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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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法

一比较研究法概述

一、比较研究法的概念

比较研究法是对事物同异关系进行对照、比较,从而揭示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或以往的经验、教训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从而确定其相同与相异之点,对事物进行分类,并对各个事物的内部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后,得出事物的内在联系,从而认清事物的本质。

比较是和观察、分析、综合等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是一种复杂的智力劳动。比较研究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它与其它研究方法不同之处在于:

㈠从比较的角度把握对象特有的规定性;㈡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限定了研究的内容和范围;

㈢研究方法上以比较分析方法为主。比较研究,方法简单、生动、鲜明。由于研究结论是从比较分析的推论中得出,其客观性程度还有待实践证明并加以检验修正。

二、比较研究法的作用

比较研究作为一种思维方法,贯穿在教育研究的全过程。通过比较研究,选定有重要价值的研究课题;通过比较分析,在搜集文献情报与资料过程中,不仅对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定性鉴别,而且有助于揭示一些较专深的不易明察的资料信息,在进行教育调查和教育实验时,也需要运用比较方法对实验结果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理论研

究的结果与观察、实验实践的事实之间是否一致作出判断,从而对理论研究的结果进行实践检验。没有比较,就不可能获得更好的研究结果。

作为一种一般方法广泛应用于教育研究各个领域的比较研究,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㈠、比较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相结合,有助于我们从现实问题入手,追溯事物发展的历史渊源并研究事物发展的过程和规律。

㈡、运用比较方法,分析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有利于深化教育科学理论的研究。

㈢、通过对教育现象和问题的比较研究,为制定正确的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比较研究法的种类

由于比较是一种多层次、多形式的认识活动,因而产生了多种类型。我国学者们一般将比较研究法分为以下三类:

㈠纵向比较研究与横向比较研究这是根据比较对象历史发展和相互联系而分的。

1、纵向比较研究纵向比较是对同一事物的历史形态进行比较。这类比较是按时间序列的纵断面展开的,它使我们不仅从相对稳定状态来研究事物,而且还从发展变化状态来研究事物,从而弄清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

2、横向比较研究横向比较是对同时存在的教育现象进行比较,因为每一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必须在相互关系的比较中认识

事物的本质。横向比较研究是按空间结构的横断面展开的,强调的是从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中研究事物的异同,分析其原因。

㈡同类比较研究与异类比较研究这是根据事物之间存在差异性和同一性而分的。

1、同类比较研究同类比较就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事物进行比较,从而认识其异同点的方法。同类相同点比较,可以找到事物发生发展的共同规律。同类相异点比较,可以找到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

2、异类比较研究异类比较是对两个或两类性质相反的事物或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加以比较。即比较两个事物的不同属性,从而说明两个事物的不同或异中之同。这种比较,就其思维过程来说,与同类比较相同,也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但是,它的反差大,结果鲜明,有利于鉴别和分析。通过"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的分析比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㈢定性分析比较与定量分析比较

这是根据所有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而分的。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是事物内部固有的一种规定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性。我们认识事物,首先是认识它的性质。这里所说的定性分析比较,是通过事物间本质属性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性质。定量分析比较是对事物属性进行量的分析以判断事物的发展变化。二者结合,能使比较的内容更加清晰,比较的结论更加正确。

在认识事物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建立量的观念。对事物量的认识,

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因此,只有把握事物的量,才能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模、速度等。

在教育研究中,我们对某个复杂问题进行探讨时,往往要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综合比较,从而在整体上全面认识研究对象。

二比较研究法的程序

一、运用比较研究法的步骤

美国教育学家贝雷迪在《教育中的比较法》一书中认为,教育比较法的研究工作应分为四个阶段或步骤。

㈠描述

主要是指描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教育制度或教育实践,也可以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团体、一个单位的局部教育状态。为使描述的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必须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的方法多种多样。

㈡解释

是对所了解的教育情况进行解释。以便不仅了解事物是怎样或如何进行的,而且要弄清楚事物为什么会那样。为此,必须对影响教育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与解释。要分析时可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如因果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等等。

㈢并列

首要任务是要将所要比较的材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其顺序排列起

来,然后确定比较的形式或格局,并且确定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物,最后分析材料,提出比较分析的假说或假设。

㈣比较

是四个阶段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第三阶段所列材料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验证第三阶段所提出的假说或假设,做出最后的结论。

上述四个阶段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理提供条件,打好基础,后一阶段承前启后、互为依托。

二、运用比较研究法的基本要求

㈠、要保证可比性

所谓可比性,是指比较对象之间的现实性必须属于同一范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并能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和评价。可比性由两方面因素构成,一是差异性和矛盾性(具有各自本身的特点才能进行比较);二是同一性和相似性。

为保证可比性,必须做到:比较的标准要统一;比较的范围、项目要一致;比较的客观条件要相同。

例如一项关于初等教育入学率的比较研究。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5年统计年鉴》统计资料,在201个国家和地区中,第一级教育(即初等教育)的年限情况,见表11-1。

表11-1 201个国家和地区普及初等教育的年限

年限国家(地区)数年限国家(地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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