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国债期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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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期货存在的问题
---就“327”、“319”国债期货事件进行分析
班级:10705班
学号:1007534068
姓名:李丽君
提交日期:2013/4/27
目录
1.利率期货简介 (3)
2.利率期货的特点 (3)
3.利率期货的市场功能 (3)
4.“319”国债期货事件简介 (3)
5.“319”国债事件反映了我国利率期货存在的问题 (3)
一、利率期货简介
所谓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它可以回避银行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期货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通常,按照合约标的的期限,利率期货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两大类。
二、利率期货的特点
1.利率期货价格与实际利率成反方向变动,即利率越高,债券期货价格越低;利率越低,债券期货价格越高。
2.利率期货的交割方法特殊。利率期货主要采取现金交割方式,有时也有现券交割。现金交割是以银行现有利率为转换系数来确定期货合约的交割价格。
三、利率期货的市场功能
1.价格发现
2.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利率期货做到锁定未来收益率和锁定未来的借款成本。
3.优化资产配置利率期货交易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率,即利率期货的双向交易可以使投资者无论在债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利率期货来进行保值,从而避免了资金的闲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利率期货交易还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投资收益率。
四、“319”国债期货事件简介
“319”国债期货事件是“327”国债期货事件以后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生的又一起恶性违规事件。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操作手法与“327”事件颇为相似。
1995年5月11日,上海国债期货交易市场“319”品种以涨停板价格183.88元高开,当日收市前亏损严重的空方主力采用透支交易及超仓等违规手段大量抛空,造成当日交易行情大幅震荡。“319”合约当日成交量创下173万手的天量,持仓量达到57万手。由于市场风险骤增及空方主力的严重违规行为,上交所于5月12日暂停开设新仓,并按50%的比例对会员单位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当日会员累计平仓46万手,占11日持仓总量的50%以上。
5月15日,上交所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并宣布对五家违规会员予以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并罚款等严厉处罚。
5月17日下午,“319”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在历时404个交易日后,以失败而告终。
五、“319”国债事件反映了我国利率期货存在的问题
1.国债期货市场的不完善
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较弱,国债一级市场规模狭小,二级市场真正能够上市流通的国债极为有限;其次国债现券品种结构不尽合理,多以期限为3年的中期国债为主,缺乏保值需求较高、价格波动风险较大的长期国债,造成国债期货市场投机过度;第三,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行为非理性化,个别交易者利用交易所在管理、监控等方面的失职而进行恶性操作、蓄意违规违法。例如,“327”国债事件的主角万国证券公司,在严重违规的“8分钟’’之前,就已经持有近1000万的空仓,其对应现券的总面值达2000亿元,与我国实际可流通的400亿国债现券相比,完全不符合现实,然而由于缺乏内部控制,使得其违规交易行为的不到控制;最后,场外市场发展滞后,这些直接制约了国债期货交易的活
跃程度,使得国债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
2. 市场监控欠发展,违规违法交易得不到有效监管
由于国债期货交易属于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为,因此,拥有一套完善的、成熟的市场监控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无论是“327”国债事件还是“319”国债事件都反映了我国市场监控机制尚不成熟完善,对于个别大型违规交易仍然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没有能力阻止。监管效率低下、市场严重分割、交割规则不一致以及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等,仍是阻碍我国期货发展的重要问题。此外,我国期货发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327”国债事件和“319”国债事件都是在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我国应该加快法制建设,完善期货方面的立法。
3.保障金制度的不合理
期货交易实行每日盯市制度和保证金交易制度,而保证金交易制度使得期货交易存在很大的杠杆性,即交易者只需缴纳少量的资金便可以撬动很大的资金,而对于其实际资金的拥有情况却没有限制,这就使得投机者过度依靠杠杆效应,其账户的真实资金不足,而一旦发生巨额亏损,就无从筹集资金弥补,风险剧烈放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高保证金率,并且可以实行对交易双方的真实账户进行监管,要求其账户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证券,这样一旦发生亏损可以尽可能的补偿,风险也就相应的缩小了。
4.涨跌停板制度的不合理
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从而对整个证券交易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对每天的涨跌幅度进行一定的限制,虽然在“319”国债事件发生时实行了涨跌幅度限制这一制度,但是限制范围不合理,并且很容易受到一些大型交易的改变,从而使得这一限制形同虚设,不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5.持仓限量制度的不合理
由于国债现券流通型不是很强,这就要求某一品种国债期货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而不是人为的随意更改。上交所一开始规定个人持仓不得超过三万张合约,机构不得超过五万张,但后来在执行过程中对持仓量的控制就渐渐松了口,比如对“万国"就允许开四十万张合约。持仓限额制度根本没有起到实质性地作用,这就使得使市场持仓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大户手中,导致市场蕴含了极大的风险,一旦这几个大户交易方向发生变化将会引起该种国债期货价格的剧烈变化。
6.非市场化的利率机制
国债期货是为了规避市场利率风险而产生的,这是因为国债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财政部在发行国债时利率都已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好了,没有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这就使得利率变化空间不大,利率水平只能反映政府的宏观需求,不能反映资金在市场上真实的价格。然而,政府为回笼货币和抑制过度的负利率差,会实行对存款的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是根据当时的通胀水平确定的,又由于通货膨胀率是不断变化的,这使得国债价格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会使得国债期货的价格受到通货膨胀率的左右,而与市场利率的变化不再呈反向变动关系,这就使得国债期货的套利活动产生,而标准意义上的国债无套利的理论崩溃。
除了上述六方面的主要原因外,还有几点其他原因值得注意,如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淡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