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场安全培训岗位职责及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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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包括安全教育规划、安全教育目标、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教育方法等。

2.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制定煤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计划,根据工种和岗位的不同,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时间。

3.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师资队伍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4. 安全培训课程设置: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确定各类安全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等。

5.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调查问卷、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了解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

6. 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煤矿工人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绩、培训证书等。

7. 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煤矿工人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8. 安全教育奖惩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罚。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实施中需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煤矿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1.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

- 原则: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

2. 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 矿山的地质、煤层及矿井的结构和特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煤矿事故的原因、类型和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检修;- 煤矿应急救援标准和措施;- 煤矿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知识。

3. 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和周期:- 对象:包括煤矿企业所有员工,特别是新员工、临时工和技术操作人员。

- 周期: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 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组织: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或专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

- 管理: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

5. 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方法: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讲座、演示、模拟练习、案例分析等。

- 形式: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

6. 煤矿安全培训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考核:对培训对象进行学习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评分制度。

- 奖惩: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员工参与培训和提高专业水平;对拒绝参与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7. 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和改进:- 监督: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改进:根据培训效果和员工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8. 煤矿安全培训的资金支持:-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划拨必要的资金用于煤矿安全培训,提供培训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教材等。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套培训工作规定和程序。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____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____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篇)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并应当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宗旨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使煤矿从业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和适应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坚持全员参加、分类层次、循环轮训、培训不断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培训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安全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六)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应用;(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的需要,分别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安全培训需要和培训计划,成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煤矿安全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二)具备开展安全培训的场所和设备;(三)具备开展不同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安全培训能力。

第九条煤矿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分类培训、循环培训的原则进行。

(一)分类培训:按照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工种和不同专业进行培训;(二)循环培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循环培训,确保培训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考核、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相配套,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司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制定和修订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

(2)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3)负责制定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等。

(4)负责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报销工作。

(5)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措施。

(6)对违反安全培训制度的员工进行查处,并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开展内部讲师选拔、培养和管理,提高培训师资水平。

(9)不断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了解公司文化、基本安全知识、煤矿行业概况以及初步的岗位技能。

- 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参观、互动交流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包括公司文化、煤矿安全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等,由人力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 培训要求:参训人员需按时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 培训目的:深入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 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入职后第2-3个月。

- 培训方式:实操训练、师带徒、模拟演练等。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实行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1.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实行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 (国家局 2022 年第 20 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看法》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 ,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1.2 充分生疏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平安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生疏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 ,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别”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加、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全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训练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2.2 安全培训接受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 ,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方案、公司依据实际状况支配的暂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学问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训练、电化训练、远程训练等各种现代化训练培训手段,拓展训练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学问、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面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3. 培训工作3.1 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务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务必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实行。3.4 新聘用人员务必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训练,经考试合格方可支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务必参预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学问、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22〕233 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详细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支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务必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峻“三违”人员,务必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详细要求及考核方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方法》。严格开放“三违”学习班的培训、训练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务必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务必有完整的培训考核方法,并有具体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消失“三违”人员缺培现象。3.6 暂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3.7 全部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务必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学问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 ,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状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吻合国家规定要求。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全部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依据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3.9 全部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 10 天。4. 职责划分4.1 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总体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方案并负责实施。职校培训部门负责依据下达的安全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细则 ,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平安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状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职校培训部门务必加强老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学问又有实际操作力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吸取或者兼职到老师队伍中 ,优化老师队伍,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改善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协作,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吻合国家定员规定。5. 监督管理5.1 公司全部从业人同务必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者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许上岗操作。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务必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许上岗。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 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挺直责任者;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学问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5.3.3 严峻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 ,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放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乐观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依据考试成果、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方法。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觉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者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 446 号令惩罚规定执行。开辟部制度弱电制度强电制度往来制度微机制度德育制度。

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条矿区应当根据矿山特点、生产状况和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矿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技术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矿区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一)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三)矿山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四)矿山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五)矿山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六)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技能。

第六条矿区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和实地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矿区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不同层次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八条矿区安全技术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培训、分层培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矿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票证考核、培训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自主学习。

第十条矿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时间等信息,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矿区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培训日常管理机制,明确培训责任人,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矿区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情况,对培训合格者给予奖励,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矿区可以通过加薪、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式,奖励参与培训、培训成绩优秀的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矿区可以通过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方式,惩罚拒绝参与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矿区应当通过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等方式,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1. 概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包括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和访客。

2. 培训计划2.1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2 培训计划应涵盖煤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的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设备使用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3.3 煤矿风险评估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矿井环境、无烟煤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判断能力的提高。

3.4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过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清晰判断的能力。

3.5 急救与自救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和自救处理方法的学习和实践。

4. 培训形式4.1 面对面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讲解并演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 模拟训练:通过模拟煤矿场景、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3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发布培训内容,让煤矿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5. 培训记录和评估5.1 培训记录的建立:对每位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培训评估的实施: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操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5.3 培训结果的反馈: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再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培训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培训人员,负责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和地点,确保全员接受培训。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培训情况,确保培训成果得以有效跟踪。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培训内容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煤炭生产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三)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四)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程序;(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全面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等。

第十二条新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后及时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在职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培训方式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一)集中授课培训;(二)现场教学实践;(三)网上网络培训;(四)安全知识考试等。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安全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活动应始终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指导,确保学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2.2 预防为主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注重事故预防,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防患于未然。

2.3 统一管理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质量。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3.1 基础安全知识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基础安全知识的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急救知识等内容。

3.2 作业技能培训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作业技能培训,包括煤矿设备操作、仪器仪表使用、紧急救援等内容。

3.3 专业知识培训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设备维护等内容,提升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培训形式与周期4.1 培训形式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采取面授、实地操作、在线培训等形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培训内容确定合适的培训形式。

4.2 培训周期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入职时间和岗位职责,确定不同的培训周期。

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其他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培训计划与组织5.1 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等,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组织和实施。

5.2 培训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六、培训评估与记录6.1 培训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评估,收集学员的培训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文秘资源网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2. 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换岗等安全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对外委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6. 负责安全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7. 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补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安全培训科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设备操作技能;4.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应急处置能力;5. 职业健康知识、劳动保护法规;6.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意识培养。

第七条安全培训形式包括:1. 理论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培训视频等;2. 实践操作培训:现场操作演示、实际操作演练、安全技能竞赛等;3. 案例分析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实操、答辩等形式,检验职工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分为初训考核、复训考核和年度考核。

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一、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煤矿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

二、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3. 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4.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5. 安全技术知识及技能培训
6. 其他相关培训内容
三、培训对象
全体煤矿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四、培训方式
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2. 不定期组织分散培训
3. 在岗培训
五、培训要求
1. 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全程参与,不得旷课。

2. 培训完成后需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未参与培训及未通过考核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培训记录
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将被记录在档案中,作为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效果
通过培训,员工应该能够熟悉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以上为《煤矿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此范本执行,确保煤矿全员培训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录一、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2)三、全员平安知识培训制度 (4)四、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4)五、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5)六、“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6)七、调岗培训制度 (8)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 (9)九、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0)十、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11)十一、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12)十二、其它培训管理制度 (14)十三、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5)十四、平安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6)十五、教学管理制度 (17)十六、平安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17)十七、上课管理制度 (18)十八、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19)十九、培训人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20)二十、培训人员考勤制度 (21)二十一、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22)二十二、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22)二十三、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23)二十四、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24)二十五、考试纪律 (25)二十六、平安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26)二十七、平安培训中长期规划 (27)二十八、师傅带徒弟管理制度 (29)二十九、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31)三十、“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制度 (33)一、平安教育培训制度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平安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各项工种的平安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平安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区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区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是指针对煤矿区队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新职工入职培训、在职工人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第三条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核心,确保煤矿区队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的实施,应由煤矿区队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五条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煤矿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六条新职工入职培训要求:(一)新职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二)新职工入职后,应在所在区队进行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在职工人定期培训要求:(一)在职工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二)在职工人定期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培训。

第八条专项培训要求:(一)针对煤矿区队中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应组织专项培训。

(二)专项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煤矿区队应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区队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煤矿区队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区队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队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核心,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标,以科学管理、规范培训为手段,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3.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预防措施;4. 矿井通风、采掘、运输、提升、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安全知识;5. 矿山救护、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6.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8.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现场安全管理;9. 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10.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及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对象包括:1. 新进矿从业人员;2. 在职从业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其他需要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七条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要求: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知识;2. 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3. 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4.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方式及组织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可采用以下方式:1. 理论培训:包括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2. 实践培训:包括现场教学、实际操作、应急演练等;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4. 外出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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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站站长岗位职责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培训站的工作。

二、拥护党的领导,忠于职工的教育事业,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煤矿输送有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四、制定培训站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

五、建立培训站的管理运作体制,团结依靠教职工。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齐科目、开足课时,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升办学水平。

七、负责年度经费的申请及合理使用,保证培训教学的需要。

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及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安排好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学习、食宿问题。

九、组织教师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本县煤矿生产动态,搜集资料,做好学员回访工作。

培训站教务主管岗位职责一、在站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管理好日常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三、认真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安排并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学有关统计及教师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按省局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

六、及时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七、组织好学员的考试工作,配合监考部门,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八、负责学员的学籍、报名、编班、考勤、发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

九、做好教师任课、出勤、教研、奖罚等方面的记载,并及时汇总报站长。

十、做好巡视教学情况及登记工作。

十一、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参考资料和学员课本的分发工作。

培训站业务人员岗位职责一、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教务的各项工作。

二、安排并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学有关统计及教师的调配工作。

三、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按省局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

四、做好教师任课、出勤、教研、奖罚等方面的记载,并及时汇总报校长。

五、做好巡视教学情况及登记工作。

六、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学用书、教学参考资料和学员课本的分发工作。

七、做好各种统计和填报各种表格。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站教师岗位职责一、拥护党的领导,忠于职工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二、努力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时上下课,保质保量完成每节教学任务。

三、根据每期培训教学任务的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精心讲课,加强辅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加教研和评教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和专业技术论文。

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制定个人自学进修目标,加强知识更新,能够熟练掌握微机的基本操作及应用。

六、应用多媒体搞好教学工作,根据实际制作课件并应用于教学当中,使教学形式多样化。

七、严肃认真地做好所任课程的考试(制卷、评分标准、阅卷、登分)工作。

八、坚持教书育人,以身做则,为人师表。

九、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在教务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培训班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倡导学员敬业爱岗,积极献身我县煤炭生产建设。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明纪律,培养学员认真、刻苦、自信精神。

四、抓好培训班的纪律,认真考情,同时力争为学员创造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学习环境,五、关心学员的生活,安排好学员的食宿,积极主动与学员交朋友,帮助学员解决困难,搞好学习。

六、培训班结束时,如实、及时填写有关上报、入档及反馈材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学习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负责物资的验收工作,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

三、建立物资分类台账,做到对入库物资的及时记账。

发放物资时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四、搞好库房物资管理工作,做到摆放整齐、干净、易取、防潮、防鼠、防火、防盗。

五、负责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好收旧利废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节假日做到随叫随到。

微机教室管理制度一、微机教师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为保证信息技术教学正常运行,对设备设施要定期除尘、驱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每使用完设备要及时检查,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

二、离开微机教师前,按操作程序关闭使用后的计算机电源,然后关灯,关空调或电扇,再切断总电源。

三、进入微机室不许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吃零食严禁学员在桌上、墙壁上乱写乱画,每天认真做好清洁工作。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五、定时开门窗通气。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六、上机操作时,必须严格听从指导教师统一调度,按程序操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认真做好各种记载(计算机使用记录、计算机室设施维护记载、零部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八、学员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须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才能安装,严禁私自带磁盘或光盘进行安装。

九、严禁利用计算机室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

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设施,为了确保及教学设备的完好,保证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使用管理制度如下:一、多媒体电教室教学设备只用于需要使用多媒体投影设备进行教学的各种课程。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师必须通过操作培训和课件制作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教学。

二、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已制作好上课必须的课件,需要通过投影设备讲解复杂图形或需要使用教学光盘进行教学;②通过电脑操作培训。

三、多媒体电教室的让日常排课由管理人员安排。

四、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申请维护。

五、严禁学生操作或使用电教室的各种电教设备。

使用结束应负责卫生清理,关好控制柜并切断电源。

六、多媒体电教室的使用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多媒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多媒体电教室给任何个人和单位使用,如有使用人员或单位须经培训站长批准方可使用。

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卫士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

二、在进行实验教学前,要对本室人员进行安全卫士教育、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杂物,三、学生必须在实验室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由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人监护。

四、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的学生,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通畅,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走廊堆放杂物。

六、实验室必须配置符合本室条件要求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伟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七、下班时要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资料,对实验室进行彻底的清扫,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消灭不安全隐患,防止失火和漏水。

学员守则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矿区,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纪律。

三、上课认真听讲,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攀登,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敬业爱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五、尊重教师,团结学友,不打人,不骂人,不寻衅闹事。

六、遵守纪律,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谦虚、诚实、乐于助人,八、课堂内不准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值日学员必须确保值日期间教室清洁。

九、爱护公物,以校为家。

损坏东西要赔偿。

考场纪律一、考生应于考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三、考生应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用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卷,试卷作废。

四、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交换试卷等。

五、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六、开考1小时后才能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附近逗留、喧哗。

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培训学员考勤、考试成绩、培训合格证、操作证等各类培训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二、按照《陕西煤炭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教学档案,并以班(期)次为单位进行立卷。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资料:1卷宗目录,2教学工作总结,3开办培训班的有关文件(计划、报告、批文等),4教学工作总结,5教学计划,6教学计划执行表,7学员登记表,8学员考勤,9监考表,10考试成绩登记表,11考试试卷,12学员学籍登记表,13证书发放审核备案表,14参加培训学员相应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材料。

(二)所有立卷材料应按照《陕西煤炭安全培训机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提供的样表及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表内所列内容、责任人签名、单位印章等不得随意漏填或缺项,没有内容的在卷宗目录栏内予以说明。

三、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必须专人专柜管理,按规定需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的应及时移交。

四、档案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严禁涂改、剪裁,档案附件资料必须齐全。

各类档案只可查阅,不得外借。

学员培训制度一、学员的入校与离校1.学员入学报到时要经过审核,对品行不端,经常打架斗殴的,对不愿上班的培训“专业户”,取消其培训资格。

2.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日期,由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同时持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A4纸),到班主任处报到,按期不报到者,以旷工论处。

在培训期间,学员累计有五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学习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3.学员入学时应携带必需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

4.报到时在班主任处详细登记单位、年龄、工龄、工种、文化程度、电话号码等,培训结束后与考试成绩反馈给原单位。

5.学员结业时所学的课程一次性考试,有榆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卷并监考,对于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资格证,不参加者,成绩按零分计算,不及格者不发给相关证件。

二、组织领导学员入学后必须接受培训站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的入学教育,学员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选设班长、组长、等,在班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班的学习、生活、纪律等,以保证学员有秩序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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