难。
2. 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方式,这样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凭主观判断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3. 强化法律保护的效果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具有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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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双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详细的法律法规。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内容是什么?这一条主要讲职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解除和终止合同
1.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均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应明确列明。
2. 立即解除: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严重失职,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3.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解散、
破产等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 经济补偿:根据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
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工作交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交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6. 保密义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继续遵守合同期间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解除或终止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可就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本条所述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如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范本。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
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三、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
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患有工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致使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的其他权益。
七、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有权依法请求用人单位
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助金。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外国劳动者、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善意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合法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聘劳动者,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禁止性因素为由拒绝雇用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其他当事人认为应当写明的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或者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相应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权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除需要未成年人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条件等内容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目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和要求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范围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规定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实施和问题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实施情况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意义和影响 (8)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的作用 (8)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9)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促进作用 (10)结论 (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意义和价值 (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实施和改进的重要性 (1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启示 (1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概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该法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和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条款,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
一些雇主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合理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不和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劳动合同法,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尊重劳动的组织和管理,遵守劳动合同、劳动制度和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规定,提高劳动生产率。
该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加班,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加班工资或者休假。
此外,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保护劳动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工具、设备。
同时,劳动者还有义务保守劳动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不得泄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给予其他人利益。
总之,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保护劳动工具设备的安全和卫生、保守商业秘密等,旨在维护劳动秩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劳动环境的质量。
劳动者应当遵守该条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约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违约,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缴纳履约金。
然而,履约金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履约金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结合实务进行分析。
一、劳动合同履约金的概念劳动合同履约金,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违约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履约金的性质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
二、劳动合同履约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有限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涉及到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其中可能涉及履约金的支付。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也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劳动合同履约金。
三、劳动合同履约金的法律效力1. 合法性的认定劳动合同履约金的合法性首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约定的履约金超过这一数额,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约定的明确性履约金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包括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等。
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纠纷。
3. 公平合理性履约金的设定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明显地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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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
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
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