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民族理论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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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民族理论的主要渊源
王希恩
民族理论是关于民族现象、民族问题以及解决这种问题的学问,在我国的学科划分中属民族学之下的二级学科,但在西方则分散于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多种领域,尚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注: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近年来关于“nationalism”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和“nationalism”作为课程在大学的普遍开设,“nationalism”研究在西方已成为一个“正在出现的学科”(emerging discipline)。

参见Daniele Conversi,"Conceptualizing Nationalism",载其主编Ethno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p.1.London:Routledge,2002。

由于“nationalism”的含义并不仅限于“民族主义”,而是一个涉及民族认同、民族关系、民族与国家等十分广泛内容的范畴,因而正在出现的“Nationalism”学科也类似于我国的民族理论学科。

)尽管如此,西方的民族理论研究仍十分深入和活跃,成为近20年来的一门显学。

这些研究以民族主义和“族性政治”(politicis of ethnicity)为核心,涉及到民族概念、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民族发展趋势等我们所关注的几乎所有的民族理论问题,因此,了解和研究他们的研究状况对完善我们的民族理论必不可少。

笔者认为,当代西方民
族理论与它们的学科分散性特点相对应,其理论渊源也是多元的,其中与早期民族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以及以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韦伯(Max Weber)为代表的经典社会理论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

下文将分别就此做一分析。

一、民族主义理论
严格来说,民族主义理论和其实践一样都属于民族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不是后者的渊源。

但事实上民族主义理论产生的过程也是西方学人开始对民族现象和问题做出较多阐述的过程,这些阐述,在为民族主义张目和建立理论的同时,也成为现代西方民族理论的滥觞。

像其他有影响的现代思想体系一样,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也可溯源于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

西方学者常将民族主义理论的起源溯至康德(I.Kant),讲康德在其伦理学理论的阐述中明确将个人的“自治”(autonomy)置于核心位置,认为个人的权利是不受时间约束的、永恒的,不论他是谁,干什么的,在什么地方、什么社会,什么个人品质,只要他是一个人,拥有理智。

他强调了人的个人意志的“自治”和“自决”,认为不能决定自己目标和未来的人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注:参见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6.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2。

)正是康德
的这一理论,为民族主义开启了“民族自决”的思路。

已故当代英国民族理论家凯杜里(E.Kedourie)就此评论说:“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民族自决学说的民族主义,在这里找到了其生命力的最旺盛源泉”。

(注:参见[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康德本身并不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但他的关于个人自决的观点在其后继者中得到了发挥,直至被费希特(J.G.Fichte)明确讲出,一个人的完全自决最终要求民族的自决,(注:参见[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135页。

)几近民族主义理论之真谛。

而费希特已经是公认的民族主义者,他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充满了对自己所属的德意志民族命运的忧虑和期望,“包含着现代民族主义的教义的经典性论述”,(注:[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0页。

)是一个有代表性的民族主义文献。

凯杜里对民族主义理论概括为:“人类自然地划分为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征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惟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

”(注:[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1页。

)这一概括的权威性是公认的,而它的基本点则在于两个:一是民族是依一定的特征得以划分的,二是民族自决是政府合法性
的依据。

后者即民族自决理论;而前者则是确定谁人可以称为“民族”,是为民族自决确立主体、明确民族概念的问题。

实际上,民族主义在形成“自决”理论的同时,在什么是“民族”这一问题上为后人留下了更多的话题。

一般而言,“民族”大致可有政治性和文化性两类概念,而它们都可以在18世纪后期的民族主义理论阐述中找到源头。

法国民族主义运动中的“民族”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共同体。

法国大革命期间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称:“整个主权的本意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而这里的“国民”就是“民族”(na tion)。

它的普遍被接受的解说是“一大群同伙人,他们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之下,并被一个共同的立法机构所代表”,或是“居住在被某些界线限制的某一国家的范围之内,并服从一个共同的政府的一大群人”。

(注:[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6页引西哀士和狄德罗等语。

)关于文化性的民族概念产生于德国。

赫尔德(J.G.Herder)认为,民族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文化实体;同一民族的人说共同的语言,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有着共同的习惯、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传统。

(注:参见[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祯钦译:《伯林谈话录》,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这一表述对于中国民族理论工作者来说已十分熟悉。

无论从斯大林的“四个特征说”还是
不断对之修正的其他定义来看,赫尔德这里讲的语言、地域、历史和传统等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民族要素”。

在这一较为全面的解说之外,德国民族主义思想家还特别强调语言的作用,甚至把语言提高到民族存在的标志的高度。

这种从文化和语言的角度来定义民族并对民族问题加以论述的理论也正是今天我们称之为“文化民族主义”和“语言民族主义”的理论。

当然,那时所谓的“文化民族主义”并不是真的要与政治隔绝,而是企图通过讲文化、讲语言来论证民族需要“自决”的道理。

赫尔德在其论述文化和语言的文字中丝毫不掩饰自己的政治倾向,他对文化和语言重要性的强调在于说明这些要素是一个民族被承认和拥有建立自己国家权力所依据的标准。

费希特在他那篇著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说:“我们给予那些语言器官被相同的外部条件所影响生活在一起,并在彼此不断的交往中发展了他们的语言的人以‘人民’(people)的称谓。

”(注:[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58页。

)而“人民”当时正是“民族”的同义语,即具有主权或自决权的人口单位。

民族主义尽管是近代以来支配世界的主要意识形态之一,但与其他意识形态很不同的一点是没有自己明确的理论和理论家。

赫尔德从没有声称自己是民族主义者,而人们却称他是“德国民族主义之父”,认为“民族主义作为一种
完整的学说,最初似乎是在18世纪的最后三十多年出现于赫尔德的著作中”。

(注:[英]伯林著、冯克利译:《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序言),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这话是有根据的。

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诸多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历史、个人意志的自治和自决等方面的观点,而将这些观点作为一种学说推出的主要贡献者是赫尔德。

赫尔德理论的核心都与民族和文化有关,其中除了上述关于文化民族的概念和语言的论述之外,赫尔德在民族方面的论述还涉及到一些至今为人们所反复讨论的基本问题。

比如关于“认同”,现今被人们认为是民族或“族群”的重要特征,但这在赫尔德那里早就有了论述,“是赫尔德最先说明归属于共同体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

(注:[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祯钦译:《伯林谈话录》,第84页。

)正是赫尔德的归属理论深刻地影响了后来人们对于民族认同的思考。

再比如文化多样性问题,赫尔德也早就谈到:多样性是世界的一种基本特性,是上帝的特意安排。

上帝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否认任何创造物,无论它如何低劣和卑微。

多样性意味着每一种文化、每一种个性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价值。

特殊性、个人偏爱以及差异性等是应该受到鼓励和保护的神圣事物。

只有通过每个培养他自身特性的个体,通过每个达到其自身完善的不同种类,才能实现普遍的和谐。

(注:参见[英]埃里·凯杜里
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51、56页。

)毫无疑问,赫尔德的多样性观点是他的文化民族理论的又一闪光点,但如果观照当今世界对文化多元主义的普遍推崇和文明多样性的提倡,他的理论的意义也明显超出了民族主义的理论范畴。

以赫尔德的理论为代表的文化民族主义又被冠以“浪漫主义”的政治学说,这一学说被当代西方民族理论界继承后,又被冠之于“新浪漫主义”(New-romanticism),当今十分走红的民族理论家安东尼·史密斯(A.D.Smith)就是这一学派的突出代表。

(注:参见Andreas Wimmer,Nationalist Exclusion and Ethnic Conflict:Shadows of
Modernity,p.46.Cambridge press,2002。

)史密斯的民族概念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民族群体的“族性符
号”(ethnic-symbolism),即神话、历史记忆、宗教仪式、礼仪习俗、艺术风格等,认为民族(nation)就是“一个具有名称的特定人群,他们居住于一个历史上既已存在的疆域,具有共同的神话、记忆、独特的大众文化和为全体成员所享有的共同权利和责任”。

(注:Anthony D.Smith,"Dating the Nation",in Daniele Conversi,Ethnonationalism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London:Routledge,2002. )这和赫尔德在其民族概念中对于以“文化”为主的客观特征的强调是一致的。

但实际上承接文化民族主义的并不只是安东尼·史密
斯的“新浪漫主义”,传统意义上的“原生主义”(primordialism)着重民族的自然形式,强调民族的文化、血缘、地域、语言等属性,也当然是文化民族主义理论的延续。

(注:参见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27。

)而与之相对,现代主义的民族观则更多地禀承了政治民族主义理论的理念。

当代西方的两种主要民族概念都可从民族主义理论诞生时期觅到源头。

二、自由主义理论
自由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

由于它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表现,而且自身又有不断的分化,因此对它起源时间的看法也有不同,或称形成于19世纪初期,或说始于17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但即便认为形成于19世纪初也总要在这之前的17、18世纪寻踪觅影。

如人们普遍认为17、18世纪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洛克、卢梭和康德也都是自由主义思想家;自由主义在美国革命期间得到了进一步解释和应用,而法国大革命产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是“18世纪自由主义的典范陈述”。

(注: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页。

)因此,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产生于同一大的时代背景。

不但如此,有学者甚至认为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在早期又是缠绕一体的,说民族主
义从一开始就与民主主义联系在一起,最初的民族主义是公民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它们建立在理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价值基础之上。

(注:参见
L.Greenfeld,Nationalism,five roads to
modernity,p.42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这个论点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至少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民族(nation)观念就与“人民”(people)、“国民”和“国家”观念趋于等同。

在当时,“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国家乃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是一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

(注:参见[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因此,这样的革命既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是民族主义运动。

当然,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早期缠绕还在于它们在理论上的联系,尤其在“民族自决权”理论上的渊源关系。

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个人自由,它与强调群体意志的民族主义在这方面是冲突的,但两者在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自治”或“自决”理论阐述中实现了对接。

正如前述,康德伦理学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自治”或“自决”,而人要实现自己的“自治”或“自决”,就必须是自由的。

正是这种“自治”或“自决”理念同“民族”的连接铸就了民族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

(注:参见Philip Spencer,Howard Wollman,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p.7。

)实际上,谈“自治”或“自决”的自由主义思
想家并非康德一人。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一方面强调个人自由的神圣性,一方面也表明了集体自由和自决的正当性,他在书中就为当时科西嘉人争取民族自由反对热亚那统治的斗争提供了理论声援。

(注:参见[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9页。

)因此,“民族自决”脱自于“个人自决”,而“自决理念有十足的启蒙运动渊源。

非常概括地说,整个启蒙运动就是在谈自决”。

启蒙运动时期“形成完整的自决论,由卢梭粗启雏形,至康德而大备”。

(注:[英]约翰·麦克里兰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692页。

)康德和卢梭们成就了自由主义的“自决”理念,也成就了“民族自决”的理论基础。

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分化是在各自理论成形之后的19世纪早期,但作为资产阶级主导理论的自由主义却在民族问题上表现得十分消极。

霍布斯鲍姆(E.Hobsbawm)评论说,19世纪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讨论“稀少而且漫不经心,不够严谨”,“简直含混得教人吃惊”。

“民族主义的讨论始终只在自由主义阵营中居于边缘地位”。

(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6、45页。

)这种状况是与自由主义在当时社会领域中的地位不相称的。

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原因当是自由主义普世性的“自由”主张与民族主义以“民族”为本位的
利益追求相抵牾,尤其是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与根据民族主义原则造就的民族国家的经济前景形成了冲突。

19世纪的自由主义是不愿面对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

根据其理论,自由贸易和市场是与国民经济对立的。

“在斯密眼中,国民经济简直就是反生产的。

因为自由经济的理论是以私人企业为单位(包括资本家个人或企业),私人企业会通过理性计算,在毫无边境的世界市场中,追求利润的极大化并将成本极小化。

市场一定是超越国界的,以全世界为舞台。

……在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中,民族还是无法构成一个分析单位,任何超过公司企业规模的经济单位,都不在古典经济学的讨论范围。

”(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8页。

)霍布斯鲍姆的这一分析可为中的之语。

然而,自由主义尽管不情愿可仍然不能不关注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

因为其一,在民族国家已成为普遍的国家形态、民族已成为国家社会主体的大背景下,自由主义理论家已无法抽身于民族之外,更不能无视民族国家事实上已在担当的经济角色和由它带来的经济利益。

自由主义者不是看不到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只是他们不喜欢或不愿意去讨论这一问题罢了。

其二,19世纪是民族主义在欧洲最为兴盛的时代,不论是根据“民族原则”对领土的重新划定和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还是由民族主义的英雄们发动的反对
外来压迫和统治的民族运动,都对整个欧洲是前所未有的激荡,自由主义理论家们无法回避这个社会现实。

因此,尽管不情愿、不积极、不主动,但他们仍不能不对民族和民族主义做出自己的理论回应,其中也当然不乏有影响的亮点。

比如穆勒(l)在《论代议政府》中对“民族”的论述,雷南(E.Renan)关于“民族是什么”的著名演讲,以及阿克顿(Lord Acton)关于“不同民族在同一国家内的联合(combination)如同社会中的人的联合一样是社会文明化的一个必要条件”的论点等,(注:E.Acton,"Nationality",in G.Balakrishnan,Mapping the Nation.London,1996.)都涉及到诸多有意义的问题。

此外,下面两点也颇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是关于民族的“资格”问题。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自由主义民族概念认为:“大量的人口、广袤的疆土、丰富的自然资源等,这些均是民族的构成要件。

……民族深受人口与领土限制”,“幅员狭小的国家,永远无法在自己的国境之内,使各项成果臻于完善。

”(注:转引自[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32页。

)这一概念实际上提出了多少人口、多大地方、多少资源才能有资格作为“民族”的问题,“民族原则”适用于什么范围和地方才算合理的问题。

民族自决理论在19世纪上半期趋于形成,但却面临着规模和资格问题而
始终难以自拔。

的确,如果任何一个群体不管人口多少、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如何,都以“民族”的名义要求“自决”建立自己的国家,不论现在还是19世纪都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为国际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雷南当时就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何荷兰可以称为民族,而汉诺威和帕马大公国却不能?”(注:转引自[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6页。

)1857年马志尼
(G.Mazzini)禀承所谓的“门槛原则”(principle o f threshold),在地图上将欧洲划为12个国家和联邦,其根据就是他认为只有这些地区才有资格跨入民族的“门槛”。

(注:参见[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33页。

)这里大大注入了自以为是的成分,也将他所推崇的“民族自决”理论的矛盾暴露无遗。

第一次世界大战威尔逊(W.Wilson)强调“民族自决”原则时企图忽略这一问题,但实际上直到今天“资格”问题仍是“自决”理论不可逾越的障碍。

二是将民族的建立看作是一种逐步扩展的过程。

这也是从李斯特的民族概念得出的论点。

意思是说:“人类的社群是由小而大逐步扩张,从家庭到部落到乡郡到省市,从地方到区域,从国家到全球。

若其他情况维持不变,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日扩大,民族应该会随着人类历史的演进同步向前。

”(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
《民族与民族主义》,第35页。

)照此认识,民族与人类进化同步,它是由小到大逐步演化发展的,既与主观的民族情感无关,也与是否得到人们的支持无关。

这与历史唯物主义民族观所主张的民族是一个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是吻合的。

然而这一论点在后来的历史实践中沿着两条相反的路线发展:一为扩张的民族主义,凡是认为属于同一民族的、或应该属于同一民族的社群和地区都成为这种民族主义扩张的对象,所谓的“泛民族主义”(pan-nationalism)就是这样取得理由的;二为实现民族统一或民族构建的伸张,据此,原本因封建割据和殖民分割而分裂的社会应该在“民族”的旗帜下统一起来,“民族国家”能够也应该在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基础上得以构建,民族国家内的大小民族也能够和应该在统一的社会中融合起来。

但总的来看,自由主义在这里表述的民族概念仍然是服从其经济主张的,也就是说,民族观念和民族主义必须是有利于扩大而不是限制人类经济的自由发展、也即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对人类社会影响最为重大的意识形态之一,在它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当中,民族理论占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他们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的同时,也在支持欧洲各国民族解放
运动的过程中开始了对于民族问题的探索。

在《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他们对民族平等问题、民族形成问题、民族与生产力的关系等问题做了初步论述。

其后,通过《论波兰》、《共产党宣言》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一系列著作,对民族问题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民族压迫和剥削产生的根源、民族解放的必要条件、民族形成发展的序列和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

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面临了比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更为复杂的民族问题,这也使得列宁对于民族问题有着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更多的论述,涉及了更多的内容。

他的诸如《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和《关于党在民族方面的当前任务》等著述深刻地表达了他的民族思想。

这些思想阐述了无产阶级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把民族问题看作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确立了解决俄国国内民族问题的民族纲领,提出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的历史趋向,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极大地充实起来,并使它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具有了更直接的指导意义。

同样,在处理和解决国内外复杂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斯大林也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做出了重大发展。


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的报告》、《党和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和《十月革命和民族问题》等著作集中表达了他的民族思想。

与列宁更多地关注现实民族问题、更多地将民族问题与革命问题结合起来有所不同,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建设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他的以“四个特征”为特点的民族定义,关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理论,关于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些代表性观点。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不但走出了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也在理论上大大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实际上,除了这些“正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之外,国际共运史上的一些理论家,如第二国际时期的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卡尔·考茨基(Karl Kautsky)以及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等人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在西方也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

他们受过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批评或批判,但在学术上仍然受到了当代西方民族理论界的关注。

的确,这些人都有各自的理论特色。

卢森堡坚称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立场,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后期,不再存在任何进步的民族主义,民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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